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职能转变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重构
——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分析框架*

2016-12-01 01:08邓珊珊
关键词:阶级市民职能

庞 伟,邓珊珊

(1.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5; 2.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重庆 409000)



庞 伟1,邓珊珊2

(1.重庆邮电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65; 2.重庆经贸职业学院,重庆 409000)

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不能囿于西方话语体系的分析框架,而应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视角去考察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是所有政治问题的核心,要从根本上理解国家行为,就必须从国家的本质入手;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与国家治理都被打上了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烙印,具有本质一致性,但在形式上又有显著区别;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就必须要处理好国家治理中阶级性与社会性、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提升社会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独立性,实现“国家-社会”的正和博弈,构建“强国家-强社会”的新型关系模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仅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还关系到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发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既不能落入国家全能主义的陷阱,轻视市民社会的培育,也不能片面强调弱化国家力量,消解国家权威。应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下,努力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国家治理;市民社会;国家职能二重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的提出,引起了国内外广大学者的广泛关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味着政府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将逐渐被政府与社会上下联动的“治理”模式所取代,这是一种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过程。当前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理论分析框架:一种是西方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一种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运用西方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来研究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虽然不乏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但毕竟缺乏本土适应性。要全面把握和理解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国家治理的研究就不能完全囿于西方话语体系与分析框架,而应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观点和方法,从国家本质层面去理解和考察。

一、国家治理的两种分析框架:西方治理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一)西方治理理论为何不适用于国家层面的治理实践

“治理”(governance)是主导西方发达国家当

代公共行政改革的一种理论思潮,是一种既肯定政府权威,又重视市场与社会作用的理论,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主体并非都是政府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的过程中,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所以“治理”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从社区治理、地方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都受到了这种理论的深远影响。“治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学中的“统治”和“管理”有着显著区别,例如在治理主体上,治理理论提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结构上,倡导权力的去中心化,弱化国家的权威性和专属排他性;在治理目的上,力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在治理手段上,强调主体间的协商合作取代单一的行政命令,等等[2]。

虽然治理理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给出了许多新观点和新思路,但却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国家层面的治理实践。首先,治理理论无法完全替代政府职能。相比于国家层面的治理,治理理论更多地适用于社区治理、地方治理与社会治理层面的公共领域。对于经济、文化、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重要领域,“治理”既不能取代政府行使强制力,也无法代替市场充当“看不见的手”。其次,治理理论无法调和国家与社会的根本矛盾。治理理论提倡削弱政府权威和去中心化,以此来缓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达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治理方式的协作化。从本质上说,治理理论是西方新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相互妥协的产物,它一方面对国家日益膨胀的力量有所畏惧,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依靠国家力量来实现特定的社会目的。但是在社会共同利益无法实现统一的私有制国家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注定只会产生矛盾与对抗而非协商与合作。最后,治理理论没有从国家本质层面来思考治理行为本身。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只要是在有阶级存在的国家,国家就是治理行为的绝对主体,其国家的本质属性也必然会影响到国家治理的根本动机和目的。脱离国家的本质属性去谈国家治理行为,只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沼之中。

(二)国家治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切身观察19世纪以来欧洲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崛起的历史背景,总结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创立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理论。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系列经典著作中,他们对国家的起源、国家的本质和国家的消亡都作了深刻而严谨的论述,形成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对于我们认识阶级国家的行为,指导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有着重要意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作为唯一的指导思想,对我国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框架下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更高的理论适用性和现实契合度。此外,从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家治理概念的运用上来看,国家治理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本土词汇。我们的国家治理深深植根于中国历史和中国特色土壤中,通过不断发展、改进和演化而来的。“一个国家选择何种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3]从我国治国理政的历史传承与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过程来看,国家治理的历史逻辑出自我国传统的治国理政文化,现实逻辑出自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国家治理体现了党对改革经验的系统认识和总结,而其本身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最新发展。因此,将国家治理置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认识、理解和研究,是发展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二、国家治理的本质与职能转变

(一)阶级性与社会性:从国家的本质到国家治理的本质

在阶级国家中,国家是一切政治问题的核心。要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的本质,就必须从国家的本质中去把握分析。马克思、恩格斯从考察社会阶级的对立和国家起源中,揭示了国家的本质。社会分工、私有制和阶级出现后,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一次的社会利益分化。在这种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原来的公共权力与制度体系已经失去了维系的基础,奴隶主阶级为了继续维系自己的阶级统治,实现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就迫切地需要一种新的“特殊的公共权力”[4],这个新的公共权力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是阶级利益矛盾达到了难以调和的程度的产物。恩格斯认为,国家是当社会陷入自我无力摆脱和解决这种矛盾时,产生的凌驾于社会之上、能够缓解冲突并将冲突维持在“秩序”之中的力量。这种力量本来产生于社会,但后来却逐渐同社会相异化。可以看出,国家是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借以实现其阶级利益的手段和工具。更直接地说,国家是系统地使用暴力并强迫人们服从的阶级镇压机器。因此,阶级性是国家存在的第一个基本特性。然而消灭冲突和确定统治地位,并不是国家这一“工具”的根本目的,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才是国家的根本目的。因此,国家必须运用其强制力来行使某些公共职能,确保阶级利益的实现和扩大。国家也天然地具有公共社会性,这是阶级国家的另一项基本属性。

作为一种特定的国家行为,国家治理也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着阶级性与社会性。资产阶级国家的治理渗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国家的治理则反映着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这样来看,国家治理无非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调解社会矛盾与冲突、维持特定的政治秩序并实现特定阶级利益的一种阶级行为。作为一种特定的国家行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和形式也会随着统治阶级的更迭而发生变化。在特定国家中,国家治理的形式和手段可能与传统国家管理形式和手段不尽相同,但无论采取何种治理形式,其蕴含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不可动摇的,其作为统治阶级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作用也不会改变。脱离了这两个本质属性去认识和理解国家治理,无疑是片面和狭隘的。

(二)国家职能的二重性与国家治理

阶级性和社会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而阶级性与社会性必然是以国家职能的发挥为表现形式的。要进一步揭示国家治理这种国家行为的本质,就必须对国家的职能进行考察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国家运用强制力消灭冲突和矛盾的时候,所消灭的主要是冲突本身,而非制造冲突的“对立面”。如同恩格斯分析阶级冲突那样,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为了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才需要国家的力量。“对立面”指的是为了争取自身利益而发生冲突的其他社会力量,因为只有在这些社会力量存在的情况下,政治统治才是有意义的。因而在消灭冲突之后,又要构建一种新的秩序,这种秩序实际上就是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秩序。要维系这种新的秩序,就必须建构统治阶级对其他阶级的控制和约束关系,“构建这种关系的基本途径,需要把政治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并建立权威与服从的关系”[5]。这种行为便是政治统治行为,也是国家的首要职能。在现实社会中,“权威-服从关系”能够确保实现长期有效而稳定的政治统治,确保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威。虽然进行政治统治能够带来稳定与秩序,但它并不能直接地实现阶级利益,而且这种秩序是依靠强制力来实现的,对立阶级的利益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利益冲突依然会激化。因此,为了更好地协调、实现和发展这种利益,国家又必须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恩格斯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6]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权力的正式代表,国家必须履行这种职责,并且“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7]523。也就是说,只有在进行社会管理活动中才能维持政治统治职能,国家才具有普遍承认的合法性。由此可见,社会管理行为是国家社会属性的直接体现。国家不仅是政治统治机构,也是社会管理机构。兼备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这就是国家职能的二重性,也是阶级国家的逻辑起点与价值根基。

国家治理同国家的两个基本职能(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相比,既有本质共同点,又有显著差异。从本质上看,政治统治、社会管理与国家治理具有一致性。三者都是特定的国家行为,都被打上了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烙印,都是阶级国家实现其目的的具体手段。在功能上,国家治理既有政治统治的功能,又具备社会管理的功能,只是相对前两者来说,国家治理突出了国家的社会性与社会管理职能,而弱化了其阶级性与政治统治职能。在形式上,国家治理又与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有着显著的区别。首先,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家,国家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其次,政治统治表现出的强烈阶级性与专政性,以秩序与稳定为价值取向,社会管理表现的是社会性和公共性,以公平、效率为价值取向,而国家治理则兼顾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表现出开放性和包容性。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国家治理与国家职能之间的关系,既不能相互割裂,也不能相互混淆。

(三)国家治理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就必须处理好国家治理中阶级性与社会性、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当今中国,过去那种占主体地位的私有制和阶级矛盾基本被消灭,人民已成为国家的主人,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主要矛盾。因此,国家治理首先应该注重体现其社会性,把社会管理职能放在第一位。要发挥好社会管理职能,必须改革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与以往通过政府内部驱动的封闭式行政体制改革不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行政体制的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确立了改革目标、提供了改革动力。按照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国家治理需要一个基于法治前提的服务型政府,“这样的治理模式同现代化的理念、现代化的体制机制以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在依法治理基础上的有机结合,就是国家依法治理的现代化”[8]。因此,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努力朝着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方向进行转变。在公共服务领域,尝试通过购买与合作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生产和供应公共产品与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与行政干预,在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等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不断增强和提升政府对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和服务能力,增强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

另一方面,国家的阶级性告诉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治统治职能也是不能被忽视的。片面追求政府的公共服务属性而忽视政府的阶级属性,势必削弱政府的权威,弱化其对改革的控制力,影响政治与社会稳定。为了维护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公共秩序免受破坏,国家治理必须重视和坚持其阶级性,发挥政治统治职能,注重政府权威与合法性的构建,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营造一个井然有序的政治环境,确保党和政府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前进方向的绝对把控。

总之,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它们之间既不能相互弱化,也不能相互取代。

三、市民社会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社会”新型关系的构建

(一)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批判与重建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近代政治哲学的一个主要关注点。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如何把握好“国家-社会”的关系,不仅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水平,还对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产生着深远影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道路上,国家与社会都扮演着同等重要的角色,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宏观思考与结构性调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区别于一般行政改革的根本所在。

要深刻剖析“国家-社会”的关系,就必须回到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理论分析框架中去思考。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产生之前,洛克首先提出了“国家-社会”关系的自由主义理论框架。洛克把国家看作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他强调国家的作用在于保持和完善市民社会,而不是侵略它。洛克的观点强调了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并且形成了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独立于国家的自由主义传统。继洛克之后,黑格尔从理性主义来看待国家,提出了“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历史观和国家主义。在他看来,国家和市民社会一样,都只是一种抽象的理念产物。他认为,只有国家才体现着伦理的价值准则,市民社会不具有自足性。市民社会若脱离国家,只会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混乱状态。“只有国家这种代表真正道义的力量,可以弥补市民社会这种无法自给自足的先天缺陷。”[9]35早年马克思也深受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影响,从《莱茵报》时期到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逐步认识到经济关系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性。自此,马克思开始摆脱黑格尔的影响,在对其唯心史观的批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唯物史观,更正了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历史观。

1.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是市民社会的附属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全新界定,明确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从而为其市民理论奠定了哲学基础。同时他还指出,国家是市民社会的附属物,而不是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是国家的附属物。国家的真理性和价值性,只有在服务于市民社会时才能体现。“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并且“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10]11-12。

2.商品经济所导致的“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是社会的巨大进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利益分化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两大对立体系后,整个社会才分裂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两个领域。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体系。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反映着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而且市民社会本身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征的体现。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资产阶级出现后才产生的。在这之前,虽然也存在着市民社会,但这种市民社会尚未摆脱政治的影响,更没有实现人在经济上的自由。马克思认为“这种人民生活中的组织并没有把财产和劳动升为社会要素,市民社会的生活机能和生活条件还是政治的”[7]223。因此,在经济上不能完全独立,仅仅依靠政治来维系的市民社会,注定只是国家的附庸品。他还认为,是政治革命和商品经济的出现,才导致了“国家-市民社会”的相互分离。从社会历史上看,资本主义完成的“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带来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因此马克思才说,“资本主义在不到一个世纪里所创造出的生产力,比以往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究其根源,是因为“社会依靠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和政治革命而摆脱了封建的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和政治特权对它们束缚,并且进一步创造出政治民主化的社会条件”[11]。

3.国家权力应该最终向社会回归。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这种自由的市民社会注定是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而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又处在无法调和的阶级矛盾之中,这种矛盾和冲突的激化反过来使得统治阶级的国家权力日趋膨胀,造成了更大的阶级压迫。在巴黎公社运动失败以后,马克思及时总结了经验教训,指出要“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10]157,并开始倡导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强调社会对于人的重要性。他指出,要实现国家权力的回归,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依靠无产阶级的革命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新政权;二是将国家的各项职能逐步归还到社会中去,扩大政治参与,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民主管理的增强。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阶级国家消亡的一种途径,也是实现这个目的所必要的历史条件。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家-社会”新型关系的构建

马克思的国家与社会理论,系统阐述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并提出了国家和社会从分离到最终走向统一的历史方向。马克思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市民社会”的关系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1.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提升社会在“国家-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独立性。治理需通过国家来实现,但更需要市民社会的主动参与和配合。“治理的基础建立在市民社会,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市民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治理。”[9]36

在经济层面,作为经济主体的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前,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为重合状态,多数社会领域被国家权力所渗透。这种“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阻碍了社会的自发调节机制,造成社会经济活力与效率的低下。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市民社会又得以从国家中逐步脱离,大大小小的社会团体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在许多领域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对激发经济活力、刺激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政治层面来看,培育和发展一个强大的市民社会,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只有国家从部分社会领域撤离,才能为社会留下一个自治的空间,“一个社会只有在脱离了大型组织的中央威权之后,才能够产生具有自发意识的社会组织,而非混乱失序的状态”[12]。强大的市民社会能够产生大量的社会组织,不仅能向社会供给公共产品,还能获取民众对当前政权的认同感,继而持续输出和扩大政治合法性,为政治现代化提供必要条件。

2.国家治理需要实现“国家-社会”的正和博弈。传统的自由主义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视为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认为国家力量的增长会使市民社会存在的空间受到挤压,因此国家力量的削减成为了市民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马克思虽然也倡导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但并没有否认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作用,并且这种国家权力的回归是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市民社会从国家中脱离出来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这并不表明市民社会能够完全离开国家而独立存在,“市民社会内部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不但可以引出国家干预的必要性,而且值得指出的是, 这种矛盾和冲突会导致市民社会本身的分崩离析”[13]。对于市民社会来说,国家一方面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为市民社会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冲突提供了解决手段。与此相反,市民社会的壮大也并非会对国家造成威胁。因为市民社会是近代政治国家生成的基础,强大的市民社会只会产生更为牢固的国家政权和更强有力的国家权力。因此,市民社会的发展不仅不会削减国家力量,反而会加强国家的能力。“良好的非政府工作,往往都会加强而不是削弱国家的能力……没有什么比一个虚弱的、毫无生气的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发展损害更大了。”[14]

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我们必须要超越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抽象意义上的对立,既要防止国家向全能主义膨胀的倾向,又要借助国家力量来克服市民社会的不自主性,让国家治理走出“国家-市民社会”零和博弈的困局,构建起一种正和博弈的新型关系。

3.国家治理需要构建“强国家-强社会”的新型关系模式。国家与市民社会应该协调发展,既不能盲目地倡导削弱国家权威,也不能继续忽视市民社会的培育,国家治理应该以“强国家-强社会”为发展目标。“强国家-强社会”既能够确保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又能发挥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适当调控、干预作用,使二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这是国家治理中“国家-社会”最为理想的关系模式。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来说,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有更大的可能实现这个“理想模式”。私有制国家虽然也强调社会共同利益,但这种共同利益是虚假的,其本质上仍是统治阶级的利益。马克思早就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地位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15]因此,私有制国家的阶级矛盾的根本对立致使国家与社会的矛盾也是无法调和消解的,所以也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强国家-强社会”的美好愿景。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剥削阶级被消灭,公有制成为了主要的经济所有制制度,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社会共同的利益得到了形式与本质的完全统一,为“强国家-强社会”的新型关系模式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四、结 语

现代化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也是一种漫长的历史发展。站在中国政治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来看,作为政治现代化的一部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仅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实现,还关系到未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政治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也绝非仅涉及到行政体制的改革,而是政治体制与民主观念发展中的“自我革命”。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党和政府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变化发展的积极回应,也是新形势下对国家治理的主动变革与调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既不能落入国家全能主义的陷阱,轻视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也不能片面强调弱化国家力量,消解国家权威。应该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指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前提,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进行更多理论思考,加快国家治理的职能转变与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创造更多有益条件。

[1] 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张胜军,刘小林,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5.

[2] 刘秀伦,庞伟.超越西方治理与走向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8-23.

[3] 习近平.改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我们有主张有定力[N].人民日报,2014- 02-18(1).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4.

[5]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18.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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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郁建兴,周俊.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新进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40.

[14] 托马斯·卡罗瑟斯.市民社会[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7):35.

[1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0.

(编辑:蔡秀娟)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and Relationship Reconstruction between “State-Society” in National Governance under the State Framework of Marxist Theory

PANG Wei1, DENG Shanshan2

(1.SchoolofMarxism,ChongqingUniversityofPostsandTelecommunications,Chongqing400065,China;2.ChongqingVocationalCollegeofEconomicsandTrade,Chongqing409000,China)

Research on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cannot be confined to western discourse analysis framework, and should b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national Marxist study and research. Nation is the core of all political issues, the study of governance must start from the nature of the state; political domination, social management and state governance engraved the class nature and social stigma as essential consistency but distinctly different on the surface. To achieve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we must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social class character, rule func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s in between; the country needs to improve governance of modern society “State-Society” relations status and independence, to achieve “State-Society” positive sum game, Build a new relationship model of“strong countries and strong society”.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we can not fall into the trap of totalitarian countries, nor can we contempt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ivil society, it can not be one-sided emphasis weakening of national power, digestion of state authority, and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premise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ystem under the governance of the ways and means to make more useful attempt and innovation, o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ociety” rethinking and positioning.

Marxist theory of the state; national governance; civil society; duality of state functions

2015-11-10

2016- 03- 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反腐”法制化制度化研究(13BDJ043)

庞 伟(1990-),男,四川成都人,硕士,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0.3969/j.issn.1673- 8268.2016.06.001

D60

A

1673- 8268(2016)06- 000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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