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财政管理反腐功能极其强化

2016-11-21 08:17王清海
商情 2016年39期
关键词:财政管理

王清海

【摘要】财政管理对于反腐而言至关重要,两者的联系又十分紧密。强化财政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反腐力度,优化财政管理体系,惩治财政违法行为。同时注意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深反腐功能性。

【关键词】财政管理;反腐功能;财政治理

国家治理的基础就是财政,它不仅仅推动着财政自身事业的发展,也对反腐做出重大贡献。我国针对财政腐败现象,重点深入财政内控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对于财政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有效的防范。

1 财政腐败及防治的管理基础

公务员个体对公共财政权力进行侵占和滥用,造成财政腐败。财政腐败在公共财产收支中,此生出一系列财政腐败现象,将公共利益转为个人私利的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着公共财产及相关利益。财产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运行中,其相关主体及工作人员明显的违法行为给公共财产带来损失,以及财政资金使用者擅自占有或使用公共资源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财富收支过程,有巨大的权利运作空间,容易造成极大的腐败现象。

另外,要想从根源上预防腐败,就应该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财政监管机制。为了更加透明的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应该对财政收支权力进行有力的制约。增强财政收支的法定正当理由,对财政资金运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减少领导在决策中对于财政资源的任意使用。反腐倡廉从源头上入手,借助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全面建设,有力的限制社会腐败现象的发生率。财政管理应该与建惩防体系目标相一致,突出惩防对财政管理功效的促进效果。

2 公共理论导致政府财政腐败的原因

2.1政府官员及雇员存在私人效用

实际上政府官员自身的地位,对其利益观有所影响。如今在缺乏相关机构监督制约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普遍存在因偏爱利益而不会错过其迁升的机会。为了自身利益,政府官员会将财政管理权利进行有偿出租,财政权利益寻租者就是财政收支利益主体。为了保证用较为低廉的成本获得财政权利,他们会设法影响机构人员,通过财政倡导或是回路直接导致财政权利出现腐败问题。

2.2监督机制欠缺

我国目前财政在结构上存在着一定失衡现象,由于粗糙的预算及形式化的流程,使得在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现象,这对于资产负债及政府收支情况的监督而言,是非常困难的。财政部门和政府机构的等级雷同,在财政管理中预算编制不够统一,所以对具体的预算管理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督,对于财政部门的管理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了预算部门的统一管理权。

3 财政管理需提高监督制裁机制

3.1财政管理体系优化提高了财政管理的反腐能力

财政管理体系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防治腐败的能力,首先应该注重部门预算管理的透明化,集中支付管理体制。为了防止部门内多头掌控资金并任意使用的行为,应该强化科学有效的财政预算。深化预算管理的改革,对于预算项目要十分明确。确保财政资金的正常使用,减少虚假预算收支。

另外应该建立健全的财政决策机制,使得财政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扩大重大决策的听证范围,完善决策制度。并且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跟踪反馈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决策的决定进行合理定位。还应该考虑建立内部控制度,完善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机制。消除预算单位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可能性。

政府应该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机制,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结合惩防措施完善财政收支标准及程度管理体系。为了预防虚假发票套取国家资金,应该明示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其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3.2强化财政监督反腐作用,健全财政监督机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主要采取的手段,就是财政监督。通过财政权利的运行流程掌握,对财政权利的约束加强管理,针对财政权利在运行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明确惩治措施,发挥财政监督的控制力度,打击腐败力度。

将原本检查型监督转向控制型,提高内部监督力度,将政治部门内部管理机构进行协调,加强力度制约财政收支违规行为。重视财政内部监督的改革实施,结合外部审计将内部监督做到位。促进财政监督机制的科学有效性,及时掌握并处理财政管理问题。

另外,应该建立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现象蔓延的权力制度,防止预算审批中的“搭便车”现象,加强相关监管力度,对于预算数额大或者投入结果确定性差的预算,应进一步进行表决,发挥法律权利价值,减少各部门在预算调整中出现的任意性。

3.3通过完善财政责任机制强化财政惩治功能

财政责任机制的完善,是强化财政功能的主动力。完善责任机制,首先应该考虑禁止政府预算支出规模过大,对主题进行编制身份,为了弥补预算编制法律责任的缺陷,应该通过强制歇业或是强制其承担政治性责任,并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在预算中完善执行的法律责任,完善预算执行中法律责任,增加经济赔偿责任形式,恢复被害的公众利益,消除预算执行中对公众利益的威胁因素。若腐败违法超过行政责任惩戒范围,应该考虑引入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的责任体系。

加强人大的预算监督作用,以宪法为主要约束力,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违宪责任,相关机关或其代表若没有遵循人民意愿,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违宪责任。

另外完善财政责任机制需要与时俱进,实现财政管理的改革目的。建立一种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财政管理新机制,从而在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财政绩效监督是财政管理的一部分,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始终。财政绩效监督是否得力直接决定着财政管理的成效。

4 结论

如今反腐力量逐渐强大,在不断发现腐败现象的我国,应该建立起全面的财政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反腐制度,提高了人民共同参与反腐工作中。不断强化我国政府的公正与清廉,并拥有更强的反腐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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