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锦乾
历史的影子:探索中国古史的“巫文化时代”
文/夏锦乾
所谓“巫文化时代”,是指以巫为信仰,以巫占为部落政治、军事和日常生活指南的高度仪式化的时代,特指中国古史从颛顼经陶唐虞至夏商西周的一个阶段,这个长达1500-2000年的阶段,是中华文化传统形成的关键时期。“巫文化时代”所要揭示的,是巫文化的中国特色及其对中华民族性的深刻影响。虽然巫术是人类早期世界各民族的普遍现象,但是世界各民族的巫术大多是作为一种日用技艺而存在,且在进入文明时代后大多被宗教所替代。唯独在中国,巫文化上升到政治、哲学和伦理的高度,不仅关涉人的日用功利、吉凶命运,而且涉及人的终极信仰和灵魂寄托,巫文化以极高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了一个巫文化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巫作为最高权力、最高智慧和最高美德的代表,压制了宗教的产生。巫文化所开创的大易之道和天人合一、敬天法祖、厚德载物、自强不息等观念与精神,显示了中国文化的神韵和独特性。百年中国学界对于“巫文化时代”的认知,通过考古学、人类学和文化哲学的研究在不断地加深和逼近真实。如今是到了全面认识和揭示它的真相的时候了。
中国古史的“巫文化时代”是建立在中国巫术的独特性之上的。中国巫文化的独特性决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历史的机遇以及中华先知们适时地把握机遇中形成的。这个关键的机遇便是发生在颛顼时代的“绝地天通”事件(距今约4500年)。在这一事件之前,中国巫术作为日用技艺可以说与世界各民族巫术并没有什么两样,中国的文明路向也是与西方一样,走在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由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共同路向上。因此,当时颛顼集团内部的“九黎之乱”,即部落民众各祀其神,不服从集团中央权力统治的抗争,表现的并不是中国的独特性,而是人类的共同性,它应验了恩格斯所说的私有制的兴起,必然冲击氏族权力的预言。但是它只应验了恩格斯预言的一半,恩格斯预言的另一半认为,在这场私有力量与氏族权力的冲突中,氏族社会必然解体。西方雅典、罗马和德意志的氏族社会都沿着这一路向进入文明社会的门槛——国家公共权力的建立。然而,恩格斯预言的这一半在中国并未成为现实。“九黎之乱”并没有冲垮颛顼所领导的东夷部落集团,相反它被颛顼采取非常手段所平息,氏族制度不但没有解体反而更加巩固了。中国的文明路向在恩格斯指出的历史关头折向了与雅典、罗马、德意志完全不同的方向!大家知道,当年颛顼的非常手段就是著名的“绝地天通”。它是指氏族部落针对九黎之乱中“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的“乱德”现象,强制取消了部落民众祭祀神灵、直接与神灵交通的权利,把巫术祭祀权收归部落首领所有,由部落首领充当祭神的巫师,从此之后,民众只有通过巫师(首领)才能与神交通。“绝地天通”的实质就是争夺祭祀权的政治较量,因为有了祭祀权,也就有了挟神灵以号令天下的权力。颛顼的胜利,在挽救了中国的氏族制度的同时,也把巫术推上了中国的政治舞台。从此在这个舞台上,巫术从日用技艺,转为政治治理工具,巫术占卜成为部落政治指南,巫术仪式成为部落政治的意识形态。颛顼既是部落首领,又兼任公众巫师,这意味着巫术的力量与家族血缘的力量结成了神圣同盟,它形成了神灵—巫师(首领)—民众三元结构的新的家族血缘制度,区别于以往二元的“民神杂糅”式的家族血缘制。
由颛顼所开创的这个史无前例的家族血缘制度奠立了“巫文化时代”的基础。按照《国语·楚语下》的说法,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周宣王时代。这就是说,颛顼的“绝地天通”模式贯通于陶唐虞和夏商西周,它们都因循于同一个制度。这就有必要弄清作为这个制度核心的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的结合究竟产生了怎样的文化效应?它怎样主宰了“巫文化时代”的文化创造?这是解读“巫文化时代”的关键,也是以往巫术研究和家族血缘制度研究都不曾提出的问题。
毫无疑问,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的结盟是中国历史传统中最精彩而伟大的创造。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的相遇,使两者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改变,彼此都带上了对方的色彩。从巫术而言,出于部落治理的目的,巫术从个体的日用技艺变为部落政治工具,实现巫术个人性向公众性的根本转变;又由于这种公众性巫术的权力掌握在少数首领之手,巫术的权威性、神秘性进一步加强,原先极为淳朴、简洁的巫舞、巫占、巫咒及其他仪式因此就极大地发展起来,它们的功能不再单纯地起到与神灵交通的作用,而是另有着规训民众、统一意志的作用;与此同时,巫术又发展出一套严密而精致的解释系统(巫术禁忌),每当巫术失败,巫师权威遭受危机时,解释系统起到缓冲、转移和补偿的作用(失败常常归因于民众触犯禁忌)。这套系统成了家族血缘制度最早的意识形态理论。同样,家族血缘权力由于借助了巫术的力量,使得权力带上巫的气氛。首先是部落首领兼任了巫师,成为了半神半人、亦神亦人,充满巫性的强权统治者。顾颉刚称之为“鬼治主义”,因为这样的统治者可随时抬出上帝和先祖来,帮助他解决一切问题。 由此,家族血缘的祖先神的地位也得到空前提高,它们与巫术神统合起来了。更重要的是,家族血缘权力在巫术的推动下重建了自信,并不断膨胀。巫术从本质上说是意志对环境的控制术,坚信意志能改变一切。涂尔干曾说,“只要人类还不知道事物的秩序是不可改变和不可松动的,只要他们把它看作是反复无常的意志作用,那么他们很自然就会认为这些或那些意志可以随心所欲地改变事物”,巫术正是人类在这种认知阶段的产物。巫术的这种自信心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家族血缘权力。从本义上说,家族血缘制本当有极强的地域性,恩格斯曾说:“氏族制度的前提,是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共同生活在纯粹由他们居住的同一地区中。”但中国的家族血缘权力却完全摆脱了这种与生俱来的地域偏见,它以天下为己任,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相信“内心力量可以支配外物以至天地”(李泽厚语)。
由上可见,巫与家族血缘权力在相互配合协作中各自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是属于中国文化所独有的。除了这种改变之外,我们还将进一步看到,由于两者的结合,巫的观念、原理和精神与家族血缘权力的意志、精神相互渗透,最后凝结为“巫文化时代”所特有的哲学、伦理和政治。
首先看“巫文化时代”的哲学。客观上讲,在“绝地天通”之前,巫与家族血缘制度早已存在,它们对于自然、宇宙和现实世界早已有了初步的认识。巫术意志在控制环境中对不可预测的变化极其敏感,所谓“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说早期巫术发现了“变”之道,那么家族血缘制度发现了“生”之道。作为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血缘制度完全依靠家族血缘的繁殖、生衍,这导致了对生殖的崇拜(包括生殖器崇拜)和祖先的崇拜。“天地之大德曰生”和“生生不息”概括了这个制度的信仰。在“绝地天通”之后,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的结盟,同时也就意味着“变”与“生”两种思想、两个信仰的结合。正是这种结合构成了“巫文化时代”哲学的基调。这可分以下三点来说。
第一,“变”与“生”的结合推动了中华先祖对世界本原的认识。从“变”与“生”出发,就可看到世界处在不断的变化和生成之中,且变中有生,生中有变,每次变化都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新生。这是中华先祖对世界的最高哲学感悟。这种感悟最充分地体现在被称为“弥纶天地之道”“与天地准”的《易》之中,因而《易》也成为“巫文化时代”的最高哲学。《易》的结构64卦381爻,看似复杂,却严整有序,它是通过“—”“- -”两个符号的不同组合而“生成”不同的卦象,可以说以“—”“- -”两个符号来表述世界之变,“效天下之动”,是《易》最基本的思路。而“—”“- -”两个符号无论是“一阴一阳”,还是“一阖一辟”,都是“生”的象征,是“本体的两性”和“本体两性的化育”(周予同语)。所以《易》在本义上就是以生释动,以生摄变。这也成了“巫文化时代”的最高哲学的本义。
第二,“变”和“生”的结合,既凝结为《易》的符号体系,这个体系又统制了人的感性世界。在这个体系之下,现实世界的万事万物——一切感性事物都不成为它自身,而成为了神的语言。比如,在我出门时乌鸦叫了三声或有一阵风吹过,这乌鸦的叫声和一阵风在当时人看来,就是神派遣使者送来的忠告。这就得通过《易》的符号体系和操作体系,来解读作为预兆的乌鸦的叫声和一阵风的神意并最终决定出门与否。巫的意志与家族血缘权力的意志由此实现了向现实感性世界的双重渗透。对“巫文化时代”的人来说,这种渗透着神意的现实世界,其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是含着神意的“象”,是人所追求的真实世界。
第三,最重要的,是部落首领推动了“变”和“生”的结合,他与巫的身份合一(圣人),主宰了“巫文化时代”的思想和哲学。《易·系辞》云:“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效之、象之、则之,显现了“巫文化时代”思想和哲学的性质、特点,以及与其他一切文化思想和哲学的区别所在。
再看“巫文化时代”的伦理与政治。它们同样体现为受到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结盟的深刻影响。家族血缘以“生”为大德,以与祖先血脉的远近、长幼关系分出亲疏,确定尊卑贵贱。简括起来便是尊尊、亲亲。尊尊是等级,是秩序;亲亲是仁爱,是亲情。每一个处在家族血缘群体中的人员都在严格的血缘等级中确定自己的身份,下辈孝敬上辈,上辈慈爱下辈。《周易·家人·彖辞》说:“父父、子子、兄兄、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更具体地说,就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不同的身份虽然要求有不同的行为规范和情感表现,但归结起来仍然是尊尊与亲亲。一个家族人员有再多的角色:他既是父亲,又是儿子,又是孙子,又是丈夫……只要懂得了尊尊、亲亲,就不会搞乱自己的身份;同时,正由于他的多重角色,确保了他的身份责任付出多少,也会收获多少:当他作为儿子孝敬父亲时,他同时也得到了儿子对自己的孝敬。
在家族血缘制度中,上述家族血缘伦理就扩大为国家的和天下的伦理。家族血缘的父子关系等同于国家的君臣关系,尊尊、亲亲转换为国家伦理中尊卑有序、贵贱有别、亲疏有分的上下等级关系。这是任何家族血缘部落在“绝地天通”之前就已经经历的事实。但是从家族向国家乃至天下的扩张,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加法,本质上它是对血缘和地缘的突破。通过征服和联盟,异族人员不断加入进来;通过垦殖和战争掠夺,地盘不断扩张。以颛顼所属的东夷集团为例,当时它就分布于“今山东全省境中,及河南省之东部,江苏之北部,安徽之东北角,或兼及河北省之渤海岸”的一大片土地上,已经大大超过一个氏族的规模了。因而东夷之“夷”已包含了“畎夷、于夷、方夷……”等九种。这种突破同时也威胁到家族伦理的解体:异族和异地的人们在尊尊、亲亲的秩序中既然只能处在最底层的地位,他们只能以抗争来发泄不满,触发“绝地天通”的“九黎之乱”正是颛顼集团中地位较低的苗人部落向中央权力的对抗。巫术的出场有力地巩固了颛顼集团的权力,这表现在伦理和政治上,便是礼的确立。
礼的本质就是用制度形式确立的仪式和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任何违反家族血缘权力利益的行为,都被当作违礼、无礼而在被排除之列。但礼更重要的是仪式感,它是在仪式中“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它迫使个体与家族整体保持一致。因此礼比法更具有引导性和劝慰性,它强化了等级制度而又不失亲情,特别适合于尊尊、亲亲的家族血缘伦理。因此“巫文化时代”把“礼”作为政治统治的最重要的统治工具:“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以礼治人”可以说是巫文化时代一个显著的特征。而礼的建立,正是在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结盟的基础上实现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巫的自然神为家族血缘输入了强有力的信仰力量,自然神与祖先神的结合重建了家族血缘制度的信仰体系,从而为“礼”奠定祭拜的对象。据《礼记·祭法》,天子除了祭家族神之外,还要祭天、祭地、祭时、祭寒暑、祭日、祭月、祭星……祭百神。这正显示巫的自然神的力量。另一方面,巫的仪式性装饰了家族血缘的权力意志,从而更加柔化了家族血缘制度的统治方式。巫术离不开仪式,仪式是巫术的存在方式,通过仪式与神沟通,并借助神力实现巫术意志,这是巫术控制环境的原理。因此,在巫的观念中,坚信仪式的极端重要性,它是巫的意志与神的力量的完美聚合,它使巫术意志带上神的色彩,具有了神圣性和崇高性,并能驾驭一切。当巫与家族血缘权力结盟后,巫的这种观念便给家族血缘的权力意志带来了灵感。把巫的仪式转换为家族血缘制度的仪式,这就是“礼”的产生。“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礼记·祭统》)家族血缘权力正是通过“礼”把它的意志抬高到“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的神圣高度,从而借助神的力量达到“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礼记·礼运》)的目的。因而礼在“巫文化时代”得到极大发展,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有周公“制礼作乐”,它们都体现了巫文化时代的伦理和政治。
中国的“巫文化时代”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极其辉煌的文化成果。以上仅从哲学、伦理和政治的简述,就已经看到它所达到的文明高度,是当时任何其他文明都难以企及的。精神文明如此,物质文明同样如此。从目前考古发现的大量龙山文化的都邑遗址、祭坛遗址,以及陶器、玉器、青铜器和甲骨,它们仿佛在用同一种语言叙说着曾经经历的辉煌。这个一向被当作虚无缥缈的“传说时代”,现在正在撩开它的神秘面纱,显现它的惊艳丽姿。
(作者系《学术月刊》编审;摘自《上海文化》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