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

2016-11-30 09:01谷口雄治著蓝欣译
职业教育研究 2016年11期
关键词:工种指导员资格

谷口雄治 著蓝欣译

(1.日本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日本东京;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300222)

日本新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

谷口雄治1著蓝欣2译

(1.日本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日本东京;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300222)

介绍日本新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分析日本职业训练现状,并对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变化的本质意义加以探讨。

日本;新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

2014年4月,日本新修订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开始实施,原有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被废止。自1961 年4月以来所实施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是以高中毕业生为对象的4年制教育,而新的制度是以大学毕业生为对象的2年制教育。新制度设定的培养目标相当于旧制度毕业生三年指导员职业经历后所能达到的水平。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调整,公开的理由是“为了持续、稳定地培养高品质职业训练指导员”①,但实际上是因为有观点认为,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以下简称为PTU)毕业生实际就职于职业训练指导员岗位的比例低。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这样的变化呢?

笔者将在介绍新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的同时,分析日本职业训练现状,对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变化的本质意义加以探讨。

一、日本的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制度

(一)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的工种

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有123个工种。PTU长期课程毕业生可以获得如表1所示工种的指导员资格,这些工种是公共职业能力开发机构设计最多的。

(二)职业训练指导员的作用与任务

能够有效发挥职业训练指导员专业性的职业岗位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或都道府县设立的公共职业训练机构,主要涉及表1所列的工种;另一个就是企业或事业团体组织设立的认定职业训练机构,这些机构所涉及的工种多种多样。

表1 公共职业训练机构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的工种表

(三)取得资格的途径

取得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的途径可以分为三大类、八小类,如表2所示。由于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有123个工种之多,为满足社会对众多工种职业训练指导员的需要,就必须提供多种途径,使背景不同的人都有机会获得指导员资格。

表2 获得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的条件表

(四)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制度简史

田中万年教授认为,太平洋战争以前的指导员可以分为两大部分②:一个是企业内训练的“职长指导员”,其养成机构是干部机械工养成所(1940〔昭和15年〕);另一个是公共训练中的“专门职指导员”,其养成机构是机械工养成所专攻科(1938〔昭和13年〕)。其包括指导法在内的课程都对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

战后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制度是由两项法律制度规定的:一个是职业安定法下的“职业辅导所指导员资格基准”,另一个是劳动基准法下的“技能者养成规程”。前者的活动领域是公共职业辅导所,后者的活动领域是企业内员工技能训练。后来,前者演变为公共职业训练,后者演变为认定职业训练。两者随着昭和33年职业训练法的颁布被统一整合到职业训练框架之内。这就意味着今日的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是在两个不同体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新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体系

(一)概述

新的指导员养成制度旨在招收长期养成课程毕业并有丰富职业经验的技能人士进入“短期养成课程”,如图1所示。

图1 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制度的变化图

长期养成课程是2年制的全日制课程。但PTU综合课程(4年制本科课程)毕业生和全国10个职业能力开发大学(2+2)毕业生可以缩短学制为1年,因为PTU课程有远高于一般大学的实习与实训教学(如表3所示)。计划将长期养成课程作为硕士课程开设,现在正在申请认定中。但长期课程并不是按照硕士课程来设计的,而是根据学生学分履修情况而做出的一种选择。

新旧制度之间的不同可以归纳如下:原来的制度只授予毕业生通常的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而新制度还可授予相当于短大“专门课程”任课资格的高等指导员资格,相当于旧制度所设置的研究课程。通常的职业训练指导员资格是以都道府县知事为认证主体,而新制度的高等指导员认证则是由PTU颁发。PTU还同时接收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在职职业训练指导员公费留学生。

表3 履修课时·实习实训课时比较表

新的短期养成课程包括“指导力”、“协调能力”、“职业咨询能力”三个模块,一共144小时。“指导力”模块是取得指导员资格的基础模块。虽然短期养成课程的修业时间缩短了,但与长期养成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一样的。所以,学业完成后如果能够通过能力认证考试,长期养成课程毕业生同样可获得高等指导员资格。

关于指导员的再训练制度在这次制度修改中没有改变,PTU的“工种转换课程”就是满足职业训练指导员职域扩大或追加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时间为一年。为培养PTC应用课程的任课指导员,PTU开设了“高等养成课程”。应用课程相当于大学本科三、四年级,由实践性教学内容组成。

(二)长期养成课程

PTU长期养成课程2年间的学习内容如表4所示。一年级主要的教育目标是技术技能、问题发现与解决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一年级学生主要在机械、电气、电子信息、建筑四个专业学习(有部分是共通科目)。二年级时不分专业围绕职业能力开发指导、职业训练的组织协调、职业咨询三个能力模块学习。PTU、PTC的毕业生因为已经有了充分的实习实训教学,可以缩短一年,直接进入二年级课程。也就是说,一般大学的毕业生学习的重点是一年级的专业技术与技能。

表4 PTU长期课程的学习内容表

新制度所设定的总培养目标是旧制度毕业生3年工作后所能达到的职业能力水平。因此,课程的实践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学生在职业训练机构中的实习(即在职训练)时间占全部学习时间的约40%。旧制度中4年间1个月的职业训练机构实习是必修科目,与之相比,新制度的现场实习科目的时间长很多。并且,现场实习是校内所学内容的实践以“三明治”方式构成。在现场实习期间依次安排课题,要求学生运用校内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加以实践。学生实习期间PTU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定期组织交流活动(每周至少1次),进行信息交流、问题解答、讨论等活动。因此,新制度的目的是以大量现场实习教学大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的。

(三)短期养成课程

短期养成课程以具有职业经验者为对象,使其在短时间内达到职业训练指导员职业能力标准,采用边工作边学习的方式。因为短期养成课程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长期课程中7个方面的能力,所以课程强化了实务实践中学习机会较少的职业能力开发指导、训练组织协调、职业咨询三方面的内容(如图2所示)。三个课程模块均为144小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图2 短期养成课程示意图

学生在短期养成课程结束之后,通过能力审查方可获得指导员资格。能力审查有两个水平:第一个水平是一般指导员资格能力审查,由指导方法学科考试、工种相关专业考试、工种相关实技考试三部分构成,是法定的指导员资格考试;第二个水平是长期养成课程毕业生所应达到的水平,即有3年指导员经验者所应达到的水平,是对专门课程任课资格的认证。第二个水平的考试是对7个方面能力的审查,如图3所示。

短期养成课程是边工作边学习的即非全日制课程,所以其教学是利用网络进行的。网络训练使用的教材是教学现场录像,以方便学员在其方便的时候收看。学习管理系统采用的是“Moodle”。

三、修订指导员养成制度的背景

根据“修订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实施细则意见”的解释,修订指导员训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持续地、稳定地培养高质量职业训练指导员”。其实这只是官方对外的说法,并不是制度修订的真正目的。下面笔者回顾一下制度修订之前政府对PTU指导员养成制度的意见要求,如此可以更深层次地了解制度变化的真正目的。

图3 关于能力审查的示意图

2005年11月,总务省政策评价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发表了“平成16年度独立行政法人业务绩效评价意见”,该意见对PTU毕业生真正就职于职业训练指导员的实际比例在2004年只有10%左右的情况表示不满,要求PTU下设的独立行政法人雇用能力开发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要了解、分析与评价毕业生就职于职业训练指导员的状况,提出解决办法。

2001年12月,内阁会议提出“合理削减独立行政法人计划”,常勤职员人数被大幅缩减。本来PTU每学年约200名毕业生中有约50%就职于指导员职位,但受人员编制压缩的影响,职业训练指导员录用人数大幅下降。自2002年开始,就职于指导员职位的毕业生比例大幅下降,2006年只有10.1%。政府的特殊法人编制压缩是就职于职业训练指导员职位比例低下的真正原因。

2007年9月,会计检查院发表了“由特殊法人等转为独立行政法人业务运行情况”报告书,指出PTU有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就职于职业训练指导之外的职位。为此,向国会和内阁提出两点建议:要不断努力实现预期的业绩成果,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缩减开支;在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基础上,重新确立学校的业务范畴,规划学校规模。

2007年12月,政府的“合理削减独立行政法人计划”最终获得内阁通过。该计划要求职业训练指导员养成要根据需要重新编制学科、压缩学生定额,谋求组织的彻底变革。根据这一要求,2009年4月,PTU将长期课程的7个学科(200人定员)压缩为4个学科(120人定员)。关于雇用能力开发机构存废问题,该计划要求在对其一年的业绩综合评价之后另行决定。为此成立了雇用能力开发机构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委员会”),对机构业绩实施多方面的评价。研究委员会2008年12月提交了“关于雇用能力开发机构现状调查(最终报告)”,指出了PTU的指导员养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新指导员养成以研修的方式替换原来的4年制长期课程,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作为研修机构重新改组。于是,PTU变成了研修机构。正如检讨委员会最终报告书中所说:“为使毕业生全部就职于指导员职位,要对指导员养成方式做彻底的变革。”

从效率的观点看,PTU存在的问题是真正从事职业训练指导员工作的学生比例较低。

2010年7月,在劳动政策审议会职业能力开发分委员会上,厚生劳动省职业能力开发局就改编问题提出“要重新研究现行的4年制长期课程及其再训练,提高办学成本效益”,并且“修改后的制度要能够持续地、稳定地为社会培养高水平职业训练指导员”。也就是说,指导员养成制度的改编是以效率化、成本效益为核心实施的。

从上述各政府有关机构及审议会的审议过程可以看出,指导员养成的本质被效率论逼到了墙角。

1961年PTU成立之初,恰逢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时期,那时的职业训练首先是面向初中毕业生的技能训练,其次是失业者职业训练,而在职者训练只占很小的比例,所以形成了现在的指导员养成训练制度。正如1963年的“职业训练指导员业务指针”所表述的,指导员培养目标与一般工业类高中教师差距不大。上世纪60年代与今天的情况有了很大不同,随着雇用方式的多样化发展,求职者的多样化、高学历化与职业的专业化及复杂化,引起了职业训练对象的变化、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职业训练所处环境的变化。

日本现在为提高成本效益而做出的努力,不是谋求在不降低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而是希望在降低成本后提高以“毕业后三年职业指导员”所达目标为标准的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以原来不曾有过的实践实务教学和“三明治”式的课程编制方式,培养更具有实践能力、胜任力更强的高级职业指导员,是我们努力面对的课题。希望我们的努力对其他国家的职业指导员养成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注释:

①见《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实施细则修订意见》

②田中萬年:《戦前における職業訓練指導員の養成について》、《職業訓練大学校紀要第10号B》,1981 年3月

(责任编辑:王恒)

The System of Japan’s New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ructor

Taniguchi Yuuji1,LAN Xin2(trans)
(1.Japan Comprehensive University for Vocational Ability Development,Tokyo,Japan;2.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Tianjin 300222,China)

The system of Japan’s new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ructor is introduced and the situation of Japan’s vocational training is analyzed in this paper.The meaning for the change of the system of Japan’s new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ructor is also elaborated.

Japan;new vocational training instructor;training system

G719

A

1672-5727(2016)11-0080-04

谷口雄治,男,日本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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