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速递

2016-12-01 07:52
消费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食用盐长春市人民法院

消费速递

吉林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0月10日,中国消费者报要闻1版以《吉林检察院支持消协提起首例公益诉讼》为题,对吉林省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报道。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1月1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当庭作出宣判,判令被告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1月1日9时,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审判庭内坐无虚席,很多新闻媒体和部分市民闻讯赶来。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经营者韩昌龙、王亚丽、韩昌在长春市宽城区光复路其经营的龙昌调料行内多次销售假冒食用盐9.45吨,后民警在其仓库内又查获同批未销售的假冒食用盐9.7吨。经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查获的“高级精制盐”碘的含量为零,该批产品按GB5461-2000、GB26878-2011、GB2721-2003标准检验不合格,不能流入食用盐市场。另查明,吉林省全境为缺碘地区,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的,违反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今年5月1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韩某龙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5万元;判处王某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长春市检察院依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履行诉前程序,于今年6月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检察建议,支持其就本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回函明确表示将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

今年8月30日,吉林省消协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经营者韩昌龙、王亚丽、韩昌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消协认为,3被告所销售的假冒食用盐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危及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且3被告对此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3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杨军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让不法者赔礼道歉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害,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慰籍和尊重。

三星将召回全部国行Note7手机

10月11日,在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进行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 7数字移动电话机,共计190984台(包含2016年9月14日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台产品)。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产品,由于存在异常发热、燃烧等问题,有可能发生起火等严重后果。截至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发生20起过热、燃烧事故。

为了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10月10日起已经停止生产、销售SM-N9300 Galaxy Note 7数字移动电话机产品,并将采取以下两种措施实施召回: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为其他型号全新三星手机,并退还两个产品之间的差价,赠送购物券300元;按照原购买价格全额退款,同时回收产品。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自2016年10月11日起在官方网站(www.samsung.com)上发布召回计划。消费者可联系原销售商进行退货、换货等相关事宜,也可以通过顾客服务热线(400-810-5858)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消费者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另悉,针对近日网上流传的三星NOTE7停售的消息,10月11日上午11时,中国消费者报致电三星客服工作人员核实了解到,三星NOTE7手机确实停售,三星实体店以及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均已下架。

三星客服人员告诉中国消费者报,三星已要求所有合作伙伴停止销售和置换Galaxy Note 7手机,建议中国消费者暂停使用该手机并关机。

发改委告诫18家企业“双11”别玩虚的

日前,国家发改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三级价格管理部门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要求京东、亚马逊、菜百等18家企业明码标价,禁止用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优惠折价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双11”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规范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东城区发展改革委物价检查所于10月28日在东城区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王府井百货大楼、沃尔玛、菜百等18家企业参加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对与会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进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近几年,为了规范网络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政策培训、提醒告诫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强行业价格自律,首都市场价格环境逐步优化。下一步,北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猜你喜欢
食用盐长春市人民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党建促队建、促审判
登泰山
高邑县人民法院 7天成功调解17个案件
食用盐中添加亚铁氰化钾究竟是怎么回事
文化九台 幸福绽放
——长春市九台区首届全民艺术节
安平县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践行“两学一做”
天津产食用盐去年已出口2500t
以仲裁的视角看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体制改革
2014年黄州区食用盐碘含量的检测与分析
食用盐抽查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