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玉霞,苑芳凯,侯麟科
劳动力市场改善与村庄收入不平等——基于CHARLS全国基线调查的分析
吕玉霞1,苑芳凯2,侯麟科3
(1.山东管理学院,济南250100;2.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北京100871;3.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济南250100)
基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分析了劳动力市场改善和政府惠农政策对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劳动力市场改善所导致的非农收入提高,能够有效缩小村庄内部收入差距,缓解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当前政府实施的针对农业和农村的转移支付,不仅没有起到缩小村庄内部收入差距的作用,甚至还导致了收入分配的逆向转移;经济增长不会自动弥合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动障碍和完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是缩小农村收入差距的可行措施。
劳动力市场;非农收入;收入不平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收入不平等程度有上升趋势,收入不平等问题逐渐受到公众和学术界关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所计算的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高达0.61。尽管对于基尼系数具体数值存在争议,但两极分化日趋严重是一个不争事实(王小鲁和樊纲,2005;李实和罗楚亮,2011)。普遍存在的担心是,不断恶化的收入差距对中国社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中国在经济腾飞中会落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收入不公所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会严重危害政治和社会稳定(鲁元平和王韬,2011),最终危及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王少平和欧阳志刚,2007)。从缩小收入差距政策的角度,徐建炜等(2013)发现,个税平均税率在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上极其有限。
关于农村收入不平等,既有研究多基于二元经济结构来解释城乡收入差距。李实(2007)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根源。李实和罗楚亮(2007)在考虑了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隐性补贴后,发现城乡收入差距估算值有所增长。林毅夫和刘明兴(2003)认为,中国各地区的城乡消费差距直接受其所选择的经济发展战略影响。陈斌开和林毅夫(2013)发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对中国城市化和城乡收入差距有着重要影响。陈钊和陆铭(2008)则提出,应从制定人口流动政策入手,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
关于农村内部不平等,既有研究大多从宏观角度讨论。曲兆鹏和赵忠(2008)把我国农村消费和收入不平等分解为出生组间不平等、出生组内不平等和老龄化效应,发现消费不平等要低于收入不平等,而老龄化对不平等的效应很小。章奇等(2007)则讨论了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变化,发现家庭抚养人口、人力资本禀赋和土地流转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的收入向上流动。从微观层面讨论村庄内部不平等的并不多见,其中沈艳和姚洋(2006)的研究发现,村庄选举可以有效地降低收入分配差距。
然而,相对于城乡或区域间的不平等,村庄内部不平等可能对农户效用影响更大。Knight and Gunatilaka(2010)研究发现,居民对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更多的是来源于自身同左邻右舍的比较: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里,共同贫穷降低了居民对自身贫穷的敏感度,贫富差距拉大会导致更多人感到失落和不满意。目前,国内对村庄内部不平等研究较少。基于此,本文更关注村庄内部收入差距。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农村生产最显著的变化是非农就业市场的改善和国家推行的一系列惠农政策(蔡昉,2010)。理论上,随着非农就业市场进一步向农村开放,农村劳动力加速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可以实现其人力资本的价值。但是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村庄不平等的效应,学术界并不存在统一的结论。Benjamin et al(2005)和Liu(2005)都认为,非农收入增加了农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但是,Zhu and Luo(2010)对湖北省的研究发现,农业劳动边际产量低的农村家庭可以向城市移民以增加收入,因而,非农收入有利于降低农村不平等。但是这些研究都偏重于理论分析,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实证证据。关于惠农政策对于农村的影响,大多认为惠农政策提高了农民收入。如周黎安和陈烨(2005)发现,农村税费改革提高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率。但是缺少对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影响的讨论。
本研究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展已有研究。第一,研究劳动力市场改善及其所提供的非农就业机会对农村内部不平等的影响,从实证角度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第二,评估惠农政策对农村内部不平等的影响,填补当前研究空白。第三,从数据角度,利用微观数据更细致地刻画农村不平等程度。既有大多数研究是建立在宏观统计数据分析基础上,而从家庭角度出发考察收入差异的文献较少。用宏观数据衡量不平等,难免会存在较大误差。此外,即便使用家庭调查数据的文献,仍存在样本量过小的问题,难以准确衡量当前我国农村家庭收入差距的整体状况。基于此,本文使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简称CHARLS)2011-2012年全国基线调查数据,该数据涵盖全国27个省中的278个村庄的7720个家庭。本文使用大样本数据,所以能够弥补过去研究在数据方面的不足。
后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介绍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的计算方法,以及本文所用数据的情况;第三部分在理论分析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影响机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实证模型;第四部分汇报实证结果;第五部分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中国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的测算
为反映中国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本研究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衡量村级收入不平等程度。其中,基尼系数是在洛伦茨曲线基础上提出的指标,其数值介于0和1之间;数值越大,说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越高。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yi(yi≤yi+1)表示单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i的取值范围为1到n,其中n表示所调查农村家庭数目。上述公式可简化为:
本文所用泰尔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xi为第i个家庭的收入,为调查单个村庄的所有受访家庭的平均收入,N为该村受访家庭数量。如果该村所有家庭的收入相同,则泰尔指数为零。如果某一个家庭拥有该村所有的收入,则泰尔指数为Ln(N)。之所以选用泰尔指数和基尼系数两个指标,是因为泰尔指数和基尼系数从不同角度测试收入分配差距。相较而言,基尼系数对中等收入水平的变化更敏感,而泰尔指数对上层收入水平的变化有更显著反应。
(二)数据说明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1-2012年全国基线调查”(以下简称CHARLS全国基线调查)。该调查实施于2011年5月到9月,在中国28个省份(不包括西藏、海南和宁夏)的150个县(市、区)450个村(社区)中进行。本文使用了农村部分的数据,包括27个省的278个村庄数据,7720个家庭和32162人。其中东部省份(直辖市)9个,涉及村庄97个,占调研村庄比例为34.9%;中部省份有8个,涉及村庄86个,占调研村庄比例为30.95%;西部省份(直辖市)有10个,涉及村庄95个,占调研村庄比例为34.18%。具体情况见表1。
在CHARLS全国基线调查中,农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即工资性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收入和政府转移支付收入。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农民受雇佣所获得的收入;农业经营性收入指从事各类农业活动的收入,且扣除了各类费用;政府转移支付又可具体分为低保、农业补助、五保户补助金和特困户补助等;同样,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收入也是扣除各项费用的纯收入。此外,在CHARLS全国基线调查设计的社区调查问卷中,还收集了村庄层面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等基本情况。
(一)理论分析
中国劳动力市场改革为农村居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契机。为了赶超战略,中国曾实行城市倾向性的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以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宋洪远,2004)。近十年来,一系列政策松绑进一步降低了农村居民从事非农劳动的障碍,户籍制度出现松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务工地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特别是移民子女在城市可以接受教育(陆铭和蒋仕卿,2007)。
表1 调查省份和相应村庄个数
劳动力市场改革,以及非农劳动对农村不平等的影响,仍然有待于深入研究。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人力资本实现其价值。不仅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民可以抓住市场机会发财致富,一般农民也能得到比农业活动更高的工资。此外,农业的边际收益递减,劳动力转移可以改变“地少人多”的状况,提高农业活动的边际收益。另一方面,市场的“马太效应”也可能使少数人收入快速增长,会加剧农村的不平等。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另外一个影响,农村少数高收入者可能由于非农工作而迁入到城市,使得农村不平等程度有所改善。但是,这一改善仅仅是基于留在农村农民的“共同贫穷”,而非全体农民的“共同富裕”。因此,非农活动对农村不平等的效应,是一个有待实证检验的问题。
关于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的关系,库兹涅茨假说提出二者存在“倒U型”关系。收入差距会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扩大,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收入差距会自然缩小。本文在回归方程中列入村庄人均纯收入,以验证该假说是否成立。
自2000年以来,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对农民有利的政策,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了村庄内部收入差距,是本研究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新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特别突出解决“三农”问题。不仅在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给予补贴。近几年,政府开始帮助居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正式允许农民将耕地流转给农业经营大户,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但目前还没有学者着手研究这些政策在缩小村庄内部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因此,本文还将重点考察政府转移支付对村庄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计量模型
为考察中国农村家庭的非农收入对村庄内部不平等的影响,基准的计量经济学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其中,被解释变量Inequality是村庄内收入不平等的程度,本文将分别采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来测试。Z是控制变量矩阵,ε为随机扰动项。方程(4)中的核心解释变量Nonagricultural是指农民非农收入的高低,采用非农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来衡量农民非农收入的高低。另外,我们还计算了包含政府转移支付的非农收入占比,其计算公式为:包含政府转移支付的非农收入占比=(工资性收入+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收入+政府转移支付)/(工资性收入+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收入+政府转移支付+农业经营性收入)。我们用变量Transfer来考察转移支付对收入不平等的效应,其定义是本村接受转移支付的家庭所得到转移支付的平均值。
为更好地研究非农收入对村庄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并考察政府转移支付在期间的作用。本文在回归方程中还控制了其它一些可能影响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的村级变量,包括:人均耕地面积(亩/人),人均纯收入(元/年),8人以上员工企业的数量,村委会到离该村最常去的公交车站的距离(公里),村民租入租出农地的平均租金(元/年),村庄人口中初中以上学历占比。此外,本文还引入了虚拟变量控制村庄的社会资本和社会结构,分别是村内是否曾经有知青插队和村内有无大姓。最后本文按东、中、西部控制了区域的固定效应。
(一)样本描述
表2汇报了变量统计特征。有效样本家庭为7493个。其中,3241个家庭有工资性收入,362个家庭有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收入,平均非农收入在农村家庭中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已经超过了70%。这表明在农村地区生产中,大量农民从传统农业转向非农产业,非农生产和非农收入已经占据非常重要位置。
表3给出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非农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的平均值。总体上看,非农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明显呈现东高西低的趋势,且差距明显;而且,东部、中部和西部各自内部的家庭收入差距呈现出的是东部差距小、西部差距大的情形。
表4给出的调查数据是关于政府针对农村的转移支付状况,具体有:低保、农业补助、五保户补助金(用来补助那些无法自力更生的低收入者、盲人、身体残疾者、老人和小孩)和特困户补助。其中,该样本中低保户数为1434个,农业补贴户数为9481个。可见,农业补贴是当前政府针对“三农”问题最主要的转移支付。
表2 样本的描述性分析
表3 各地区家庭收入不平等状况
表4 政府转移支付状况
(二)回归结果
首先,我们考察的是非农收入与村庄内部收入差距的关系,先考虑没有政府转移支付的情形。表5是村庄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因素分析,分别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衡量农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总体上看,农村家庭中非农收入占比的提高有利于缓解村庄内部的不平等。非农收入占比每增加1%,基尼系数减少约16%。人均耕地面积较多的地区,不平等程度较低。这说明土地仍然发挥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特别是在保障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方面。而通过表2中对2000年以来迁出人口占村庄人口百分比的描述,可以看出,目前迁出人口占比的平均水平仍然很低,不足0.2%。因此,迁出人口对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人均纯收入则对于不平等程度没有影响,即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并不成立。这与陈斌开和林毅夫(2013)年的研究一致。他们在研究资本密集型部门优先发展战略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时发现,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并没有呈现出随着经济增长先升后降的趋势。对此的合理解释是,中国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随着经济的增长不存在先上升后下降的规律。这也说明农村内部的的收入差距无法依靠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自动弥合,出台有力的政策才是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关键。
表5 非农收入与村庄内部收入差距
表6进一步考察了政府转移支付对村庄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无论是用基尼系数还是用泰尔指数衡量,当前中国的政府转移支付对减轻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等并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政府转移支付并没有达到其政策目标,即缩小农村家庭收入差距。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尤其是低保,其资助额度占村庄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25%左右,无法显著改善不平等状况。此外,政府转移支付中的农业补贴,对资本和劳动的价格影响不大,导致补贴出现累退性,即低收入农民获益反而比高收入农民少(钟甫宁,2008)。
表6 政府转移支付对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此外,农村内部不平等程度的分布,为研究政府转移支付对农村不平等影响提供了进一步证据。图1左上图和右上图分别为不包含政府转移支付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左下图和右下图则为包含政府转移支付的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比较左上图和左下图,右上图和右下图,可以看出,政府转移支付使不平等的分布向右偏移。这说明政府针对农村和农民的转移支付存在一定程度的高收入偏向。
利用CHARLS 2011-2012年全国基线调查数据,本文研究了非农收入、政府转移支付和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的关系。研究发现,农民非农收入的提高有效地缩小了村庄内部收入差距。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改善,农民外出务工的障碍进一步降低,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非农收入增长有效缓解了村庄内部收入不平等。
现阶段政府实施的针对农业和农村的转移支付不仅没有起到缩小村庄内部收入差距的作用,甚至还存在收入分配的逆向转移,拉大了村庄内部收入差距。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制度不完善和转移中的腐败等,都有可能导致这种反向作用。库兹涅茨的“倒U型”假说在当下的中国并不成立,经济增长不会自动弥合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首先要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的障碍。另外,还要不断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
图1 政府转移支付对不平等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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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学迎
F328
A
2095-7238(2016)05-0071-08
10.3969/J.ISSN.2095-7238.2016.05.013
2016-04-06
本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3M531570,2014T70656)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青年团队项目(IFYT1223)阶段性成果。
吕玉霞(1977-),女,山东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苑芳凯(1988-),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人口与经济发展;侯麟科(1975-),男,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讲师、硕士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