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健
摘 要:性安全事件可能会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经受来自生理、心理、行为方面的创伤,对个体成长影响严重。从农村教师的视角来分析,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性安全问题比起城镇更加棘手。笔者认为,要结合农村教育环境,坚持“学校为主,家庭为辅”原则,由各级教育部门进行自上而下的规划与引导,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性安全教育。
关键词:农村;未成年人;性安全问题
放眼全社会,近年来,未成年人的性安全问题正成为整个社会一道刺眼而引人愤怒的伤痕。被发现的,没有被发现的,不知道有多少未成年人承受着他们不该承受的痛苦。经历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会受到来自生理、心理、行为方面的创伤[1]。受害者身体受伤的同时,还会面临各种短期或长期的心理问题,如焦虑、社交恐怖、抑郁等;有些还会在成长过程中甚至长大成人后表现出行为问题,如,婚姻生活受影响等,少数被害者甚至因此心理扭曲,走上犯罪道路,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监护做不到位是受侵害事件频繁发生的主因。但就如某些报道所言,在农村地区,由于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外出务工,未与孩子一起生活,不能直接监护;即使父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也因为忙于生计疏于看管,或因为中国传统文化里对性有关的问题羞于启齿,回避对孩子进行性安全问题的教育,或者认为这些教育应该由老师来教;或因为文化水平有限,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和方法。
学校教育的严重缺位亦是重要原因。性安全教育属于性教育中的一部分,具有系统、有序的特点。在今天的中国,在观念相对开放的城市,教师即使已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但目前仍因为观念、方法、尺度无法把握以及教育功利性的影响,没有清晰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在很多地区的基础教育中学生亦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2]。而在农村,教师培训和提升渠道有限,思想认识和水平不足,教学任务重,缺乏专职教师等因素,使情况更糟。
我们必须有所作为,保护身边这些活泼可爱又弱小无力的孩子,让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避免遭受这些劫难!我们应该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性安全教育。
第一,性安全教育首先要教育的是全社会的成年人,尤其是家长和教师。在农村,则要采取“学校为主、家庭为辅”的原则。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地方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师对频频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的事件也是满腔愤怒。如果有明确的教学要求,掌握了知识和方法,他们有对学生开展相关教育的热情,就会通过各种途径逐渐开展相关工作。以老师为点,通过组织家校合作进行更大面积的辐射,对家长进行信息传递和教育,一定程度上可改善家长因为无知而让孩子陷入危险的情况。
第二,国家教育部门应当尽快将性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同时还要结合农村文化和教育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自上而下的方案。尤其重要的是要尝试解决如下问题:首先,要组织编写科学的权威教案和标准并大力推广。其次,要保证农村专职教师的师资配备。对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学校,要通过系统、有序的培训和学习,改变广大教师对性教育的观念,使其主动承担起责任,并培养适合开展相关教育的教师队伍。最后,针对被侵害未成年人逐渐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要特别注意在农村小学开展性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而不是等到初中才开始相关教育。
第三,要整合农村多方面的资源。除了学校,还可以联合各级计生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在农村地区开展联合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是基层计生部门的工作范畴。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长期浸润在农村,了解农村的文化心理环境,了解所在辖区未成年人的生活现状,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将更加有效,他们的积极行动可以直接、有效预防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完善。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刑法修正案(九)》就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诸多条款。如果法律对犯罪分子有更大的威慑,未成年人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安全,维护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事件将会显著减少。
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问题刻不容缓,我们不能等万事俱备再开始行动。我们应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中探索有效途径,竭尽全力推动农村性安全教育的开展。
参考文献:
[1]蒋 平,刘 燕.农村留守女童性教育与性安全问题之忧思[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4-36.
[2]罗映光,李向前,范志英.农村中小学性安全教育的缺失及对策研究——以教师性侵为研究对象[J].医学与法学,2013(3):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