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视角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2016-11-10 08:05荣逸菲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6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实验室法律

荣逸菲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基于法律视角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荣逸菲

(河北经贸大学 法学院, 河北 石家庄050061)

随着高校实践实验教学的创新发展,实验室安全已经成为高等学校一个突出的问题,实验室安全直接影响到高校安全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以实验室法律体系建设为视角,对我国实验室发展状况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分析,并借鉴国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法制化建设提出对策。

高校实验室; 安全管理; 法律视角; 法制化建设

近年来高校实验室数量在高等教育的推动下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5月,全国高校共计2 845所,共有实验室40 000余个[1],除覆盖传统的物理、化学、机械、电子等自然科学外,法学、管理、金融等社会科学实验室也蓬勃发展,目前高校实验室已经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引擎,成为创办世界顶尖大学的重要因素。实验室种类的拓展、形态的转化和数量的激增,很大地冲击了实验室安全管理。由于多种原因,实验室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且后果严重[2],社会影响大,虽然事后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但也暴露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漏洞。为有效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从以往的工作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法律成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

1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长期的建设与发展使我国高校初步形成了适应自身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这一系列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我国目前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现行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见表1。

通过归纳整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覆盖了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障等6大领域。基本包含了我国实验室研究领域的各项内容,涉及面广,法条众多,是目前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的法律基础。

表1 现行涉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

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不断推进的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不能充分解决,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5点:

(1) 体系不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应当覆盖实验室管理的全系统、全领域、全过程,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纵向没有贯通立法、执法、普法、修法以及监督的各个层面,横向也没有囊括涉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全部领域,法规层次上存在断层、类别上也不能做到全覆盖。

(2) 有法律盲点。法律法规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10个领域中只涉及了7个,其中有3个领域目前仍属于空白,部分已经颁发的单部法规也没有对其应当调整的全部法律关系做出规定,特别是对技术发展引发的安全管理问题,在法律上还缺乏规范。

(3) 针对性不强。现行法律法规都只是对某一领域安全管理作出的规范,涉及面比较宽泛,具有专门性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法条或司法解释至今仍未颁布,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往往没有可以直接采用的法律法规,使“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成为常态。容易造成不同高校处理同一类实验室事故时,适用法律法规不一、处理结果迵异的现象。

(4) 政出多门。各级各类部门在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法规时,往往只考虑自己工作范畴内的事,因而导致了涉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多而不全、配套缺失、体系不整、结构失衡等问题。

(5) 执法及监督力度不足。目前各高校日常的安全管理执法主要由实验室处或设备处、教学保障处等承担,受各方面限制,高校实验室处或设备处、国有资产处在执法时,权威性不足、执法权不够的问题明显。同时,执法监督职责、力量建设也落后迟延,由于监督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高校经常采用多部门联合检查方式代替专业化安全管理执法和监督,虽然执法和监督看起来轰轰烈烈,实际上流于形式多、程序性工作多。出现问题或处理事故时,缺乏对责任主体在法律意义上的追究和处罚。

2 国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的启示

在国外高校,其实验室安全管理比较注重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相关事宜,当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可以避免不可预知的高昂代价和法律风险。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哈兰(Patrick Harran)实验室安全事件”。2008年12月29日,研究助理桑吉(Sheharbano Sangji)和两名博士后进行实验时,突然发生火灾,导致桑吉全身40%面积皮肤重度灼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3]。UCLA以秉承法治理念的方式,处理了这起实验室安全事故,合理地维护了自身权益。通过法庭诉讼,最终UCLA摆脱了刑事追究,哈兰教授4年半的牢狱之灾也依法避免。

2.1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高校实验室安全的基石

法律是规范实验室安全行为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指导、强制职业人员的行为,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近代以来,人们不断深入认识自身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也在各国内出现。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出现一部经各国一致认可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国际规范。在各国制定的众多规范标准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OSHA部门(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颁布的OSHA标准。OSHA标准,即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其通过制定和强制执行各项标准,提供安全培训、扩展培训和其他教育等丰富的安全健康文化内容,在美国社会各行业备受推崇[4]。美国高校管理者依照国家法律“因室制规”,将高校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规定并使其呼应国家法律法规。其校级规章制度往往条款详细清楚,便于实施,具体列明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仪器室管理制度、学生实验守则、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教学仪器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操作守则、实验室构造布局、安全警示标志摆放等各个方面内容。

据悉,“哈兰实验室安全事件”是高校实验室第一次出现科学家因为实验室事故受到刑事审查。历史以“规划改变者”命名这场诉讼,它使美国高校管理者认识到,在实验室安全事故中同样避免不了刑事追究。鉴于此,美国联邦政府、各州政府颁了一系列法规和指南,以确保安全建设与规范运行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中有序进行。如美国在生物科学和医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方面,强制性的制度和措施分为4类:

(1) 法律类,即联邦和各州制定的法律。在法律层面,美国制定了《动物实验法》,该法内容主要是规范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将动物用于实验[5],其详细规定了实验室动物的饲养、运输、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专职兽医的任务等。

(2) 法规类,即美国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规。美国政府根据行业的特点和要求颁发了“检验、研究和教学中饲养管理和使用脊椎动物的法规”,该法规由政府所有部门严格遵守。

(3) 指南类,即各科研基金和实验室都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指南和手册。该类文件内容相对具体,便于在实验室动物饲养管理中操作和执行。

(4) 评估认证类,即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协会(AAALAC)[6]。该协会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通过评估认证用于科学实验的动物是否受到人道、科学的对待,其认证评估内容非常丰富,从设备配置到人员管理,全方位评估实验室动物项目。比较系统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为确保高校实验室安全奠定了法理基础。

2.2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是实验室安全的保障

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与大学综合管理密不可分。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认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是包括实验室安全、员工健康和环境保障的综合性体系[7],根据此观点创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不仅完整、高效,而且拓展了实验室安全管理中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新高度。

阿德莱德大学建立的实验室管理体系以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为核心,分为3级:校级、学部级、学院级。校级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是一支由13人组成的健康、安全、福利的专业团队(HSW团队:Health,Safety and Welfare),主要负责分领域进行安全培训,对各学部、学院提供专业的安全技术支撑,并定期进行安全报告。学部级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由学部主任担任主席,学部安全官员担任秘书,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安全与健康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制定和修改安全规范、撰写安全报告等做好上一级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与下一级安全与健康委员会的沟通。学院级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则由院长担任主席,学院安全官员担任秘书,主要负责针对不同对象、场所,督促对学校各层和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辅导管理,即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接受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的辅导及达标。最后在具体的教学实验中,学校还规定在具体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场所,各场所管理人就是安全责任人,接受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培训才允许进入相应实验室。

阿德莱德大学还对应建立了良好的支撑体系。支撑体系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包括实验室设备配给系统、实验准备供应中心和一支各有专长的管理队伍。该支撑体系通过统一领导、系统分配,不仅充分保障了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畅通运转,还体现出自身排查隐患、高效处理安全事故的独立价值。

美国各高校也有自身的类似于OSHA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机构为EHS (Environment,Health,Safety)总部,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部[8]。EHS总部以EHS管理体系为核心,通过制定EHS方针,三维一体管理健康、安全、环境三要素。EHS方针作为实验室安全的指导思想,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提供发展方向,是一切实验室安全管理活动的驱动力,其内容包括制定现场健康与安全方案、健康与安全预期及表现评估、危险分析和遵守法规要求、健康与安全专家、健康与安全培训、应急准备及防火、化学品管理、设施和设备审查等[9]。

2.3系统的教育培训是确保实验室安全的有效方法

系统的安全教育可以深化安全认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从而使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10],时刻不放松安全警惕,让实验室安全意识成为一种习惯,来培养安全行为,努力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低下的心态。从岗前安全培训到岗中安全操作教育,首先要充分做好安全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及突发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将个人安全保护措施做到位,其次不断深入学习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依法用室,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及因“越权行事、忽视义务”而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中,教师应当根据自身实验室研究需要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要求教师必须在课前确定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内容,并通过互联网教学系统在EHS网站向学生发布[11],学生则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学习,或者由学生选择直接进入现场接受培训。之后再经过对该培训内容的考试,合格者才获得进入实验室资格,并需要接受实验操作前的最后培训。最后培训内容主要是带领他们查看实验室工作区的安全标志、逃生通道,讲解使用实验操作仪器方法[12]。所有培训完成后才能进行实验。

3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

“在法律越来越繁杂,法网越织越密的现代社会,拥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一个现代公民必需的素养,是个人社会化的要求”[13]。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当建立法制化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有实验室的工作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3.1构建以《实验室安全管理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建立以《实验室安全管理法》为核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体系(见图1),共3个层次:

图1 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1) 《实验室安全管理法》。系统、全面的调整各种实验室安全管理关系,是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实验室安全管理在各种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位阶最高,起到总领和指导原则的作用。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法的调整,可以理清当前法律法规中职权混乱、责任不明的状况,并协调与相关法关于安全管理规定的关系,弥补法律漏洞,并奠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的上位法基础。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条例。为更好贯彻执行上位法,保证上位法的顺利实施,从各方面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由国务院以《实验室安全管理法》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全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地方立法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为依据制定的各省、市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条例。

(3) 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即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各组成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性质相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文件。各部门规章以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由实验室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如教育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地方政府规章以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规定。

3.2建立高校实验室安全处理机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结合各校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机制。要向以“法律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转变,例如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三者之间,上一层级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都要与下一层级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状。“法律责任制”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性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发挥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使人们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依法从事实验室活动,保障实验室安全。要成立专门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办公室,以校长为办公室主任,设安全管理专员为秘书,定期组织安全保卫部门、各学院、实验室等负责人召开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讨论实验室安全建设进展、组织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各项安全保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等内容。

在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各管理人员依照流程启动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且在各个环节都要依法办事。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制裁都应依法依规来进行。事前从设施保障到教育宣传都应切实依法依规执行;事中处理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及时开展,以求对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最小伤害;事后的责任承担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对失职人员或故意为之者应根据法律认定其行为性质,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3.3大力加强实验室安全法的宣传贯彻

目前我国轻视实验室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现象较严重,导致一些师生的安全意识差、麻痹大意、违章操作,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执行疏漏,积小成大,积少成多,最终酿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悲剧。所以要将实验室安全上升为法律意识并严格执法,从观念上改变人们的安全意识。要在制定或修订有关实验室建法律的同时,从意识上改变,通过推广、普及实验室安全法律规定,切实提高对实验室安全的重视。首先,建议设立“国家实验室日”。设立专门的实验室日意义深远,不仅体现出我国对实验室发展的重视,对科技强国的信心,还有利于推广实验室法规制度、安全知识。其次,可以利用新兴社交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例如在微信平台设立实验室安全公众号,通过“每日一课”的方式每天向师生推送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条或规定,通过此类形式将实验室安全法律意识深入生活、深入人心。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现有资源普及实验室安全及法律教育,例如可以利用学校图书馆中的读书角定期举办实验室法律教育读书活动,利用学校信息橱窗分享实验室法律法规,利用校园广播对在校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提示,通过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或板报、手抄报等形式提高师生的安全警惕性。

4 结语

实验室安全已成为我国教育科研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其最大问题是在我国仍未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体系。通过建立以《实验室安全管理法》为主导,以安全、健康、环境为内容,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尽可能地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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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桑茂林.对加大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数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6(下):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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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尹松林.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建设与规范化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1,20(1):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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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惠玲,郭万喜,唐岚,等.引用EHS管理系统评价要素加速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进程[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1(9):43-45.

[12] 徐建明.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J].现代企业,2011(10):14-15.

[13] 邱彩虹.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中的“责任”理解[J].科教文汇,2015(11):124-125.

Research on problems in safety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laboratory based on legal horizon

Rong Yifei

(Law School,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Shijiazhuang 050061,China)

With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practical and experimental teach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he laboratory safety becomes a prominent issue for institutions of higher education,which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work of safety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through fully analyzing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by laboratories,and learning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laboratory safety management in foreign universities,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for the laboratory safety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university laboratory; safety management; legal horizon;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10.16791/j.cnki.sjg.2016.10.066

2016-05-23修改日期:2016-05-31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防军事科学“十二五”军队专项课题(PLA112009)

荣逸菲(1990—),女,江苏徐州,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犯罪侦察、公共安全管理.E-mail:1204932630@qq.com

G482

A

1002-4956(2016)10-02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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