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妇女中长效可逆避孕措施的使用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2016-12-13 03:48康楚云庞汝彦吴尚纯宫露霞彭中华易先全郑玉华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6年9期
关键词:避孕措施生育妇女

李 鹏 康楚云 庞汝彦 吴尚纯 宫露霞 彭中华 高 洁 易先全 文 毅 郑玉华 周 虹*

1.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系(100191); 2.中国妇幼保健协会;3.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5.湖南省妇幼保健院;6.湖南省石门县妇幼保健院



·调查研究·

产后妇女中长效可逆避孕措施的使用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

李 鹏1康楚云1庞汝彦2吴尚纯3宫露霞2彭中华4高 洁5易先全6文 毅6郑玉华6周 虹1*

1.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系(100191); 2.中国妇幼保健协会;3.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5.湖南省妇幼保健院;6.湖南省石门县妇幼保健院

目的:探讨长效可逆避孕措施(LARC)在产后妇女中的使用现状及影响因素。方法:采用容量比例概率抽样选择湖南省石门县3岁以下儿童母亲503例,采用自行设计的结构式问卷进行调查,用SPSS20.0统计软件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被调查的503例3岁以下儿童母亲中,产后采取避孕措施的比例为68.2%,采取LARC的比例有12.7%。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初产妇(OR=3.43, 95%CI:1.49~7.89)、26~30岁年龄组(OR=5.26,95%CI:1.43~19.40,处于哺乳期(OR=3.77,95%CI1.80~7.63)以及剖宫产(OR=3.70,95%CI1.80~7.63)是被调查者产后未使用LARC避孕的风险因素。结论:目前产后妇女LARC使用率偏低,提高产后避孕率,尤其是提高LARC使用率应是提高我国生殖健康工作的重点之一。

产后避孕;长效可逆避孕措施;影响因素

由于产后生理上的特殊性,产妇更容易忽略在这个时期避孕[1],如果产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就有可能导致意外妊娠的发生。对没有生育意愿的妇女而言,意外妊娠意味着非计划分娩或者人工流产,据2008年一项研究报道,我国产后1年人工流产率达15.2%[2];即使有生育意愿,由于过短的妊娠间隔也会增加母亲及围产儿不良结局的发生风险[3],因此如何实现产后有效避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英国国立临床规范研究所(NICE)出版的指南中将长效可逆避孕措施(LARC)定义为不需要每周期比如每月至少管理一次的避孕方法,包括含铜和单独孕激素宫内节育器(IUD)、单独孕激素、皮下埋植剂和避孕针[4]。LARC凭借其不依赖使用者行为的特点和相当于绝育的低避孕失败率(<1%),成为近年来国际上着力推行的避孕方法[5]。而在我国,有研究发现计划生育政策越放宽,越增加夫妻对避孕套或其他短效避孕方法的选择[6],相应减少了LARC的选择。目前我国关于产后妇女使用LARC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还不充分。本研究以湖南省石门县为例,调查当地妇女产后使用LARC的现状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我国产后避孕服务的发展和LARC在我国的成功推进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湖南省石门县3岁以下儿童母亲。纳入标准:①最小孩子不满3岁;②愿意参加本调查。

1.2 研究方法

1.2.1 抽样方法 使用三阶段抽样程序选择3岁以下儿童的母亲。第一阶段,在石门县通过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法(PPS)随机选择15个行政村;第二阶段,在每个行政村通过PPS方法随机选择2个自然村;第三阶段,在每个自然村,根据含有3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名册通过单纯随机抽样的方法随机选择3岁以下儿童母亲16人。

1.2.2 研究工具 采用自行设计的结构式问卷,了解3岁以下的儿童母亲一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民族、家庭人均纯收入、生育孩子数、最小孩子性别、分娩方式、是否正在哺乳、是否发生过意外妊娠或流产),生育意愿以及产后避孕现状。由经过培训的乡镇妇幼保健专干担任调查员, 对3岁以下儿童母亲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

1.2.3 质量控制 聘用调查地区会讲方言的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为调查员,并就问卷内容及要点对其进行培训。现场调查由指导员监督调查员的工作,并对问卷进行现场核查。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软件进行资料双录入。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对产后避孕、LARC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通过χ2检验对LARC的使用进行单因素分析。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模型,对LARC的使用进行多因素分析,其中对于多分类变量设置哑变量进入方程。统计分析均使用SPSS 20.0软件。

2 结果

2.1 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3岁以下儿童母亲503人,25~34岁占65.8%,高中以上学历占54.4%;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占50.9%;46.1%的儿童母亲为初产妇, 41.4%的儿童母亲实施了剖宫产。在被调查的儿童母亲中,有8.8%发生过意外妊娠或流产,有32.3%希望再生育一个孩子。

2.2 产后LARC使用情况

调查者中有343人(68.2%)采取了避孕措施,其中产后6个月内和1年内的避孕率分别为61.0%和77.0%;有64人(12.7%)采取了LARC避孕的方法,且均使用的放置宫内节育器;产后6个月内采取LARC避孕的比例仅为1.8%,产后1年内为15.0%。在采取避孕措施的343人中,使用LARC的比例为18.7%,居第2位,避孕套是最常用的避孕措施(66.2%),输卵管(输精管)结扎的比例是9.0%,有4.1%采用安全期避孕,口服避孕药的比例为1.5%,0.6%使用体外排精法。

2.3 未使用LARC相关因素分析

在所有被调查者中,86.3%采用了非LARC的方法避孕。单因素分析的结果见表1。多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初产妇没有采用LARC避孕的可能性比经产妇增加;与26岁以下的人相比,26~30岁年龄组的儿童母亲没有选择LARC避孕的可能性增大;哺乳期母亲没有使用LARC避孕的可能性高于停止哺乳母亲;剖宫产的产妇没有使用LARC避孕的可能性高于阴道产产妇。见表2。

表1 被调查对象产后未使用LARC避孕的单因素分析

表2 被调查对象未使用LARC避孕相关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本次调查育龄妇女中只有68.2%采取了避孕措施,产后6个月内避孕率(61.0%)高于李菊英报道的5.9%[7];在产后1年内避孕率(77.0%)与以往研究基本一致[1],低于我国普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6.9%)[8]。表明近年我国妇女产后避孕状况有所好转,产后半年内避孕率有所提高,但还是低于育龄妇女平均水平,产后避孕总体状况令人堪忧,今后仍需继续加强产后避孕相关服务。本研究发现产后1年的妇女中采用LARC避孕的比例(15.0%),高于陈思羽2012年报道的10.5%[1],表明近年LARC使用比例有所提高,但总体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与大部分研究结果一致,本研究也发现避孕套是最常用的避孕措施,使用比例为66.2%[7]。美国一项可靠研究显示,正确且持续地使用男士和女士避孕套1年,妇女意外妊娠的比例分别为2%和5%,如果包括了不规范的操作或不能保证每次使用的情况,使用男士和女士避孕套1年,妇女意外妊娠的比例则提高到21%和18%,可见安全套不仅避孕效果不稳定,还很大程度上受到使用者自主性、是否能正确使用的影响[9]。而LARC无论是否正确且持续地使用1年,妇女意外妊娠的比例都不超过1%,但是被调查人群使用LARC的比例较低。皮下埋植剂避孕效果更加可靠,妇女意外妊娠的比例只有0.05%[9],然而遗憾的是本研究调查中皮下埋植的使用率为0,与陈思羽[1]的研究结果一致。上海市一项1819名产后妇女的研究也显示皮下埋植的使用率极低,仅有0.2%[10]。因此,在产后妇女中开展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方面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

本研究发现,正在给孩子哺乳的母亲使用LARC避孕的比例低于非哺乳期母亲,可能与部分儿童母亲认为只要母乳喂养就可以避孕有关。2013年WHO提出的“产后计划生育战略” 中明确指出,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才可以避孕,避孕知识方面的不足或不准确可能给产后妇女带来避孕失败的风险。哺乳期妇女还有可能因担心不良反应而拒绝使用各种避孕工具,事实上“产后计划生育战略”上指出哺乳和非哺乳儿童母亲允许放置IUD的时机没有差别。本研究还发现经产妇使用LARC的比例高于初产妇,与以往研究结果一致[11]。可能由于经产妇中有生育意愿的比例较低,而产后避孕行为和生育意愿有关,有生育意愿的妇女未采用LARC避孕比例高达92.9%。同样,年龄很小的和年龄很大的因为生育意愿较低,采用长效避孕的比例较高;而26~30岁的正值生育高峰期,在新的二胎政策下更有可能考虑再生育,因而不采用LARC的可能性更大。此外,本研究发现剖宫产妇使用LARC避孕的比例低于阴道分娩的产妇,可能与中国计划生育技术指南提到剖宫产后妇女需产后半年以上才能放置IUD有关。然而根据WHO发布的技术指南,无论是阴道分娩还是剖宫产分娩均可以在胎盘娩出后48小时内置入IUD[12]。由于子宫瘢痕尚在愈合阶段,容易出现子宫破裂、子宫切口妊娠等风险,而且我国目前剖宫产率远高于WHO提出的15%,所以为避免剖宫产后短期内的再次妊娠可能带来的风险,对剖宫产妇女更宜将产后即时放置IUD作为优选的方案加以促进。

综上所述,本研究农村妇女中产后避孕比例较低,其中使用LARC避孕的比例更低。除了提高避孕率,在合适的时机使用合理有效的避孕方法是我国产后避孕工作重点之一;同时,根据本研究关于长效可逆避孕方法影响因素研究结果提示,产后避孕服务需要重点关注初产妇、36岁以下妇女、母乳喂养妇女和剖宫产妇女。

[1] 陈思羽, 赵桂萍, 戴小红,等. 产后妇女避孕节育知识及避孕应用调查[J]. 中国妇幼保健, 2012, 27(32):5126-5128.

[2] 江俐. 634例产后1年妇女避孕行为的随访探讨[J]. 重庆医学, 2009, 38(10):1245-1246.

[3] 黄咏梅, 程利南. 产后避孕服务的研究进展[J].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08, 19(2):157-159.

[4] National Institute for Clinical Excellence (NICE). Long-acting Reversible Contraception: The Effective and Appropriate Use of Long-acting Reversible Contraception[M]. NICE, London, 2005:1.

[5] Trussell J. Contraceptive efficacy[M]. In: Hatcher RA, Nelson TJ, Guest F, et al. Contraceptive technology. 19th ed.New York: Ardent Media, 2007:747-826.

[6] Wang C. Trends in contraceptive use and determinants of choice in China: 1980-2010[J]. Contraception, 2012, 85(6):570-579.

[7] 李菊英. 658例育龄妇女哺乳期避孕情况调查[J]. 医药前沿, 2015, 5(1): 137-138.

[8] 2002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统计数据.2003年第1号.http://www.chinapop,gov.cn/tjgb/200804/t20080429_OO069.html

[9] Trussell J. Contraceptive failure in the United States[J]. Contraception, 2011, 83(5):397-404.

[10] 黄咏梅, 康建中, 陈瑞珠,等. 上海市城区产后妇女避孕节育状况及服务需求的调查[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7, 15(7):414-417.

[11] 刘凯佳, 王志理, 庄亚儿. 流动人口避孕方法使用及长效避孕方法使用时机选择[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15, 23(2):87-90.

[12] Department of Reproductive Health,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Medical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contraceptive use[M]. 5th ed, WHO Press, Geneva, Switzerland, 2015:190.

[责任编辑:张 璐]

Research on using situ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of adoption of middle or long-acting contraceptive methods in postpartum women

LI Peng1, KANG Chuyun1, PANG Ruyan2, WU Shangchun3, GONG Luxia2, PENG Zhonghua4, GAO Jie5, YI Xianquan6, WEN Yi6, ZHENG Yuhua6, ZHOU Hong1*

1.DepartmentofChild,AdolescentandWomen′sHealth,SchoolofPublicHealth,PekingUniversity,Beijing, 100191; 2.MaternityandchildhealthassociationofChina;3.NationalResearchInstituteforFamilyPlanning;4.HealthandfamilyplanningcommissionofHunanprovince;5.MaternalandChildHealthHospitalofHunanprovince;6.MaternalandChildHealthHospitalofShimenCountyofHunanprovinc

*Correspondauthor:hongzhou@bjmu.edu.cn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using situation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ong-acting reversible contraception (LARC) of postpartum women. Method: 503 women with a child below 3 years old of Shimen county of Hunan province were selected by PPS cluster sampling. A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and relevant data was analyzed by SPSS20.0 statistical software. Result: The contraceptive prevalence of participants was 68.2% and the rate of using LARC was 13.7%. Logistic regression analysis showed that factors relating of no choosing LARC included primipara (OR=3.43, 95%CI1.49-7.89), women at 26-30 years old (OR=5.26, 95%CI1.43-19.40), women in breastfeeding (OR=3.77, 95%CI1.80-7.63) and women experienced cesarean delivery (OR=3.70, 95%CI1.80-7.63). Conclusion: The rate of using LARC of postpartum women is low, so increasing rate of contraception of postpartum women, especially improving the rate of LARC using is one of important work for promoting Chinese reproductive health.

Postpartum contraception; Long-acting reversible contraception (LARC); Influencing factors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别第七周期项目(CHN7U204)

2016-05-16

2016-06-15

10.3969/j.issn.1004-8189.2016.09

*通讯作者:hongzhou@bjmu.edu.cn

猜你喜欢
避孕措施生育妇女
计划生育服务对女性人工流产后避孕措施的影响分析
探讨人工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对避孕措施的影响
决不允许虐待不能生育的妇女
刍议糖尿病女性不宜采用节育环避孕措施
当代妇女的工作
应对生育潮需早做准备
不能生育导致家庭破裂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医改和生育 两大重点有看头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术后计划生育服务的干预效果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