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不逾矩 勤政务实敢担当

2016-11-27 07:10中共古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白建成
支部建设 2016年19期
关键词:用权用人权力

□ 中共古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白建成

严以用权不逾矩 勤政务实敢担当

□ 中共古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白建成

权力是柄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害人害己。组织部门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组工干部承担着为党的事业选贤任能的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以用权不逾矩,勤政务实敢担当,真正做到掌权不迷失、有权不任性、用权不妄为。

一、深刻领会本真内涵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以用权”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自觉把“严以用权”当成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个人修养的毕生追求。

一是严以用权,要用之为公。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它最大的诱惑在于“权”与“利”总是如影随形,相伴而行,如果忘记权力的来源和属性,模糊权力的公私界限,缺乏严格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权力很容易蜕变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习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共产党人的权力来自哪里、如何使用的根本问题,明确指出了权力姓公、公权公用的基本属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如果在权力行使问题上搞小集团主义、特权主义,甚至将权力视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而且会滑向腐败的深渊。

二是严以用权,要行之有规。权力不可以为所欲为,而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许多领导干部,他们并不是不懂法、不知法的“法盲”,有的甚至还是学法出身,但为什么会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做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事情?说到底是无视党纪国法,对纪律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法不可逾越,权不可滥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道理,时刻牢记不论一个人的权力有多大、职务有多高,都没有法外之权,只要滥用权力,迟早都要付出沉重代价,迟早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是严以用权,要用之为民。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服务于人民。当前,在经济、政治新常态背景下,有些干部面对强监督、严约束,觉得有些不太适应,认为干部比过去难当了,事情比过去难做了,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为官不易”思想,出现了“为官不勤”、“为官不为”现象,归根到底就是不能秉公用权、不敢担当的表现。古语讲,为官避事平生耻。我们的权力来自于党组织,那就要对党忠诚,敢于担当;来自于人民,那就要造福于人民。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贻误的是一方发展,辜负的是党的培养和百姓的期待。作为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就要始终坚持心怀群众,作决策、抓工作、办事情时要多想群众利益、多到群众中去、多听群众意见、多办民生实事,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努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深入剖析问题根源

组织部门担负着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干部选任工作在树立用人导向、注重群众评价、重视基层经历、综合分析研判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广大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热情进一步增强。但在制度落实、考核评价、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从干部队伍来看,对照秉公用权、依法用权、科学用权的新要求,部分领导干部身上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干部用法治思想引领、推进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中还存在按经验办事的倾向,没有完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工作中,对“六权治本”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落实;有的干部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工作虽有安排部署,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督促检查较少,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的干部担当意识弱,面对难度大、矛盾多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能做到大胆建言献策,直抒己见,缺乏敢闯敢冒的胆量和魄力。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首先,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面对社会转型、改革攻坚、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感到当官难,干事难,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存在工作上歇歇脚、缓缓气的倾向。其次,党性锻炼有所放松。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往往以事务性工作代替政治学习,代替党性锻炼,没有及时结合工作特点和现实需要,用矢志不渝、较真碰硬等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改造提升自己。最后,自律标准有所降低。自认为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工作上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而在全方位、大力度推进工作见实效上创新不够。

三、深度推进抓好落实

当前,面对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推进四件大事的艰巨任务,如果我们的干部不敢担责、破难,许多发展措施就无法落地,发展目标就会落空。必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力度抓落实,把权力用在为改革聚力、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对于组织工作而言,严以用权重点就是要抓好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提升干部选任科学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支撑。

一要坚持依法用权,扎紧制度“笼子”。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把党员、干部、人才教育培训统筹纳入干部综合教育培训体系,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法制教育列为重点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的观念,养成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约束。组织干部系统学习中央最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政策法规以及省委、市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山西省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试行)》、《临汾市市管干部任免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努力成为精通业务的“政策通”、熟悉情况的“活字典”。加强干部工作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六权治本”工作要求,把上级政策规定与我县实际结合起来,编制权力运行图和风险防控图,制定选人用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干部调配、发展党员、人才引进等关键环节,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用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规范约束组织工作。

二要坚持阳光用权,筑牢监督“屏障”。一方面要带头接受监督。组织工作事关干部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福祉,《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后,组织部门把干部选准用好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要求更高。要把接受各方面监督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习惯在“阳光”下用权,在“探照灯”下生活,以“闻过则喜”的态度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以实际行动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紧盯“四风”隐形、变种问题,制定落实提醒、函询、诫勉等实施细则,加强与纪检、信访、综治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动态掌握领导干部日常表现和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一步严格干部档案管理,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对县管干部人事档案进行甄别检查,实现科级干部及党群系统一般干部“一人两档”、科级以上干部信息“即时查询”。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细化干部选任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和违规用人纠错机制,严防“暗箱操作”、“违规提拔”。

三要坚持勤政用权,挑起选任“重担”。一方面要端正导向。旗帜鲜明地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和“凝心聚力、清廉务实、担当有为”用人导向,将选人用人视野向一线延伸,向基层拓展,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全身心、敢于担当有作为、清正廉洁守纪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另一方面要加强研判。以重要岗位、后备科级干部为重点,把“六查”工作做到前面、抓在平时,推进干部甄别常态化。结合重点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功能发挥、团结协作等情况的分析研判,把研判结果作为班子配备、干部选任和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探索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六查”、考核、换届考察等结果,加大“为官不为”和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开通干部“下”的渠道,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让位置。

(责编:罗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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