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人性质、债务约束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基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实证研究

2016-11-11 06:31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汪立元
财会通讯 2016年27期
关键词:投资性终极公允

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汪立元

终极控制人性质、债务约束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基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实证研究

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汪立元

本文以2012-2015年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后续计量为研究对象,采用双边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检验了终极控制人性质和债务约束对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上市公司倾向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债务约束对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具有正向影响。但在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中,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终极控制人性质债务约束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不断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计量的同时,大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主要在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交易性金融资产、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得以运用。2014年7月1日在所有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含义,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尤其令人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旦分类,其后续计量模式就已经确定,但是投资性房地产在后续计量模式上可以选择采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可以更改。虽然公允价值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而且是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际的普遍做法,但是由于公允价值获取方法存在差异、同类市场价格难以获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求严苛,等原因致使我国在2012-2015年之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分别为824家、894家、970家、1037家,但是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只有26家、30家、40家、46家,平均只有4%的公司(见表2)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因此基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研究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因素,对于我国的会计行业实践应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由于西方国家在会计理论研究上已经早于我国很多年,目前会计制度比我们更加成熟,所以西方的理论研究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重要基础。Quagli和Avallone(2010)认为信息不对称、契约效率、公司规模等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因素。Muller(2008)认为,内部股东持股比例、公司财务透明度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因素。这些文献都表示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没有影响。然而Beatty A和Weber(2003)通过研究发现,公司债务约束是影响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由此可见,债务约束是否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选择具有影响的结论还不一致。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存在着大量终极控制人为国家的企业,终极控制人性质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存在着大量的理论分析。张奇峰、张鸣、戴佳君(2011)认为,会计准则、监管层态度、两地信息披露状况、市场成熟度以及投资者理性程度等方面对计量模式产生影响。但是,这些理论分析都缺乏实证检验。

因此,本文选择2012-2015年我国非金融行业A股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属性进行研究,着重检验终极控制人性质和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正相关。债务约束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我国有过公允价值计量失败的教训,理论界和实物界都对公允价值计量是否会带来新的盈余管理空间高度重视,所以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非常谨慎,所以我国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进行的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使得公允价值模式不能够被滥用。但是新准则又给企业的计量模式提供了分类选择权,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企业管理者判断的空间。因此公司在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大量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很复杂,终级控制人是否为国有企业以及债务约束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选择产生影响。

(一)终极控制人性质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目的之一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来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仍然是国有企业。终极控制人为国家的上市公司,其控制人的政治目的必然会体现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现阶段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多为关乎民生社稷的行业,如石油、电力、通信等,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因而其经济效益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出于前列,很少有盈余管理的动机。苏新龙、漆传金(2008)认为公司的治理机制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决定因素,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公司倾向于机会主义行为,更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由于选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至少每年期末都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定,并做出调整。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多以评估为主,过程非常复杂,所以会对会计稳健性产生影响。终极控制人为国家的上市公司肩负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成本,可以更加便利地获得政策优惠、贷款、政府采购、所以其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大因此其会计政策更偏向于稳健的会计政策。由于大多数国企管理水平较低,会计信息质量也偏低,如著名的本土国有化妆品龙头公司上海家化,就在2013年被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与此相反,终极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其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面临着更多的竞争和市场压力,企业自身对外界盈余更为敏感,有着更为灵活的应对机制,其会计信息也更为可靠。于是,在面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选择时,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更有动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此,提出以下假设1:

H1: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更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二)债务约束与公允价值计量选择在上市公司总体债务比越高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公司拥有更多的所有权,所以他会更关注债务人违约的风险,为了保障他们的自身利益,债权人会更倾向于采用稳健的会计计量方法,所以,债权人更倾向于约束债务人的行为。债务约束比重上升意味着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为了提高债权人的满意度,债务人就越有动机高估企业盈余。根据Watts&Zimmerman(1990)根据契约理论提出的三大假设中的债务契约假设,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公司的负债率越高,管理者越有可能提前确认利润,以避免违反债务协议的动机。资产负债率是制定债务协议时经常涉及的指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其违反债务协议的概率也越高。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其管理层利用会计政策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动机就越强烈。而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可以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由于公允价值记录模式下不需要计提折旧与减值,这样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对于投资者而言,企业违反协议的动机就会减弱,这样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减少融资成本,维持融资额度。所以在物价上涨的阶段管理者更倾向于与采用公允价价值计量。提出假设2:

H2:管理者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与债务约束成正相关

(三)借款契约与债务约束同时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中国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来源于这四大商业银行。尽管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要按照商业实体来运作,但是由于四大国有银行的终极控制人为国家,其经营不得不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一致。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对于终极控制人为国家的上市公司而言,通常会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政府拥有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由于政府在企业和银行同时担任债务人和债权人,所以政府干预公司和银行贷款的现象大量存在。政府干预银行贷款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降低企业违约的可能性,从而使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借款;直接通过对银行决策的影响贷款给企业;直接给企业优惠补助。债务约束已经失去了其实质性约束能力。公司即使违反契约条款,并不会带来实质性的惩罚后果,更不会破产。

但是对于终极控制人非国有的企业而言,其与银行之间的贷款行为完全是市场行为,没有政府担保,完全凭借自身的盈利能力,因而银行在贷款给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时面临这更大的市场风险。孙铮、李增泉、王景斌(2006)认为会计信息对民企和国企借贷行为的影响都很显著,在民营企业中的影响比国有企业更大。所以银行在借款给非国有企业时会增加更多的约束性条件,其中包括对会计稳健性的要求。所以,提出假设3:

H3: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程度会下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样本选取期间确定为2012-2015年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剔除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净额为0的A股上市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政策选择数据全部手工搜集。所得2012-2015年中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3725个样本,其中有142个样本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体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分布

从表1可以看出,四年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3725家公司只有4%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而且各年度之间差异较小,都维持在4%的水平。说明尽管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只有极少数企业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按老行业分类标准来看,金融行业中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比例最高为21%;其次是房地产行业,选择比例为7%。说明这两个行业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上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低于其他行业。

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而将其剔除后,剩余3624个样本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其中121个样本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数据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为了缓解数据不平衡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并保证检验结论的稳定性,本文在回归分析中对比使用以下两种样本确定方式:(1)使用全部非金融行业数据回归;(2)使用部分行业数据,剔除几乎全部选择历史成本后续计量的行业数据(综合行业),剩余3583个样本,其中118个样本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3)进行配对样本回归,以投资性房地产净占额比(Ip-heavy)最接近为标准,为121个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司在其统年统行业中选择一家采用历史成本后续计量的公司作为配对样本,剔除5个极端值,得到237个样本。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本文通过建立如下模型对上述假设进行检验,具体变量的设置和定义见表2。

因变量Yes代表公允价值模式虚拟变量,当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时候,Yes取值为1,档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机量时,取值为0。Ucl代表终极控制人性质虚拟变量,终极控制人为国家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Zefel代表负债规模即资产负债率。Size代表公司规模,取期末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Ip-heavy表示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Industry表示行业的虚拟变量,如果是房地产行业,取值为1,都则为0。Industry和Year作为哑变量。主要通过对α1、α2和α3的显著性来检验假设H1、H2和H3。

表2 变量定义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为了初步判断回归模型的可行性,本文在剔除金融行业数据后,对回归模型中主要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描述了模型中的主要统计变量。从总体样本结果来看,在2012-2015年之间,Ulc的均值为0.521,但是标准差为0.499,标准差偏大,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较高,也说明A股上市公司中终极控制人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几乎各占一半,国有企业稍稍偏多,但是几乎不明显。Zefel的均值为0.5156,显著大于国际上的0.2说明我国企业以债偿债比较普遍。Zefel的标准差为0.45754,显著接近于均值,标准差较大,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较大,说明企业之间的债务约束规模差距较大,说明有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显著大于0.5156,企业采用债务融资规模较大。Ip-heavy的均值为0.362,标准差为0.8033。标准差显著大于均值,反映了数据之间的离散程度较大。投资性房地产的平均水平较高,说明平均而言上市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比重较大,侧面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投资性房地产的标准差较大,一方面,可能由于企业之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数量差异较大。仍然有一部分数量的企业在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下,没有选择跟风;另一方面可能由于企业各年度之间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比例差距较大。

从研究组与配对组的比较结果来看,研究组的Ulc平均值显著低于在1%显著性上的Ulc均值,这说明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与假设H1一致。研究组的Zefel均值为0.6657著大于配对样本的均值0.5104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于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这与假设H2一致。即管理者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与债务约束成正相关。由于以上分析没有考虑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分析略为粗糙,所以我们来运用多元回归分析对其进行进一步验证。

(二)回归分析为了对假设H1,H2和H3进行进一步验证,接下来我们对变量进行“双边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表5。

表4 Hosmer和Lemeshow检验

表4为变量的Hosmer和Lemeshow检验,F统计量表明,本文所设定的所有回归模型都在5%的水平上显著,Cox&Snell R2和NagelkerkeR2都未达0.5以上,预测能力尚可。

一般拟合优度检验不同,在Hosmer和Lemeshow检验中,如果P值小于给定的显著定水平(p=0.05),则拒绝因变量的观测值与模型预测值不存在差异的零假设。如果值大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表明接受原假设,说明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模型的估计拟合了数据。表4中的P值为0319显著大于0.05,说明该模型能够很好地解释因变量,即模型能够很好地解释终极控制人性质和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影响。

表5 方程中的变量估计结果(全部非金融行业)

表6 剔除几乎不含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综合行业

表7 配对样本

表5、表6、表7对总体观测值和配对样本分别进行了双边logistic回归分析,三组数据的不同点在于样本总数不断缩小,变量之间的不平衡性逐渐减弱,可以提高本文检验结果的稳定性。从表5、表6、表7中可以看出,终极控制人性质Ulc在样本确定的三种不同方式下,回归系数均小于0,且都通过5%的显著性假设检验。说明样本选择比较合理,没有受极端值的影响。由表5、表6、表7可知,Ulc的相伴概率最小,且Wald统计量很大,可见变量在模型中很重要。同时Ulc的系数为负,说明Yes与Ulc成显著负相关,即终极控制人为国有企业不倾向于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机制模式计量,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1。Zefel为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Zefel的伴随概率偏大,统计量Wald偏小,说明虽然它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而后续计量模式产生影响,但是不如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影响大。Zefel的系数为正,说明Yes与Zefel成正相关。即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债务约束成正比。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2. Ulc*Zefel的相伴概率很小,Wald统计量较大,这说明Ulc和Zefel同时作用对Yes的影响很大。同时Ulc*Zefel的系数为正,并且回归系数的绝对值显著大于Zefel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这说明当终极控制人为国有企业时,债务约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的影响会更加大,即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程度会下降。这证明了假设H3。再比较Ulc和Zefel, Ulc*Zefel的回归系数发现Ulc和Ulc*Zefel的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很接近,与Zefel的回归系数的差距较大,这说明虽然终极控制人性质和债务约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都产生影响,但是终极控制人的性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产生的影响显著大于债务约束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影响。IP-heavy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其回归系数为正,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比重越大,公司越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五、结论

本文通过验证终极控制和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的影响为研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影响因素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本文首先以过去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研究多以债务约束为主,没有涉及股权性质,并且对债务约束的分析也没有形成一致结论为切入点,结合中国制度背景下的特殊股权结构,推演终极控制和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影响的相关假设;接着构建一个包含2012-2015年间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A股上市(不包含金融行业)的3624个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情况下,采用双边logistic进行回归分析,着重研究债务约束和终极控制人性质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通过实证研究,终极控制和债务约束确实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产生影响。具体而言:(1)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的上市公司更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因为终极控制人为国有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稳健的会计政策,而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管理更为灵活,股东更倾向于对增加企业利润的会计政策选择,在房价上升的时候,股东更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2)债务约束方面,债务约束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影响程度不是特别高。(3)债务约束和终极控制人性质同时发生作用时,即债务约束会受到终极控制人性质的影响。终极控制人为非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债务约束对公允价值计量选择的影响程度会下降。鉴于此研究,从投资性房地产角度来看希望会计准则制定者能够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放松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制定完善的计量体系,公布实际操作指南,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实际可行性,以提高管理层在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从机会主义转向效率主义。同时,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监督,审查企业采用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合理性。此外,希望国有企业发挥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作用,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从会计计量模式选择角度来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成熟的土壤才能让果实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总体环境较差。政府应该构建上市公司的完善的监督体系,公平的处罚措施,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可靠的信息来源提供辅助机构(如评估机构,物价部门等),为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信息来源。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例如预计未来现金近流量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判断能力。同时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加强其法律意识。

[1]张奇峰、张鸣、戴佳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财务影响与决定因素:以北辰实业为例》,《会计研究》2011年第8期。

[2]苏新龙、漆传金:《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分析》,《生产力研究》2008年第3期。

[3]孙铮、李增泉、王景斌:《所有权性质、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管理世界》2006年第10期。

[4]Quagli A,Avallone F.Fair Value or Cost Model? Drivers of Choice for IAS 40 in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EuropeanAccounting Review,2010.

[5]Muller K A,Riedl E J,Sellhorn T.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Choosing Historical Cost Versus Fair Value, 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HarvardBusinessSchool, Ruhr-Universitat Bochum,2008.

[6]Beatty A,Weber J.The Effects of Debt Contracting on Voluntary Accounting Method Changes,The Accounting Review, 2003.

[7]Watts R L,Zimmerman JL.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A TenYear Perspective,Accounting Review,1990.

(编辑梁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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