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数字出版平台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

2023-05-23 11:00陈和芳
出版广角 2023年6期
关键词:必要措施出版物义务

【摘要】在NFT(非同质化代币)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难以通过“通知—删除”措施予以有效遏制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将必要措施义务作为当前相关法律制度的必然选择。但在实践过程中,NFT数字出版平台履行必要措施义务的负担较大,导致其运营成本增加,阻碍其健康发展。对此,相关部门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从是否采取“通知—删除”措施的量化、选择何种必要措施的量化、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的程度和组合的量化、不同类型平台必要措施的差异性量化,以及不同外在环境下必要措施的调整性量化等逻辑维度,对NFT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中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进行优化。

【关  键  词】NFT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必要措施认定;量化规则;比例原则

【作者单位】陈和芳,四川轻工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保障创新研究”(20BFX2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23.06.014

一、制定必要措施認定量化规则的意义

NFT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创造的虚拟物品,其因充分利用区块链网络创造的数字权益凭证这一唯一性特点而具有极强的加密特性和不可篡改性,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的数据对象[1]。NFT的唯一性使其成为数字出版行业防止侵权的良好载体。由于NFT数字出版平台上的NFT数据难以篡改,传统的“通知—删除”措施实际上仅仅删除了服务器这一节点上的NFT侵权数据,不能真正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因此,此种措施无法真正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2]。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通知—删除”义务的基础上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该条例没有对必要措施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对NFT数字出版平台必要措施义务规定过重的问题[3]。

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是确保NFT数字出版平台承担必要措施义务与新型数字出版行业发展进程保持平衡的重要手段。制定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一是能够保证必要措施在量化范围内充分实行,从而及时有效地阻断数字版权侵权行为,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利益及公众利益,二是规定法律对NFT数字出版平台必要措施义务的设定不能超过影响平台正常发展的必要限度,从而保证NFT数字出版平台健康发展。

总之,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能够保证必要措施义务在量化范围内实施,不仅限制可能超过量化范围的不正确适用甚至滥用必要措施义务的行为,保障版权权利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而且满足NFT数字出版平台正常发展的需要,使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必要措施义务履行与其产业发展达成平衡。

二、实施必要措施认定量化规则的路径

1.NFT数字出版平台侵权行为种类划分

必要措施量化规则能够有效阻断以下两种侵权行为。

第一,NFT数字出版物之间的侵权行为。即侵权行为人擅自复制已经获得版权的NFT数字出版物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形成新的NFT数字出版物,这种侵权行为的特征表现为侵权的NFT数字出版物与原版权NFT数字出版物在技术构成上完全一致,均由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生成。

第二,NFT数字出版物与传统出版物之间的侵权行为。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版权出版物为传统出版物,NFT数字出版物构成侵权;二是版权出版物为NFT数字出版物,传统出版物构成侵权。这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具有版权出版物和NFT数字出版物在技术基础和表现形态上存在较大差异的显著特征。可见,NFT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种类多样化,相关部门在制定必要措施量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特征。

2.NFT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划分

相关部门在对NFT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根据侵权行为种类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NFT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物质载体的不同,相应的必要措施类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NFT数字出版物之间侵权的情形。由于侵权的NFT数字出版物与相应版权出版物的技术基础完全一致,难以直接通过删除某一节点的内容而彻底删除侵权数字出版物的相关信息,此时应考虑能够阻断侵权的NFT数字出版物继续存在和传播的其他必要技术措施。当前,学界和业界认为比较有效的技术措施为:将相关侵权的数字出版物内容从相应的区块链隔离,即断链,断链之后将侵权的数字出版物所在网络地址打入地址黑洞,从而彻底消除其在网络上继续存在和传播的可能[4]。

第二,版权出版物为传统出版物和侵权出版物为NFT数字出版物的情形。由于侵权数字出版物采用的是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产品,因此平台可先从区块链隔离断链,进而彻底消除侵权数字出版物相关信息继续存在和传播的可能。

第三,版权出版物为NFT数字出版物和侵权出版物为传统数字出版物的情形。这种情形下的必要措施是平台立即下架相关侵权数字出版物和传统出版物,并采取相应的删除、屏蔽、断链等手段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三、比例原则指导下NFT数字出版平台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

对NFT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进行分类后,为保证必要措施的合理运用,相关部门须为不同类型侵权行为下的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如启动条件、措施内容和实施步骤等,以保证必要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时,相关部门须对必要措施的实施细则予以科学量化[5]。为实现必要措施社会效益最大化,平台应按照比例原则,以对NFT数字出版平台伤害最小的方式来设定必要措施认定的量化规则。

1.是否采取“通知—删除”措施之外的量化规则

由于在NFT数字出版平台中设定必要措施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遏制相关侵权行为,因此在采取“通知—删除”措施即能有效清除相关侵权内容的情况下,按照比例原则,不应要求平台实施进一步的必要措施。而在侵权数字出版物的内容不能通过“通知—删除”措施有效清除的情况下,平台可采取“通知—删除”之外的区块链断链和打入地址黑洞的必要措施。是否采取“通知—删除”之外措施的量化规则,可以具体表述为:平台在通过“通知—删除”措施可以有效清除侵权内容的情况下,只需采取“通知—删除”措施;如果平台不能通过“通知—删除”措施有效清除,则采取“通知—删除”之外的必要措施。

2.选择何种必要措施的量化规则

在确定需要采取“通知—删除”之外的必要措施后,平台要进一步确定选择何种必要措施。为保证能够有效遏制相关侵权行为,平台应根据侵权出版物的类型对“选择何种必要措施”进行相应的量化。

第一,侵权出版物为NFT数字出版物。由于单纯的“通知—删除”措施不能真正清除区块链技术保护下的侵权信息,因此,平台需要通过量化规划确定侵权出版物的NFT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知—删除”之外的必要措施,即断链后将侵权出版物打入地址黑洞。

第二,侵权出版物为传统出版物。对于仅存储在本NFT数字出版平台的侵权信息,只需要通过普通的“通知—删除”措施即可完成必要措施义务;对于存储在多个服务器平台的数字出版物,则需要采取下架、屏蔽相关侵权信息、断开相应侵权信息网络链接等方式,阻断侵权信息在平台上的存储和传播[6]。

选择何种必要措施的量化规则可以具体表述为:在“通知—删除”措施可以有效清除侵权信息的情况下,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即可;在“通知—删除”措施不能有效清除侵权信息的情况下,应采取其他能够有效阻断侵权信息存储和传播的必要措施;侵权出版物为NFT数字出版物,平台应采取区块链断链并打入地址黑洞的必要措施;侵权出版物为上架售卖的数字出版品应采取下架的必要措施;侵權出版物为平台外部链接的信息,应采取直接断链的必要措施;侵权出版物的内容为某一用户账号持续提供,应屏蔽该账号。

3.采取必要措施的实施程度及组合的量化规则

在决定采取何种必要措施的基础上,平台须对所采取的相关必要措施的程度和组合进行量化。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量化规则应最大限度地降低必要措施对NFT数字出版平台的伤害或负担。

采取必要措施的程度和组合的量化规则可具体表述为:针对“通知—删除”措施,只删除相关侵权出版物即可达到目的,则不需要删除侵权用户的所有出版物;可以通过删除数字出版物侵权部分内容即可以达到目的,则不需要删除整个数字出版物。针对其他必要措施,通过断链即可以达到阻断侵权信息的目的,则无须采取“断链+打入地址黑洞”或者“断链+屏蔽相关账号”的组合措施;通过屏蔽某一用户账号即可阻断侵权信息存储和传播的目的,则无须屏蔽与之相关的其他信息。

4.不同类型平台下必要措施的差异性量化规则

平台规模的大小、类型不同,决定了其采取必要措施的能力和必要性差异。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相关部门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NFT数字出版平台制定差异化的必要措施量化规则。

一方面,从NFT数字出版平台的规模来讲,平台规模越大,其拥有的技术越先进,其采取必要措施的能力越强,能够承担的必要措施义务成本就越高;平台规模越小,其技术越有限,采取必要措施的能力越弱,对承担必要措施义务产生的成本更为敏感。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量化规则方面应充分考虑NFT数字出版平台的规模。如对于龙头型和技术领先型的大型NFT数字出版平台,可适当加重相应的必要措施义务,以最大限度地遏制相关侵权行为,甚至可以考虑将主动过滤义务纳入相应的必要措施量化规则中;对于中小型NFT数字出版平台,由于其承担必要措施所产生的运营成本的能力较低,因此可以在遏制侵权行为的前提下,适当减轻平台承担必要措施义务的负担。

另一方面,从NFT数字出版平台的类型来讲,采用不同类型的用户注册方式和服务方式的平台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具有差异。例如,Opensea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加密数字藏品综合平台,月交易人数达到4万人,平台实行开放注册制,对所有用户存储和传播的数字出版物信息采取主动过滤的方式进行事先审核,无论在技术、成本还是效率方面均使平台产生了极大的负担,甚至直接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作。可见,平台不宜将主动过滤的事先审核义务纳入相应的必要措施义务的量化范围。又如,NFT数字出版平台Super Rare,被誉为拥有全球数字艺术家网络的互联网数字艺术交易市场,该平台实行的注册制度是不同于开放制的“邀请制”,因此平台用户有限,月交易人数仅为800人左右[7],数字出版物的存储和传播规模不大。该平台直接参与控制用户账号注册,以承担主动过滤的事先审核义务作为必要措施义务具有技术、成本等方面的可行性,因此在制定该类平台的必要措施量化规则时,可将主动过滤义务纳入平台必要措施的范围中。

5.不同阶段必要措施的调整性量化规则

相关部门在制定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必要措施时,须考虑遏制侵权行为和保证平台正常发展两方面的平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受NFT数字出版平台发展程度的影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必要措施量化标准须不断调整量化规划。

在NFT数字出版平台作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初期,由于需要重点考虑平台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必要措施义务量化规则设置上,相关部门尽可能地让平台承担更少的义务,以降低其运营成本,促进其迅速发展。

在NFT数字出版平台产业发展成熟期,由于前期实行的义务规定较为宽松,必然导致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泛滥,从而威胁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更为严厉的必要措施义务以有效遏制相关侵权行为,如相应调整必要措施量化规则,通过加强NFT数字平台必要措施义务等方式有效遏制相关侵权行为。

在NFT数字出版平台产业发展成熟期,效率高的平台才可能继续生存,因此在必要措施的量化规则上,相关部门应将主动过滤义务等对平台企业负担较重的技术措施作为必要措施的常规内容。

总之,NFT数字出版平台作为NFT数字出版物的创作和交易中心,在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的基础上实施必要措施义务,是应对当前数字出版物侵权行为难以仅仅通过“通知—删除”措施有效阻断的必然选择。由于必要措施义务相较于删除义务增加了NFT数字出版平台的运营成本,在法律只有抽象性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必要措施义务过重,必然导致相关平台运营成本增加,对其健康发展产生阻滞作用。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按照比例原则的要求,对抽象的必要措施法律规定进行科学量化。

|参考文献|

[1]杨嘎. 加密艺术:数字艺术向元宇宙迁移的“摆渡人”[J]. 美术观察,2021(11):81-88.

[2]陈爱飞. 解释论视域下的区块链个人信息删除权[J]. 南京社会科学,2022(6):110-120.

[3]崔国斌. 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中国法学,2017(2):215-237.

[4]张晓君,上官鹏. 中国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版权责任的配置路径:兼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平台承担“过滤义务”的观照[J]. 出版发行研究,2021(7):70-75.

[5]刘迎霜. 名誉权中“公众人物理论”省思:以司法裁判实证分析为视角[J]. 社会科学,2014(6):93-102.

[6]王丽洁. 个人信息处理中比例原则审查基准体系的建构[J]. 法学,2022(4):49-63.

[7]张惠彬,于诚. NFT数字出版平台视野下“必要措施”规则的检讨:以“NFT侵权第一案”为镜鉴[J]. 新闻界,2023(2):57-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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