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识入考,助法治教育落地生根

2016-12-14 03:35本期嘉宾邢台市幸福源小学胡建红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律常识法治青少年

本期嘉宾:邢台市幸福源小学 胡建红

南和县和阳镇中心学校 赵荣芳

肥乡县第二中学石岩岩

法治知识入考,助法治教育落地生根

本期嘉宾:邢台市幸福源小学 胡建红

南和县和阳镇中心学校 赵荣芳

肥乡县第二中学石岩岩

【本期话题】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如何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如何评价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如何在中、高考中落实法治知识内容的考察?本刊邀请省内相关教育工作者进行探讨。

胡建红

凝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合力,形成校内校外齐抓共管的法治教育格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然而,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频发,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法治现代化仍面临诸多难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还亟待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凝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合力,实现三位一体,形成校内校外齐抓共管的格局。

形成以政府为总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站在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一方面,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细则,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的

管理力度。例如,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定期对校园周边的网吧、书店、游戏厅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他们的经营单位证照、各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网吧是否严格执行上网实名登记制度,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

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创建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一是注重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建设的前提。学校应严格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学校可以通过广播、板报、组织观看法治专题片等形式,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常识的重要性,规范学生日常行为。

二是发挥课堂育人的主体作用,提高法治教育实效。一方面,学校可以专门设置法治教育课程,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另一方面,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例如历史课要关注法治发展史的教育,要重点讲述依法治国的历史范例;生物课要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课要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另外,学校以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权益日等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加强家庭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一言一行都对青少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必备条件,也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顺利实施的基础。一方面,家长遵纪守法,积极努力工作。常言道,身教胜于言教。作为父母,一定要做一个拥有良好品德的人,在夫妻关系中,互敬互爱、相敬如宾,团结邻里,减少矛盾冲突,为孩子创造一个和睦的家庭氛围。另一方面,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交流。家长应主动和学校取得联系,就孩子的成长动态与班主任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家长之间也可以组织交流群,不定期开展交流会,不断完善和更新家庭教育方式。

形成学校与社会的联动机制。社区是生活教育实践的场所,要提高学校教育的实效性,尤其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就需要充分挖掘社区内的各类法治教育资源,并进行优化整合。

一是在社区开展法治教育的宣传。学生来自社区,社区的文化不但能在学生身上体现出来,而且还会影响学校教育的内涵和价值。例如,建立“社区法治学校”,使“法律进社区”活动有了一个固定的场所,既为社区法治教育服务,又推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是在社区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有的社区专门为辖区内青少年开展反邪教、禁毒、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活动。社区人员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逐一讲毒品的危害,使青少年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

赵荣芳

学校对学生法律常识评价一定要避免单纯地为评价而评价的形式主义,要倡导形成性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的重要性

现阶段,学校的法律常识教育的评价方法主要是笔试测验,进行量化的评价方式,虽然有其优点,但是唯一化,偏向应试倾向。新课程改革明确要求对学生评价以质性评价为主,强调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即在特定的环境背景下,通过对学生的现场观察,与学生进行深入交谈,对学生作质的评定,以说明学生的学习性质和程度。因此,学校对学生法律常识评价一定要避免单纯地为评价而评价的形式主义,要倡导形成性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的重要性。

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促进学生不断进步与发展。形成性评价也称过程评价,是在某项教育计划、方案或活动实施过程中进行的评价。其目的在于及时得到反馈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活动,及时改进工作。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在学生成长过程中通过努力而逐步形成的,所以在每一次评价中,不能简单地给学生下一个结论,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情况,指出学生的发展变化及其优势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合理的改进

建议。学生综合性评价以促进学生多方面的素质发展为目的,所以在评价过程中要淡化学生之间的比较,关注学生发展的基本目标,强调学生与自身的比较;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强调留下学生发展轨迹。因此,学校的法律基本常识评价过程中要防止为评价而评价的各种做法,注重通过评价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

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是评价对象,也是评价主体。在对学生必要法律常识评价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无论是自评还是同学之间的互评,要积极引导学生自始至终参与评价过程,充分吸收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转变角色,要变“以教师为主评价学生”为“教师指导、学生参与评价”。教师的作用主要在于调动学生参与评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把整个评价过程变成师生之间心心交流、感情沟通的良性互动过程。为此,教师要以平等、细心的态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做学生最可信赖的人,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教育艺术引导帮助学生,使学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倡导评价主体多元化,形成学生评价共同体。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学生将来步人社会、为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贡献力量打下知识、能力及思想基础。学生的这种能力和思想是在教师、家长、集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帮助教育下,经过主观努力才能获得的,这是一个思想品德、个性、知识、技能整体发展的过程。青少年的基本特点是具有不成熟性和可发展性,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等有关方面的责任就在于满怀期望地去促进他们的变化和发展,鼓励他们在自我比较中获得继续进步的信心和勇气。所以,除了教师、学生本人以外,必要法律常识评价应积极吸收和鼓励学生家长、其他同学以及社会等相关方面共同参与,以形成学生素质评价共同体。评价共同体具有共同的目标和指向,这就是引导学生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评价共同体的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为便于共同体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标准要尽可能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如有条件,还可以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参与评价标准的制定。这不仅体现评价的民主性,也便于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家长和社会相关方面明确评价目的、标准,从而使学生、家长和社会相关方面真正参与到评价中,避免流于形式的随意评价。

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改进作用。评价必然要有个结果,但得出结果并不是评价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所以,对评价结果要辩证地认识,科学地运用。人的发展是复杂多变的,过于注重评价的结果,可能会使评价失去意义和作用,更何况教育和教育评价也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正处在一个探索、研究的过程,还很难拿出真正意义上全面、科学的学生综合评价标准。因此,任何一个评价结果都带有很大的相对性和不准确性,要摒弃以评价结果给学生排队的做法。评价结果不要片面追求量化,可采用等级加评语等多种形式,在评价结果中要特别指出评价对象的优点与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还要分析原因,并提供改进的办法与措施;或与评价对象共同分析问题的原因,共同研究改进的办法与措施。评价结果的反馈不要采取当众宣布、张榜公布的做法,应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学生可接受的形式。

总之,学校法律知识评价要贯彻《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基本精神,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有效手段。另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改变原有的政绩观,把学校素质教育的水平当作自身追求和自我评价的目标。

石岩岩

中、高考中的法治知识内容的测试要突出发展性功能,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

由于思想品德课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形式,同时,法治教育的许多内容都渗透在了思想品德课程里面。如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笔者试参照品德课程评价改革的趋势,就如何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提出个人的见解。

法治教育内容的考察要注重全面性和时效性。既包括理论观点和原理,又包括应用性知识及其操作规范;要注重考评学生对知识意义的实际理解和把握,注重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要注意“内容标准”对有关概念、原理、观点、方法等内容目标的陈述使用了不同的行为动词,这就在程度和范围上表达了相关知识评价的不同层次。当然,考核的试题不应单纯考查学生的记忆能力,而应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认识和分析社会生活的能力,试题应改变“是什么”和“为什么”的直问方式,代之以用社会生活中的实例和语言来表述问题。

结合中、高考考试改革趋势,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有助于增强学生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借鉴中、高考考试评价改革中对于考试形式的变化,可以尝试为法治内容知识设置一个单独版块。对于这一板块的考试,考试形式可以有封闭式,开放式,多次考试形式,辩论,课题研究,情境测验,实践操作等方式。这一板块还可以尝试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同一考试多样化呈现,给予学生充分选择的权利和空间:学生可以选择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接受哪一个难度级别的考试。

要注重学生创造性的发挥。现阶段,纵然纸笔测试存在许多弊端,但它仍被人们认为最能客观、公正地体现考生能力的方式之一。因此,有些地区将不可避免地把法治知识内容融入中高考试卷里,尤其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试卷里。那么,我们在设计这类试卷时,应该将法治知识融入到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当中:客观性试题主要用于考查学生的记忆、理解等较低层次的能力;主观性试题适合于测量较高层次的能力目标,尤其是分析、综合、运用、评价等目标。这一部分内容应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题型,增加有利于考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题型。

新课程标准倡导综合的、开放的题型,中、高考试卷里体现法治知识应以外放性试题为主,一般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对话提问型。对话提问型试题重在考查学生围绕对话主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二是谈话交流型。谈话交流型试题重在考查学生应用能力和与人合作的素质,考查学生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道德情操与价值取向。三是课题研究型试题。它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学生以某一事件为题材,进行课题研究,写出自己的选题及理由,简述研究计划与研究方法以及该课题最终的成果形式。四是模拟角色型。模拟角色型试题设置的材料,往往是对现实生活某个情节的模拟,在设问中巧妙地运用“转化”技巧,把本是被考查对象的学生“转化”成了试题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也为中、高考中完善考察学生必要法律常识的题型,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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