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妹,黄朝晖,路 洋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建构研究
高晓妹,黄朝晖,路洋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摘要:在深入探讨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基础上,提出辅导员专业伦理建构的一般和特殊原则,从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和学校联动教育体系、文化实践体系和辅导员自身因素等方面提出解决路径。
关键词:专业伦理;建构;辅导员;医学院校
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正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向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1]。从2004年的中央16号文件,到2014年4月教育部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2],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专业伦理既是职业专业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也是衡量职业专业化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职业专业化发展的精神支柱,理应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3]。医学院校辅导员的职业发展,还需要面对由医学专业和医学人才培养带来的特殊伦理问题,亟待在专业伦理构建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一、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构建专业伦理是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应有之义
从理论渊源来看,伦理是指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专业伦理是指专业群体为更好地承担专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专业声誉而制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一套专业成员一致认可的伦理标准[3]。顾名思义,辅导员专业伦理是辅导员队伍为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辅导员专业荣誉而制定的一套自我约束、一致认可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从2004年的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4号令开始,我国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就一直在专业化的进程中推进。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成熟专业的概念和标准不尽相同,但将专业伦理的构建作为标准之一则是比较一致的观点。因此,专业伦理建构既是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医学院校作为培养高等医学专门人才的高校,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医学工作者的专业能力要求很高,这一特殊职业对于从业者的伦理要求也同样很高。因此,在医学院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中,从顶层设计、制度制定、工作机制设计等各环节对于伦理建构给予充分的考虑是必要的。
(二)构建专业伦理是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探寻近十年来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从16号文件对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的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对辅导员的准入、使用、培训、考核和评价机制的确立,到能力标准的颁布实施,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更多是在外在技术层面的不断推进,缺乏对辅导员队伍发展的道德约束和伦理考量,使得辅导员这个专业丧失了其本应具有的“人文向度”和“精神建构”使命[4]。事实上,辅导员工作面临的伦理关系,既有与学生、学生集体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关系,也有辅导员与专业课教师、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者内部关系,还有辅导员与家长、社会的教育者的外部关系,更有辅导员与自身职业的关系,辅导员工作处在一个“多重当事人系统”中[5]。这个系统虽然在总体上与社会价值体系一致,但各个当事人同时又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甚至会秉持各异或者互补兼容的价值准则,使得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着多元和复杂的规范体系和行为评价标准,亟需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伦理和行为规范体系。
另一方面,新颁布实施的能力标准对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九个方面的职业能力提出了初、中、高级的标准要求[2]。这种复合的职业能力要求使得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师生职业伦理关系,更需要构建符合辅导员职业能力要求的专业伦理体系。辅导员工作对于学生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的培养具有重要影响。在医科院校,辅导员更是对未来的医务工作者的职业伦理素质有着直接的影响力。因此,无论是辅导员个人的伦理修养,还是作为培养医学专门人才、使其具备未来从业必须的伦理素养,在医科院校都应将构建专业伦理作为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构建专业伦理是当前医学院校辅导员工作的现实需要
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建构,源于辅导员职业活动的独特性。医学院校辅导员在执业过程中,既有一般辅导员的执业特点,也有因医学专业和医学院校特殊性而带来的特殊职业伦理困境,因而专业伦理的构建显得更为重要。医学院校“医”是特色,医学关乎人之性命,医学在实践时必须顾及到人的生物属性、社会属性和个性特征。因此,医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统一体。医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医学教育具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紧密结合,交叉渗透,实践性、社会性强等诸多特性,同时由于课时多、学制长、学科体系严谨且课程间联系紧密,医学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医学院校辅导员需要具备更突出的专业素质,如鲜明的人文性特点、相对体系化的知识背景和科学素养、严谨细致的行事风格。相对于一般辅导员,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具有更强的人文性、科学性、社会性等特点,需要更多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及无私的奉献精神。
从医学院校辅导员工作的一般伦理困境来看,随着学生主体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辅导员在防范学生因心理疾病导致的自伤、伤人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协调学校部门与学生利益冲突、资助工作中的学生民主评议与贫困伦理冲突、奖优与助困、公平合理地对待学生的发展差异等实际问题中存在着诸多的挑战。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无法规避这些挑战,这就需要以切实可行的专业伦理守则,对其工作的正确与否进行科学的评估,以帮助辅导员有效规避教育、管理和服务中的职业风险,提升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6]。
医学院校辅导员工作面临的特殊伦理困境,主要来源于其工作对象的不同,或者说是其面临的主要伦理关系对象的不同。医学生作为医学院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对象,其在校期间由于不同的学习阶段,学习生活空间将发生由学校到医院的转换,其身份也将出现医学生(在校学习阶段)—实习医生(临床实习阶段)—规培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转变。医学生将面临着与学校、医院、老师、同学、病人等相关人群的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从而使得其与辅导员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辅导员在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从医过程中利益冲突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医学院校辅导员的专业伦理建构原则
伦理原则是专业价值观基础上对专业行为提出的一般道德性要求。辅导员专业伦理原则需要在基本伦理原则的指导下对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各种行为和专业关系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以作为规范、评价或制裁从业者的行为的直接依据。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必须建构在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辅导员专业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之上,同时充分考虑医学教育的特殊性。
(一)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原则建构的依据
我国高校的辅导员制度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历程既依赖于中央16号文件、教育部24号令等政策制度的支撑,也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科平台支持,因而辅导员专业伦理原则的构建必须符合辅导员职业专业化发展的政策制度和学科理论要求。
高等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级医学专门人才,因此,高超的医学专业技能培养十分重要,而高尚医德医风的培养更重要。实践证明,没有良好的医德基础不可能成为出色的医学人才。医德教育包含人生观、价值观和综合素质教育,这不是仅靠几门专门开设的思想品德课就能够完成,而必须依靠广大教师、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潜移默化来共同实现,也就是所谓“润物细无声”。 融人文性、科学性、社会性于一体的医德教育是辅导员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贯穿教育始终,因而医德教育特色在辅导员职业中极为凸显。
辅导员工作要服务于学生成长,且学生群体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长的群体,因而成长性也应该是辅导员职业的重要特征;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把学生利益放在首位,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需要,维护学生的利益,因而利生性进一步丰满了辅导员的职业活动。因此,辅导员专业伦理准则中应该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医德特色、发展性和利生性这些特征,否则将很难发挥协调职业活动中各种复杂的教育关系和人际关系的作用,辅导员应有的职业形象也很难得到展示。作为培养医务工作者的医学院校辅导员,其伦理准则既要符合一般社会伦理原则对辅导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涵盖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甚至社会对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要求。专业伦理原则指导医学院校辅导员教育行为和职业活动,使其符合社会对辅导员本身及其教育对象的价值期待。从某种意义上说,辅导员的专业伦理是实现社会对辅导员和未来医务工作者价值期待的工具和手段[7]。
(二)医学院校辅导员的一般和特殊伦理原则
医学院校辅导员的一般伦理原则应该在包含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兼顾辅导员的专业特点。矢志忠诚、爱国守法、诚信友善是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基础性原则,体现了辅导员职业所需要的基本的政治素养和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公平尊重、敬业爱生是辅导员专业伦理的核心性原则,有利于实现辅导员与学生这一主要伦理关系的融洽和通达;为人师表、育人为本、励志笃行是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关键性原则,反映了辅导员职业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
医学院校辅导员的特殊伦理原则需充分考虑医学生的职业发展伦理需要,作为未来医务工作者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其伦理原则中也要体现对生命伦理的“有利、无伤、尊重和公正”原则和医学伦理的“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原则,了解临床伦理审核、临床伦理查房、医患伦理调解等内容。这就要求在辅导员工作中,要以自身的言行将医务工作者应具备的责任伦理、底线伦理和临床伦理准则传递给学生,换言之就是辅导员要将学生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尊重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需要,关心关爱学生在医学学习和临床实践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利益与病人利益”“实习操作实践与患者利益保护”等,引导医学生走出物质利益诱惑下出现的医者价值取向错位,在医疗行为物化下出现的人文关怀精神弱化,在医患消费关系下出现的患者治疗期望失衡等,使用现代医学伦理学观点和视角,帮助学生对临床诊疗、科研、管理等行为中医患关系的维系进行审视和指导。
三、医学院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建构的路径
专业伦理的构建已经成为医学院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社会、学校和辅导员自身应多管齐下,构建多条路径,使专业伦理成为辅导员从事专业活动时应遵循的基本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以约束和规范辅导员对自己、学生、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并在“专业实践”中转化成辅导员的价值理念和实际行动。
(一)优化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呼吁尽快将辅导员职业列入国家职业目录,推进各级辅导员专业共同体的培养和培育,给予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完善辅导员专业协会建设,明确职能,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统一可行的伦理规范,将《医学伦理学》、实验、理论学习、临床工作中伦理准则等内容有机融合,编制《医学院校辅导员伦理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辅导员工作。与此同时,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开设高校辅导员专业或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完善学科支撑和学位制度,进一步提升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
(二)强化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构建的社会和学校联动教育体系
目前,各医学院校对辅导员的选聘准入机制相对比较宽泛,伦理层面的相关要求更未提及。今后,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监督高校将辅导员专业伦理教育和伦理要求纳入辅导员的入职前培养、职后教育和培训体系,将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效果作为对高校各项教育事业检查的基本指标;医学院校也应建立起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学校培训机制,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保障,建立起规范细致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伦理考核,在辅导员职业技能比赛中增设伦理执业的考核内容,设立辅导员伦理档案,与辅导员的奖惩、职称和职级晋升挂钩。作为医学院校,在辅导员的教育培养上更需要充分关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医学专业理论、实验、临床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伦理知识和伦理技能,进一步提升医学院校辅导员的伦理教育培养质量。
(三)营造良好的高校伦理文化实践体系
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统一的辅导员专业伦理准则基础上,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医学院校应进一步完善具有学校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辅导员伦理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构建富有医学特色的大学文化体系,在校园道路、教学办公场所悬挂涵盖医学伦理和生命伦理等名言警句,对辅导员,尤其是没有医学专业背景的辅导员进行校史校情教育,挖掘学科教育发展史中里程碑事件和现实社会中对专业的伦理要求,组织辅导员参观校史馆、医史馆、人体科学馆等医学特色场馆,帮助辅导员熟悉医学院校和医学专业的特殊伦理要求。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辅导员中开展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医务工作者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弘扬专业精神、职业道德、专业伦理的系列竞赛、演讲、论坛、沙龙、影视剧文学作品赏析等实践活动,帮助医学院校辅导员进一步践行专业伦理准则。
(四)辅导员自身应进一步提升遵守伦理守则的自觉性
专业伦理作为一种形而上的道德规范,必须从辅导员自身入手,自觉加强伦理学习和实践。作为医学院校的辅导员,一方面应从“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怎样培养人”的高度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立德树人作为辅导员自觉遵守的专业伦理守则。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修养;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能力标准所要求的职业活动中践行作为大学生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的职业伦理要求,培养自身的伦理意识,克服职业倦怠,提高职业认同;另一方面,加强医学知识,尤其是医学伦理学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医学人才培养的特殊伦理要求,在工作实践中从社会发展和医疗职业的特殊伦理定向的视角,解决医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特殊需要,指导医学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高德毅.关于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发展的思考[J].高校理论战线,2012(9):53-54.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R].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0/201404/xxgk_167113.html.
[3]叶绍灿,李永山,陈竹.试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建构的理论、原则与路径[J].江淮论坛,2014(4):184-188.
[4]史慧明.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困境的伦理分析与对策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4):125-128.
[5]蒋玉.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与工作伦理[J].高校辅导员学刊,2009(8):92-95.
[6]李永山.论高校辅导员专业伦理的建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132-134.
[7]史慧明.高校辅导员职业伦理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2:76-89.
(编辑:常志卫)
收稿日期:2015-07-30
基金项目: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一般项目(SK2013B247);安徽省高校振兴计划“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2014FDYMSGZS005)
作者简介:高晓妹(1979-),女,讲师,医学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Email:13866199413@163.com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784(2016)01-0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