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竹
【摘 要】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我国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市场上出现了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模式——互联网金融。因此,有必要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及其风险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管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监管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和盈利方式,近几年在国内兴起后便呈现出一股不可遏制之势。阿里金融占领面积不断扩张、百度推出旗下支付业务品牌“百度钱包”、搜狐宣布旗下互联网金融信贷平台“搜易贷”正式上线。随着互联网企业都争先恐后地加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传统金融大亨们也不甘示弱,纷纷采取行动:工行电商平台“融e购”正式开业,中行推出首家网络金融产品O2O体验店,光大携手百度签署互联网金融战略协议。然而,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在该行业给人们生活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往往蕴藏着比传统金融业务更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既有金融风险,又有互联网风险,特别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多变性。除了传统金融风险的特点外,它还有传播性强、瞬时性快、虚拟性高的特点。因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我国正在兴起的该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进行研究,对普惠金融、民主金融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我国学者目前主要将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成六种发展模式,分别为:P2P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和信息化金融机构。本文主要针对前三种主要模式进行研究。
1.P2P网络借贷
P2P网贷又被称为人人贷,是指借款人直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与投资者发生借贷关系,并实现资金的直接融通。它并不介入双方的资金流通过程,而主要起到信息展示、供需对接等服务作用,其运行模式大致如下:
图1 P2P借贷模式图
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借款者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去除了借贷过程中的金融中介机构。从表面上看,P2P只是借助互联网将传统民间借贷网络化和公开化,但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存在,导致它具有许多优于传统民间借贷的特点。
(1)覆盖范围广。民间借贷由于受到社会关系网的限制,大都局限于熟人之间的资金往来,P2P通过互联网可以极大地扩大借贷范围
(2)信息公开透明。P2P借贷平台会公开列出有关借款需求和贷款利率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借贷行为。
(3)风险分散。大部分P2P平台都会限制投资人投资在一笔贷款上的金额,尽量使一笔贷款覆盖不同的投资者,这种分散投资策略较好地解决了个别借款人违约所引发的整体风险。
2.第三方支付
央行出具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描述成作为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目前第三方支付体系中包括网关支付、信用中介、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等。本文主要对信用中介模式和网关支付模式这两类典型的代表模式进行分析。
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模式是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信用中介,依托电子商务网站,代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具体而言,就是当双方交易达成时,买方先将账款转入第三方平台,卖方相应地将商品寄出,当买方确认收到商品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即将消费款项转给商家。其运行模式大致如下:
图2 信用中介模式流程图
以易宝支付、快钱为代表的支付网关模式主要是通过与多家银行签订协议,为商家提供一个可兼容多家银行的接口,使得消费者可以直接用银行卡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支付。相较于信用中介模式,它并没有依托电子商务网站,也不为消费提供任何担保。其运行模式大致如下:
图3 支付网关模式流程图
3.众筹融资
“众筹”一词最初源自于英文Crowdfunding,意思是接受来自多方的零散力量,达成自己的目标。通常情况下,众筹都会有一个项目作为筹资用途,吸引投资者对该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资金。众筹商业模式的流程图大致如下:
图4 众筹流程图
将众筹按照投资方从融资方取得回报的类型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以及慈善众筹。债权众筹也常被成为P2P借贷,因此本文主要对狭义上的众筹融资模式进行分析。
(1)股权众筹。
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投资者所获取的回报主要是项目的股权,通常小微企业会利用这种方式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由于法律的限制,国内股权融资方面的尝试较少。国内唯一的一家天使式众筹平台“大家投”采用的就是股权融资模式。具体而言,它将天使投资与创业项目股权融资进行对接。领投人发现项目后,先行按一定比例投入部分资金,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吸引其他投资者,最终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入股项目公司。
(2)奖励众筹。
也被称作商品众筹或产品众筹,它主要被用于支持一些创意项目,更像是一种商品预售活动。融资方通过在网上发布创意项目的介绍和方案,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投资方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方案进行资助。根据创意产品的不同,得到的回报也不同,可能是实物产品、网络下载权或者是免费观赏、使用权等。奖励众筹的典型案例有国外的Kickstarter和IndieGoGo。作为奖励众筹的两个主要代表平台,它们在许多地方都存在相似之处,不同点主要如下:
①Kickstarter更看重质量,对项目的类型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IndieGoGo更看重数量,对大部分类型的项目都来者不拒。
②Kickstarter的规则较为强硬,倘若发起人筹资的实际资金达不到预设的额度,他将得不到任何资金;IndieGoGo则同时提供了弹性计划和硬性计划,弹性计划中若筹得的实际资金小于预设的额度,发起人依然可以利用已筹集的钱款实施项目计划,前提是许诺给投资者的回报应当百分百兑现;硬性计划的规则是“非黑即白”,同Kickstarter一样。
③Kickstarter只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开放,相比之下,IndieGoGo的开放程度更高,服务于200多个国家,支持的项目种类也更多。
(3)慈善众筹。
GlobalGiving是慈善众筹的典型代表,投资者在该网站上可以找到各式的公益项目,并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捐赠,网站从中收取15%的佣金。我国《合同法》规定,若赠与行为具有公益性质,则不能撤销,因此慈善众筹的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后,就无法撤销。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起步晚,谢平和邹传伟(2012)首先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并从三个角度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张玉喜(2002)认为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法律风险)。
本文沿用张玉喜(2002)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法律监管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权力异化风险。
1.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
网络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倘若某平台的业务系统遭到黑客攻击,或者是数据、算法等遭到篡改,将会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目前,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未经授权访问和伪造客户身份两个方面上。
(2)技术选择风险。
数据处理的自动化技术以及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将会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差异化战役是否成功,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软硬件和数据加密技术的选择和应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台应当不断升级、完善相应的软硬件,成立和备份相应的数据库,进而使得整个系统持续稳定地运行。
2.法律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诸如e租宝等P2P平台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例层出不穷,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的同时,对于网络金融的信任度依旧不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层面,对于新兴起的互联网金融缺乏配套的第三方监管方案,将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各种问题未能及时、足额地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性。与传统金融行业一样,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旧会面临着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时未能完全履行义务的风险,并且由于平台难以完全验证交易者的身份,也无法仅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判断其偿债能力,因此引发的信用风险将远高于传统金融行业。
4.流动性风险
银监会对于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对于网络金融而言,作为主要流通手段的电子货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形式,它是以发行者所实际持有的纸币等信用货币为前提发行的。当发行者实际的货币储备不足或者计算机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时,就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5.权力异化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只能借助于长尾市场构建普惠金融,但是当它逐步取代传统金融行业成为市场的主导机构时,有可能会借助技术优势和完善的大数据背景,形成金融垄断,成立新的非市场壁垒,这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可以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进行探讨。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
针对以上的五点风险,本文相对应地提出以下防范与监管策略:
1.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
应当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可以结合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规范,通过数据库将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和监控。此外,应当加大对于自主信息技术的研发创新,在提高平台软硬件技术含量的同时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而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随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我国已经逐步在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防止计算机犯罪方面应当加紧立法,成立第三方监管,尤其应当防止中间资金池出现导致的非法集资行为。
3.建立平台信用管理体系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减少金融风险的制度保障,阿里金融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建模工作,建立了完整的客户信用体系并拥有良好的客户体验。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从而容易导致网络金融平台出现信用风险。随着互联网拥有越来越多的用户,监管机构可以依托阿里、京东等积攒的海量数据成立联合征信系统。此外,应当建立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将资金的具体流向、产品风险、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公开透明化,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4.加强平台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实际储备的货币不足以支付电子货币而引发的。因此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应当加强监管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种类。可以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资本金、资金流通速度、信用情况等进行考核评级。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评级水平控制发行的电子货币情况,并要求发行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放相应数量的准备金以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出现。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
[2]张玉喜.网络金融的特征及风险管理[J].投资研究,2002,(7):18-22.
[3]巴曙松。二十一世纪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趋势展望[J].中国外汇管理,2000(21):22-25.
[4]李淼焱,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J].经济纵横,2014,(8):20.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