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学真,黄华一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730030)
农地属性、流转可能性函数及流转影响因素模型
成学真,黄华一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730030)
农地流转需要从农民、政府和企业三维视角入手,将三者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文章在构建农民及政府的农地流转意愿函数的基础上,构建农地流转可能性函数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分析了农地流转的制约因素。研究发现:(1)农地流转受农民从农地流转中获得的流转收入ic、农民在农地流转后与农地流转前外出务工收入之差△iw、农地的区位因素sl、企业在农地经营中的资本投入量k等四个变量的影响。(2)提高△iw较提高ic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更显著;提高市场融资的可获得性较改善区位因素对农地流转影响更显著。(3)农地流转是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结果,最终受制于农民的就业率、市场的容量及活跃程度、融资的可获得性等外部因素影响。
农地流转;全要素分析;意愿函数;影响因素模型
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是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推进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实现农地在保障各方利益基础上的有效流转,不仅有利于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破解“二元经济”难题,也必将促进非农部门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但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举步维艰,个别地方开展的流转尝试,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张曙光,2010),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依然无法在更广泛的区域内推进,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长期掣肘我国农地流转的进程。
对这些因素,学界的研究观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农地产权制度缺陷,限制了农地的流转。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足,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少而且非农就业收入水平较低,影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三是中介组织不足,影响农地资源在更广阔空间的配置。四是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制约了农地的正常流转。五是农户自身的因素如家庭人口数、非农人口比例、农民受教育程度等也显著影响农地流转。
仔细分析发现,这些研究都是从影响农地流转的独立方面入手开展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缺乏将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企业以及政府等行为主体纳入同一个分析框架进行分析研究,一些内生的影响因素外生化,增加了研究分析的难度。同时,由于研究相对分散,也无法有效分析影响因素的轻重缓急,无法有效指导实践。
本文试图从我国农村土地特定的属性入手,通过分析农民、政府和企业这三个行为主体参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构建农地流转的可能性函数,推导出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并进而分析影响农地流转的具体因素。
为了研究方便,需要对相关条件做如下约束界定。
第一,农地一经开发,其肥沃程度、平整度等基础质量m0就已确定,农地后续的改良即质量提升得益于农民或企业在土地上的资本投入,而且资本投入与土地质量改良呈线性正相关关系,即m=m0+δk,所以,土地质量m是资本投入k的函数。
第二,政府对农地流转效率的评价来源于企业和农民在单位土地面积上的经济产值之差。经济产值差值为正,则政府支持土地流转,经济产值差值为负,则政府反对土地流转。由此,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也可以表达为企业和农民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差的函数。
第三,农民及政府都是理性人。当农民从农地流转后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农地流转前自耕自作所能获得的收益,并且在未来的收益稳定、且可预期的情况下,农民愿意将农地流转出去。同时,政府会权衡流转前后土地的经济效益,如果流转后,农地相对集中并实现了规模效益,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升,则政府更愿意支持农地流转;如果农地流转以后,单位土地面积所生产的经济效益下降,则政府反对农地的流转。
第四,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其目标是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政府知悉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并致力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政府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当农民因为土地流转使得收益下降进而拒绝土地流转时,政府最终的决策以农民利益为主,放弃对农地的强流硬转。农民也支持国家土地政策,对政府反对流转的农地,能够服从整体利益,放弃流转。
第五,政府和农民都会对土地流转收益进行独立地评估。农民及政府对影响各自农地流转意愿的流转收益来源于各自的评估结果。当农民无法独立完成土地流转收益的评估时,有足够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对农民的评估辅导或代理评估,最终的评估结果是可采信的。
2.1 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函数构建
根据对农地职能属性的分析,农民对农地流转意愿取决于流转前后农民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变化情况,用F(·)表示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函数,用s表示农民在农地流转前后所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变化情况,量化为农民所能获得的货币收入,则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函数可以表示为F(·)=f(s)。其中,F(·)>0表示农民愿意将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农民从农地流转中获得较流转前更高的货币收入,农地的流转提高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F(·)<0表示农民不支持土地流转,农地流转后农民的货币收入较农地流转前不升反降;F(·)=0表示农民从农地流转中所获得的收益等于农民自耕自作而获得的货币收入,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处于临界状态。
所以,分析函数F(·)的结构,重点就是要分析s的构成。
在农地流转以前,农民的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农民自耕自作所能获得的农业生产收益Rf;农民可以从政府手中获得的转移支付it;以及农民可以利用农闲时间外出务工,所能获得的劳动收入iw1。所以,在农地流转前,农民所获得的货币化收入可以表示为:
其中,Rf可以用函数描述为:
其中,P表示农民生产的不同产品的市场价格矩阵, m表示农地原始的肥沃程度、平整度、基础设施情况等因素,统称为土地质量矩阵,根据假设,土地质量是资本投入的函数。k表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资本投入数量矩阵,sl表示农地的区位因素,区位因素对农业生产最直观的影响因素是农地与中心城市的距离,决定了农作物的生产布局,杜能的农业圈理论就是对这个因素的解释。Qf(m,k,sl)表示在不同的土地质量、区位因素以及单位土地面积上不同的资本投入情况下,土地上所能生产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矩阵,t0表示农民耕种农产品,单位土地面积可以获得的国家种粮补贴数额,Cf表示农民耕种单位土地面积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种子、农具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的土地占有相当零散,而且土地规模有限,资本投入无法在零散而小面积上发挥较好的作用,农民在土地上的资本投入也有限。现规定农民在自己经营的小规模土地上投入的资本量为1,在土地规模经营情况下,企业在土地上的资本投入为农民在农地上资本投入的k倍。这样,式(2)就可以写成:
农地流转以后,农民的货币收入来源有如下三个方面,即农地的流转收入,用ic表示,政府发放的转移支付收入it,以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参与社会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收入iw2,则农民在农地流转后所能获得的货币收入可以表示为:
农地流转前后,农民能够获得的转移支付it是国家政策既定,不会因为农地流转而发生变化,所以流转前后农民所能够获得的政府转移支付it相同。但对于外出务工收入的量,农地流转前后会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农地流转以前,农民仅能够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获得劳动收入,外出打工仅是农业生产的副业。从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出发,农民不可能也不愿意为了获得某项工作,而投入一定的资金专门进行专业培训,所以农民所从事的工作要求较低,所获得的收入有限。但农地流转以后,农民有相对完整的工作时间,为了能够在某个领域长期工作,站稳脚跟,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农民将会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进而提高业务技能,农民的劳动收入将会上升。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用工中,企业普遍会在工资结构中加入工龄工资项,目的是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在农地流转以前,由于农业生产的间隙时间有限而且相对零散,农民的工作时间有限,不可能保持在一个企业中长期工作,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工龄工资远小于能够长期持续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的工龄工资。但农地流转以后,农民有相对集中的工作时间,可以获取较高的工龄工资。因此农地流转以后,农民的外出务工收入与流转前农民的外出务工收入存在一定的差异△iw,即△iw=iw2-iw1。
所以,对农民来说,是否愿意将农地流转出去的决定因素是两种情况的货币收入的差额,即:
则:
将式(3)代入,即得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函数:
2.2 政府的农地流转意愿函数构建
根据假设,政府的流转意愿取决于农地流转前后的收益之差。用G(·)表示政府农地流转意愿函数,用Rc表示企业承接流转农地所能获得的收益。其中,G(·)>0表示政府支持特定地块的农地流转,农地的流转实现了规模效益,农地的效率得以提升;G(·)<0表示政府反对农地的流转,农地流转可能违反了国家政策,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或者是农地的流转使得其生产效能下降,流转后的收益小于流转前的收益;G(·)=0表示政府对农地流转的意愿处于临界状态,流转前后农地的收益相同。
其中,Rc可以表示为:
根据假设,方程可以简化为:
P表示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格矩阵,Qc表示单位土地面积上所能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品数量矩阵,m、k、sl、t0与讨论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函数时相同,不再赘述。t表示企业为获取农地使用权除向农民支付单位面积土地流转费用ic以外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如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占用费用等;Cc表示企业耕种单位土地面积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种子、农具等。则政府的农地流转意愿函数G(·)可以表示为:
2.3 农地流转可能性函数的构建
鉴于农地流转是参与流转的农民、政府、企业的意愿博弈的结果,农地流转的可能性函数就是农民对农地的流转意愿函数F(·)与政府对农地的流转意愿函数G(·)的复合函数。当F(·)>0且G(·)>0时,表示农民及政府均对农地流转予以支持,企业也能够从承接流转土地中获得收益,农地的流转在农民、政府、企业间能够达成一致,农地的流转成为可能;F(·)>0而G(·)<0或者F(·)<0而G(·)>0,表示要么是政府认为农地流转降低了农地的使用效率,政府不支持农地流转,要么就是农民认为农地流转侵害了自身权益,减少了自己的货币收入水平,反对农地的流转,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得农地流转受到限制,农地将不会被流转;而当G(·)=0或者F(·)=0,表示农民或者政府对农地的流转意愿处于临界状态,可能会因为一些因素满足了一方的需求而深入推进,也可能因为无法满足相应的要求而被搁置;当G(·)<0且F(·)<0时,表示农民和政府双方均反对农地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农地肯定不会被流转。
根据F(·)与G(·)的这种关系,可以将农地流转的可能性函数U表示为:
根据对农地流转的可能性分析,影响农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均包含在函数F(·)及函数G(·)中。但这种函数形式并不能明确反映哪些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农地流转的可能性变化,以及变动的程度如何,所以需要对函数进行规范处理,以反映要素变动与农地流转可能性变动之间的具体关系。
根据U=F(·)G(·),将式(7)及式(9)代入,得:
对式(12)求全微分,得:
式(17)中,P是农民生产的各种商品的价格矩阵,由于农作物的差异性较小,农作物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P一般为既定,则dP=0。t0表示单位土地面积可以获得的国家种粮补贴数额,是一个外生的既定常量,则dt0=0。作为农民生产粮食的成本Cf,在未进行较大的技术改造的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所以dCf也为0。sl表示的区位因素,因为包含较多的可变因素,则dsl不为0;ic是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流转费用,决定农民的流转意愿,已经开展了土地流转地区的经验证明,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流转费用会根据流转协议规定,逐年有所调整,所以ic为可变量,dic不为0。所以,式(17)可以简化为:
相应地,对式(13)求全微分,得:
与讨论df(ψ)相同,式(19)中,P、m、t0为既定,其导数均为0,t、Cc、Cf在一定时间段内也相对稳定,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剧烈的变化,导数也为0。k是企业在单位土地面积上所投入的资本,企业会根据生产需要及时予以调整,所以,dk不为0。则式(19)可以简化为:
将式(18)及式(20)代入式(16)得:
因为U=f(ψ)g(ξ),上式两边同乘以f(ψ)g(ξ),得:
式(21)即是农地流转后继续作为农业用地的影响因素模型,在该模型中,变量ic、△iw、sl、k的变化引起函数U的变化,即ic、△iw、sl、k是影响函数U变化的因素。
农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仅仅揭示了影响农地流转的四个变量,并不能反映各个变量自身的变化及其制约因素,也无法反映各个变量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程度,因此,需要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做进一步的分析。
4.1 影响ic、△iw、sl及k的因素分析
根据农地流转影响因素模型,ic表示农民放弃土地的经营权而获取的收益,反映的是农民期望从企业获取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企业愿意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的相互均衡,是农民与企业讨价还价的结果。作为农民来说,ic的最低标准为s2≥s1,即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所能获得的货币收入至少要等于农民在土地流转前所能获得的货币收入,根据式(1)和式(4)可得,即ic≥Rf-△iw。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愿意支付的最大的ic受到企业收益的约束,即Rc≥0为基本条件,以式(10)为例,即ic≤PQc(sl,k)-t-Cc。所以,ic同时受到△iw、sl、k以及m、t0、t、Cf、Cc等因素的影响,是这些变量的函数,可以表示为ic=L(△iw,sl,k,m,t0,t,Cf,Cc),当然,ic还要受到农民与企业的议价能力的限制。
△iw反映的是农民在农地流转前后,外出务工的收入之差,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时间的持续性,对能够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的员工,企业一般会给其支付较高的工资;二是农民的技术状况以及受教育、接受再教育的能力,农民的技术水平高,或者农民受教育以及接受再教育的能力强,则农民在工作实践中,能够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相应地可以获取较高的工资收益;三是市场的发育程度,即市场中是否有足够多的就业机会向农民开放,农民是否能够在市场中方便地找到工作,并获取合理的收益,这是农民能够放弃农地的经营权而不至于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基础。对于离土不离乡的农民来说,承接土地流转的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样会影响到农民的务工收入,所以,影响企业收益的因素同样会影响到△iw。因此,可以通过为农民提供较为有效的培训,以及构建较为公平、活跃的劳动力用工市场,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等,改善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水平,从而对农地的流转产生积极影响。
sl表示区位因素,在一个区域中,有些区位因素是相对稳定的,如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禀赋、生产场所距离市场的远近等,有些区位因素是可以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伴生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区域内的分工以及专业化水平、人力和技术情况等。但部分因素如制度等,可以由外部力量比如行业协会、政府等制定,会随着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并产生一定的外部效应。对农村土地而言,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的产权制度、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规定、以及影响企业参与农地流转的制度规定等,这些制度属于区位因素的重要内容,这些制度的变迁会对农地的流转产生影响。
k反映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投入的资本量。这个量由两方面的因素限制,一是企业自身所拥有的资金情况,在自身所拥有的资金量比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对土地的资金投入由自身来满足。二是外部融资的难易程度。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以实现对土地的投入的情况下,企业必须通过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支持,完成对土地一定量的资金投入,满足要素之间协调配合的比例要求。所以,k同时受到外部融资的可获得性的影响。而外部融资的可获得性取决于外部金融供给以及企业自身获取外部融资的条件,所以,优化外部融资环境,落实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政策,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都是实现企业及时获取社会融资的必要条件。
4.2 各个变量对农地流转影响程度分析
影响农地流转的四个因素,对农地流转可能性的影响程度并不一致,有些因素影响强烈,有些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弱。
4.2.1 ic及△iw的变化对土地流转可能性的影响
ic及△iw是影响农民流转土地的重要因素,影响着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但这两个因素的变化,对农地流转可能性的影响程度却不同。
4.2.2 sl及k的变化对农地流转可能性的影响
(1)农地流转受到农民从土地流转中收到的流转收入ic、农民在土地流转后与土地流转前外出务工收入之差△iw、农地的区位因素sl、企业在农地经营中的资本投入量k这四个变量的影响,这四个变量的增加或者改善,有助于农地最终实现流转。
(2)对农民而言,改善农民的市场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业务培训进而提高农民的劳务收入,较单纯提高土地的流转补偿费用更有利于促进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3)区位因素与市场融资的可获得性相比而言,改善区域的融资环境较改善区位因素更能够促成土地流转。
(4)影响土地流转的根本因素不在农村也不在农民,而在于表面上与土地流转关系不密切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力教育培训机制、市场融资的可获得性等因素。“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市场的进一步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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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亦民)
F601.3
A
1002-6487(2016)20-0052-05
成学真(1954—),女,山西文水人,硕士,教授,研究方向:金融学。黄华一(1974—),男,甘肃庆阳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