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网站无动于衷应当赔偿
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在一家招聘网站了解到一家公司正在招聘员工,即与指定联系人张某进行了联系。张某对我进行简短的询问后,认为我完全符合条件,但必须去指定的诊所体检,再凭借合格证明去入职并报销体检费用。当我交付680元体检费,完成体检项目,并将合格证明交给张某后,却长时间没有收到安排工作的通知,过了半个月,张某也不知去向。原来,张某是个骗子,其早已与诊所谈好,诊所只得180元/人的体检费,其余全部给张某。而网站在张某发布招聘信息时,没有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甚至在有人举报后仍未采取相应措施。请问: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孙某
孙某读者:
网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网站违反自身的法定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已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颜东岳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