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历程、动因、理念

2016-11-28 09:37伊士礼陈栎圯董德龙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社会服务学校体育

伊士礼,陈栎圯,董德龙



我国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历程、动因、理念

伊士礼1,陈栎圯2,董德龙3

摘要受我国学校教育“教学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学校体育也一直是围绕这一中心而展开,社会服务职能一直处于边缘化和象征性执行地位。面对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双重张力,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职能成为现实诉求。研究认为,从发展历程来看,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经历了起步(1995—2000)、发展(2000—2006)和提升(2006至今)三个阶段,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依然存在诸多尴尬和阻滞表现。从动因来看,提升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既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历时态表现,又有着社会承接主体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有着社会受众的基本需求,更是社会分工和组织理性成熟的标志;从其发展理念来看,实现由“行政主导”向“组织决定”的理念转变是基本选择,传统的行政主导导致了利益主体冲突、交叉管理明显、权威主体不明或弱化及效率低下等多种不畅现象,而组织决定成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权威体系,也是社会结构变迁中实现社会服务多元和共赢的基本链接点。当然,在这一逻辑主线过程中,还需把握两个重点(公共行为为基本前提和人才培养为利益链接点)和三个提高(社会力量、服务观念和风险规避),这既是社会结构变迁中对组织权威的认可,更是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走向实在的关键。

关键词学校体育;社会服务;公共行为;组织决定

Service Socializationof School Sportsin China:History,Motivationand Concept

YI Shili1,CHEN Liyi2,DONG Delong3
(1.Dept.of PE,Qufu Normal University,Qufu 273165,China;2.Dept.of PE,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Weihai 264209,China;3.School of PE,Ludong University,Yantai 264025,China)

Abstract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school education with“teaching center”in China,similarly,school sports have been carried out around this center,and the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has been in the edge and symbolic position.Facing the school teaching and social development,how 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service social has became a necessary.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ment,the social service function of school sport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 from start(1995-2000),development(2000-2006)and promotion(2006-present),and entered a new stage but with some embarrassment and block.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tivation,it is not only a historical performance of school education,but also a improved symbol of social division and organization,as well as social factors (such social organizations)have very large development with social needs.From its development concept,the base choice is from administrative leader to or⁃ganization decision,because administrative leader lead to interest conflict,cross management,unidentified subject and inefficiency,but organization decision which is a authority system has been the link points between multiple government and cooperation development.Of course,it is necessary to grasp two key points(public behavior and talent training)and three improvement(social force,service concept and risk aversion),this is a recognition on the organization authority in social structure change meanwhile,it is also the key to the efficiency of school sports social services.

Key words school sports;social service;public behavior;organization decision

落实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究竟有多难?面对社会需求高涨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双重张力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如何做出新的选择,是摆在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我国学校的传统教学中心主义思想和社会组织理性程度的不高,使得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起步较晚,学校体育的主体思想是以教学为核心而展开的[1]。确切的来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高等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以后,预示着学校教育逐步开始了社会服务的模式探索。1995年以后,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得到逐渐推广,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推动了这一职能的发展与创新。

作为学校的相关体育专业,也秉承着体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任务,对社会的服务能力相对薄弱,随着现代社会人们对科学健身需求的不断高涨,以及体育休闲娱乐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体育的需要越来越大,这使得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渐成为一种时代需要,也逐渐成为高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一大特色。2006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公布了《学校体育场馆向公共开放视点工作方案》,明确从2006年8月起,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试点工作[2-3],这开创了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的新局面。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求实施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工程,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即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53%左右,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目标,学校体育的社会化服务职能也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4]。然而,受政策权威、机构组织不畅、社会力量薄弱等各个环节的影响[5-7],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表现出种种阻滞现象。为此,本研究在对其发展历程和动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的相关理念,提升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1 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历程

一般而言,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思想萌芽始于美国1862年通过的《莫里尔赠地法》(Morrill land grant act),从而以法治的形式规定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提升了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随后,在美国逐渐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政策(如Hatch法案,1887;Smith lever法案,1914等),使得学校的学术界逐渐与社会力量有了良好互动的政策环境,也逐渐使得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真正成为其三大功能之一,与教学、科研并驾齐驱。从这一点来说,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发源于美国,并将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实现了转型。

中国的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发展相对落后,应该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职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了高等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形式,逐渐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如整合—互动模式,蝴蝶模式,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五位一体”培养模式,“三位一体”培养模式及“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也由此实现了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然而,谈到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能力则是显得更加滞后,呈现出三种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始阶段(1995—2000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其中规定了各种国有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利用率。同时,自1993年我国开始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以来,社区体育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从这一阶段的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表现来看,主要呈现的是以呼吁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为标志,社会指导员制度也刚刚起步,然而,并没有相关明确的政策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标准、实施办法、权责分配等做成明确的规定,加之政策制定主体的多元化和交叉重叠性,也就使得这些规定对学校而言,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和发展。

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2000—2006年),2003年国务院公布了《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同时,进一步指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这一时期,尤其是以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在上海共同召开的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区工作会议为标志,拉开了新时期学校体育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序幕,虽然这一进程还在逐步摸索,但“身份证明”似乎已经确立和认可,也使得我国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以“体育设施”开放为主阵地,在国内不少学校以各种形式展开实施,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得到极大发展。然而,此时的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一是表现的内容单一;二是执行力相对阻滞,缺乏相应的保障和认定措施;三是高层次合作下的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能力薄弱。

第三阶段是提升阶段。2009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28条规定了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收取维持运营需要的相关费用,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社会力量在这一时期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伴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8],更是为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联姻合作、体育教师走进社区等多种服务形式并存发展[9-11],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正在不同的领域展开,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得到了提升和确认。但此阶段依然受到种种阻滞现象,政策制定主体的权威性、机构组织的流畅性、社会制度的保障机制等方面依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2 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动因

2.1人才培养

2010年,国家制定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字工作方针,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发展的最高指导思想,并进一步指出“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这也成为各学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尤其是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成为重中之重。为此,各学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也采取了相应的举措,从原先最为基础的实习、实践模式,逐步走向开展多种技能和基本功大赛,再到实践技能大赛等的开展,并逐渐走向社会服务,扩宽职业技能,极大地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渠道和方式[12-13]。从这些不同形式的人才培养来看,越来越多的学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开始走向了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发展的道路,然而,社会服务职能方式上并没有做出对应的改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存在一定的口号性。

自2000年以来,国家提出了大力发展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各个学校也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努力,然而,对于诸多体育专业而言,仍然存在着更为严重的欠缺之处。如以社会体育专业建设而言,截止2014年底,全国设立社会体育专业的院校已近200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真正步入社区工作,或者进入社区工作能够具备胜任力的学生还很不够[14]。学校体育专业在人才培养上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社区,一是社区体育的实践实习,然而,实际情况是社区仅是被动的接受者,成为一种学校的附属教育机构,加之由于社区化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各社区中并未设立对应的岗位,这使得学生不但在实习期间得不到有效地锻炼,而且对将来走向工作一线也失去了信心;(2)体育专业学生和骨干力量进入社区,这种途径可以由兼职或专职形式进行,根据高晓娜[15]对上海师大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现状调查显示,参与过社区体育服务的百分比为18.6%,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学生缺乏对这一实践能力的培养。

由此可见,学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虽然遵从了校内专业知识学习和校外实践实习的双重道路,但在实施中是缺乏相应的补给措施的,至少在内容上缺乏实在。这一点由众多院校的课程结构设置中也可窥见一斑。目前,体育专业课程设置基本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发展课程、实践教学、自主创新、教师教育、社会实践运用等环节,根据专业不同会略有差异,但实践应用环节的课程比例普遍明显偏低,且实践应用环节多以实习形式展开,由于实习往往缺乏“共赢”,势必造成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为此,人才培养成为一种学校与社会的现实动因。

2.2社会需求

据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调查显示,截止2013年底,全国拥有169.46万个体育场地,其中,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66.05万个,占38.98%,场地面积10.56亿平方米,占53.01%,而对外开放率为6%~7%[16],这便由此形成了社会体育资源不足与学校体育资源相对充足的矛盾。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形式主要是通过有偿和无偿的形式进行的。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在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公布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也进行了鼓励。

在这些举措的鞭策下,不少高校也确实做出了相应的开放政策,如山东大学(威海)基建处工程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校的露天体育设施如篮球场、网球场、塑胶跑道等早上8点之前向社会免费开放,其他时间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向学生及社区居民免费开放。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等室内体育设施则按照一定标准收取费用,用于对相关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17]。然而,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字,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现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还不到6%。当然,这种需求并不仅仅止于体育设施资源的开放,更有着对健康知识、运动休闲等的多元化智力服务渴望。

学校体育智力资源的社会服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学校相关科技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合作,在为国民体质监测、健康服务及地区竞技体育训练等领域提供智力上的支撑或帮助,以解决相关职能部门在智力资源上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一是由相关企事业牵头,聘请学校体育领域的相关学者进行业务咨询和指导服务,这种方式可以归属于个人与企业的合作,但目的是提供技术性的支撑。但目前的这种体育科技服务主要还是以服务竞技体育训练为主体,在全民健身领域的以科技服务为导向的案例还是不够的,尤其是实践性案例。虽然,社会资源正在与学校资源以不同的形式展开社会服务(如科研合作),但社会对学校体育资源的需求高涨与学校体育资源的有限服务之间的矛盾张力正在与日俱增。

2.3社会力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培养高质量人才的过程中引入社会力量,为此,越来越多的学校(尤其是高校)将如何引入社会力量展开了不少的研究,并逐渐纳入到学生的培养过程当中,如曲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管理专业与明德物业公司举行的“明德班”,首都体育学院与搜狐体育中心的实习合作基地,南京体育学院休闲体育系与南京体育产业集团、江苏千方体育科技公司等举行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在此不一一列举,应该说这些形式的合作在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展起来。由于受我国传统教育体制的影响,科研资源主要集中于高校和相关的科研单位,企业自身往往研究能力受到极大限制,这种双重张力便有利于形成合作共识,这一合作机制在我国已经表现的非常明显。

当下,《意见》的出台为我国社会资本的运作与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相信这对社会的发展一定是一种全面性的绽放。为此,这种社会力量的发展势必为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提供中间媒介和载体,为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了良好的社会运作环境。诚然,在学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形式中,就如何引入社会力量还存在着诸多的难处,两者共赢的互动机制并不健全。

3 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理念

3.1由“行政主导”到“组织决定”:逻辑主线

传统上,我国学校体育资源的配置往往以行政主导为主,也由此决定了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为学校体育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性的贡献,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体育资源的需求和体育权利的追求越加强烈,这种行政主导下的资源配置方式自然逐渐暴露出诸多的弊端,如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或单向性执行在学校体育资源服务社会的执行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从各项政策制定的来看,199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2002年教育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3年颁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虽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提出了建议性要求,明确了学校体育设施在服务社会方面的主体地位,也使得“户籍身份”逐步得以确立。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政策的执行存在明显的阻滞表现,究其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主导作用仍然非常突出。

以“行政主导”为重心的学校体育社会服务,主要面临着以下尴尬:(1)主体的多元化现象。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中,每一个政府部门都有一个指定的级别,受职能管辖(条条)的约束,“同一个级别的单位不能向另一个单位发出有约束力的指令”。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厅),面对国家体育总局,或是地方政府等部门的政策时,在政策执行力上自然也就大大下降。(2)政策条文含糊不清。如前所述,我国学校体育社会化服务在政策制定主体和条文用词中均存在权威度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对政策条文的表达存在一些不一致的现象。(3)利益主体冲突。由于特殊的国情,国家的体育事业与教育事业基本是呈现两条线,体育事业往往由体育部门管理,但是,在体育需求日益增长的社会形态下,单靠体育部门一家的力量显然能力有限。虽然许多地方政府实行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但这样的补贴对于学校而言,几乎是杯水车薪,那种单方面做“嫁衣”的行为显然也不切合实际。

当前,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变化集中表现在社会组织规模化和理性化程度不断加深,公共组织大量出现[20-22]。如以医院、学校、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公共组织大量出现,随着这些组织的出现,个体逐渐从一个“社会人”变成了“组织人”,组织在决定和影响个体生活机会和物质利益获得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根据韦伯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理论指出,在当代社会,权威状况尤其是工作组织内的权威状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强调权威是一种比生产资料所有权更为一般性且更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权威性在当代社会更加体现在组织层面。巴荣系统地总结了关于工作、组织和不平等研究所跨越的不同研究层次与分析单位之间的对应关系。他指出,结构和获得之间的关系密切地与工作组织连接在一起,而连接了不平等研究之“宏观”维度与“微观”维度的就是组织,组织在当代社会分层研究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环[23]。由此可见,学校体育社会化服务虽然从制度约束的角度来看是站在国家层面,而更为实际的权威决策体系在具体的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尤其是更为基层的组织沟通,组织决定是实现多元治理的核心部件。

3.2公共行为与人才培养:两个重点

3.2.1公共行为为基本前提国家公共服务指的是国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学校体育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15],主要是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界定:(1)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2)以对公众提供生存照顾、满足公众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为目的;(3)公众对公共服务存在“依赖性”,即不借助公共权力,公众无法自力获得;(4)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设立和运行行驶直接或间接的权利。

从目前的各项政策来看,国家鼓励包括学校在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直接为当时、当地的社会需求服务,尤其是直接为当时、当地的公共需求服务[24-26]。《体育法》第4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教育法》、《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也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提出相应要求,要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努力实现社会共享。许多地方政府也对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进行了具体规定。

为此,许多学校开始了体育场地设施等体育公共资源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尝试。虽然,在提供的方式上存在多种形式,提供的内容上也表现的有诸多不同,但从各项政策及我国政府在改善全民健身效率的服务导向上,公共行为应是基本前提,也是对西方公共服务改革进程的一种历时态对应。

3.2.2人才培养为利益链接点学校体育思想正由单一学科向多元学科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也更加的全面[27]。尤其是21世纪以来,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逐步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和理念。由此逐步扩展学校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渠道,尤其是高校体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重要环节。传统上,以“实践”、“实习”为主流模式的体育社会服务,目的在于学校人才培养效益的最大化,然而,却由于忽视学生或接收方的利益而大打折扣,社会服务效益也极其局限,这种形式的合作或社会服务往往流于形式,至少是缺乏活力和激情的。

不少学者对学校体育的社会化服务逐渐从多个方面展开研究,如学校体育科学研究的社会化服务、学校体育教学的社会化问题等[28-30]。这些研究表明,学校体育社会化服务应该存在多层面、多渠道的服务空间,由此也表明,学校如何抓住这一社会化服务机遇搞好人才培养,既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应该是一件“多赢”的事情。事实上,这种形式已逐渐展现。如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的全民健身科技志愿服务神州行活动,国民体质监控研究生工作站的设立等,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正在走向普及和深入,人才培养也走向了更为实践和应用的道路,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正在以社会智力服务为纽带达成共识。

3.3社会力量、服务观念及风险规避:实现三个提高

3.3.1社会力量规范介入无论是学校体育的社会化服务,还是学校体育教学等,逐步引入社会力量似乎已成为一种共识。目前,在我国公共服务生产的某些领域,已经不同程度地引入了社会力量。理论与实践证实,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推行,不但要以社会力量为依托,而且市场化效果最终要依赖社会力量的完善程度。为此,随着我国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的深入,一定条件下部分地区和城市的学校体育公共服务可适时引入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既可以权衡各方的利益,又可以化解学校体育社会化服务中的经费问题,在保障公共服务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社会力量的介入应逐步得到提高。

3.3.2社会服务观念转变由于受“公益”性质的影响,学校体育的社会化服务往往受到极大非议,然而,社会的结构形态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服务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局面,其社会分工也更加细化,单纯依靠某一方面机构的职能难以实现社会服务的建设和保障,更不用说是为别人“做嫁衣”的事情了。再者,“公益”并不等于“免费”或“无偿”,学校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既有社会基础层面的需要,也有高层次知识的社会渴望,一味地强调单方面的承担性社会服务既显得非常笼统和模糊,也非常不现实,最终受害的仍然是广大的社会群体。人们对健康知识的渴求,服务质量或知识的诉求才是根本。由此可见,学校体育社会服务的需求是多元的,对于有偿性或无偿性的争议,不应阻碍学校体育社会服务建设的进程,而更应加强对服务范围与质量的要求与监控。

3.3.3风险规避契约治理契约治理是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点,莱恩指出新公共管理的重点是“契约的管理,如何有效地制定、实施契约,如何实行有效地监控等”[31]。在学校体育社会化服务进程中,伴随着社会力量的介入,其风险的责任承担成为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典型的风险有如下几种:(1)管理风险。这主要是指因管理不善或疏于管理而导致的风险;(2)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经营主体的不明或非专业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风险因素;(3)安全风险。安全事故的责任纠纷处理令学校担忧;(4)环保风险。学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发生地时常在学校,学校的优美环境和人文环境也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给学校的环境保护带来了潜在威胁,如卫生清洁、大声喧哗、不文明行为等大量涌现,甚至干扰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因此,加强学校体育社会化服务进程中责任的法制化进程尤为必要,而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契约治理是途径之一。

4 结 语

由于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演进的核心是围绕着体育教学展开,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政策的边际效应和溢出效应明显不足[32-33]。随着我国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已由最初的萌芽发展状态进入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其户籍身份逐步得到承认,社会服务职能的内容逐步由最初的场馆设施资源走向了多元化供给模式时代。在社会分工与变迁的动力下,学校体育既面临着自身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也面临着社会需求度不断高涨的动力因素,更有社会力量发展的良好中介环境,且三者的张力在社会服务职能这一点上达成了一种契合,形成了一种新的常态。为此,学校体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必须走向新的发展理念。研究认为,由“行政主导”走向“组织决定”是发挥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的逻辑主线,同时,还必须把握两个重点(公共行为与人才培养)和三个提高(社会力量、服务观念及风险规避),也就是说,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的公共行为不应改变,而人才培养正是新常态下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共同目标,也是基本利益链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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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伊士礼(1973-),男,山东巨野人,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编号:13YJC890010);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5CTYJ04)

收稿日期:2015-08-30;修回日期:2015-10-25;录用日期:2015-10-26

DOI: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6.01.017

中图分类号:G 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0000(2016)01-088-05

作者单位:1.曲阜师范大学体育教学部,山东曲阜273165;2.哈尔滨工业大学体育部,山东威海264209;3.鲁东大学体育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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