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齐洲
周代言谏制度与文学发展
文/王齐洲
关于周代言谏制度,前人虽有涉及却语焉不详。事实上,言谏制度在周取代殷之后就自觉建立起来,并切实贯彻到了实际政教运作中。《尚书·无逸》记有周公对成王的告诫。周公希望成王能够学习殷太宗、中宗、高宗和周文王,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包括怨骂自己的意见,使得周代君臣能够像古君臣那样常常相互告诫,相互教诲,使得社会生活能够安定和谐,没人造谣生事;如果不能这样,只会激起人民心里的怨恨和嘴里的咒骂,结果一定是悲惨的。如果说这些只是训诰之辞,还不是制度性安排,那么,《逸周书·皇门解》载周公对群臣所提“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献言在于王所”,就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的考虑。在《大匡解》里,周公不仅主动要求“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对如何应对灾荒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求他们帮助自己去考察官吏、了解民情,如实报告,不得敷衍隐瞒,这是他们的职责。周公甚至规定了他们履职“告于庙”即向宫中报告的时间。这就将“献言”上升到了社会政治制度的层面。即是说,“咸献言在于王所”是官吏们的职责,“有不用命,有常不赦!”官吏们所献之言,当然是批评朝政的谏言,包括他们所收集到的民间意见,这便反映出周初统治者的确建立了言谏制度来保证下情能够上达。
周代言谏制度对周人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举正反两方面事例来说明。正面的事例以西周末年东周初年的卫武公最为典型。《国语·楚语上》载左史倚相所述卫武公箴儆于国,使得“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被认为是当时最贤明的君主,被称为“睿圣武公”。
反面的事例可以周厉王为代表。周厉王以荣夷公为卿士聚敛财富,并通过严刑峻法来堵塞言路。这一倒行逆施显然不符合周代的言谏制度,所以邵公(穆公虎)便用周公以来实行的言谏制度为依据来劝谏厉王,厉王不听,最后被国人流放于彘(今山西霍县),成为破坏言谏制度而得到惩罚的反面典型。从邵公所言可知,这一制度的内涵是具体而明晰的。
周代言谏制度深入人心,东周时期虽然“礼崩乐坏”,却仍然有人不断地提及这项制度,以申说自己对于社会政治结构和言论管理的意见。如《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载师旷对卫君的批评,虽然反映着春秋时期民本思想的发展,但他用来支持观点的主要政治依据就是周公以来所施行的言谏制度,同时他还提及《夏书》已有类似活动的记载,说明这种制度继承的是氏族社会的民主遗风,只不过经过周公改制后,这一民主遗风成为了固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而已。虽然师旷所云与邵公所云略有差异,但其实质却并无不同。
综上,周代言谏制度用于社会政治言论的收集与管理,使得下情能够上达。这种制度并不只停留在统治者们的认识中和口头上,而是自上而下被认真地实行过的。不仅天子通过各种谏言来听政,各诸侯也要仿效,以便了解民情,教化民众。西周后期,宗法秩序和礼乐制度遭到破坏,统治者们骄奢淫逸,无心再倾听谏言,致使言谏制度名存实亡。即便如此,它的影响仍然及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制度,对周代文学的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文学发展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应该予以充分重视。
邵公谏厉王止谤时提到“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师旷也有“瞽为诗”之说,说明周代言谏制度中有“献诗”作为谏言的制度性安排,进入周代体制内的诗歌生产和消费是一种职务行为。
据《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这可算是公卿列士献诗以补王政的一个实例。现存《诗经》中西周诗歌有主名或能落实主名的诗歌都是贵族所作,且都可以作为谏言来理解,证实了“公卿至于列士献诗”之可信。所谓“献诗”,是公卿列士们按照其职务要求向天子陈献反映宗族的或封国的社会情绪和政治情感的诗歌,其中既有他们自己的诗作,当然也包括反映民间的风俗与情感的诗作,作为谏言供天子“听政”参考。
现传本《诗经》中有诗歌就是谏言的内证。如《大雅·民劳》云“王欲玉女,是用大谏”,《板》云“犹之未远,是用大谏”。不仅这些“刺”诗是谏言,颂美诗也同样可以理解为谏言。如祭公谋父谏穆王的《祈招》诗就内容来看,如果没有《左传》提示,我们一定以为是颂美诗,不会认为是谏诗。再如,《大雅·卷阿》有云:“尔受命长矣,茀禄尔康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纯嘏尔常矣。有冯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岂弟君子,四方为则。”从字面上看,这显然是一首颂美诗,然而,《诗序》却说:“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贤用吉士也。”
出现如此巨大的认识反差,关键是对于谏言的理解。今人以为谏言一定是批评性意见,不能用赞美之词,但古人并不这么理解。古人所谓美颂,不是阿谀奉承,而是树立一个正面人物典型,让君主去学习他们;或者描绘出一种美政理想,要君主去仿效。周公对成王颂美文王、武王的其他诗篇均可这样理解,祭公谋父的《祈招》、召康公的《卷阿》诗也可这样理解。事实上,古人正是这样理解《诗经》的。如《诗大序》云:“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孔颖达疏曰:“臣下作诗,所以谏君,君又用之教化,故又言上下皆用……诗皆人臣作之以谏君,然后人君用之以化下。”解释颇为透彻。这里虽是对“风”的解释,但其精神也适用于“雅”和“颂”。
不过,到西周后期的厉王时代,社会政治文化生态发生了重要变化,统治者骄奢淫逸,开始觉得言谏制度束缚了手脚,企图加以改变,于是有了厉王止谤。然而,他没有成功,反而被国人流放。宣王汲取了厉王的教训,他保留了诗用于言谏的形式,却利用诗来为自己歌功颂德。这一反一正,其实都是对诗的精神的改变,所以后人称之为“变风”“变雅”。前者使诗的讽刺加重,变成为抱怨乃至谴责,这必然会造成宗族集团内部的分裂;后者将颂美加于时王,使颂美成为阿谀奉承,这必然会动摇诗的神圣性地位。这种改变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诗与传统礼乐精神逐渐分离,诗的政治教化功能被削弱,促使诗由庙堂走向民间,成为个人表达情感和获取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诗开始寻求新的社会价值和独立发展道路,从而开辟出诗歌发展的新局面。春秋时期开始的“赋诗言志”便反映着这种发展动向。战国后期楚辞的崛起,则展示了新诗发展的重要成果。
当然,周代言谏制度对诗歌发展的影响并不仅限于社会上层,它其实已深入到社会下层,发挥着巨大的社会政治作用。通过文献的参互考校,能够确定西周实行过采诗之制,它是言谏制度的一部分。采诗就是收集谏言。“诗”在西周的生产和消费是制度化的,没有进入体制的诗是不受重视也难以存留的。公卿列士有“献诗”之义务,政教目的十分明确。即使是民间诗歌,也是经行人采集并经乐官整理“比其音律”后奏献给天子“听政”的,同样有很现实的政教目的。
周代言谏制度除有采诗、献诗等制度安排外,还有献书的制度安排。邵公所云“史献书”,师旷则云“史为书”,强调是史官之职责。而“史献书”和“列士献诗”一样,其实都是周代言谏制度的题中之义。
西周史官有作书、献书之责。这除了今传本《尚书》有“王命作册”“大史秉书”等可证外,《逸周书》以及清华大学近藏战国楚竹书的《尚书》逸篇也都可以作证。《尚书》乃上古之书。如果说周代史官有记录周代时事之责,自然容易理解。然而,他们为何要记录整理《虞书》《夏书》《商书》呢?这可从周公与成王的谈话中找到答案。《尚书·周书》载周公和成王亲自到洛邑视察和督促洛邑的营建,周公告诫成王:是上天为了怜惜四方的百姓,才眷顾任命一个勤勉谨慎的人来治理天下。面对上天的眷命,我王一定要特别注重德行,不然就会失去天下。夏和商也曾得到过上天的抚顺和爱护,可他们的后王不注重德行,还是失掉了天下。因此,“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这样,前代的历史也就成了史官们的谏言,服务于周天子的“听政”。周代史官之所以要记录整理《虞书》《夏书》《商书》,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史献书”作为周人言谏制度的一部分,有文献可证。《逸周书·史记解》记有穆王要求三公、左史戎夫将前代败亡的历史教训作为鉴戒,“朔望以闻”,便可以印证周公所倡导的这种“史鉴”已经成为制度,并对周代社会政治产生了实际影响。引用历史经验向天子进谏是所有公卿大臣们通常采用的言谏形式,这只要读读《尚书·周书》中所载周公所作各篇,尤其是《大诰》《召诰》《洛诰》《多士》《无逸》等篇,就不难明白。
明白了《周书》所载是周代“史为书”“史献书”的结果,是社会政教的记录,也是言谏制度的表现,再看《虞书》《夏书》《商书》,就不难明白这些文献为何都是帝王们的言论,都是关于他们政教的经验教训。《尚书》所载这些“典谟训诰”就是为“天子听政”而准备的。试想,周代史官们将这些传说记载下来,不时奉现给天子,以补察其政,或者在天子“听政”时让其对历史经验教训有所记取,不是很好的谏言吗?这与周公对成王的“训诰”有异曲同工之妙,周代史官也是谏官在这里得到了肯定性证明。
春秋后期,诸子崛起,子书实为史书之旁衍,诸子“上说”也有“史献书”之遗意。老子本为“周守藏室之史”,他以“道德”为中心来阐述自己的思想,提供的是“君人南面之术”,其所著五千言也是政教之谏言。孔子虽不是史官,但他的知识和学问来源于史,其编撰《春秋》,代行史官之责,也有以史为鉴之意;其终身活动都以政教为中心,《论语》开头两章即是《学而》和《为政》。晏婴是春秋末年齐国的大臣,今传本《晏子春秋》也多为谏言。战国诸子虽然各有个性,但“上说下教”却是他们的共性。尽管他们所进谏的已经不是天子而是诸侯,甚至是卿大夫,但政教谏言思想内涵和精神气质仍然一脉相承。《墨子》《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无不可以这样理解。即使像《战国策》所载的纵横家言,也同样与言谏制度的影响和谏言风气的普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语体风格也是对史官谏言的模仿和推衍。至于《左传》《国语》,更是史官所述,存史以为政教鉴戒更是不容怀疑。甚至新近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等,也很容易发现它们与政教谏言的联系,如《郭店楚墓竹简》中不见于传世文献的《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性自命出》《成之闻之》《六德》等,篇篇不离政教,说明这些文献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为政教服务,这与周代“史献书”的言谏制度对古文发展的影响有密切关系。
邵公谈“天子听政”时提到“百工谏,庶人传语”,师况则云“工诵箴谏”“士传言,庶人谤”,二者所述内涵基本一致。在周代言谏制度中,庶人对朝政的批评意见可以通过“士”的渠道上达天子,成为天子补察其政的谏言;天子身边的“百工”也都能向天子进谏,让天子听到更多意见,从而使政教更加系统和全面。在周代,乐官可统称为“工”, “百工”可统称为“士”。这样一来,周代言谏制度也就更加完善而合理。
“谤”其实是一种政治谏言,是庶人对统治者执政过失进行的公开批评。由于庶人意见不能直陈统治者,故要通过“士传言”来实现。文献记载表明,听取庶人谏言是古代传留的政教传统,周代只不过将其制度化而已。“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这些谤言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上达统治者,远古时是通过在廷前设谏鼓、在五衢设谤木,而周代则通过“士传言”的言论管理制度来实现。
在《汉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中,真正作为由稗官所自出的小说家之小说应该首推《师旷》。文献所载师旷多次向晋侯提出谏言,无疑是其职责之内的事。师旷关于卫国出其君的意见便是显明一例。《淮南子·齐俗训》云:“晋平公出言而不当,师旷举琴而撞之,跌衽宫壁。左右欲涂之,平公曰:‘舍之,以此为寡人失。’孔子闻之曰:‘平公非不痛其体也,欲来谏者也。’”晋平公绝非明君,他之不罪师旷,是因为提供谏言是师旷的职务行为,即使他的行为有些失礼,也仍然在制度允许范围内。这也印证了言谏制度对于小说家之小说的重要影响。
当然,周代小说不局限于“士传言,庶人谤”,还包括“百工谏”。邵公谈言谏时提到过“百工谏”,师旷对晋悼公问时也引《夏书》“工执艺事以谏”为说。“工执艺事以谏”其实就是“百工谏”,即所有服务于君主的“百工”都有言谏之责,这也是周代言谏制度的一部分。上面所说师旷之谏自然属于“百工谏”的范围。然而,“百工”并不限于师、瞍、瞽、矇之流,也包括君主身边的所有其他服务人员。《左传·昭公九年》便载有晋膳宰屠蒯进谏的史实,可谓“工执艺事以谏”的实例。周代服侍天子的“百工”人数众多,分工细致。在周代“百工谏”中最出名的是乐官这个群体,而这个群体中言谏活动最活跃的除了大师,则数俳优。
中国君主使用俳优的历史悠久。据说西周成王便喜欢俳优,东周时期俳优相当活跃。《韩非子》的记载证明俳优在周代尤其是在东周不仅为君王所喜爱,而且能够参与政教活动。俳优的政教活动主要是进行优谏,《史记·滑稽列传》载有优孟、优旃向君主或公卿进谏的事例。他们的谏言多为“偶语”,即“偶俗语”。这些“偶俗语”后来也被称作“俳语”,体现了俳优的基本语体风格。俳优虽有不同类型,但都是 “百工”之列,被纳入周代言谏制度之中,他们自然是可以参与政教活动和进行言谏的。
综上,周代小说是随着“百工谏”的制度建设而发展起来的,其成熟形态出现在春秋后期,故早期小说带有春秋后期的时代特征,它植根于世守其职的周代王官文化传统,受到言谏制度的激励和影响,在注重生活化和娱乐性的同时,仍将政教功能放在重要的位置。其作者以“百工”为主,大师和俳优是他们的主要代表,师旷则可视为古小说家之祖,而俳语、偶俗语则是小说的典型语言。周代史书和子书中掩藏有一批小说的成员,《逸周书》《左传》《国语》《庄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所载小说甚夥,西汉刘安的《淮南子》和刘向的《新序》《说苑》中的许多篇章,江苏连云港尹湾西汉墓出土简书《神乌傅(赋)》、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帛书《相马经》、北京大学收藏汉简《妄稽》等,应该都是其后代。
周代文学是在周代言谏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下发展起来的,其基本内容始终不离政治与教化。言谏制度不仅对周代文学发展有深刻影响,作为文学传统被一直延续下来并形成了中国文学的民族特色。当然,周代文学并非全部是言谏制度的产物,如周天子的诰命训示,但它们无不受到时风浸染,则是可以肯定的。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文学理论与批评研究中心教授;摘自《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