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玥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三大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不同之处
薛 玥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00)
本文通过对比美国、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来阐明不同地区社会工作伦理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大陆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目的指定机构守则内容
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作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普遍遵循的行业守则,①约束了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在实践中的价值观和伦理问题。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以专业的价值观表现出来,是对实践中的专业行为进行判断的是非依据,并且清晰的告诉社会工作者“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我国自从七八十年代开始发展社会工作这一专业,不同地区陆续制定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但由于经济、社会工作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这些地区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也表现出不同特点,尤其我国大陆与香港呈现出很大不同,而且美国的社会工作发展状况一直处于世界先列,所以,这里将探讨有代表性的三个地区进行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区别的探讨,即美国、中国大陆与香港三个地区,了解不同国家、地区伦理守则的不同的特点,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大陆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完善修订。
1997年施行的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是由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制定并通过的,②我国在2012年,民政部出台并制定了新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香港《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是由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于1998年首次制定并发布的。制定机构不同的原因在于,美国社会工作发展历史已有百年之久,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已经很成熟,并且民间组织自发程度高,各行业都会有相对应的行业协会去制定行业规范。香港作为中国的高度自治地区,社会工作自七十年代发展至今也已有近五十年的时间,加之,香港受西方影响,社会服务发展速度较快,民间组织成为香港发展的中坚力量,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更是社会工作行业的“门槛”。在我国大陆地区,民间组织和行业组织近几年才开始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发展还不够成熟,国家政府部门是各项标准的制定者,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对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尤为重要。
美国《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包括序言、伦理守则的目的、伦理标准三部分。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包括总则;尊重服务对象;信任支持同事;践行专业使命;提升专业能力;勇担社会责任和附则七个部分的内容,其中第二至第六部分的内容详细说明了社会工作者的伦理道德。香港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包括前言、基本价值观及理念和工作守则两个部分的内容。
(1)伦理原则。同我国大陆和香港比较,美国更加强调了社会公正的说法,要求社会工作者协同和代表弱势、受压迫的个人和团体。另外美国更强调了社会工作者要正直,能清楚认识到自己的伦理职责。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增加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的说法,突出社会工作者应该认识到人与人的重要关系,以此关系作为服务工具来服务案主。
(2)详细程度。我国大陆和香港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完善性,但并没有更细节的内容。美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在第三部分伦理标准中更加细节的规定了社会工作者的行为。例如,在对案主的伦理责任制中,有十六部分内容,除了常见的社会工作者的能力、自决、保密服务中断和终止以外,还极其详尽的提到利益冲突、性关系、性骚扰等一系列社会工作者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相比较而言,这大大提升了守则的实用性。
美国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中首次在守则中提到了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并相对应的提出六项基本伦理原则。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而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中总则第四条明确提出“遵循以人为本”,这种说法则更具我国本土化,即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鼓励、引导社会大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推动社会建设以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香港的《社会工作者工作守则》提到的基本价值观中特别提到“优势视角”,一方面体现社会工作优势视角的理念,另一方面涉及到增能赋权,帮助案主增加自己的能力,让案主实现自我权益的最大化。
不同国家、地区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不同,更加体现了社会工作伦理必须结合当地真实情况来制定。美国社会工作发展已经成熟,香港的社会工作发展也已步上正轨,这对我国大陆地区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大陆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制定和完善在追求本土化和与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基础上,要看到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因此,在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时,应该注意:
(1)制定机构如果是政府,监督检查机构就要民间第三方组织进行评估,做到上下结合;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民间组织尚不规范,政府制定是可以理解的。未来我国社会工作协会发展成熟后,伦理守则的制定最好由这些专业机构制定,才能更加体现专业化。
(2)伦理守则更加详细。在与美国和香港地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我国伦理守则的内容大多是原则性、口号性的表述,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在完善守则时,应该注意对每项提出的伦理守则进行更详细的说明,这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具有更具体的工作指导作用。
(3)③问责制度不够完善。在社会工作者遇到困难或者出现行为、伦理偏差的问题下,应该有具体的制度程序制裁社工,促使伦理守则在社工自律和他人监督的机制下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而不只是纸上谈兵。
注释:
①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57-59
② 沈黎吕静淑.华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的比较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14(3):7-22
③ 魏永娟.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制定、完善与国际比较[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9):27-29
薛玥,西北大学社会工作硕士。
C916
A
1672-5832(2016)09-01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