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课程标准解读

2016-10-31 01:20姚艳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音乐专业

【摘要】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研制、颁布与实施,体现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精神,给音乐专业的课程教学带来了全新的变化。解读该专业课程标准背后的思路和理念,可使课程标准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推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江苏中职;音乐专业;课程标准解读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34-0141-03

【作者简介】姚艳,江苏省戏剧学校(南京,210002)教务主任,高级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学管理、语文教学。

就课程教学而言,音乐专业课程教学多年来在取得一定发展的同时,尚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完善音乐专业课程体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和紧迫的课题。课程标准的研制是适应当前职业教育整体改革和音乐专业教育自身发展的一大举措。本次音乐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是由江苏省戏剧学校牵头,在全省二十余所开设音乐专业的教育系统及行业系统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研制过程与成果审定均有高校及用人单位的参与。

一、课程标准各部分简要编写说明

(一)课程性质分析

课程性质主要说明课程地位、课程功能、课程特点以及此课程前后的关联课程。本次我们主要编写的是音乐专业的三门专业平台课程的课程标准,以“钢琴基础训练”为例,其课程性质确定为:是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平台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核心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钢琴演奏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为后续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必修”“专业平台方向课程”阐明课程类型;“为后续……课程学习奠定基础”,说明该课程与后续方向课程之间的关联;“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说明该课程是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的课程,课程内容来源于艺术生产一线的实际经验,学习内容具有一定的基础性,并可以直接应用于演出实践;“培养学生具有基本的钢琴演奏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说明课程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培养应着眼于两个基点:一是本课程在艺术表演职业岗位中凸显的核心能力,二是作为艺术表演人才的人文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养。

(二)学时与学分分析

与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专业课程教学要求”一致,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原则上16~18学时为1学分”的规定,本次编写的三个课标中“钢琴基础训练”为66学时、4学分;“乐理”为64学时、4学分;“视唱练耳”为198学时、12学分。

(三)课程设计思路分析

说明课程内容的规划与设计,包括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设计思路”的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岗位能力、人文素养、课程教学之间的逻辑关联、愿景规划和实施设计,然后从定位、目标、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便于课程实施者、接受者、评价者系统掌握课程的总体设计思路。

(四)课程目标分析

课程目标主要是突出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分条目细析构成“核心”与“关键”的具体素养、能力。音乐专业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未来的音乐演艺行业、产业建设者,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课程标准的制定,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全方位、立体地构建了人的素质的培养方案,以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课程内容与要求分析

用可测性动词对项目(模块)、任务(单元)、要求进行描述,在教和学两个主体上,对是否能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进行教学求证。

尽管艺术职业教育本身体现了个性化的特点,但我们仍然要保证,先让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艺术表演人才,然后再进行个性化的特长培养,以期学生在专业发展的轨道上行走得更远。因此,在“内容与要求”的确定中,特别要说明的是仅规定了某一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它是大多数学生都能达到的标准,而不是最高要求,让构成人才培养基本骨架的课程面向每一个学生,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发展。

(六)实施建议分析

音乐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从教学、评价、教材选用和编写、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四个方面提出教学实践建议。因音乐专业的特殊性,课程教学的实施呈现教学对象的个性化、评价方式的主观性、教材使用的二次开发性、课程资源的丰富性等特点,这给教师教学带来较大的自由度,同时也引发了不易评价的随意性问题。因此,在课程标准中对课程提出实施建议,特别是强调以育人为目标的考核评价,注重行业人员参与评价,力求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学业水平测试、职业技能鉴定、教学竞赛合并考虑,一方面便于教师学习和直接运用,另一方面利于教师创造性地发挥,给课程教学特色化和个性化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适应我省不同地区学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

(七)说明

从课程标准编制的依据及使用范围、课程标准开发团队的主要组成名单、其他特别需要的补充说明三个方面表述。

二、课程标准的特点

(一)突出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

新制定的课程标准贯彻了突出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的培养这一理念,这是依据当前课标开发的新趋势,对本次课标开发进行的重要调整,是课程教学最为重要的教学目标。

以“钢琴基础训练”课程标准为例:在“课程性质”中,提出将“基本的钢琴演奏能力和音乐审美能力”作为钢琴基础课程的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然后在“课程目标”中,采用“课程总目标+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目标”分段表述,加以分解;在“课程内容与要求”的设定中,选择五个教学模块,从“基本姿态”到“风格表现”循序渐进加以落实;最后在“实施建议”中从教学、评价方式与主体、教材选定、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角度阐述师资、设备、课时的保障,从而确保达到本课程的“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的水准。

(二)内容注重基础性、可测性、发展性

新制定的课程标准在教学内容上注重基础性、可测性、发展性。知识点(能力点)的产生从认知性、技能性和体验性三个维度梳理,以“必须、充分、够用、可测”为原则。知识点(能力点)避免了过于粗放和过于琐碎,利于实施也利于评价。同时,考虑学生、学校、地区的个性差异,也安排了部分可选内容,以便于选择使用。

比如:在“钢琴基础训练”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与要求”中,模块内容的选择均为“基本演奏技巧”,教学要求的标准为“会运用”“初步掌握”等。在“乐理”课程标准的“教学建议”中提出“学校可根据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课程结构、内容和学时”。

(三)增加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中提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新的课程标准增加了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提供实训、实验、讨论和辩论的机会,根据个人兴趣从事技术改进、科技创新等。

比如:“视唱练耳”课程标准的“课程设计思路”,明确提出“按照‘听、唱、弹、读、写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要求,组织内容、设计教学任务。在实例分析中归纳理论知识,在技能实践中理解理论知识,‘做中学、做中教,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此外,本次研制的三个课程标准,均在“教学建议”中提出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校内外的各种艺术观摩活动与交流性的学习演奏会,鼓励学生参加学校或班级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演奏会、综合音乐会,增加学生学习、实践的机会”。

(四)提高行业产业技术技能的培养水平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中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新的课程标准注重研究音乐表演行业企业技术等级、产业价值链特点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积极推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

本次课程标准研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内有“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音乐专业岗位职业能力分析表”,这是根据音乐表演行业企业用人要求制定的,因此,本次课程标准在确定“课程设计思路”时,参考了此分析表,依据课程目标、岗位要求、对接职业标准,按照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并重的原则,确定课程内容。

(五)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评价

新的课程标准“评价建议”主要从三方面考虑提出,一是评价基本理念,主要是了解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二是评价方式方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和多元的评价主体,恰当呈现并合理利用评价结果。三是评价实施过程,以课程目标和内容及学业质量要求为依据,指导教师全面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各方面的表现。

在评价内容上,从熟练程度、作品完整性和音乐表现力三个角度评价学生的演奏能力,既要注重学生演奏技能,又要关注学生艺术审美意识等核心素养。同时,评价时需要关注学生自身成长情况,肯定其技能上的点滴进步,保护学生的自尊心,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六)丰富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渠道

新的课程标准赋予了“课程资源”更新、更广、更深的定义,拓展了教师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眼界。除却我们常见的文本资源、信息技术资源、环境与工具等,还强调了社会教育资源(比如:专业演出团体、行业单位、教育与学科专家、图书馆、少年宫、博物馆、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生成性资源(比如:教学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学生的作品、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课堂实录等新资源的使用)。

三、新课程标准对教师的要求

(一)教师需要发挥自主性

新的课程标准从教育理念、教学目标等方面都做了重大的变革,改革能否成功,教师的素质以及对新课标的理解与主动适应、创造性使用是关键。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准确理解、把握新课程的理念,认真分析实施新课程所面临的新的挑战、新的任务,是成功实施新课程的重要前提与保证。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说基础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自主性”不够,那么我们艺术职业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如何发挥好自己在“规范性”前提下的“自主性”。从这个角度来讲,艺术职业学校的教师更加需要对课程标准进行研究,发挥创造性思维,站在课程标准角度打造自己的课堂。

(二)全面理解“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教育理念

一个学生是否全面发展,不是看他是否能够高水平地完成一首作品的演唱或是演奏,而是要看他的身心是否健康,身体、智慧、情感、态度、价值观和社会适应能力是否得到了全面发展;一个学生是否具有自主性,不是仅仅表现为能否挑选曲目,还表现在能否在教师的指导下发现自我、突破自我、创造自我;一个学生是否具有发展性,不是通过与同学间的横向比较来体现,而是通过自己的纵向回顾来判定。教师要客观分析、评价学生的个体能力,打破以往按统一模式塑造学生的做法,关注学生的差异性,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最后一点,对于音乐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因此,课程标准是基础,在此之上的纵向进程才是教师更应关注的发展性问题,课堂应是学生的课堂、和谐的课堂、发展的课堂。

(三)教师要在研究中成长

教师成长的必由之路是对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断反思和研究,开展创造性教学,使自己的教学更适合学生发展的需要。教学过程充满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在认知、情感、价值观方面的“冲突”。课程标准给教师的“教”留下了许多自由的空间,这些空间足以让教师创造自己的教学艺术。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勇于实践,不断加深对艺术规律、艺术教育规律及学习心理学的研究,让艺术不仅成为我们的教学内容,更成为我们的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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