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已基本完成,将正式出台试行。这是我国首次对社会工作者这 一职业的从业者的任职资格提出规范性的要求。
此职业标准参照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 培训与认证标准。即将出台的这一标准共分三个等级:助理社会工作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 格三级)、社会工作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社会工作者(相当于国家职业资 格一级)。
据参与标准制订的有关专家介绍,社会工作者是以利他主义为宗旨,遵循服务社会、服 务他人、助人自助的基本价值,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满足自然人和社会的 需要而提供专业性服务。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绝大部分主要靠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工作, 并未受到正规的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