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达津
《汤誓》和《盘庚》里的“众”与“有众”
王达津
整理说明:本文系王达津先生旧作,原载于解放前出版的《读书通讯》第一二六期。文章融训诂、考证、甲骨金文之学于一体,颇见功底之扎实、视野之开阔。新中国建立后,王达津先生将主要精力投注于文学批评史研究,且以此享誉学界,其早期研究成果与学术风格少为人知。故而,本刊整理重发此文,一则纪念王达津先生百年诞辰,二来亦希冀推动对先生之学术经历与思想的全面认知。
由于时代缘故,文章的语体文风与今日之习尚略有差异;加之当时的刊物编辑水平有限,留下少数瑕疵,着实令人遗憾。整理过程中,为便于阅读,我们对明显有异于当今语言文字规范的个别字词、标点进行了修订,对少数文段重新句读,但基本保留了原文风貌,以凸显纪念王达津先生之意。传统文化中国古典诗歌文化特质
现在的学者常以《书》的篇幅之长与卜辞和铜器铭文的简质不成比例为疑,表面上看来似乎不合文化演进的程序,但是《书》之为《书》实在与卜辞金铭异用。《墨子·兼爱》篇说:“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孟。”可见书的得名是由于它著写的方法,自然内容和金石盘盂不必尽同。殷人已有用笔的事实,周金文也有锡聿笔的记载。《尧典》说“五玉三帛”,《周易》曰“束帛戋戋”,《周书·多士》篇也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多士》是被人相信为周初信史的,可见周人是见过殷代的典册而且上面记录着殷革夏命的史实,当然不是短篇可知。甲骨文也常见“工”“册祝”之文,《墨子·非命》说:“商周虞夏之记从十简之篇以上皆无之。”这十简自然据竹简而言,所以《贵义》篇才说“关中载书甚多”,又曰:“昔者周公旦朝读书百篇。”那末《尚书》必是记录在竹帛的古史,殆非琢之于金石盘盂的。书与琢之难易悬别,竹帛器彝的轻重有殊;自无可怪于今文《尚书》二十八篇的文长而甲骨金文却简短了。卜辞是贞卜的记录,金铭是匄福扬休的文章,《尚书》却是耀德示后的话言。《逸周书·商誓》篇:“朕话言自一言至于十话言”,而《韩非·喻老》“王寿负书而行”也说:“书者言也。”以此我们不能根据甲文金文的长短来断定从已朽竹帛所钞传的《书》的非真。
自然我们也不能以此理由而尽信《书》,《书》确是患着大头症的,所谓《虞夏书》一定是后人所编译,《商书》一部分或也如此,甚至全部分经周人的润色(但从文法上比较《尚书》可能在宣王中兴时代编成,其中作品应该是从周初到厉宣间的),但我们不能怀疑殷人典册的原本的材料是包括在《商书》之中;《商书》绝不是周人杜撰,周初史家常叙述商人史实而《史记》所载商朝世系经王静安先生《古史新证》用甲骨文来比证大体相合,这也足以说明《商书》史料可信程度了。
唐立庵先生在他的《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学》一文中说:
卜辞彝铭的素朴和简短不够作商代没有文学的证据,《春秋》的记事何尝不素朴简短,战国时的陶器铭词何尝不是一两个字!最多不过十数字,我们能说春秋战国时期没有文学吗?
对于《商书》我们正应该用这种观点去看。《商书》据书序所列四十篇,但是现在所留下的仅止七篇,而这七篇中洋洋巨文的《盘庚》也就尤不为人置信。但“《盘庚》里面尽管经过若干变动或者有若干地方和原本有出入,但我们没有理由可说它是后人所伪造的,《盘庚》里的材料是大致可信的。”(《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学》)我们的确可从《盘庚》以及其他《商书》里找出商代的语言文法制度或者足以表征当时社会状况的资料来。
《盘庚》和《汤誓》两篇里发见了一种称呼,却颇有趣味。它是特异的称呼,被前人所忽略,我们现在提出来加以讨论。这就是《汤誓》的誓吿对象和盘庚迁都吿诫的对象:“众”与“有众”。“众”与“有众”,在其他古经典中没有过,《周书》《逸周书》那些诰誓大文中也绝不复见,这自然是商周诰誓的重要差别,也不仅关系一个名词的有无,而且昭示着当时的社会形态。由这可证明《汤誓》《盘庚》的内容却是商代的必非周代的赝品了。
《汤誓》据书序伊尹相汤伐桀,伪孔传认为是戒誓汤士众的。所用“众”与“有众”的称呼如下:
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今尔“有众”,女曰: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曷)正(征)夏。予惟(虽)闻女“众”言……夏王率遏“众”力……“有众”率怠弗协。
《般庚》依书序的意思是“般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而吿勉人民的,这里三篇所用“众”与“有众”也最多:
上篇
民不适有居,率吁“众”戚,出矢言(“戚”字从马本)
王命“众”悉至于庭
王若曰:格女“众”……
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枕于“众”
则惟女“众”自作弗靖
邦之臧,惟女“众”
凡尔“众”,其惟致告
中篇
其“有众”咸造,勿亵在王庭
用奉畜女“众”,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
下篇
绥爰“有众”……历告尔百姓于朕志
罔罪尔“众”
念敬我“众”
这些句子无论把“众”当士众或民众解都不能通通适合,有的地方讲不过去了,就就文义而别释,像《盘庚》“邦之臧,惟女众”,伪孔就注作“有善则众臣之功”;像《汤誓》“有众率怠弗协”,马融注“众民相率怠墯不和同”。但我却认为这两篇吿誓的对象却不是指一般黔首而言;很明显的,这两个诰誓都并不相同于今之所谓民众大会,所以我们必须找一个“众”和“有众”的通释。
《汤誓》和《甘誓》性质一样,而《甘誓》只是说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并不是指所有兵众。《汤誓》的“格尔众庶”也似乎应相当于六卿,然后才符所谓孥戮女的话,孥戮绝非指一般民众或士众的。《盘庚》里,“王若曰:格尔众”,是叫众人进前,这也绝不是民众一齐进前的意思。而所写“王命众悉至于庭”,“其有众咸造,勿亵(裴学海说,‘勿亵’借为臲,不安也)在王庭”,则一个王庭能否召集群众大会?这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前人有解“有众”为百官倒是很好的猜想。和《盘庚》比证,《汤誓》的“格!尔众庶”也一定是在王庭里的吿誓了。
但从《盘庚》本文也有容易使人径解“众”为民众的可能,如“乃登进厥民”,“乃话民之弗率”,“女万民乃不生生”,这当是由作为民众代表的有众合并未到场的民众概括言之,混则不别。民的意义本可以广泛言之,对王而说则“有众”也是民,对天而说则王也是民:高宗昭曰“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的民就相同于《商颂》的“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的先民,是指殷自阳甲止来,兄弟相及皆不永年而言的。
《般庚》上篇“率吁众戚”历来解者也多望文生义,伪孔传说是率和众忧之人,孙星衍解“戚”为“贵戚”,都是非常牵强的,而孙认为是近臣倒是猜得相近。“戚”作亲戚解怕不很早,《曲礼》上“兄弟亲戚称其慈也”是很晚的。我以为戚从尗声当读为吊;《左·哀十六》传“昊天不淑”,《周礼·大祝》司农注引作“闵天不吊”,淑、戚同从尗得声,所以吊、淑、戚可相通假。《尔雅·释诂》:“吊,至也。”呼众吊也,呼众吊就是呼众至,文义极明。后人“众戚”连读就是因为“众”作民解讲不通,所以疑为贵戚,而不知“众”正有它特别的定义。司马迁说追记盘庚迁居申戒群臣之事则是很对的。
殷商文化恐怕盘庚时代是一个转戾的大关键,卜辞也起自般庚,董作宾先生虽然定为起自武丁,但武丁卜人必有些是曾及先朝的,不一定都是在武丁时的卜辞。从盘庚以后殷有定居,就殷墟发现若干青铜器和不少铜模而论,则盘庚时已确走入青铜器时代,若帝乙或帝辛时代的戊辰彝铸器则已极精。有了定居,农业就更发达,从武丁到帝辛兄终弟及的情形已不多见。而传子的制度建立。商之晚世卜辞分别大宗大示小宗小示很清楚,祭五世以内可祭小宗而多有祭自上甲至于武乙(或称廿示或多后的)的直系廿世,小宗就不被列内。这可以证明宗法已经严格地确立,一夫多妻制也从盘庚才多,这是重子嗣与重祭祀的表现。因此,盘庚时代已经是进入家族演程的盛期,但在大乙汤时可能已经是氏族社会的没落期了。
这时期政治是握在家族长的手里(甲文有王族,多子族五族,三族等),总家族长代表一个氏族集团的就是王,当还没有“立政”之前,那些家族长们就是百官也就是贵族,那正是《商书》中的“众”与“有众”了。这似乎近于一种“耆老会议”,看盘庚说:“古我先王亦惟图任旧人共政。”迟任有言曰:“人惟求奋,器非求旧。”甲文“我家旧臣亡它”(前编四、一五、四片)可知,然而这家族长会议已经站在私家立场而不为全氏族利益着想,对于全氏族有利的迁徙或战争就加以反对,虽然他们根据固有的权力评议阻碍,惑乱听闻,伹王权已经能支配一切,压制一切,强制地命令战争或迁都,在《汤誓》和《般庚》里都表现得很清楚。
《汤誓》里,家族长们认为:“我后不恤我众,舍我穑事而割(曷)正(征)夏?”表示反对出兵。但汤说:“今朕必往。”一方面还利诱他们说:“予其大赍女。”一方面威胁着说:“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女。”
《般庚》也是如此,所谓:“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自今至于后日,各共尔事,齐乃位,杜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又如:“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是杀他全家的惘吓,也足证“众”之为家族长了。
但是也以利诱,一是示以功臣可以配享。般庚说“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从甲文中考,伊尹就是配享先王的,而伊尹正是相汤伐桀的“有众”之一(家族长之一)——《汤誓》序就是说伊尹相汤伐桀的。二是功绩由大家推举,所谓:“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三是永远允各族长建立或发展自己的家族,所谓:“合予将试以女迁,永建乃家。”这也正见氏族内家族的分化、私有财产制度的开始了,建立起贵族之家来。
“有众”也和百生百姓的意义略同,王静安先生说“《尚书》的百姓就是史颂毁的诸侯百生”,百生次于诸侯正是家族长的地位。《般庚》下篇:“缓爰有众曰……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就是以“有众”当于百姓。《楚语》观射父曰:“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所谓王公子弟之质是近乎事实的,而《周语》富辰曰:“百姓兆民。”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是颠倒了事实,其实有众。百姓就是家族长,也就是民族集团的公务员了。最初是没有详密的官制的。
不过《般庚》下中,王曾对有众说:“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隐是度念的意思,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统指有众,似乎这些贵族阶级也有等级名号,百执事一词却很笼统,也许是空头衔吧。这种官名殷末周初是在名氏族中存在的,有时候全体被俘作其他民族的奴隶:大盂鼎“锡女邦司四伯,人鬲(民献)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邦司四伯就是《盘庚》中的邦伯了,他们被俘为族奴作为分赏品,等于分鲁公殷民六族,分康叔殷民七族同样的情形。因为被俘虏作奴是一个“家族”,所以贵人也在内。
“立政”恐怕是自周始,《周书》就没有“有众”“众”的称呼出现,像《大诰》有类似殷庚众人进谏的,曰:“义尔邦君越尔多士,尹氏、御事绥予曰……”也类似《盘庚》称有众为旧人,“主曰尔惟旧人,丕克永观省”云云。
《周书·无逸》则曰:“商实(室)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这“王人”当指王族,百姓指其他家族长而言,周人诰诫商人的《酒诰》:“女劼毖殷献臣候甸男卫,矧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这怕是包括“有众”的,百宗工尤其表现是代表家族的百执事。
这些“有众”贵族执政者和自由民到后来统被周人称为士,《多士》篇:“王若曰,尔殷遗多士”,又“肆尔多士”,又“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多方篇》:“猷吿尔有邦多士暨殷多士。”这里,有邦和殷分开,有邦当指亲殷的氏族,或者多子族在外建立了国邑的。不过周还是怕这些殷室的家族长们,所以一定要把他们迁开本土,《多士》篇就有“猷吿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的话。
至于“有众”——这些家族长的权力呢,最重要的当然是可以代表民意批评王政,《汤誓》里他们呼喊出“为什么舍了我们的农事而征夏”的话,般庚的迁都更是不赞成。
战争时他们要领族去打,《汤誓》就是命令他们出征的。甲文中多见“不丧众”“其丧众”之言,也许就是卜战伐中众人有无死丧之卜辞。《殷虚书契后编》下三三、八片己亥卜吉贞有众止,这当是出军或出猎次于某地的;《殷虚书契后编》上二、四、三、片贞尞吿众步于口,这是出步于某地的,一、二、一五、片辛亥卜贞众人往贵,有禽(按《殷契粹编》一一四九片),王其命五族戍贵,这有禽自当是战争的斩获了。甲骨文里称“有众”、“众”,也称为“众人”。
也有卜众人劳王事的。《殷虚书契前编》七、三、二片己酉卜□贞共众人乎从图蜀古王事,国之大事惟祀与戎,除了征伐还要助祭,龟甲兽骨文字二、二、十六片辛亥卜牵贞共众人立大史事于凡,祭□。也如一般臣工为王御事,《前编》一、十、二,片五、八、三片合辛巳卜贞令众御史事,这和前四、二八、三贞乎□罪□入御史事一样,这都足以证明“有众”、“众”与“众人”是贵族大臣而非平民。
命卜除了王自卜,卜人卜,“众”可以有权卜的,前编五、四、五片贞众,有灾?九月。这就是众卜的例。
农业自然更掌握在他们的手里,《殷契粹编》八六六片“乙巳卜谷贞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呼众努力于农事。前编五、二〇、二片“壬寅卜贞王往挈众黍于冏”,又四、三〇、二片“佳小臣命众黍”,前者王率众黍,后者使小臣传命命众黍。郭沫若在他《中国古代社会》里误认“众”是奴隶是不对的。这重视农业和《汤誓》“舍我穑事而割征夏”、《般庚》责众“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若女农训为勉服田力穑乃亦有秋”正相符合。
甲文中还有和盘庚率吁众戚吊法相似的,前编一、二〇、一四片乙巳卜贞乎众人于往也□。也有与众涉河的,《萃编》一一七八片丁酉卜亚,□以众渉于□,若。
有的时候众人不服从王,或者反对王的时候是须要安抚的,这也许是贵族老臣有时会和王冲突,藏龟七二三片贞令系米众,零拾四、十九、片□寅卜贞步不米众,米读为敉,《说文》:“敉,抚也,从文米声。”《书·洛诰》:“未克敉公功。”敉就是去安抚或者慰劳的意思吧。
由甲骨文的各片可以证明《商书》之《汤誓》《盘庚》材料的可信,由这书上可信材料与地下材料,可以知道家族长的政治制度和王的强制的权力的高张,虽没有细密立政长,而国家的基型已具了。
伹后人似乎也有所闻,虽殷礼难征而曲礼却保有这个称呼,仍存古意,且与甲骨文相合。《殷契佚存》九二二片:“受不交鸟五众,其交鸟众。”“五族”之称甲文很多而“五众”却少见,但想不到“五众”一词还藏在晚周的典籁中。《礼记·曲礼下》:“典司五众。”注:“众,群臣也。”这正和《般庚》的“众”伪孔传释为群臣一样。而“五众”在殷代实际就是五族之长。
《尧典》也正是说明这种社会的情形,所谓“以亲九族”,九族也就如甲文之称五族,都是家族,“九族既睦”就可以推选族长作为公务员——百执事之人,那就是“平章百姓”了。只有懂了《盘庚》篇的“众”和“有众”的地位才能明白《尧典》的确解。和这两句相反的又有“百姓不亲,五品不逊”,那么以句法例之,五品当然就是五族与上文九族同,决不是“五常”之道,这也另外可以得到证据的,周康王时代的邢侯彝:“锡臣三品,州人东人,郭人。”于省吾说“三品是三种”是妄猜的,三品同书五品,就是三族和五族;“锡臣三品:州人东人郭人”,正与《左传·定四年》苌弘所言“分鲁公以殷民六族:二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句法略同。也正相当小臣彝的“臣三家”,都是家族的意思。本来《尧典》“三百有六旬有六日”的句法和“四方风”都和甲骨文大体相同(胡厚宣《甲骨学论丛》有《甲骨文四方风名考证》),再加上这九族五品百生的所表现的社会情形和殷商相合,可见不但《汤誓》《盘庚》材料的可信,就是《尧典》虽不真出自尧时而其材料也就很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