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视域下美国电影的成功经验及中国借鉴

2016-12-15 02:25何荣华
学术论坛 2016年10期
关键词:发展

何荣华,石 超

版权视域下美国电影的成功经验及中国借鉴

何荣华,石 超

版权保护是电影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电影版权的保护内容、期限、侵权救济措施等不仅对电影制片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还将对电影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多年雄踞全球票房之首的美国电影,离不开美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更得益于美国完善可行的版权法律制度的支持。中国政府将电影产业作为文化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并从国家产业战略的高度给予大力支持,电影产业在消费市场巨大的中国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从版权的视角看美国电影取得成功的经验,并学习借鉴之,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影的发展,提升我国电影的国际竞争力。

版权视域;美国电影;成功经验;借鉴

一、引 言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代常委会通过,我国首部促进电影发展的法律出台并将于2017年3月开始生效。它彰显出中国政府促进电影发展的决心,预示着我国电影产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电影发展态势良好。2015年2月,中国电影以6.5亿美元的月度票房收入,首次超过美国的6.4亿美元[1]。截止2015年12月初,我国电影《捉妖记》突破了华语片记录,超越进口分账片《速度与激情7》,成为内地影史票房冠军[2]。其实,中国于2012年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电影市场,拥有极高票房的美国电影,2014年以不足8%的数量赢得全球票房份额的27%,雄踞世界第一,其良好表现极大促进了美国电影业的发展并带动其国内经济的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美国电影,版权保护利用是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二、美国电影取得的瞩目成就

美国电影产业规模巨大,电影作品“少而精”,在国内外广受欢迎,其全球电影票房及获取国际公认大奖的作品多。首先,从电影票房数据来看,美国电影甚至超过了各国本土电影。电影票房数据是电影产业发展规模的最有力证明。近3年来,美国影片占据着中国电影市场年度前五名影片中的两到三席,看似中美电影票房旗鼓相当,实则不然。2012年,中美签订了《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此后,美国每年投入中国电影市场共34部影片,而中国本土每年创作数以百计的电影,美国电影在中国票房市场的影响力大于中国本土电影这一结论也就不难得出了。无独有偶,在中国香港、韩国、日本等地相关数据亦表明,美国大片在当地票房市场的影响力远远超过本土电影作品。事实证明,多年雄踞全球行业老大的美国电影,占据全球多个电影市场的票房榜,影响力巨大,引领着世界电影业的发展方向。

表1 2013-2015中国电影票房前五名统计表①数据来源于猫眼票房分析。

其次,从获得电影类国际公认大奖的次数及所占比例来看,美国电影获得大奖的次数多,所占比例极高,每年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戛纳国际电影节及柏林国际电影节等电影大奖。如表2详细展示了近3年的奥斯卡及欧洲三大国际电影节所获得的多个奖项。当然,获得国际电影大奖的次数不足以评判美国电影取得成就的多寡,但美国影片以全球电影总产量的6.7%占据全球总放映时间的一半以上,美国的影视梦工厂好莱坞生产了全世界3/4的电影。

表2 2013-2015年美国电影国际大奖获奖统计表

可见,美国电影在表达水平和制作技术上都处于世界前沿,美国电影作品可谓深入人心,跨越国界,成就斐然。

三、美国电影发展的成功经验——以版权保护为核心

美国依法律或国际公约解决电影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了全球最完善的版权、金融法律以支持电影的发展;倡导制定了国际条约并利用经济制裁、外交手段以支持本国电影走向世界。美国与电影有关的法律门类齐全,涉及行政、司法等多部,唯历经多次修改的版权法律是对美国电影发展影响最为重大的制度,它们虽借鉴了当时英国的一些原则,但仍体现出美国的实用至上主义,保障并推动了美国电影的发展。

(一)版权法确认电影为受到版权法律保护的作品

美国于1790年制定首部版权法,当时世界上还没有电影这一新事物,电影当然未以作品的身份受到保护。后来,电影于1895年问世,美国版权法虽多次修改,然电影作品亦未被纳入受其保护的客体之列。1912年,美国版权法修正案②目的是保护由电影所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See H.R.Rep.No.756,62d Cong,2d Sess.1(1912)。将电影作品分为故事片类型的电影及非故事片类型的电影,二者同被纳为受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事实上,1903年爱迪生公司诉Lubin公司复制其拍摄的游船首航短片案中,美国上诉法院最终通过判例的形式确定电影以“一组活动的照片”③法国最高法院于1864年确立,后得到德、英的认可,参见Court of Cassation,Crim,15 January 1864,Revue Dalloz,1865,I,p.317。受到版权法律的保护④参见Edison v.Lubin,119 F.993(E.D.Pa.1903),初审判决对爱迪生公司不利,使之在判决后的半年几乎停止了电影摄制工作。;1911年,霍尔姆斯大法官在通过判例确认不经过授权而以电影的形式改编小说属侵权行为[3]。电影以作品的身份进入版权法,为美国电影走上工业化道路成为可能。

(二)版权法确认了电影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及权利归属

电影作品公开表演权及权利归属的确定为美国电影走上工业化道路扫清了障碍。美国1912年版权法修正案未类比戏剧作品而授予权利人对电影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当有人利用电影剧本拍摄电影并公开传播时,版权法中却没有禁止该行为的条款,后法院通过判例确认放映电影侵犯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版权[4]。 1976年,美国版权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电影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对于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因电影的完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及资金,且电影剧本的创作者和电影制片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导致电影作品作者确的定较其他作品更

为复杂。一元理论及二元理论的分立,为电影作品版权人的确定设定了不同的路径,尤其是作者权法国家,难于从理论上论证电影作品的版权人为制片人,而美国在功利主义理论的指引下,通过援引英国的雇佣作品制度来确定电影作品的版权人,以判例的形式确定雇主可以是作者,经受实践的检验延用至今并成为当今全球电影版权制度的核心原则,对美国电影乃至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版权法不断提高电影作品的保护水平

为提高电影版权的保护水平,推动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美国不断修订其版权法并颁布新法。面对低成本高回报的盗版市场和日益猖獗的盗版行为,美国于1982年颁布《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案》、1992年颁布《版权重罪处罚法》,将盗版侵权行为入刑以震慑侵权人。随着信息技术的出现及应用,版权侵权行为而不断扩张,1997年《反电子盗窃法》应新形式的需要出台;为更好地适应数字技术及网络环境,满足社会公众及版权产业的发展需要[5],1998年《千年数字版权法》颁布;2000年《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补偿法》保护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创造性作品的版权,增强了对版权侵权者的处罚力度,对电影的发展大有裨益。此外,2005年颁布了由《家庭电影法》《艺术家与防盗版法》等共同组成的首部以保护电影产品为主的《家庭娱乐和版权法》,将未经许可在电影播放场所录制电影以及传播尚未进入商业发行阶段电影的行为纳入刑事处分,同时允许在家庭中播放电影时遮蔽某些片段及提供屏蔽技术的行为[6]。该法案体现出美国重视电影产品保护及电影产业发展,实践中为打击电影盗版侵权行为、推动电影产业的发展意义斐然。此外,1998年《版权期间延长法案》延长了电影作品保护期,扩张了著作权人可获的经济利益。1978年1月1日之前完成的作品保护期延长为出版之日起95年,之后创作完成的作品保护期延长为作者生前加去世后70年。高水平的版权保护及利益激励机制,激发了创作者的创作动力,电影作品的数量与质量迅速提升。

(四)基金法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1965年出台的《国家艺术①包括音乐、戏剧、文学创作、建筑设计、表演艺术、广播、电影、传统艺术品等,摘译自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http://www.nea.gov/.及人文事业基金法》对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做了说明,成立了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提供资金及智力支持,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每年分别投入约11亿美元及50亿美元用于文化艺术事业建设,提供给艺术团体和艺术人员,奖励优秀艺术成就者。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要求和鼓励各州政府、企业、公众出资赞助支持文化艺术事业[7]。该法案对美国电影业的发展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五)参与国际公约提高电影版权保护水平,推动美国电影走向世界

美国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是首个确认电影版权保护的法律文本,将电影作品和电影拍摄所使用的作品分开,并规定了各自的版权归属。美国在加入公约时将电影作品列为版权保护对象,为电影走向海外市场奠定了基础。TRIPS协议首次涉猎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及执法程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边境措施、临时措施。这是美国电影在世界市场销售和传播的坚实法律后盾。TPP要求缔约方保护以电影为代表的著作、表演和音像作品,并依据合法目的出台例外和限制措施,包括数字环境下的特别措施,持续努力探索维持版权体系平衡的方法。作为目前最重要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关系到美国经济战略的新布局,为其电影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除版权保护法律制度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美国电影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崇尚自由开放的价值理念,“无为而治”(non-activity,non-regulation)、“自由”之理念虽未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具体出现,却因其厚实的西方文化基础而始终贯彻电影发展史。联邦政府尽管非常重视电影的发展,却未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亦未出台过促进电影发展的战略性文件,体现出不直接干预电影内部事务的原则:一是政府不直接解决拍摄电影所需的资金。支持美国电影发展需要的巨额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资本,联邦政府秉持的让市场来调节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少干预、不干预、适度干预”原则,使得民间资本有可能进入电影行业,为募集电影资金的渠道创新提供了可能。2004年,华尔街私募基金进入电影行业,意味着美国电影行业资金募集方式的创新。如今,美国的电影市场不仅向本国民间资本打开了大门,还向国际资本打开了大门,有效的资本运作为美国电影的发展铺平了道路,“自由”及公平竞争的理念让美国电影较早寻求到了解决资金短缺之道。二是充分利用竞争,优胜劣汰电影制作技术。美国电影制作水平走在世界前列,通过在电影的拍摄及制作中运用新技术,拍摄出“大片”,展现给观众不断创新的视觉效果,让全球观众愿意花

钱买票进电影院观看具有大场面效果的电影,落后的模拟技术在自由竞争中逐渐被先进的数字技术所取代,推动美国电影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当然,“自由型的文化产业政策”并不当然意味着美国政府对其电影业的发展不问不管不顾,必要时美国政府会出手对电影的发展进行适度干预:一是当电影业的发展遭遇严重挫折时给予大力支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美国电影受到了极大影响,为支持本州拍摄基地的发展,美国多个州政府出台了提供税收减免或给予现金返还的优惠补贴政策,以奖励到本州拍摄基地摄制电影的摄制组。二是美国政府针对国内出现的利益纷争或新时代背景下的新状况,采用立法等方式进行干预调和,其版权法不断修正即是最好的证明;针对电影版权贸易壁垒,积极为输出本国电影创造条件,2012年,习主席访美的最后一天与奥巴马政府及美国电影制造商签订了解决电影相关问题的备忘录,更多的好莱坞影片被允许进入中国[8]。不难看出,美国政府对电影的管理之手,不是伸向国内,安排电影发展的各种内部事务,而是伸向国外,铲除本国电影发展过程中遭遇或可能遭遇的各种障碍。总之,美国政府奉行自由竞争、张弛有度且适度干预的做法,为美国电影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其繁荣发展。

此外,规范的行业自治组织在美国电影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电影行业内部自我管理及服务出色,为电影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在激励行业发展、争取电影从业人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美国电影协会以保护会员利益为己任,协助会员发现盗版等侵权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创设了影视作品分级制度,满足不同层次和年龄人员的需求,是协调行业发展和社会善良风俗之间关系的伟大创举。美国影院业主协会的会员以大型电影院线、连锁放映组织及独立影院为主,在国际国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协调美国国内各影院业主之间的利益,促进美国电影的本土发展及海外扩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美国电影业赢取国际地位获得巨大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导演工会的会员广泛且庞大,包括电影电视、戏剧、广播、游戏等各领域的专业导演,被业界认为是预测整个电影行业发展水准和未来趋势的组织。美国演员工会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工会组织,以保障演员利益为宗旨,就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条件及养老金等问题与相关机构谈判协商,为演员解决其后顾之忧,保证美国电影业人才辈出,欣欣向荣。

可见,版权法律保护制度是促进美国电影发展并取得瞩目成就的核心要素,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规范完善的行业服务共同助推美国电影走向成功。政府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解决电影发展的资金基础问题,保证电影创作不至因资金链断裂而夭折;适度的版权法律保护制度造就了电影业良好的市场环境,让美国电影创作、交易、回收成本、再创作形成良性循环,保证了制片人的投入不至于因电影版权保护不力而无利;完善的行业组织管理制度解决了电影从业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了电影人的生存不至于因竞争不力而无序。总之,国家政策、版权法律及行业组织管理制度相辅相成并共同促进了美国电影的发展。

四、美国电影发展经验给中国的启示

在文化强国战略下,我国政府为电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政策环境、丰裕的资金注入及稳固的发展基础①一是传媒艺术人才高校如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二是以横店、山东威海影视城等影视制作基地的建设及发展。。美国电影作为业界龙头老大,值得我国学习借鉴。当前,我国电影的发展环境与美国有较多相似之处:庞大的电影消费市场、被接受性较强的作品表达文化②孔子学院的全球建设。、不断完善的电影基础设施③我国横店影视基地被誉为中国的好莱坞造星工厂。及强有力的政策及法律支持。根据前文对美国电影成功经验的分析,结合我国电影发展现状,从电影版权保护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构建以版权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电影版权保护体系

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受其保护,但我国丰富的原始电影创作素材尚未得到充分的挖掘、有效的保护和充分的利用。电影从业者对电影作品版权归属尚存疑义,以版权法律制度为核心的电影版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有必要借鉴美国电影发展的成功经验。

1.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为创作、保护电影版权提供制度支持。首先,尽快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有效保护创作电影作品的原始素材。早在1990年,我国首部著作权法即明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至今虽经多次修改,该条文亦一直列在著作权法中,国务院却还未出台具体的保护办法。我国以民

间文学艺术为代表的传统本土资源极为丰富,它们是极好的创作电影作品的原始素材,通过中国元素向世界传播中国文化。如《花木兰》《功夫熊猫》两部电影的原始素材均取自中国。花木兰替父从军本是中国家喻户晓的民间故事,却被美国迪斯尼公司制作为电影,获得了3亿美元票房;功夫熊猫以中国古代为背景,以中国功夫为主题,服装、景观等充满中国元素,甚至由中国演员参演,但由美国梦工厂动画拍摄,并获得6.31亿美元的票房。不难看出,中国元素及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因此,国务院有必要尽快出台民间文艺作品保护办法,以挖掘、保存、传播更多的优秀中国传统文化作品,为我国电影的创作提供丰富的原始素材。

其次,探索建立电影作品版权归属新秩序。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版权人为制片者,导演、编剧等享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剧本、音乐作品等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该条款虽未明确说明电影作品应属于合作作品,但著作权本应属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由民事主体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处分,如著作权法明确委托作品的权利人由双方自由约定。当下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关于电影作品的条款中导演和编剧的顺序与之前有变,曾引起从业者的激烈争论。然则,二者的顺序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权利的多寡及先后。故而,电影的创作虽然由制片人巨额投资,但更离不开编剧创作剧本、导演设计及演员表演,为激发更多优秀资源投入到电影创作中,电影版权不应由著作权法一刀切规定为制片人享有,建议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首先由制片人、导演、编剧协商,协商不成由制片人享有。

2.完善与电影发展有关的法律制度。首先,借鉴电影分级制,完善电影审批制。分级是将电影产品按一定标准划分等级以指导对应的观众看影片。美国电影分级制度完善,将影片选择权交给观众,分级制下面向不同观众、满足不同观众需求的电影更有可能被创作、发行。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审批制,即电影的摄制、发行、放映活动应先经审批并取得相应许可证。严格的审批制度增加了电影公开发行的难度,电影的表达风格、表达内容等必将受到限制,或多或少会影响到电影创作的自由。当然,我国基于当前的国情作出了审批制的立法选择,建议在审批制的运行过程中,适当吸取美国电影分级制之精华,为我国电影走向国际电影市场奠定基础。其次,完善电影税收优惠制度。我国电影享受优惠的情形较少,仅限于剧本创作、摄制、放映及发行,电影版权许可及转让,电影设备生产及开发,境外宣传国产电影,必须进口的自用电影设备等情形。相较于美国,我国税收优惠规定的范围较窄,且未具体明确各种情形下可享受的优惠力度,对此予以修正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电影产业发展。

(二)加强电影版权保护,提高电影作品版权保护水平

1.严格打击电影盗版侵权行为。互联网+新技术背景下,盗版技术不断革新,易发多发,成为电影产业发展中的毒瘤。尽管电影商业大片的制片人费尽心力打击盗版,却始终未改变电影版权持续被盗版甚至损失收益三分之一的残酷现实。美国有力的电影版权保护,为电影票房及其后期持续获利奠定基础,如销售电影网络版权、生产出售电影人物形象等衍生产品。因此,全民认可电影版权,养成付费看电影的习惯并在国内形成付费看电影的氛围,对提高电影版权保护水平极其重要。

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我国电影寻求海外保护。电影版权出口是实现电影作品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美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公约、协定、议定书等来加强其电影版权的域外保护,促进美国电影在海外市场的扩张,如2015年TPP的签订。相比之下,我国略显不足,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下,中国不仅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还应在规则制定中持有中国立场并发出中国声音。

此外,建立电影版权交易公共平台,完善电影行业组织的作用和职能,加强电影专业人才的培养,亦是更好实现电影作品的经济价值、推动电影发展的必要措施。

[1]李育儒.中国电影票房首超美 美媒惊叹中国版好莱坞实力[EB/OL].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5-03 /5813034.htm l,2015-03-04.

[2]史竞男.中国电影票房首破400亿大关[EB/OL].http:// 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2/04/c_1117352122. htm,2015-12-04.

[3]保罗·戈斯汀.著作权之道:从谷登堡到数字点播机[M].金海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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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索 原]

何荣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5级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5级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 430074

D913.4

A

1004-4434(2016)10-0145-05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利用问题研究”(AHSKQ 2014D0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重点科研创新课题“我国影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基于知识产权的视角”(2015BZ1501);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文化强省视阈下黄梅戏著作权保护与利用研究”(SK2015A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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