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查组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工会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
□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查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积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派出调查组,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工会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主要在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及所辖的8个旗县(区)、3个工业园区、3个乡镇、9个街道、11个社区和6家国有企业以及4家非公企业进行。
(一)工会党组织设置及作用发挥情况。
据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和12个盟市工会都设立了党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机关成立了机关党委、纪委,下辖3个党总支和9个党支部;盟市工会机关分别设立了党总支(党支部)。全区有13个旗县(市、区)工会设立了党组,有88个旗县级工会成立党总支(党支部),有1个区与区团委和妇联成立联合党支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工会联合会以及中小国有企业和大多数非公企业工会因不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分别隶属同级党组织领导;大型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党组织健全,个别工会设立党委,大部分工会设立党总支(党支部),子、分公司(厂、矿)工会设立党支部;个别非公企业工会成立了党组织。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会党组织发挥着应有作用。
1.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全区工会党组织始终置身于党的领导之下,遇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得到了党委对工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党委两次召开全区工会工作会议,专门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党委常委会议多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制约工会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被调查的市、旗县(区)党委坚持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2.加强对工会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各级工会党组把工会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被调查的市、旗县(区)工会党组织能够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研讨发言、带头查找“四风”和“不严不实”的问题,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政治领导。各级工会党组织认真负起对工会工作的政治领导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引导工会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后,内蒙古各级工会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
(二)“党工共建”活动情况。
各级党工组织不断完善“党建带工建、工建助党建”的党工共建机制,把工会工作融入党的工作体系,以基层党建带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1.发挥党工组织作用。被调查的市、旗县(区)均成立了党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党工共建”工作意见,实现了领导力量统筹、制度规范相融、工作人员兼用、活动载体结合的共建目标。包钢(集团)公司实现了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工会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赤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党工组织指导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先把工会组建起来,积极寻找流动党员,为党组织的建立创造条件。
2.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各级工会依托“党工共建”机制,探索完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多种组建形式,扩大对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的覆盖面。包头市工会对10人以下的小微非公企业采取组织覆盖的方式组建联合工会。赤峰市松山区工会加大对乡镇及小微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全区21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工会联合会,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鄂尔多斯市东方控股集团工会实现了集团员工入会率100%,农民工入会率90%以上。
3.提高工会组织规范化水平。按照“三个着力”要求,加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被调查的旗县(区)工会把已经建会的企业建立台账,逐步进行完善规范;对于数据库中存在但未建会的企业,重新进行登记,作为下一阶段建会规范重点;对于新建工会组织按照“六有”标准,边组建,边规范。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北街道工会坚持从基础工作入手,健全各类软件、硬件设施,在全旗率先实现“六好”标准。
(三)工会干部队伍及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被调查的3市中,专职工会干部4982人(女干部2111人),35岁以下的占31.65%,36-50岁的占56.14%,51岁及以上的占12.21%;兼职工会干部66088人(女干部21166人)。在自治区总工会和盟市、旗县(市、区)工会的领导班子中,有302名正副主席,同级党委委员25人,人大代表82人,人大常委66人,政协委员69人,政协常委21人,7个盟市和34个旗县(市、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常委和人大、政协副职担任,分别占58.33%和33.33%;全区大部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兼任,有个别街道工会主席由街道人大主任兼任,副主席一般都由中层干部兼任。大部分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由企业党委常委、副书记或副总担任。被调查的市、旗县(区)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共39人(女性14人);年龄分别为34-36岁3人、42-50岁16人、51-57岁20人。问卷调查显示,92.3%的工会党员干部勤政廉洁,98.5%的工会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一)工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发挥。一是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有的地方只重视工会业务工作而忽视了工会党建,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规定,旗县级工会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内蒙古自治区还有89个旗县级工会没有设立党组;有的工会党组把机关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有的把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分割开来,造成“两张皮”现象。二是有的工会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还不强。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党组织缺乏对工会组织政治上的领导,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够;有的只强调企业中心工作,而忽视了企业工会党组织建设。三是工会党组织协管干部的原则坚持的不够好。个别地方党委在选派工会领导干部时不与上级工会党组织沟通,尤其是在旗县(市、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提名时,个别盟市工会党组不知情;旗县级工会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的配备基本上没有协管权和话语权。
(二)工会党员干部服务职工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党员干部协调能力不强,致使地方党委、政府对法律和政策赋予工会组织的资源落实不到位。如:应列入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不能及时全额划拨;支持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不到位;职工文化活动阵地、职工培训基地等活动场所设施还没有纳入政府公益事业;工会所有权的房产有随意被地方占用的现象;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不及时等等,这些问题弱化了服务职工职能。二是有些党员干部服务职工的动力不足。据调查,内蒙古还有5个盟市和68个旗县(市、区)工会主席没有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高配的主席从外单位派进来的多,而工会内部向外单位交流、提拔的少。三是有些工会干部业务不熟。通过对招聘的74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问卷调查看,有76%的人对现在岗位不满意、不适应。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招聘的20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已有31人因考录公务员等原因离岗。四是服务职工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服务职工的舆论氛围还不浓,推广宣扬服务职工先进经验力度还不大;网宣队伍建设乏力,联系服务职工的新媒体手段不能及时跟进,工会网上宣传、网上维权的发声不够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发挥不够好。
(三)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共建工作亟待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还有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没有组建工会组织,即使已经建立工会组织,但不健全、不规范,基础薄弱,无编制、无人员、无资金、无活动的“空壳”工会占有相当比例;一些“两新组织”游离在党和工会组织之外,制约着党工共建活动的开展。
(一)充分发挥工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在旗县级工会设立党组。各级工会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制度,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工会党组织请示报告;要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指导机关党委(党支部)把党建工作与工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工会工作全过程,解决工会机关党委(党支部)作用淡化、弱化、虚化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地方党委应在盟市、旗县(市、区)工会主席出现空缺时,按同级副职配备工会主席,为基层工会配备专兼职主席并保持工作连续性;工会的党员负责人应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把党管干部与工会协管有机统一起来,凡是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应事先征求上级工会党组织的意见;改进工会机关干部用人机制,推动工会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打破年龄、学历、职级、身份等壁垒,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人才充实到工会干部队伍,解决工会机关干部老化问题。要落实全总改革试点方案,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使用、管理、奖励办法,逐步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待遇,建设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
图为内蒙古自治区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工会工作
(二)努力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先进性。一是构建多元化服务职工体系。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服务职工群众的资源手段,把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培训基地等活动场所设施纳入公益事业,把工会扶贫帮困、促进就业等服务平台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依法实行全额代征工会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政全额划拨,及时划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工会资产。各级工会党组织在继续做实送温暖、金秋助学、扶贫帮困、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服务品牌的同时,努力将收入保障、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职业安康、普惠制、农牧民工服务等作为办实事计划的服务项目;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转型升级为职工服务中心;推动建会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建设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丰富职工群众日益增加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二是发挥工会系统网络平台作用。要加快工会系统信息化建设,学会运用“互联网+”的手段联系服务职工群众,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加强工会网上舆论阵地和网宣队伍建设,及时发出工会声音,表明工会立场,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网上教育、网上维权和网上培训,让职工群众能在网上找到工会,参加工会活动。
(三)做强基层,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群众性。一是深化党工共建活动。要继续扩大党工组织的覆盖面,重点推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和农牧民工、网民、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牧民工、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活动中来。二是推动解决基层工会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人员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和继续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充实到基层,解决好基层工会特别是“小三级”工会无编制、无人员干事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难和党工共建活动无经费的问题。三是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工会自身建设创新发展。工会领导机关要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摆脱文山会海,走出机关大院,坚持从职工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做到供需对路、精准服务。经常开展下基层接地气、请基层职工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建立职工满意度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