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圣经》二题

2016-11-25 23:56张闳
上海文化(新批评) 2016年2期
关键词:耶稣仁爱圣经

张闳



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圣经》二题

张闳

怀疑与行动

到了早晨,营的四周有一层露水。露水上升以后,就见野地上有细小鳞状的东西,像小白霜一样细小的东西。

以色列人看见了,就彼此对问说:“这是什么?”原来他们不知道那是什么。摩西对他们说:“这就是耶和华赐给你们吃的食物。”

(出16:16)

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带领下,离开为奴之地埃及,逃脱法老的追兵,越过红海,来到旷野。在旷野上行程大约一个月之后,他们到了位于以琳和西奈之间的讯。这时,他们面临着严重的食物短缺。以色列人抱怨说,“我们宁愿在埃及地坐在肉锅旁边,吃饭吃到饱的时候,死在耶和华的手里!你们倒把我们领出来,到这旷野,是要叫这全体会众饿死啊”(出16:3)!以色列人遭遇了一个难题——要面包还是要自由?这可能是“面包与自由”难题的最古老版本之一。

以色列人的抱怨自有其道理。尽管摩西知道,“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8:3)。但在这个时候,耶和华的诫命尚未临到以色列的人民。人民需要食物。在尚未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情况下,自由好像是一种奢侈品,它随时可以被出卖,用来交换生存的必需品。对于一个做了四百年奴隶的以色列人来说,这样做几乎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他们的神耶和华是“以勒”(预备)的神。耶和华掌管一切,也早就为其所拣选的人民预备了一切。耶和华对摩西说:“以色列人的怨言,我已经听见了。你告诉他们说:‘黄昏的时候你们必吃肉,早晨的时候必有食物吃饱;这样,你们就知道我耶和华是你们的神了’”(出16:11)。于是,以色列人一早起来时,便看到营地的四周布满了一种类似于芫荽的种子,色白,味道像掺蜜的薄饼的食物。以色列人称它为“吗哪”。

吗哪,意思就是“这是什么”。当以色列人在次日清晨看到这个白霜似的东西时,他们如是惊呼。他们发出了疑问,甚至干脆就用这个疑问词来命名这个从天而降的奇妙物事。当然,这本身就是一个疑问。对于人来说,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它是一个神迹。这个以疑问词来称名的事物,本身就包含着无限的疑问。它就是疑问本身。

可是,以色列人并未得到他们把这个疑问彻底解决之后才来食用它,而是直接去采食。毫无疑问,他们每一次都将吗哪吃了个饱。但从逻辑上说,这个疑问依然没有解决——这是什么?他们每天都一边喊着“吗哪、吗哪”(什么、什么),一边勤奋地采集生命的食粮。他们每天都带着疑问去吃,吃这天上的粮食。也就是说,他们并非要等到彻底解决了这样一个知识论的疑问之后,再去吃。他们决不会放弃“吃”这个捍卫生命的行动。他们吃着这个疑问,乃是出于生命本身的需要。

耶和华如是每天供应以色列人吗哪还有作为肉食的鹌鹑。奇妙的是,神还有一个特别的吩咐:每一天的吗哪“一人两公升”,不可多收,也不可少收,“谁也不可把一些留到早晨。”也就是说,以色列人每天都有新鲜的供应。他们必须信靠耶和华的信实,信靠耶和华是“以勒”的神,赐给他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太6:11),而无须凭着他们自己的能力去赚取,更无须凭着人的思虑而为明日筹划、预备。靠着耶和华,就不需要人自己去考虑明天的事。因此,他们也就不必要将吗哪留到晚间,这也就意味着,人不要将今天的问题带到夜并留到明日。正如耶稣所教导的,“不要为明天忧虑,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太6:34)。更不需要在夜间、在自己的家里,自己面对“吗哪”,去费神探寻“吗哪”的答案,解析这个神迹的秘密,甚至凭着人自己的巧智,去模仿、制作出生命供应的替代品。以属世的眼光看,这种未雨绸缪和自力更生的想法,似乎是明智的,而且,有一些以色列人确实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多收了几公升,打算留在家里以备不时之需。但在属灵的眼光看来,却因为缺乏信靠和顺服,注定只是一些“馊主意”,正如变质了的吗哪一样。那些多收的吗哪,留到早晨“就生虫发臭了”,不可食用。

这一状况,是对人类始祖在伊甸园所发生的事件一个呼应。在伊甸园里,耶和华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是那知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时候,你必要死”(创2:16-17)。每到论及这个地方,人们就会发问:为什么神不在伊甸园里只种一棵生命树?为什么还要种一棵智慧树?为什么不让两棵都是生命树?为什么……哦,神真是奇妙!人类始祖在吃了智慧树的果子之后,果然就无法摆脱这种“发问”。蛇的诱惑也是从一个疑问开始的。“蛇对女人说:‘神真的说过,你们不可吃园中任何树上的果子吗?’”(创3:1)这一疑问,是人类始祖背离神的旨意的开端。即便神已经在始祖身上昭示出偷吃智慧树之果的严重后果,人类依然不肯顺从神的旨意。从创世之初到如今,依然如此。这不就是“原罪”吗?!

他们吃着这个疑问,乃是出于生命本身的需要

就人类本身的智性而言,这种“发问”的结果是,人类因此开始要思考自身的存在处境和意义,不停地向存在发问,由是而产生出哲学。古希腊人就好像是在神迹面前被震惊了的人,不停地惊呼“吗哪?吗哪?”而且出于好奇心,他们要着手探究“吗哪”的答案。这也正是古希腊哲学形成的基础。海德格尔写道:“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寻求”(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可是,人在发问中寻求什么呢?是寻求事物的终极根源吗?若如是,那必要向万物之创造者发问,一如上古时代的贤哲那样。在《约伯记》和屈原的《天问》中,我们曾听到过这样的发问。但存在论哲学的寻求,则将“问之所问”转向了受造物。“作为一种寻求,发问需要一种来自它所寻求的东西方面的事先的引导”(《存在与时间》)。面向存在之物的发问,是哲学所能做的极致。哲学家们“满腹狐疑地”相信,通过这样一种发问,可以抵达存在的核心部分,至少在话语的不断质疑和应对的过程中,存在的本真性就在此间被揭示出来,即便它如同一阵微风拂过,但至少那置身于言说之开阔地带的言说者,能够感受到它的清凉。

毫无疑问,这种哲学将人类的思考推到了一个极限,它是人类理性所可以点燃的最可珍贵的火烛,最可珍贵的精神之光。然而,这种恍惚的真理,又如何能够成为生命之道!它本身即如风中之烛,昏暗摇曳,随时可能被吹熄。人类的真理渴求依旧难以满足。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当人类执着于思考和发问的时候,有时反而与真理擦肩而过。当人们真正面向真理的时候,却依旧陷于疑虑重重的沉思当中。本丢·彼拉多曾遇到过样的处境。当众人将耶稣捉拿、捆绑,带到彼拉多面前时,这位人世的王与天上的王有了一次奇妙的相遇。“于是彼拉多问他:‘那么,你是王吗?’耶稣说:‘我是王,这是你说的。我要为真理作见证,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上。凡是属于真理的人,都听我的声音。’彼拉多问他:‘真理是什么?’”(约18:37-38)本丢·彼拉多虽然只是个总督,在耶路撒冷行使着凯撒的权力。但此时此刻,却很像一位哲学家。哲学家的任务就是面向真理发问。事实上,彼拉多确实就像世上所有的哲学家一样,在面对真理本身的时刻,并未抬头仰望真理,却低下头去沉思,发问。不过,彼拉多的发问不过是问问而已,好像只是罗马人的一个习惯。从根本上说,他对问题的答案并无真正的兴趣,甚至也不抱希望。是的,他很幸运,他与真理面对面,并且听到了真理的声音;可是,他很不幸,他的貌似深刻的“问题意识”却使他与真理彻底隔绝。然后为了迎合世界和群众,将真理钉死在十字架上。仿佛这就是所谓“哲学家”在世上的使命。

相比之下,旷野上的以色列人虽然顽梗,但也本能地知道生命的需求。生命的问题不是依靠疑问来解决的。他们顺从了生命的需求,果断地行动起来,接受了从天而来的生命供应。这是以色列人所受到的特别的恩宠。

当人类执着于思考和发问的时候,有时反而与真理擦肩而过

仁爱及其限度

有一个经学家,听到他们的辩论,觉得耶稣回答得好,就来问他:“诫命中哪一条是第一重要的呢?”

耶稣回答:“第一重要的是:‘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是:‘要爱人如己。’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重要的了。”

(可12:29-31)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第十二》)。这是孔子的伟大教诲。在属于这个世界的道德教诲中,没有比这更伟大的了。孔子的这一教诲是关于“仁爱”的,亦即关于人与人之间的美善的伦理关系。子曰:“仁者,爱人。”人如何能够爱人呢?孔子认为,那就是要推己及人,自己所不喜欢的、不想要的,就不要施加给他人。这当然好得很!一般而言,人要去“爱人”是很难的。人有自私的本性,中国有一句谚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意思就是说,自私、“为己”乃是人的天性,人几乎没有可能,甚至也没有必要去悖逆自己的“天性”。倘若顺着人的本性去思想和行动,不要说“爱人”,就是不去害人,都很难做到。可是,倘若顺应这种“天性”,人类社会就难免会成为一个“丛林社会”。因此,古代圣贤,如孔子,都主张建立人间的道德规范,以限制人性之恶,人类之间方可建立起“仁”的关系。孔子的这一伟大的道德教诲,实际上道出了现世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根本面貌,这也正是原儒思想的普世性价值所在,并且,至今依然充满活力。

当然,“仁爱”思想绝非儒家所独有。只要考察一下人类精神史,就不难发现它与世界各民族主流道德文化传统之间的一致性,比如,儒家的“仁爱”与基督教的“仁爱”之间就极为相似。曾经有一位基督教牧师看出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基督教“仁爱”观念之间的相似性,又有感于其消极特质,乃提出了更为积极的主张,他建议将这一教条修订为“己所欲,施于人”。这一修订,似乎更接近于基督教在伦理上的更为进取的精神。不是消极地不加害于人,不是单纯地否定不良的动机和行为,而是要更加积极和肯定的姿态,将善意释放到这个世界上,惠及他人。这似乎与基督教的诫命——“爱人如己”——甚为一致了。故而,人们从中看到了原儒与基督信仰之间的相似性,是不足为奇的。

可实际上这种修改并无特别的必要。因为孔子在另一处已经表达了这个意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第六》)。孟子亦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儒家的“仁爱”教诲与基督教的“爱人如己”的诫命之间,存在一个重大的差别,甚至,这种差别是根本性的。

儒家之仁爱,其重点在于“己欲”。“己欲”,是儒家之“仁”的概念的出发点。仁所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属世的关系。“仁爱”定睛于人,无论是“欲”还是“不欲”,均源自“己”,即人的意愿。仁爱是人与人之间的对等关系,同时也是互惠关系。故而,人要能够爱人爱己,必要先正心、诚意、修身,方可使“己”之欲合乎仁义、行为合乎礼。这是儒家仁爱的基本逻辑。人是很难去“爱人”的,人只爱自己,但从“己”出发,可以“推己及人”,己所不欲者若施之于人,是不道德的。进而如孟子所主张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伦理主张,亦是对这一逻辑的演绎。

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在于——对于“欲”的认知。“己”能很好地理解自己的“欲”吗?也就是说,自我能否很好地认识到自身的意志和意愿,这仍是个问题。人或许能够意识到自身的意愿为怎样,但他又是否能够正确地分辨这种意愿的好坏、善恶呢?这些问题并非不证自明的(关于这些问题的详尽论述,容另文专论)。

第三个层面的问题在于——“施于人”的手段、路径及其结果评估。人是否能够选择恰当的方式将自己的意愿“施”出来?人是否有能力实施自己的意愿?知与行的界限在哪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施行最终在他人的身上所产生出来的果效,是否符合自己的初衷?那么,评估的尺度又在哪里?是在“己”还是在“人”?如果“人”、“己”的尺度不一致的话,那么,又该如何面对?有时,人一心想行善,却事与愿违,行出来的却是其反面。保罗很清楚属肉体的人的软弱和有限性。他写道:“因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没有去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5)。“我知道在我里面,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来却由不得我”(罗7:18)。实际上,我们看到,道德主义者最后都不得不退缩到自以为义的“问心无愧”当中,彻底废弃了行动的能力,甚至彻底废弃了对于“己所欲”的体察,进到了“无所谓”和“无所作为”的生命沉沦当中。

由此可见,倘若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消极性表达,可能反而比“己所欲,施于人”的积极进取更合理,更谨慎。它至少划定了“仁爱”的最低的伦理底线。是伦理底线,而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然而,自我与他者之间的界限,决定了人不可能既爱自己又爱他人。每一个个人(“己”)都持守其“自我意志”(“欲”),各各划定了排他性的界限,各各拥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此情形下,己所欲,若施于人,己便会陷于亏缺;己所不欲,若不施于人,便有可能临到自身。自我的膨大,必要损及他者。任何“自我”的作为,都必将构成对他人的限制。无神论存在论者看出来这一问题所在,他们提出了“他人就是地狱”的命题。这个伦理上的盈亏规律不仅仅是逻辑上的,更重要的,它首先、而且往往总是事实。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消极性表达,可能反而比“己所欲,施于人”的积极进取更合理,更谨慎

而基督教的“爱人如己”,其重点则在于“爱”。爱人如爱己。由此出发,引发出更为根本的问题——“爱己”又是如何可能的呢?事实上,在“爱人如己”这一诫命之前,还有一条相关的,甚至是更为根本的诫命——“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主你的神”。这两条诫命是不可分割的。耶稣讲它们称之为“最大的诫命”,并认为“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诫命作为根据”(太22:40),或者说是律法的“总纲”(见和合本之相关译文)。在天爱神,在地爱人,天国行在地如在天。“爱己”并不是“爱”之根本。人之所以爱己,乃是因为神爱世人。神爱世人,神的儿女爱神,便将属天的爱带到地上,天国来到人间。爱是天国之道,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将神的爱昭示世人,并在世上遍传爱的福音,叫世人行在耶稣所彰显的真理之道上。神爱我们每一个人,而因着信靠,而白白地得着天国的爱。这就是恩典。对于基督徒来说,效法基督,就是他们在世上的使命。听道并要行出来,那就是去爱他人,将我们白白得来的恩典,也白白地给出去,一如神爱我们一样。义并非人坚持自己,依照自己的价值尺度和意愿而行出来的作为,恰恰相反,义是放弃“自我”,放弃自我称义的欲望,而将自己完完全全的交托在神的手里。唯有爱主你的神,才可以爱自己,才可以爱人如己。而恩典是没有条件的。“这不是出于自己,而是神所赐的;这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进而,爱人,不止是爱自己、爱那些与自己有关系的人或爱那些能够给自己的爱予以回报的人,更重要的是——耶稣说——“当爱你们的仇敌”(太5:44)。这在人是不可思议的,也是不可能的,它不符合人本主义的原则。因为它根本就不是按照人的尺度,不是按照人的意愿(“欲”)来规定的,乃是出自神。希腊哲学以人作为万物的尺度,而圣经教导人的乃是神将掌管世间万物的权柄交给人,但人依然是受造物,他自身并不是尺度和道。“道就是神”(约1:1)。人必顺从于神的诫命,遵循神的道,方可掌管万物,并成就父神的旨意,将天国的秩序带到地上。否则,这世界便只是一个达尔文主义的世界,是顺从于属乎肉体欲望的“丛林”世界。脱离了神,人是没有能力去爱的。彼此仇恨倒是更容易一些。

“神就是爱”。然而,人们通常强调“爱”。神是“爱”,毫无疑问,但倘若只强调“爱”,单单定睛在“爱”上面,往往会忘记“爱”的源头——神,以致忘记了神才是爱,或者认为爱是神。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本主义文化致力宣扬的正是这样一种文化,进而从多神教的古希腊罗马引进了爱神偶像,加以崇拜。中国五四新文化运动也宣扬过这种所谓“爱的宗教”。

对于基督徒来说,这句话的重点在“神”上面。“神”是爱,唯有“神”是爱。“神就是爱”,不能说成——神就是“爱”,更不能说成——“爱”就是神。唯有定睛于神,爱才成为可能。不仅是爱人、爱己,也包括爱仇敌这种几乎不可能的爱。耶稣说:“如果你们只爱那些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税吏不也是这样作吗?如果你们单问候你们的弟兄,有甚么特别呢?教外人不也是这样作吗?”(太5:46-47)——确实,孔子也这样教导我们,甚至,世上一切其他的宗教和伦理道德也都这样教导我们。而唯有耶稣的教训,颠覆了人间的伦理学原则。耶稣之爱的原则,超乎人的本性,因而也超乎人自身能力所能及者。如此一来,人就不可能靠着自己来完成这样一种诫命。“爱仇敌”,这在人类的伦理学看来,不仅是不可能的,同时也是没有必要的。可是,耶稣在此的教训是,人间所谓“爱”者,非但不是圣善的尺度,相反,它跟来自仇敌的恶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以为自己能爱人者,实际上跟税吏这样的罪人一样,只是凭着自己的好恶去做。如此一来,我们自己就成为自己的仇敌,也就是说,我们自己里面也就有一个像税吏一样的“恶”存在。唯有来自神的无限的和源源不断的爱,人才有可能持续地爱自己和爱他人,乃至于爱仇敌。因为,“你们成为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使太阳照恶人,也照好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你们要仁慈像你们的父仁慈一样”(路6:35-36)。

耶稣启示给门徒的是:你们固然有诸多不义,我依然爱你们,你们也要像我爱你们一样爱他人。当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世人担当一切的罪的那一刻,门徒们看到了那个无缘无故的爱,那个“白白地赐给我们”的恩典,超乎世上一切的义,一切的情感,一切的爱。唯有这超乎一切的爱能够战胜仇敌,因为这是仇敌所不具备的,是他们所欠缺的,因而,也是他们更需要的。也唯有这超乎一切的爱,才是基督徒的坚强和无畏的根源。

耶稣之爱的原则,超乎人的本性,因而也超乎人自身能力所能及者

编辑/张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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