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评估问题及建议

2016-11-14 10:11王春博
法制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

摘要:版权价值传统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本文以网络文学产业与游戏、影视等其他文化娱乐产业深度交叉融合,衍生出概念更为广泛的泛娱乐文化产业为视角,浅析网络文学的版权评估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能对网络文学版权的评估和发展起到有益的推动。

关键词:网络文学;版权评估;泛娱乐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098-02

作者简介:王春博(1995-),女,汉族,山东烟台人,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一、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背景

2014年上半年我国文化泛娱乐产业产值达到2.7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77%。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文化产业的市场价值逐年攀升,其中,网络文学是互联网文化产业的重中之重。

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3.08亿,较去年底增加1085万,以网络文学为核心IP来源的产业生态逐渐形成。[1]大量资本涌入网络文学领域,大批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被各大影视公司高价买下。疯狂抢购IP资源的背后是以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为基础的商业链条的巨大利益。

基于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评估在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交易、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目前,我国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评估办法尚未出台针对性的文件,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亟待解决。

二、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方法

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上,美国已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基础上发展出适用于专利、商标、版权的新的评估方法。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美国在综合运用评估方法的基础上还十分关注背景因素。[2]

我国目前对于网络文学版权评估,多是运用经济学领域三大传统著作权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来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评估。[3]具体方法如下: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被评估的无形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综合性贬值所得出的资产价值。分为两种,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或再造成本法.其表达式为:

V=c-k

其中:

V——评估值

C——重置成本

K——综合贬值

历史成本法是指用历史成本并按照合理使用期限进行适当折旧来评估资产;重置成本法是指按照当前的价格计算复制现有资产所需的成本。

成本法通过衡量被评估的资产重置所需的支出来评估价值。知识产权开发所发生的历史成本或成本基础有时被用来决定价值。已重置价值为基础的其他方法,根据消费者的意识、市场份额和其他因素按当前价格水平以资产重置的支出来决定价值。

适用于技术使用的萌芽期或没有适用市场或没有获得收益的资产。一般情形下,成本方法经常为无形资产提供最小的价值。

风投公司专门在一些优质知识产权资源的萌芽期进行投资,运用的就是成本法,在没有取得成果之前以极低的价格买断版权或者专利权,待此知识产权资源达到收益期后赚取巨额利益。再如很多网络作家的作品,在给相关收购公司过目之时,只完成了作品大纲的,也被一些公司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买断版权。形成所谓的“卖的越早卖的越亏”。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市场参照物的实际售价为基础,考虑出售时间、出售条件、与参照物在成新率、功能、工艺等方面的差异进行调整后,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其表达式为:

V=α·β·Ω

其中:

V——表示著作权价值估计值

Ω——参照物作品的著作权价值

α——生产率调整系数

β——著作权价值调整系数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以被评估的资产中确定未来的收益流为基础的,通过使用一种适当的折现率,将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计算得出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所必需的信息相对精确且容易获取,应用广泛。其表达式为:

V=Nt=1Rt/(1+i)t

其中:

V——评估值

Rt——第t年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

N——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预测年限)

I——折现率

在实际操作中,当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相近似的资产销售或其他交易相比较时,可以使用市场法。其次,无论是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经常被当作主要的或次要的方法来衡量重置一项资产所造成的经济影响。当识别实际的许可使用费的特别收益水平时,可以使用收益法或许可费免除法或两种并用。

三、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三大传统版权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弊端,评估方法发展滞后

成本法没有反映资产潜在的收益,只适用于技术使用的萌芽期或没有适用市场或没有获得收益的资产,并且存在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问题,带有较大的主观性,不适用大多数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

对文化创意产业化资产评估的研究已经开始萌芽,但理论基础比较薄弱,研究内容也较少。对于版权评估这一方面,将版权单独从文化创意产业中分离出来进行研究的文献更是少之又少。[4]

(二)影响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价值评估的因素繁复使版权评估的风险性上升

1.法律方面的因素

在进行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评估时,最先考虑的是遵循法律的要求。包括作品类型、著作权权利束、可能受法律影响的著作权收益方式、著作权的登记状况、著作权的法律寿命、著作权的经济寿命、著作权的权利状态等。[5]

2.其他因素

网络文学的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评估影响因素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的一般特征,包括产权因素、获利能力因素、技术因素、风险因素、取得成本、机会成本、市场因素、使用期限等。[5]而现状是很多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交易完全是靠市场在调节,以致越炒越热。

(三)目前网络文学作品的内容重复,作品抄袭严重,给评估工作带来困难

在网络作家没有实名制之前,由于互联网信息的共享性和网络作家维权意识的匮乏,很多优秀作品在获得人气的同时被大量模仿甚至复制,侵犯版权的问题严重,如果一部网络文学作品不具独创性或者有相似度极大的作品在网络流传,那么其评估价值一定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没有价值,而对于这一点的判断又有很大困难。

四、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的建议

(一)全面收集分析各种资料,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对著作权进行评估时,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评估对象的详细组成情况,包括作品基本情况、作品的类别、作品的创作形式,涉及的演绎作品的详细情况等等[6]可以利用三大传统资产评估方法,也可以参考基于大数据的版权资产价值评估模式——对市场参与者或特定价值分析对象的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最后对价值进行量化估算。[7]

(二)综合考虑各种新型评估影响因素

网络文学作品与游戏、影视、音乐、动漫等产业相互融合形成泛娱乐文化产业链,成为网络文学作品的“潜在价值”,例如网络文学作品良好的内容与游戏结合,吸引大批玩家的关注,就会产生经济利益。所以整个文化创意产业链的价值是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的重要影响因素。

网络文学作品的粉丝量,阅读量,也应该作为评估的因素。腾讯早在2011年就提出过“粉丝经济”,众多影视文化公司自收购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之后均争分夺秒地将其改编成电视剧或者电影。在影视剧或者电影获得人气之后,同名的手游很快就跟进推出。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主要来源于作品的“粉丝”,所以,人气高的网络文学作品成为影视公司争相抢购的目标,以至一定程度上影响作品的版权价值。

五、结论与展望

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价值评估问题的研究,以相关背景、评估方法、存在问题为脉络,最后提出对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的建议。即考虑多种新兴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尽量规避掉存在的问题,合理地评估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价值。

2016年上半年,不论是2016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的召开,还是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的努力,都表明了我国网络文学版权的正规化进程得到的推动,相信不久的将来,网络文学作品版权评估的方法定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郭悦.网络文学用户稳定增长,产业生态化已逐渐形成[EB/OL].人民网,2016-8-3.

[2]苏平.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及其启示——以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0(03):87-94.

[3]陈远吉,陈雅茹.资产评估师常用计算公式速查通[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10:63-65.

[4]刘晓西,来小鹏.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评估中存在的法律问题[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06):118-120.

[5]来小鹏.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J].无形资产评估,2008(03):33-35.

[6]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7.1.

[7]刘云波,李挺伟.探索大数据在文化产业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15(04):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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