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效应
——来自CHNS的经验证据

2016-12-01 08:27:33朱文娟江百炼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基数

朱文娟,江百炼

(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效应
——来自CHNS的经验证据

朱文娟,江百炼

(湖南工业大学 商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7)

中国劳动者的平均工作时间普遍高于法定标准,文章使用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影响。计量结果显示:社会保险费的提高使劳动者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有显著增加1.76小时,低收入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别增加2.27和3.03个小时;从区域上看,东部地区社会保险费提高对工作时间的影响比中西部大;当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之差小于10%时,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对工作时间有显著正效应。为减少社会保险费对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取消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尽量不要让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大幅上调。

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基数;工作时间

一、引言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最多不应超过44小时。然而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14年,我国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6小时以上,其中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初高中学历的劳动者工作时间最长,约为48小时;从职业性质来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行业普通劳动者工作时间更是高达50小时左右①。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社会保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覆盖面不断扩大,缴费基数和缴费额逐年增长。按规定参保缴费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更是成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计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一般在40%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一般为当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即使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原则上也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征收,而收入高于当地去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部分则不需要缴费。由此可见,实际上低收入劳动者面临的社保缴费率比中高收入水平劳动者更高,社会保险缴费具有一定的超额累退性。

作为筹集社会保险资金最主要的方式,尽管被称为缴费(contribution),非完全积累制的社会保险费依然具有一定的税收性质。国外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险税/费的征缴会影响劳动供给的性质和程度,会造成特定群体工作时间的增加或减少。那么,我国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受到社会保险费的影响,哪些劳动者群体受到影响较大?试图通过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数据分析来解决的问题。对这方面的探索将有助于了解我国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基本特点和影响因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供方向性指引,促进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力市场共同良性发展。

二、理论与文献综述

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一般以征税(tax)或缴费(contribution)的方式进行。然而,即使是社会保险缴费,由于其征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部分无偿性(即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②,也具有较强的税收属性。社会保险费/税的征收也相当于在劳动供需曲线上打入了一个“楔子”,税费的提高会导致劳动供给的减少,税费的降低则会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繁荣。例如,Prescott(2004)发现,美国针对劳动的课税不仅税率不断降低而且税制设计富有激励性,因而促进了劳动供给的增加,相比起法德等高税负国家,美国劳动者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明显较高。然而,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供给比较充裕,社会福利水平又相对较低时,税费的增长也有可能带来劳动供给的增加,这与风险规避型的劳动者想要更加努力工作赚钱有关,但是这种征税会带来社会福利损失。

一般认为,社会保险费的增加很可能导致劳动者净收入减少,进而造成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受挫,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性别、年龄和职业的劳动者的影响有差异(Blau和Kahn,2007)。社会保险费一般以工资为基数进行征收,并设有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工资超过上限的部分不再征收社会保险费,而工资达不到下限也依然要按照最低基数缴费,因此其实际边际费率具有较强的累退性,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社会保险费率反而高于中高收入群体6-7。经验研究表明,社会保险费对低收入和制造业劳动者的工资、就业和劳动供给的影响更大8-9。此外,当劳动力市场上实行严格的最低工资制度时,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设置了刚性的地板工资(wage floor),也会对就业和劳动供给造成影响10。当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并且最低工资标准也大幅上调时,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成倍增加,且转嫁社保费给劳动者的难度加大11-12,因此企业可能减少雇佣,或提高员工的劳动强度,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增加。

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的社会保险覆盖率相对较低,制度设计尚待完善,各地对于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和监管的程度不同。由于质量较高的微观数据比较缺乏,关于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力市场效应的研究还不是很多。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效应和就业效应,目前可能还没有学者正式考察社会保险费对工作时间的影响。文章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社会保险对不同劳动群体工作时间的影响,尝试解答以上问题,并给出改善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时间效应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一) 研究方法

通过构造自然实验或准自然实验来进行双重差分(difference-in- difference,DID)是一种研究政策实施效果的有效方法。双重差分模型可以有效控制研究对象在政策实施前的差异,将政策影响的真正效果(政策的净效应)分离出来13。尽管完全随机的自然实验难以获取,但在许多情况下政策的调整对某类人群产生了影响,而对其他人群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可以提供近似随机的准自然实验。本研究将社会保险视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将样本分为受到社会保险费增加影响的实验组和不受其影响的对照组,构造双重差分计量分析模型,见式(1)。

worktimeit=α+β1timeit+β2treatit+β3timeit·treatit+β4xit+εit

(1)

(1)式中,worktime是解释变量,即平均每周工作小时数。time和treat分别表示时间和分组的虚拟变量。x是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健康状态等在内的其他控制变量。time·treat表示时间和分组虚拟变量的交叉作用,其前面的系数β4是本研究最关心的,它的数值反应了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对工作时间的真正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主要采用2009年和2011年的CHNS数据。CHNS始于1989年,覆盖了我国东中西部9个典型省份,并在2011年新增了北京、上海和重庆三个直辖市。该调查虽然没有直接询问受访者社会保险参与情况,但收集了受访者医疗保险参与种类、医保缴费额等信息。由于我国大部分省市内的社会保险五大险种(特别是养老、医疗、失业三险)都是捆绑购买,这种情况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后更加明显,因此,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代理变量具有合理性③。

将2009年和2011年中国营养与健康调查的成人调查数据进行横向匹配后,保留年龄在18~60岁之间,从事非农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正常工资的样本,并删除年龄、性别、参保情况、工作时间等关键变量信息缺失值,得到有效样本4 425个。由表1对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可知,样本平均年龄为41岁,男性居多,80%以上已婚,平均受教育为10.5年,去年平均每周工作46小时以上。当把样本按照是否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类时,我们发现参保样本与非参保样本在年龄、受教育年限、单位性质、职业性质、平均工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差异。就周工作时间而言,虽然参保样本平均工作时间低于非参保样本,但是其工作时间呈上升趋势,而后者呈下降趋势。

表1 主要统计指标

个体特征全部样本参保样本未参保样本200920112009201120092011周工作时间(小时)46.9946.6042.8243.7649.0748.66年龄(岁)41.1641.6342.8242.6641.1641.08受教育年限(年)10.5710.5911.9612.029.989.57私营企业工作(%)43.2647.6616.4921.8555.9665.18体力劳动(%)60.2664.0637.4843.7671.2377.92在婚(%)86.1586.4290.6887.4289.2386.16照料小孩(%)11.0014.418.9811.5012.2216.12健康(%)90.3990.8992.4990.5489.8891.23月工资(元)1752.002191.001917.002587.001610.001926.00性别(%)59.8658.6658.0860.3061.5457.61观测数2190.002235.00668.00922.00662.001220.00

由于CHNS数据中统计的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和工作时间,因此,我们实际上观察到的平均工资和周工作小时数分别是2008年和2010年。由表2可知,2008年—2010年期间,全部9个省份都对社保缴费基数以及基数上下限进行了上调,其幅度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中西部各省,社保缴费基数上涨幅度在30%以上。

表2 2008年—2010年各省省会城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最低工资变化情况

省份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0820102008201020082010增长率(%)20082010增长率(%)辽宁22812795684383861369167722.570080014.3黑龙江18422438552670351105140727.365074514.6江苏27053325811599741279151918.885095111.9山东19042417569472501139145127.376086714.7河南17352346520570391041138833.265072511.6湖北19572671587180131175160336.464083330.2湖南1641227449236822985136438.463375819.4广西18252178547565341095130719.358072024.1贵州15552353466570611033141236.76506956.9平均值19382533581375681136145928.967978816.41

注:对于一年内有多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情况,按实际执行月份数为权重加权计算。当各险种缴费基数不同时,以养老和医疗险种缴费率为权重计算。

数据来源:各省市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报,作者计算。

由于只有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群体才会受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涨的影响,我们可以将两年内都参保或者仅2011年参保的群体作为实验组,将两年内都未参保或者仅2009年参保的群体作为对照组。另外,考虑到低技能低收入劳动者不仅面临相对更高的社保缴费率,而且更有可能被雇主转嫁社保缴费成本,因此还设置了低收入和体力劳动两组实验。其中,低收入群体是月工资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者,体力劳动群体指在各企事业单位从事非管理岗位和非技术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如表3所示,我们发现从2009年到2011年,实验组的工作时间在增加,而对照组的工作时间在缩短,导致社会保险对全部样本、低收入样本和体力劳动样本的“双重差分”统计结果分别上升了1.35小时、2.66小时和3.01小时。为了准确度量社会保险对不同群体工作时间的影响,还需要使用计量模型对个体异质性加以控制,下面我们将对社会保险的工作时间效应进行双重差分分析。

表3 实验组与对照组工作时间的变动情况

分组全部低收入体力劳动实验组对照组实验组对照组实验组对照组200942.8249.0744.2049.2845.8351.32201143.7648.6645.2947.7148.1750.65差0.94-0.411.09-1.572.34-0.67双重差分1.35—2.66—3.01—

四、计量检验

(一)工作时间方程的估计结果

表4报告了在控制了个体异质性之后社会保险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影响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采取了基于稳健标准误的OLS回归,分析软件为Stata)。其中模型1-3分别报告了社会保险对全部样本、低收入样本和体力劳动样本工作时间的估计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相对于其他工作单位,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显著提高;体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比其他劳动者有显著提高;劳动者工作时间还和收入、健康以及婚姻成正比,但是跟受教育年限、年龄、小孩照料等因素成反比。不难发现,以上回归结果与理论预期以及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相一致的。参加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工作时间显著低于未参保者,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一般是受劳动法规制的正规部门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这些部门的工资福利明显比非正规部门要优越,保障程度更高。另外,随着年份的推进,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工作时间都在显著降低,这反映了我国过度劳动的情况在逐渐改善。然而,年份与社会保险的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社会保险显著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增加使全部参保者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增加了1.76小时,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低收入的参保者的平均周工作时间增加了2.27个小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从事体力劳动的参保者周工作时间增加了3.03个小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表4 社会保险费对工作时间影响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 (周工作小时数)

解释变量模型1(全部)模型2(低收入)模型3(体力劳动)系数标准差系数标准差系数标准差2011年-1.85▲(0.631)-1.84△(0.919)-1.57△(0.794)有保险-2.45▲(0.660)-2.81△(1.180)-2.77▲(1.046)年份×保险1.76△(0.802)2.27*(1.486)3.03△(1.254)年龄-0.06△(0.027)-0.07*(0.045)-0.05(0.038)受教育年限-0.25▲(0.086)0.49(1.291)-0.29▲(0.111)私营企业6.12▲(0.548)6.14▲(0.796)6.49▲(0.657)体力劳动4.61▲(0.511)4.09▲(0.934)在婚0.88(0.715)2.73△(1.216)1.61*(0.999)照料小孩-1.69▲(0.642)-2.43△(1.002)-2.42▲(0.882)健康1.26*(0.756)0.47(1.298)1.54(1.074)Ln(收入)2.13▲(0.415)2.95▲(0.618)男性-0.33(0.415)0.56(0.739)-0.87(0.644)常数项32.85▲(3.235)43.50▲(1.864)31.31▲(4.659)R20.180.140.09观测值336412432011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收入采取对数形式。

(二)地区与调整幅度差异

中国不同省份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劳动法、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执行也有差异。表5显示,东部四省(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社会保险费上涨对不同群体的工作时间均有显著的正效应,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来说,社会保险费的提高会使东部地区的体力劳动者的周工作时间提高5.06小时。然而,除了体力劳动群体外,中西部五省(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社会保险费提高的工作时间效应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很可能是社会保险制度在东部地区执行得比中西部地方更好,监管也更为严格。另外,由于不同省份在2008年—2010年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也有较大差异(见表2),表明不同省份社会保险费的上涨幅度不同,因此表5还检验了社会保险费上涨幅度不同对工作时间的影响。计量结果显示,当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减去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小于或者等于10%时,参保人员的周工作时间平均增加2.42小时,其中体力劳动者周工作时间增加3.65小时。不过,随着调整幅度的加大,社会保险费增加对工作时间的正效应依然存在,但是呈下降趋势,且不再显著。这是因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大幅上调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成倍增加,且转嫁社保费给劳动者的难度加大,因此企业可能减少雇佣,或提高员工的劳动强度,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增加。这也暗示,为减少政策对工作时间的影响,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最好不要同步上调,或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上调幅度过大。

表5 社会保险费增加对工作时间影响的地区与调整幅度差异 (工作小时数)

全部样本低收入体力劳动东部省份2.16△(1.104)5.06▲(2.081)2.69*(1.746)中西部省份0.99(1.219)-1.09(2.448)2.83*(2.007)≤10%2.42△(1.213)2.68(1.946)3.65△(1.649)10%~15%0.626(1.329)1.70(2.770)1.25(2.269)≥15%0.10(1.826)1.27(3.753)0.02(3.051)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字为标准差。模型设置与表4相同,为节省篇幅省略了各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表中的涨幅指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相对于最低工资的涨幅(即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涨幅减去最低工资涨幅)。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近些年我国城镇就业增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如果大量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不仅可能导致其身体机能和生活品质的下降,而且会导致就业岗位被挤占,进而加剧中国的失业问题。本文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显著的正效应,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来说,社会保险费的提高使他们的周工作时间显著增加。研究还发现,在东部省份,由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和监管更严格,社会保险费对工作时间的影响更大。当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大幅提高时,后者提高的幅度越大,社会保险费对工作时间的正效应越显著。

全员参保和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目标。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医疗等多方面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有利于填充日益紧张的社保资金池。需要注意的是,在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减少社会保险费对劳动市场的不良影响,基于此,提出两条建议:

第一,在继续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的同时,尽量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特别是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应该进一步降低或取消。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存在固然有财务上的好处,但是对于收入低于该基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面临比中高收入者更高的实际缴费率,这也是一种收入逆向分配。这些人原本收入就微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导致他们可支配收入的进一步减少,只能增加工作时间以获取更多的收入。因此,建议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降低社会保险进入门槛,这样才能在惠及更多劳动者的同时减少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

第二,无论是社会保险费还是最低工资,都是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两者同时大幅增长时,企业用工成本会成倍增加。而最低工资标准的存在又相当于设置了刚性的地板工资,使得企业转嫁社保缴费给低收入劳动者的难度加大,因此企业可能减少对这些劳动者的需求,或提高他们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为减少政策对工作时间的影响,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最好不要同时大幅上调,且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不应过大。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2015》,作者计算。

② 例如,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的资金与个人收益的联系性较小,因此具有部分无偿性。

③ 封进(2014)使用CHNS数据,也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代理变量分析其对工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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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星)

Research on the Work-time Effect of Social Insurance—Evidence from CHNS Data

ZHU Wen-juan, JIANG Bai-lian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Hunan 412007)

The average working time of labors in China is above mandatory standard. The increase of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influence towards work-time of labors is researched by using CHNS data. The regression results show: labor's work-time significantly adds 1.76 hours average because of the increase of social insurance, while the work-time of the low income labor and manual labor adds 2.27 hours and 3.03 hours respectively. In addition, the increase of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in the eastern region has more positive effects on work-time than the middle and western parts. What's more, the increase of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effect on work-time when the adjustment gap between minimum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base and minimum wage is less than 10%. In order to reduce the work-time effect of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canceling or lowering the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base, or trying not to increase the minimum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base and minimum wage synchronically may have to be done.

soci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base; work-time

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5.012

2016-08-20

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5.012.html

时间:2016-10-20 15:30

湖南省社科基金(13YBB063);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15B071);湖南工业大学人文社科课题(2013HSX04)。

朱文娟(1981—),女,湖南宁乡人,博士,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市场。

F061.3

A

1007-6875(2016)05-00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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