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汉良
摘 要:青年智则国智,青年强则国强,青年愤则国兴。在新时期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中之重,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焦点。分析、研究其必要性与成因,更好地提升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效,对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成长成才、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和实现中华
民族伟大复兴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必要性;成因;路径选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和生力军。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自身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双百”历史使命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探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必要性
(一)成长成才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成长成才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人类在参赞天地之化育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状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由于父母溺爱、家庭贫困、社会不良风气等种种原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害了别人,而且害了自己,毁掉的不是青年时代,而是整个一生,纵使有远大的理想、宏伟的抱负、学富五车、满腹经纶也是徒然、泡影而已,昀终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因此,违法犯罪是青少年的天敌,他们要想健康成长、成长成才,必然要与各种违法犯罪“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切不可为一己之私、一时之利、一事之成而造成终身遗憾,悔恨不已!
(二)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和谐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要和谐,要求人们在学习、生产、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敬让、相互提携、共荣共生,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遵守社会主义法律,遵守自然规律,决不能违反法律,破坏社会准则和秩序。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侵害别人,伤害他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了人与社会正常的和谐关系,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这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三)民族复兴的必然要亲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夙愿和梦想。一旦青少年违法犯罪,对其一生都会产生不可磨灭的不良影响。那么,身心受到伤害的青少年能挑起重担,担此大任吗?答案心照不宣、不言自明。青少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复兴梦必然由他们担当,这是历史赋予的责任,人民赋予的使命,历史已经表明并将继续表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道:“中国梦是我们的,更是你们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显性原因,又有隐形原因;既有单一原因,又有综合原因。他们的犯罪成因是一个系统化的、多层次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是社会、心理、生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个人缘由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思想和行为的综合反映。青少年的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正处在一个心理“断乳期”和行为“危险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在形成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比较好奇、爱冒险、容易冲动,容易受到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在此过程中,若遭受了挫折和失败,其承受能力较差,难以抑制冲动和消沉,就会悲观失望,甚至自暴自弃,挺而走险,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缘由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家庭不和谐或单亲、或离异、或缺乏情感和沟通;或者父母不关心孩子,教育不得法,甚至父母本身陋习多多;或者父母放任自流、期望过高;或者家庭条件优裕,但过分溺爱孩子,迁就孩子的不良行为等等这些情况,容易造成青少年情感冷漠、孤僻、自私、缺乏爱心,进而徘徊流浪街头产生欺诈、偷盗、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学校缘由
学校本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办学目的、任务和宗旨都是为了教育好人。但现下很多原因致使学校适得其反,反而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例如有的学校重智轻德,忽视对青少年的全面素质的培养;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扼杀学生的个性发展;有的学校成绩排队、歧视后进生、动辄训斥、体罚学生,使其心灵受到伤害,人格变得扭曲种种情况,从而诱发、迫使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社会缘由
现下,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腐朽的生活方式致使一些青少年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一些文化市场充斥着大量凶杀暴力、醉生梦死、诲淫诲盗的文化产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极大地浸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让追求感官刺激和欲望膨胀的青少年不惜挺而走险,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
(五)机制缘由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理应是家庭、学校、公检法、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机构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同心同行的事情,而当下的情况却事与愿违,没有形成统一的教育管理协调机制,存在单干、独干、执行不力,“各扫门前雪”的现象,致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成本增长、效力低下。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自身教育
预防青少年犯罪,究其根源在于加强自身教育。一般而论,全面发展、道德良好、素质过硬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机率非常小,反之就比较高。现阶段,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广大青少年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律、自尊、自重、自爱,培养自己的坚强意志,经得住各种诱惑与挫折的考验,努力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在心理上筑起坚不可摧的防线。
(二)重视家庭教育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养不教 ,父之过”。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石,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终身负有对子女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做父母的首先必须注重自身的学习和教育,“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道德品行的修养 ,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 ,真正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 ,履行好对自己孩子的养育教导职责 ,成为孩子们成长的“良师益友”,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真正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在“达标”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三)强化学校教育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昀重要活动场所 ,也是青少年形成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人格特征的关键地方。通过课堂教学和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对学生开展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理想教育 ,使青少年在关键时期得到丰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养料 ,获得自觉抵御社会不良风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四)注重社会教育
社会是一个由多种要素、复杂成分构成的社会体系,如果管理运行的好,社会可以发挥正能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3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联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筑起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厚实的保护屏障。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坚持符合我国实际与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相结合,既要准确把握国情,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情况出发,又要具有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研究和借鉴国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的良好实践、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如英国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美国三方面对互联网的监管、日本学校的随身报警器措施、德国三位一体预防青少年犯罪办法、南美的少年司法保护制度等等这样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在理论借鉴、实践指导和成果应用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我们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六)形成多方合力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在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 ,普遥存在着“学校教育是单干 ,家庭教育不接轨 ,社会教育有空档”的现象,缺乏各方通力配合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这就须要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团体和管理部门要协调一致,采取教育、管理、服务等多种方式,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循序渐进,形成整体合力、通力合作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网络,昀终达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成才的目的。
爱出者爱返,福往者福来!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以饱满的热情孜孜不倦,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一定能实现教育目的,获得实效,昀终使青少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中实现人生价值、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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