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华
欧洲煤钢联营的制度架构与运作机制
在当今世界,地区一体化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就是欧盟;而欧盟的源头,即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欧洲煤钢联营架构,是消弭传统安全争端和启动地区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致力于在较大范围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组织。
欧洲煤钢联营的架构只涉及当时重工业生产的几项重要原料、燃料和中间产品的互惠贸易。然而该架构六个成员国都已经实现了较高度的工业化,经济运作节奏很快,对重工业产品的需求量和运输量都很大;而且六个成员国的经济外向程度都比较高,对世界市场有很强的敏感度和依赖性;与重工业相关的生产与交易活动瞬息万变;更何况六个成员国历史上有多年的相互敌视和争战。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煤钢联营六国需要一个长期磨合的过程才能建立相互信任,因而该架构的实施给成员国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协作与管理的压力。因此,该架构自成立之初,各成员国通过谈判就已建立起一套系统的集中管理机制。
其最高机构主要由各成员国委派官员组成,在行政运作上独立于各成员国,成为单独的权力机构,因而实际上已具有“超国家”特征。为保证最高机构的决策具有民意基础,各成员国委派一些国会议员作为代表,成立了总数为78人的共同大会,对最高机构的行政决策实施监督和审议,同时还成立了特别部长理事会,定期集会议事。总之,欧洲煤钢联营的组织结构,已经具备了欧盟体系的基本雏形,其三个核心机构——最高机构、共同大会和特别部长理事会,实际上就是后来欧盟决策核心的“三驾马车”——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前身。
在西欧1950?1970年长达20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时期”,欧洲煤钢联营成为推动增长的重要制度保障,刺激了六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六国之间单是钢铁产品的贸易额就扩大到建立联营之前的十倍。同时,这一架构还对重要工业品的跨国运输、销售及相关的金融服务业作出管制,并进而对人员流动和社会福利等相关事务作出规定。这为后来整个欧洲的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基础,使欧洲的一体化架构从最初的互惠贸易协定一直发展到现在的经济与货币联盟,成为难以逆转的历史潮流。
最重要的是,欧洲煤钢联营的建立,使西欧彻底摆脱了几百年来的战争阴霾。过去每隔20年左右就出现一次大规模国际冲突乃至战争的暴力循环周期不复存在,西欧实现了持久的和平。这表明,通过建设在经济上相互依存和分工协作的制度架构,原本在战略安全上相互敌视的国家之间有可能实现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欧洲煤钢联营打破了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的魔咒,印证了相互依存理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南海共同开发提供借鉴
西欧六国建立欧洲煤钢联营,其初衷就是借助一个带有“超国家”特征的实体,来协调和引导对战略性资源和相关工业品的生产与销售,以此消除各国产生矛盾和冲突的根源。而当前正在追求工业化的南海周边各国,由于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相对低端的位置,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度很高,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对南海资源的巨大需求,彼此围绕南海展开的争夺与对抗也就在所难免。若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国际治理机制,则南海周边就很可能面临与1914年的欧洲相似的形势。而如果能建立起灵活的区域协调与沟通机制,进而发展出像欧洲煤钢联营那样的制度架构,使南海周边各国进入相互依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稳妥进程,则南海区域就有可能实现稳定。具体而言,欧洲煤钢联营和南海共同开发之间,有这样几个相通之处。
首先,欧洲煤钢联营借助特定的协调机制,来实施对战略性稀缺资源的国际分配,以消弭冲突,确保和平。南海共同开发也可以从此处入手,达到相同的目的。欧洲煤钢联营通过独立于各成员国的管理体系,来协调成员国对当时西欧工业生产的核心资源即煤和钢的使用。这一管理体系有制度化的内部行政运作与监督、审议和咨询的组织架构,使其得以稳定运行,发挥起“超国家”的经济管理中心的作用,与一个巨型的跨国公司总部相似,但又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南海区域所蕴藏的战略性资源,就是石油和天然气。似可考虑由南海周边国家经过多边谈判,建立起一个带有“超国家”色彩的制度化的能源开发管理中心。该中心应具有独立于各国的单独的行政运作体系和相应的独立的监督、审议与咨询机构,而且能够在充分考虑周边国家、特别是中国的主权与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南海区域的共同利益,独立制定关于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规划,向各国分配开采南海油气的配额,并为南海周边各国间的能源交易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提供公共管理的便利。
其次,欧洲煤钢联营含有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制度设计,而对南海共同开发而言,推动区域一体化是其题中应有之义。欧洲煤钢联营实质上是一个多边互惠贸易区,这个联营的架构消除了与重要战略资源相关的产品的所有贸易壁垒,使各国借助贸易逐渐形成了紧密的相互依存的机制,并为今后升级到更高水平的地区一体化架构奠定了组织基础。在欧洲煤钢联营稳定运行了五六年之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进而建立了欧洲共同市场。当前南海周边的国家彼此之间也都已建立起一些互惠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区,其中有些国家还加入了区域外的多边自由贸易区。在现有的基础上,南海周边国家可以考虑对现有的处于分散状态的各个互惠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架构进行整合,建立起覆盖整个南海地区的多边自由贸易体系,为南海周边的贸易活动提供制度化的便利条件。
当前亚太地区缺乏覆盖整个区域的贸易一体化架构,而至于金融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亦只有非制度化和非实质性的协作共识。因而南海周边的地区一体化仍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欧洲煤钢联营的历史经验,南海共同开发,似可考虑从建立南海区域能源开发管理中心入手,继而建立南海多边自由贸易区,进而在条件合适之时,迈向更高层次的合作,如金融乃至政治层面的一体化。这样,在南海地区就有可能建立起持久的地区和平。
(作者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