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瑛
摘要:目前,国际贸易日益受到低碳贸易壁垒的影响,低碳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我国珠三角地区以加工贸易为主,增长趋势明显放缓,出口商品主要为机电产品,出口市场以香港、美国等传统市场为主。国际低碳贸易壁垒碳关税、碳标签以及低碳技术标准,对珠三角出口贸易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产品成本。提出以下应对措施:购买碳减排量,集中高效供应实现生产过程低碳化,加快低碳标准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出口贸易;低碳发展;珠三角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4-00-02
随着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日趋加剧,低碳经济发展对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力产生深远影响。发达国家凭借低碳领域的先进技术和产业优势,针对他国或地区设置的碳关税、碳标签、碳足迹标签等绿色壁垒进一步强化,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产品受到国际市场的政策性挤压。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及惠州九市,以下简称“珠三角”)经济具有典型的外向型特征,一次能源资源匮乏,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和低碳发展已成为当前珠三角的必然选择。
一、珠三角出口贸易现状
2014年,珠三角进出口总额为632218亿元人民币(约103320亿美元),占广东省全年进出口总额的956%,其中,出口377065亿元(约61622亿美元),占广东全省出口总额的954%,占全国出口总额的263%。珠三角占据广东对外贸易的绝对主导地位,也是中国最为重要的出口贸易增长极之一。
2出口商品以机电产品为主
机电产品出口额一直稳居珠三角出口贸易第一位,包括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和电器及电子产品。2014年出口额为430221亿美元,占珠三角出口贸易总额的698%。电器及电子产品占据机电产品出口的半壁江山,同时家电、轻工、建材、纺织和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仍依靠投入大量劳动力的生产方式,要素禀赋大多集中在能源资源上,资源环境消耗仍然是生产得以继续的前提。
3出口市场以香港、美国和欧盟等传统市场为主
2014年广东省对香港地区出口额为23026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比重达355%,稳居第一位;对美国出口100265亿美元,比重为155%;对欧盟出口80719亿美元,比重为124%。香港作为自由港,在国际贸易方面具有税收和资金流动优势,国内厂商(包括港资企业)出口香港地区的产品大部分属于经香港中转或者出售给香港贸易商再销往北美、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因此,香港市场与其他市场是关联的,珠三角对美国和欧盟市场的出口贸易规模要高于直观的统计数据。
三、低碳贸易政策及对珠三角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主要出口市场的低碳贸易政策
近年来,珠三角出口贸易增速放缓,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市场周期和资源环境约束,在应对贸易壁垒,尤其是低碳贸易壁垒等贸易保护政策方面还没有有效措施,传统贸易模式受到极大地挑战。欧美等发达国家推出碳关税、碳标签、低碳技术标准等低碳贸易政策。表3珠三角主要出口市场实施的低碳贸易政策低碳贸易政策内容主要实施国碳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是碳税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扩展。1对碳密集型进口产品按照本国税率征收碳税;2维持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本国出口产品免征国内碳税。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碳标签碳标签就是将产品从原料、制造、储运、废弃到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所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碳足迹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碳标签可以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碳足迹,进而引导消费选择。 英国、日本、法国、美国、瑞典、加拿大、韩国、瑞典低碳技术标准欧盟颁布实施《制定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从产品设计至整个生命周期设置严格的低碳技术标准,抬高市场准入门槛。欧盟(二)低碳贸易政策对珠三角出口贸易的影响
1碳关税
欧盟国家、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省对其国内产品已征收碳税,美国也计划在2020年征收碳税。虽然现阶段碳税是境内税,但是考虑到市场主体同等待遇,未来进入欧美市场的产品必将被征收碳关税,如果珠三角出口的产品不变化,不管是将生产环节放在国内或是目标市场国,碳关税或碳税不可避免,成本优势必将缩小甚至消失。
2碳标签
欧盟和日韩等国在国内市场采取碳标签政策旨在关注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整个过程的碳排放,消费者更关注产品在消费或使用阶段的能耗水平,因为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使用成本。珠三角出口贸易尽管在生产环节能耗或排放较高,然而使用阶段的成本优势仍让其拥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暂不考虑碳足迹认证的成本因素,上述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消费者选择,使出口企业难以进入具体的细分市场或更高端的市场,出口企业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3低碳技术标准
因为我国的技术标准获得国际广泛认可仍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珠三角出口企业低碳技术及经济承受力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集团或财团的整体实力仍有一定的差距。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针对传统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低碳标准,珠三角出口企业在生产、流通等环节即使愿意承受额外增加的成本,但是欧美日的低碳技术标准是否适用于珠三角出口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以及是否契合珠三角地区相关产业配套仍不确定。与发达国家可以将高能耗或高碳产业转移,通过获取设计或终端的高额利润不同,珠三角出口企业的加工贸易特性决定其生存方式,在较长时间内“腾笼”不一定“换得到鸟”,“转型”也不一定“升得了级”。
不管是碳关税、碳标签,还是低碳技术标准,对珠三角出口贸易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产品成本。碳关税作为直接成本以外的附加成本,体现得最为直接;碳标签和低碳技术标准虽然有低碳或减碳的途径,但是碳排放的控制或是碳减排量的购买都需要企业支付额外成本。
四、珠三角发展低碳贸易的对策措施
(一)购买碳减排量
珠三角乃至整个广东省基本都属于能源资源较为匮乏的地区,出口加工贸易的原材料大部分来源于省外,特别是机电产品生产使用的碳排放强度高的钢材、铝制品,依靠原材料环节自身减排的空间十分有限,现实可寻的低碳发展路径就是通过商业安排获取碳减排量。截至2014年底,我国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已达12亿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790亿千瓦时,碳减排绝对供应量相当大,且国际碳价持续走低的情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原材料提供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取碳减排量。因此,珠三角加工贸易可以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在全国范围内采用“原材料+碳减排量”的方式进行原材料采购,碳减排的成本将远低于目标市场国的碳税成本。
(二)集中高效供应实现生产过程低碳化
加工过程的能耗和控排技术措施直接决定着碳排放水平。珠三角出口产品的生产及其配套很大一部分还处于工业村镇集群阶段,上下游和配套企业之间仍分散化运作,限于节能环保设备的资金投入大,小规模企业只采用低参数、低效率、高排放的小燃煤和燃油锅炉满足生产所需的热冷负荷。因此,珠三角在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和园区化管理的基础上,需加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引入电源企业燃用天然气实现热电冷集中供应,燃料效率可由30%提高到70%以上,不仅可以减少生产企业初始固定资产投入,也直接减少了燃煤燃油的碳排放。因部分企业订单季节变化或生产时段不同导致热电冷负荷变化,也可以在工业园区和区域电网热网内消化,减少负荷变化引起的效率损失所增加的碳排放量,在同等生产规模下,生产过程中的减排量可达原排放量的50%以上。
(三)加快低碳标准与国际对接
如何使珠三角出口产品获得目标市场国的认可将是能否实现规避低碳贸易壁垒的关键,低碳标准对接是连通国内与国外市场的有效途径。珠三角出口总额已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4以上,珠三角区域市场的政策导向具有全局引导作用,广东省可进行统筹布局,先行先试,引入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低碳标准的制订和认证工作,在计算公式、评价标准和认证流程方面,起步阶段即与国际通用规则相对接,促成低碳认证互认,避免发生因我国标准较低不被认可的情况。同时,国内认证机构须与主要出口市场对应机建立具有实质业务内容的长期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以减少重复认可成本,避免出口企业支付高昂费用再次委托境外机构进行认证。
珠三角出口贸易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出口企业的持续经营,转型升级实现低碳贸易的阶段目标需视珠三角产业基础和贸易结构而定,不是简单地从加工制造转变为产品设计研发,传统加工制造业的规模经济仍是珠三角出口贸易的优势所在。在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规模位列世界第一的背景下,作为全国出口贸易的重点区域,出口贸易低碳发展拥有丰富碳减排量资源,并且珠三角地区的能源资源价格承受力和节能环保技术的成熟度可以实现出口企业生产过程的低碳化。通过上述“外增(减排量)内减(排放量)”,现阶段出口贸易产品本身在纯粹的低碳标准考量上可以满足国际贸易的低碳要求,珠三角要敢于先行先试,尽快制定高级别出口贸易低碳标准。
(责任编辑:张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