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贷对农业经济影响分析

2016-11-19 01:24李昆泽
商业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影响

李昆泽

[摘要]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强,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金融融资行为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户了解和认可。为完善农村信贷,促进农业经济发展,黑龙江省应构建现代农村信贷体系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实行贷后监督机制。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信贷农业经济;影响

一、黑龙江省农村信贷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概况

作为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坚持发展农业,使农业经济蒸蒸日上,不断向现代化的发展需求迈进。然而,在发展的同时也清晰的看到所面临的问题,黑龙江财政农业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户急需要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需要农村金融发挥支农的作用。目前,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农业信贷资金主要有三大产业的贷款、农户的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每年各项贷款投放额基本保持上升的态势。2010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金融机构一直增加涉农贷款资金,所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也较以前有逐步提升。以2014年的数据为例,到2014年的10月,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农业信贷资金为4498.8亿元,和年初的数据相比增加了605.5亿元,增长率为15.5%。农户贷款达1437亿元,比年初时增加245.6亿元:企业的贷款达1432亿元,比年初的数据增加了215亿元。尽管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增加了,可是还不能满足农户和企业的需求量和速度。黑龙江省在农业增加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粮食产量上实现9连增,农村经济逐步增长,此时真的需要农村金融的发展来支撑。

(一)黑龙江省信贷业务开展情况

1.黑龙江省农村信贷业务开展的规模。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组织的结构变迁,黑龙江省已形成了形式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组织共同组成。农业资金的供给主体大致可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非正规金融机构包括私人借贷、高利贷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强,对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信贷供给对农业经济整体投入调控功能不断增强。2012年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908.6亿元,突破5000亿元,比上年增加915.5亿元,增长16.1%,与2009年相比增加2742.3亿元,增长62.0%,年均增长17.5%。2012年有21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比2009年增加42.8亿元。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由2009年的36.9%上升到43.296,提高6.3个百分点,年平均提高2.1个百分点。2012年全省县域人均地区的生产总值25816元,比上年增加4094元,增长16.0%,说明了县域经济发展的游力和空间很大。从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建设基础设施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农民不出村便可办理日常转账以及粮食补贴发放等业务,与几年前相比农村经济设施发展迅速,农村金融市场环境有所改善。

2.黑龙江省农村信贷业务需求现状。近年来,金融融资行为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农户了解和认可,这不仅体现了农民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而且有利于摆脱农民原始农业生产的小农意识形态。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对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的满足,同时能够改善黑龙江贫困农户的生活水平。

(二)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1.农业经济总量持续增长。黑龙江省土质肥沃,是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带之一,地处于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地势平坦,水源充足,是全国耕地和土地后备资源最多的省份。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自然条件。2014年,黑龙江省粮食产量达到了1400亿斤,实现“九连增”,继续巩固“全国产粮第一大省”地位。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634元,实现“九连快”,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基本保持稳定的增长情况。

2.农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14年,种植业增加值1478.2亿元,增长5.8%林业增加值62.3亿元,增长6.7%:牧业增加值506.5亿元,增长7.9%;鱼业增加值29.2亿元,增长7.8%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37.5亿元,增长8.9%。水稻产量增长5.3%:玉米产量增长7.9%,小麦产量下降32.5%大豆463.4万吨,下降14.4%。全年蔬菜产量876.4万吨,增长11.0%瓜果类下降6.1%等。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全年的猪牛羊肉产量比上年增长7.2%禽肉产量增长9.0%鲜牛奶产量增长3.1%鲜蛋产量增长2.6%。

此外,农村绿色食品产业规模不断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新建项目(亿元以上)的有246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3亿元,其中省政府重点推进的97个项目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7.7亿元,超出计划27.7亿元。从建设规模、进度和投资强度都属于前列。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村贷款与农业生产总值的变化存在较大的趋同性。从2010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贷款与实际生产总值都是正增长,到2014年,农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农村贷款的增长速度,但随后农村生产总值的增速开始放缓,总体来说农村生产总值的增速是慢于农村贷款余额的增速。

二、完善黑龙江省农村信贷与农业经济发展建议

(一)构建现代农村信贷体系

1.大力发展新型农村信贷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出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信贷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信贷机构,并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

2.完善和培育农村信贷体系的功能。继续发挥农村信贷机构便利的吸储和有效的放贷功能。近年来,由于大量的商业银行机构从农村地区撤离,农村地区的储蓄特别是借贷活动变得越来越不便利,农户借贷困难较为普遍,信贷活动的成本明显提高。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信贷功能,加强粮油贷款营销和管理,积极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

3.加强农村信贷的监管。科学有效的监管是确保农村信贷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和防范农村信贷风险的关键。但是,目前对农村信贷的监管主要是人民银行的外部监管,长期以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贷机构的监管定位于间接的业务指导和风险管理,而不是具体的、直接的行业系统管理。这种外部监管在很多时候并不能有效掌握各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满足不了对农村信贷监管的需要。要构建现代农村信贷体系,还必须发挥信贷机构的内部监管、行业协会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作用。

(二)构建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深化农村经济改革,不断提升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这是解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

2.深化农村信贷体制改革,加强信贷支农力度。应成立农业风险保险机构,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可借鉴建立经济特区的经验,试办“农村信贷特区”(此特区不一定非要具有相应的行政区划形式),包括农村信用社改革、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拓展、民间信贷正规化、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等实验均可在这些“特区”内进行,以总结经验再推而广之。

3.加强农村信用担保法律法规制度建没。修改、补充和完善《担保法》:出台专门针对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制度:完善与信用担保体系有关的配套法律,如,制定农业投资促进法、农村企业信贷法等。

4.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担保的其它支持体系。建立和规范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改善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避免和防止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信贷机构与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良好的贷款担保协作关系,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农村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良好金融市场大环境的支持。目前,银监会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亨项实施办法》,能看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支持与指导,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增强农村金融创新动力,类似的管理办法也相继颁发。在面对快速增长的农村信贷业务,政策制定的瓶颈时期也应尽快度过,这些管理体制的建立有助于农村贷款业务在农村市场的顺利进行。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贷业务在进行小额信贷业务政策指导时,更加注重政策目标而不是盈利目标,然而从国际上的发展经验看,农村信贷业务虽是一种扶贫手段,但同时也具有盈利目标,这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以政策指导为主,注重小额信贷的市场运行,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适当放宽小额信贷的利率限制,把对小额信贷的直接干预改为对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

(四)实行贷后监督机制

实行贷后监督机制,保证贷款资金的用途合法合理,进而保证为农业生产进行的贷款真正用于农业,而不是转做它用。同时要优化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信用环境,一方面深入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宣传活动,保证银行贷款能够顺利的投放和收回。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为了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贷款风险,可以针对“三农”贷款业务建立担保制度,形成对农业贷款发放的激励机制。贷款担保制度的经营对象是农村种植(养殖)业贷款和乡镇中小企业,为他们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制度已经在黑龙江省出现,但是其在农村信贷中作用不是很大。所以政府要鼓励担保公司的业务深入农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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