张 璇,杨 成,段宏磊,李 丽
●专题研究Special Lecture
中国体彩业竞争环境的缺陷评析与制度改进
张璇1,杨成2,段宏磊3,李丽4
依照产业组织的ISCP分析范式依次对中国体彩业的法律制度、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4要素进行分析,发现中国体彩业竞争环境存在如下4个缺陷:角色不清晰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双寡头垄断经营状态、消费者权利受损的不当经营行为、从公众向部门的福利转移。当中,制度要素构成了目前体彩业竞争环境不佳的核心要素,它既是造成结构、行为和绩效若干负面表现的直接原因,又是推动结构、行为和绩效三要素之间陷入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因此,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不佳是体彩业竞争乱象的根本症结:作为规制者的财政部无法真正落实其监管职责;而作为经营者的体彩管理中心又政企合一,诱发了道德风险。未来应当同时对体彩业的规制者和经营者做出制度改进:在规制者层面,要在对我国“政企一体式”“委员会式”和“行业主管式”3种市场规制结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采纳最适合体彩业的“行业主管式”规制结构,在财政部下设一个专司彩票监管的“彩票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彩票的全程规制。在经营者层面,要在参照我国铁路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改革有效经验的基础上,仿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经营模式,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中国体育彩票总公司”,取代目前体彩管理中心的体彩经营职能。
体彩业;竞争环境;ISCP分析范式;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当代中国的体彩业发端于1994年,彼时国务院批准当时的国家体委发行体育彩票,进而开启了极具中国特色的体彩发展脉络。时至今日,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体彩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丰富了第三产业和文娱生活,另一方面又在国家财政公益资金筹集上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进而推进了公众福祉。但是,在肯定其成就的同时,中国体彩业的竞争环境一直存在着若干顽疾,它们伴随着体彩发展持续着二十余年,未经得到根本性的改进。有研究主要将其总结为三个方面,即体彩的公信力不足、市场秩序的混乱以及公益金分配上的正当性缺失[1]。这种不良的竞争环境会成为阻碍我国体彩进一步发挥其正向功能的桎梏,也不利于本行业消费者、经营者的相关利益保护,有必要做出改进。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致力于对中国体彩业竞争环境存在的缺陷做出一次全面评析,进而探究体彩竞争乱象的根本症结,“对症下药”。对竞争环境的整体评析是产业组织研究的常用方法,其基本分析框架为“SCP分析范式”,即将某一产业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作为考察微观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三大要素。作为一个悠久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该范式已经历了数十年的改进和变迁[2]。但是,在法学研究中,对此种研究方法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扬弃:与经济学研究不同,法学研究更注重法律制度对竞争环境的作用,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将有可能对竞争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制度(Institution)理应成为考察竞争环境的首要因素,SCP分析范式应当改进为ISCP分析范式[3]。在本研究中,笔者援引了这一分析范式,即通过系统的考察中国体彩业的法律制度、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对其竞争环境存在的缺陷进行一次精准全面的评析。经过评析,会发现中国体彩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存在的若干缺陷是造成其竞争乱象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索出治理这一症结的法律制度改进方案,进而促进我国体彩业竞争环境的整体优化。
2.1制度(Institution)缺陷:角色不清晰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彩票业即属于这种专营专卖行业的范围,其基本特点是其竞争环境呈现出一种高度集中的特许经营权法律关系,但与此同时,立法也会对这一特许经营权施加全程控制,进而确保其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享有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主体为体育总局下设的体彩管理中心,而民政部下设的福彩发行管理中心与其相同,为彩票业的另一专营主体。条例赋予财政部统一负责体彩和福彩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与其他专营专卖行业略显不同的是,体彩管理中心和福彩发行管理中心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并不是公司制的纯经营性机构,这便决定了它们并不只是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方,更承担了对这一经销过程的实际监管职权,换言之,体彩管理中心是“政企一体”式的。名义上享有监管职权的财政部其实并不能对彩票的实质经销过程发挥实际规制效果,而只具有总量管控的间接规制职能:一方面,在彩票发行前,财政部负责彩票品种审批和决定彩票资金的构成比例;另一方面,在彩票发行后,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可以通过图表1了解体彩的实际运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名义上的规制主体财政部实际上只能控制竞争环境的最前端(步骤1)和最后端(步骤5),而整体经营过程则由体彩管理中心进行自我控制(步骤2至步骤4)。
上述法律制度现状决定了体彩业市场规制法律关系中经营者和规制者的角色不清晰现象:作为经营者的体彩管理中心,很大程度上又是规制者,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合一,这便会使众多体彩业的法律制度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将彩票市场的经营权集中到两个政府部门手中,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行政权力‘只手遮天’,行政行为与市场行为浑然一体……严重制约了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健全,成为制约彩票业立法的擎肘。”[4]
图1 中国体彩业的运作流程
2.2结构(Structure)缺陷:双寡头垄断经营状态
在专营专卖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下,中国彩票行业呈现出体彩管理中心和福彩发行管理中心分庭抗礼的双寡头垄断经营状态[5]。寡头垄断的市场通常会对竞争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市场上的经营者数量较少,各经营者之间均占据一定支配地位,它们会形成一种彼此依赖的“默示共谋”,进而损害市场竞争环境[6]。“由于少数几家企业的产量在某一行业的总产量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样每个企业的产量都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对产品的产量和价格能起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竞争遭受排斥,市场对价格形成的作用大大减弱。”[7]但是,当寡头经营者发生了变动,如本市场内进入了新的经营者,原经营者之一的市场地位显著上升或下降等,这便会打破寡头之间的互相依赖,进而破坏其默示共谋,从而在竞争环境内部打破固有格局,促进竞争环境的自我改进。但在中国彩票行业中,这种自我改进的趋势几乎不可能发生,这是因为中国的彩票行业具有纯市场体制下不存在的如下3个特点:其一,体彩管理中心和福彩发行管理中心均不是公司制的企业,而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二,二者获准经营的彩票行业是纯国有资本的运作过程,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除了在实际销售环节中可能会委托民营企业或个人进行代销外,中国并不存在由非公资本控制的彩票行业;其三,二者的寡头垄断地位也不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而是政府的直接培育。这3个特点决定了中国的彩票运营与公权力的关联度更深,双寡头垄断经营结构更为稳固,除非修改法律或变更体制,否则体彩管理中心和福彩发行管理中心并无市场份额受侵扰的担忧,由此便决定了其可能造成对竞争环境尤甚的负面影响。
中国的彩票行业之所以呈现出政府培育的、国有资本运营的非企业制的双寡头垄断经营结构,与我们主要倾向于把彩票事业视为“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事业”有关,而否认其首先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博彩服务业。由于对博彩可能导致的公共道德困境和博彩收入用于公益性财政的关注,这类行业如果过于向市场经济体制倾斜,就会“引起社会公益性目的减损的恐惧”[8]。
2.3行为(Conduct)缺陷:消费者权利受损的不当经营行为
正是由于政府培育下双寡头垄断格局的稳固性,近年来,在体彩经营中陆续发生了一系列恶性的不当经营行为,在这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彩民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体彩业的不当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3类:第一类是彩民利用体彩管理中心的经营和监管疏漏实施的行为,如通过偷换彩球控制中奖概率的“武汉4·20体彩案”[9],承包商利用监管真空冒领大奖的“西安体彩宝马案件”[10]等。这类不当经营行为的实施主体本身也是消费者,他们利用了如今体彩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双寡头垄断格局的若干漏洞为己牟利。比如在“武汉4·20体彩案”中,犯罪分子通过体彩中心后院铁栅栏、架空暖气管道、中心现场窗户进行攀爬翻越,进而将个别摇奖用彩球进行了替换。这种惊人的作案方式折射出了体彩过程监管的漏洞,究其原因,则是体彩管理中心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角色使其欠缺强化监管的制度压力所致。第二类是“私彩”行为,如2007年发生的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的重大体彩案件“吉林全国私彩第一案”,该案引发了吉林省对私彩行为的全面整治[11]。这类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违法经营者,即并不具有体彩管理中心的经营权资格,但却私设博彩参与竞争。第三类是最重要的,即在位经营者之间的不当经营行为,具有合法经营地位的体彩管理中心和福彩发行管理中心之间发生了非良性竞争,这类不当经营行为并不见得是违法行为,但实足对彩票行业的竞争环境不利。由于体彩和福彩产品的同质性较强,均包含即开型彩票、数字型彩票和乐透型彩票,仅足球竞猜彩票属于体彩的独特产品,这便造成产品同质性的格局下,两大管理中心主要依靠价格开展竞争,这便有可能损害财政公益基金的筹集[12]。另外,由于两大管理中心的彩票经销过程均具有一定程度的部门利益,这便使其在重视营利的同时疏于自我监管,这在互联网彩票乱象丛生的问题上体现的尤为明显。2015年初,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不得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叫停互联网彩票业务,受此影响,中国体彩2015年销售额比前一年减少100亿元,而这已经是互联网彩票业务第5次被叫停了[13]。
2.4绩效(Performance)缺陷:从公众向部门的福利转移
对体彩绩效的考察不应该仅集中于其创造的经济效率,更应当关注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是否真正促进了公众福祉,这也正是《彩票管理条例》赋予财政部对彩票资金具体构成比例决定权的根本原因: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彩票资金分为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三部分,财政部负责对各资金的具体比例进行确定。但是,由于现行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使体彩管理中心在负责体彩经营的同时,又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自我控制的规制者角色,这便使得财政部在彩票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彩票发行费成本在彩票资金中具体应占据多大比例的问题,财政部很大程度上是不知情的,而只能依据体彩管理中心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间接认定。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我国的彩票发行费用常年高于国外同等行业标准,这些费用除了用于支付发行成本外,还实现了彩票收益的“福利转移”:即通过提高发行费比例、降低公益金比例的形式,使彩票收益从公众财政福利转化为体彩部门福利[14]。由此导致的结果是,针对体彩的数次审计结果触目惊心:在2014年即查出北京市体彩中心在未经财政部准许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销售体彩78.51亿元;河南省体彩管理中心则以考察名义违规使用体育彩票发行费,组织本单位职工旅游。严峻的审计结果迫使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司长表示要开展“自查自纠”[15]。
ISCP分析范式既实现了对中国体彩竞争环境存在缺陷的全面速写,又有利于我们洞悉造成中国体彩业若干竞争乱象的根本原因。上文分析表明,体彩业在制度、结构、行为和绩效4个方面的缺陷并非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存在极强的关联性。一方面,体彩业的现行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在决定体彩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上发挥了直接性的作用:对体彩和福彩的特许经营权制度形成了双寡头的垄断格局;体彩管理中心政企不分的经营状态决定了其存在自我控制软约束的问题,进而诱发了若干不当经营行为;财政部难以实际监管体彩运营的现实状态又诱发了在体彩绩效方面的福利转移问题。另一方面,体彩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又呈现出彼此叠加和强化的状态,进而进入一个竞争环境的“恶性循环”:双寡头的垄断格局激化了不当经营行为,不当经营行为又强化了体彩销售中的部门利益,部门利益进一步恶化了福利转移效果,而福利转移效果又稳固了双寡头的垄断格局……在此种环境下,中国体彩业展现出诸多竞争乱象,也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可以通过图表2对当前中国体彩业竞争环境中4大缺陷间的关联性进行总结。图表2清晰地表明,制度要素构成了目前体彩业竞争环境不佳的核心要素,它既是造成结构、行为和绩效若干负面表现的直接原因,又是推动结构、行为和绩效三要素之间陷入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换言之,中国体彩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不佳正是体彩业竞争乱象的根本症结。一方面,作为规制者的财政部无法真正落实其监管职责,导致针对体彩业的规制法律规则难以实际起到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的体彩管理中心又政企合一,其自我规制的职责未经剥离,在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合一的情况下,进一步诱发了其道德风险。只有根本上对这种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中国体彩业的竞争环境才能得到改进。
图2 体彩业四大缺陷间的关联性
上文分析表明,中国体彩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弊端,归根结底在于体彩业的规制者和经营者未能发生准确的身份剥离,进而恶化了整体竞争环境。因此,有必要对中国不同类型的行业规制法律制度进行横向比较,进而择取最有利于体彩业竞争环境制度改进的参考样本。
4.1体彩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改进模型的择取
在中国,很多行业都具有规制传统,由此衍生出不同类型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样本,其中最为典型的包括3种,即“政企一体式”、“委员会式”和“行业主管式”。
“政企一体式”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规制者与经营者身份完全合一,它通常适用于中国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和部分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行业。这类行业遵循着“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动员”与“裁判员”双身份完全合一。比如归属于发改委体系下的盐业管理局,除个别省份实现了政企分开之外,多数呈现出与同级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与此一脉相承的还有挂两块牌子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与烟草专卖局。整体来说,政企一体式混淆了规制者与经营者的身份,经营利益与规制利益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混同,对竞争环境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政企一体式通常都是历次国务院组成机构改革所重点关注的领域,近两年来,食盐专营专卖体制的改革即已提上日程[16]。
“委员会式”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是指通常以“某某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形式对行业规制者进行命名的领域,该规制机构在国务院部委中通常被纳入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著名的金融监管“三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类规制机构基本上保证了经营者与规制者身份的剥离,将本行业的监管职权系统地整合到一个正部级的委员会麾下,有利于塑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也是对欧美发达国家“独立监管制度”经验进行系统借鉴的结果[17]。但是,这种体制并不见得适用于任何行业,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系统重要性、且市场上的经营者为数众多、竞争机制又比较充分的行业,委员会式能够实现其较好的监管效果;但是,如果相关行业辐射面较小,经营者数量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配置一个正部级的专门规制机构,就不免产生政府机构冗繁和不节制财政成本的嫌疑。它“容易导致分工过细,性质趋同,职责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多头监管的弊病。[18]”而彩票行业恰恰如此,它并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经营者又仅涵盖两大管理中心,对其适用委员会式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颇有“杀鸡用牛刀”之势,并无必要。
“行业主管式”是政企一体式和委员会式两类制度折中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规制者隶属于相应行业主管机关之下,受其领导,该主管机关通常是部级单位,负责与此行业有关的所有综合性行政事务,而规制者则通常为局级,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中,很多此类的行业规制机构构成了“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民航业的规制者民航局即属于交通部的下属机构,除此之外还有发改委下属的国家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中医药管理局等。行业主管式的优点在于,它一方面剥离了行业规制者和经营者身份,避免了政企一体式对竞争环境可能存在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又按照大部制改革的原理将若干不同行业规制职权整合于同一部级机关当中,避免了委员会式增加部级单位所带来的机构冗繁问题。这一类型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对经营者数量不多、系统重要性不强的“小行业”尤其适用,应当成为体彩业未来改革的基本模型。
4.2一个参考样本:铁路业从政企一体式到行业主管式的改革
按照上述对中国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类型化研究,中国现行的体彩规制属于“四不像”:从法律形式上来看,它将规制者职能配置给财政部,类似于行业主管式,但财政部并未实质拥有周延的监管权;从实际运行上来看,体彩管理中心自我经营、自我监管,这又类似于政企一体式,但又不得不否认财政部能够施加一定程度的外部控制。体彩业的这种特殊体制可以视为政企一体式和行业主管式的中间状态,从优化竞争环境的角度,未来理应改革为完全的行业主管式。
在这方面,中国铁路业的改革理应成为一个参考样本。在2013年前,中国的铁道部统一负责铁路行业的经营与规制,属于典型的政企一体式。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则实现了向行业主管式的转型:一方面撤销了铁道部,并在交通部下设国家铁路局,承担铁路行业的规制者身份;另一方面又另行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运营,在承担铁路发展社会责任的同时担任其经营者资格。
铁路业的改革之所以应当成为我国体彩业改革的参考样本,是因为二者具有很强的耦合性:其一,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发展阶段的角度来看,如今的体彩业恰似于铁路业改革过程的中间状态;其二,从行业属性来看,无论是铁路还是彩票,都是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典型的社会公益属性的经营业务。这种独特性决定了这类行业不可能像委员会式的金融业一样,完全依照《公司法》成立众多自由竞争的经营者,这将带来公共利益之殇。而是应当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形式,成立具有公益属性的享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另一方面则要剥离经营者的规制职权,在主管部门下成立一个专司本行业监管的局级独立规制机构,保证其经营行为的规范性。
4.3中国体彩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改进的具体建议
以铁路业作为参照样本,未来我国体彩业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应当分别从重塑规制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进行具体改进。
(1)应当整合体彩的事前规制、事中规制和事后规制职权,将目前财政部负责的体彩事前审批职责和事后公益金分配职责与体彩管理中心承担的体彩发行、销售、开奖、中奖的事中监管职责合一,统筹至同一部门当中。在财政部下设一个专司彩票监管的局级规制机构,可以考虑命名为“彩票监督管理局”,由其统一负责彩票的全程规制。这样做的目的有二:一是剥离体彩管理中心经营者和规制者身份合一的问题,二是解决财政部目前难以真正落实体彩规制的问题,将新成立的彩票监督管理局打造成与交通部下属的国家铁路局相类似的独立规制机构,确保其规制职权履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高效性[19]。
(2)应当实现对体彩管理中心的企业化改制。改变当前体彩管理中心隶属于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的性质,将其相关人员、编制和职责予以拆分,其中的体彩规制职权并入新成立的财政部彩票监督管理局当中,而体彩经营职权则另行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类似的企业“中国体育彩票总公司”。这样做能兼顾体彩经营中的商业性和公益性:一方面,体彩业“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混同的情形不再发生,体彩总公司将专司体彩经营职责;另一方面,该公司也并非依照《公司法》所成立的纯盈利性企业,而是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保证体彩经营在筹集和分配财政福利性资金上的重要功能。出于活跃彩票竞争结构的考虑,原福彩发行管理中心也应比照体彩进行同样类型的转变,成立中国福彩总公司。未来还可考虑在同样具有公益属性的科、教、文、卫领域均尝试彩票发行,增加彩票公司的数量,进而在刺激彩票行业有效竞争的同时,扩大财政公益性基金的有效筹集,打破体彩和福彩的双寡头垄断,共同提升彩票行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笔者所作出的上述改进建议,实际上早已在国外有了较为成熟的运作经验,最为典型的便是新加坡:早在1950年,新加坡便成立了社会福利服务彩票委员会,从1952年开始,新加坡彩票在经财政部长批准的情况下,由承担规制者身份的社会福利服务彩票委员会监管运行。另一方面,新加坡通过企业“新加坡博彩私人有限公司”发行彩票,该企业一度具有私营企业的性质,但从1980年开始,该公司改组为政府控股公司的附属企业,以进一步保证彩票服务的公益性不受侵害[20]。新加坡彩票业数十年来运行良好,其竞争环境较为优质,彩票的商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得到了良好的耦合,这可以视为笔者提出的改进方案有效性的一个直接证据。在这种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之下,中国体彩业竞争环境中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均将得到优化:首先,双寡头垄断格局得到削弱,未来可以通过渐进式增加彩票公司数量的形式活跃竞争;其次,不当经营行为会由于彩票监督管理局职能的强化得到遏制;最后,由于规制职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保障,福利转移的问题也会受到明显限制。
在市场力量无法达到的地方,或者市场失灵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的福利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政府的规制之手便显现了[21]。对体彩业来说,政府规制的目的即在于为其塑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使其一方面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文娱需求,保证彩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能使其充分发挥财政公益性资金的筹集作用,造福公众福祉。基于ISCP分析范式的研究表明,中国体彩业目前在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上的诸多乱象很大程度上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缺陷所致。而基于对中国不同类型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尤其是铁路业改革这一有效的样本研究,则为未来我国体彩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经过彩票监督管理局这一规制者身份的再造,以及中国体彩总公司这一经营者身份的重塑,我国未来的体彩事业将得到一个更为优化的竞争环境,也将创生出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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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fect Assessment of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and Its Promotion of Legal System in China Sports Lot⁃tery Industry
ZHANG Xuan1,YANG Cheng2,DUAN Honglei3,LI Li4
(1.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China;2.School of PE,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Wuhan 430056,China;3.School of Law,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3,China;4.School of PE,Jianghan University,Wuhan 430056,China)
Followed by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 lottery industry,market structure,market conduct and market performance is analyz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ur elements ISCP analysis paradigm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we found that there are four defect China lottery industry competitive environment:the role of market regulation is not clear in the legal system,duopoly operating state,improper business practices damaged consumer rights transferred from wel⁃fare to the public sector.Among system elements constitute the current poor core elements lottery industry competitive environment,it is both the direct cause of the structure,conduct and performance of a number of negative performance,but also to promote caught between structure,conduct and performance of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root causes of the vicious circle.Thus,poor market regulation legal system is the fundamental crux Lottery competition chaos:a Regul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can not really implement its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and as the operator of the Lottery Management Center and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 and enterprise management induced moral hazard.The future should be at the same time the regulator lottery industry and operators to make system improvements:at the regulator level,in comparison to the analysis of China's"one-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committee type"and"indus⁃try executives formula"three kinds of market regulation structure based on the adoption of best fit"competent"type lottery industry regulatory structure in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a specially"Bureau of Lottery Administration,"unity is responsible for the entire lottery regulation.In the opera⁃tor level,in reference to China's railway industry market regulation reform and effective legal system based on the experience,modeled on China railway busi⁃ness model,in accordance with the"State-owned Industrial Enterprise Law"set up"China Sports Lottery Corporation",to replace the current Lottery Manage⁃ment Center’s management functions.
sports lottery industry;competitive environment;ISCP analysis;structure of legal regulation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6.04.003
G 80-05
A
1005-0000(2016)04-287-05
2016-03-27;
2016-06-25;录用日期:2016-06-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BTY007)
张璇(1982-),女,湖北武汉人,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体育彩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企业法、运营管理等;通信作者:杨成(1985-),男,湖北荆州人,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体育彩票与体育产业。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武汉商学院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56;3.华中农业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4.江汉大学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