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要素禀赋结构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着直接的影响,构建以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为变量的农业要素禀赋结构模型,可以揭示要素禀赋结构变迁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动态机理以及政府过度干预要素市场行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既有的要素禀赋结构下实现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并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而变迁。政府过度干预要素市场,将会造成农业经营规模偏离农业要素禀赋结构,政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必须建立在符合要素禀赋结构的前提上。当前,为促进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府的着力点应该是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努力打造开放、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培育农业生产单位的自生能力,并建立和完善配套的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以降低农业规模经营风险。
关键词:要素禀赋结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单位;自生能力;土地流转;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抑制;农业保险;规模经济
中图分类号:F30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6)05-0009-11
一、引言
要素禀赋结构是指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生产要素的比例关系。要素禀赋结构对经济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徐朝阳和林毅夫(2010)指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不是产业结构升级,而是要素禀赋结构升级。”速水佑次郎(2003)在考察日本农业发展历史时发现,要素投入的变化与相对价格的变动呈反比关系,进而指出:“这种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替代并非同一技术条件下的单纯替代,……都是适应当时生产要素赋存条件变化的技术革新的结果。”
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要素禀赋结构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样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它既决定了农户对农业规模经营的态度,又影响着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水平。一些城镇化水平高、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的农户积极主动进行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而另一些城镇化水平低、经济落后地方的农户往往对农业规模经营抱有抵触情绪。同时,某些地方政府在引导农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不顾本地区的要素禀赋结构,为土地规模化而规模化,反而降低了土地的经济绩效。这也是为什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此外,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意见》也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但是政府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完全忽视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朱启臻,2014)。基于此,不禁让人思考:要素禀赋结构究竟是怎样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产生影响的?政府应该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本文将尝试对此作出回答。
二、以往研究存在的争论与不足
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讨,学界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主要内容、主要目标、对农业现代化的意义、计量方法乃至发展规律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研究为我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提供了依据,但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究对象比较模糊
事实上,所谓“规模经营”本身不是准确的经济学语言,用“规模经济”的表述更符合经济学的规范(张红宇,2002),这种不准确的提法使学界在使用这一概念时莫衷一是。对此,许庆等(2011)专门对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规模报酬(returns to scale)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厘清。就土地规模经济而言,就是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土地规模的扩大导致增加每一单位的土地产出的平均成本下降。而规模报酬要比规模经济严格得多,必须是在既定技术条件下所有投入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同比例发生变化而得到的产量变化。规模报酬是个中性词,包括规模报酬递减、不变和递增三种状态,其原理也比规模经济复杂(杨小凯,2003)。有的学者在论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时,是在土地规模经济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的;有的学者则是在农业要素同比例扩大后产生规模报酬的意义上使用的;还有的学者提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时,既包含了规模经济的含义,同时也包含了规模报酬的含义。不过,从中央的若干重要文件来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般都是与土地政策并提的,这意味着中央的思路主要是通过实现土地规模经济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静态的研究方法未能揭示机理
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对某一时点的若干个区域内的数据建模进行实证分析(许庆 等,2011;Berry et al,1979;Fleishr et al,1992;Feder et al,1992;刘秋香 等,1993;普洛斯特曼 等,1996;王国敏 等,2014),以考察农业规模经营是否具有规模效率。其实,“适度规模”本身是个动态概念,从实证角度静态考察某一区域的适度性意义不大。所谓“适度”,实质上是要实现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诸要素在现有要素禀赋结构下的均衡。舒尔茨曾指出:“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至关重要的投资类型并不取决于大农场的建立。……关键问题不是规模问题,而是要素的均衡性问题。”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所谓的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最优要素组合,即由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组成的等成本曲线与特定农业技术水平下等产量线的切点,这一切点所决定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的数量便是适度规模经营。随着经济发展,区域要素禀赋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生产函数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以静态视角去分析这一问题只能得出孤立、片面的结论,也不能对政策制定起到积极作用。
3.研究结论缺乏时效性和可比性
由于以往研究的方法存在一定不足,致使一些观点缺乏时效性,得出的结论之间也缺乏可比性。以许多学者对不同地区农业适度经营最佳规模测算的结果为例,河南省南阳地区劳均耕地是0.33到0.47公顷(刘秋香,1993),四川省则为1.6到2.33公顷(Binswanger et al,1993),而到了安徽省霍邱县达到了劳均耕地10到15公顷(许治民,1994)。如果这些数据是可靠的,导致这些结论差异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当技术变迁、经济发展、要素禀赋发生变化后,又将有怎样的变动?这类文献没有给出系统而具体的答案。同时,在中国这样人口稠密的国家中,农业技术约束条件下单纯地扩张劳均耕地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现象,孤立地运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中国土地规模报酬得出的结论没有意义。正如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指出:“现有文献表明,如果农场规模超过拥有一台中型拖拉机的家庭农场可以管理的规模,决不会取得任何规模效益。”(Binswanger et al,1993)我们也可以这么说,如果农业经营规模超过一个农户家庭劳动力可以管理的规模,也决不会取得任何规模效益。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农业劳动力严重过剩,农业生产是以“内卷化”的方式进行的(黄宗智,2000),这些劳动力并非无效劳动,而是通过精耕细作略微增加了农业产出(郭继强,2007)。因此,当劳动力转移或者单纯土地规模扩大时,单位土地的收益必定会处在产量曲线的下行阶段。endprint
综上所述,以往的研究都意识到“因地制宜”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各类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但对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逻辑和内在动力的论述不足。本研究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一个以要素禀赋结构(endowments)为核心的分析框架,并以农业生产单位的自生能力(viability)为出发点动态考察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效应,进而为政府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三、市场条件下要素禀赋结构变迁中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纵观人类农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伴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化而不断演进的过程。人类从狩猎—采集经济到农业(畜牧)经济的转型,实质上是为了避免因人口不断增长导致资源耗尽的生存危机而进行的必然选择。一些学者沿着希克斯的理论假设,提出了“诱致性技术创新模型”,速水佑次郎等(2009)较好地将其运用于解释狩猎—采集经济到农业经济的转变过程。该模型的一个含义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逐渐变得稀缺,劳动力价格相对提高,诱致出了使用更多资本和劳动力且节约土地的农业生产技术。
不过,前工业化时期与工业化时期农业发展的特点并不相同。在前工业化时期,特别是在人口稠密的社会,封闭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城镇无法吸纳多余的劳动力,农业生产是以反复将劳动力投入到有限的土地资源中的方式维系的。这一时期的要素禀赋结构变化是劳动力价格不断下降、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投入到农业的资本总量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通过强化利用土地这样的措施进行劳动对土地的替代,资本—劳动比也呈现指数式增长(塔斯科克,2012)。这一时期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是以劳动密集投入为特征的农业生产经营,“内卷化”的生产方式尽管可能陷入“人口增长—贫困—人口增长”的恶性循环,但这也是既定要素禀赋结构下的无奈选择。如果此时强行推动土地规模化,并采用节约劳动力的生产技术,则会造成大量农民流离失所。历史上,豪强不断兼并土地而导致农民起义甚至王朝更迭的例子屡见不鲜。
进入工业化时期以后,根据刘易斯模型,在不存在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农业剩余劳动力将源源不断地向工业部门和城镇转移。随着传统人口再生产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的转变指传统人口再生产类型(高出生率、高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向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的过渡。 ,农业中的土地—劳动比发生逆转;同时,由于农业资本的不断深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特点,资本—劳动比将继续提高(罗浩轩,2013a)。这一时期的要素禀赋结构变化表现为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农业土地资源日益丰裕、农村土地产权市场开始活跃以及人们倾向使用更节省劳动力的生产技术。此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特征是,随着农业资本深化和农业劳动力对新技术的学习使用,人均农用地面积不断扩大。因此,我们可以对速水的模型进行一些修改来解释这一变化。
图1描述的是工业时期由劳动力、资本和代表自然资源的土地组成的要素禀赋结构的变迁对一个劳动力满负荷的农业生产单位要素配备的影响“现实的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表现为一个作业班子需要配备的达到劳动力满负荷的土地经营规模。”(毕宝德,2011) 。该图表示的劳动力(L)、资本(K)和土地(T)要素,都是指一个劳动力满负荷的农业生产单位所必须投入的要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生产,就是由千千万万这样的农业生产单位组成的,它们是农业生产的微观主体。这些农业生产单位对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的投入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所处地域的要素禀赋结构。这里假设要素结构变迁是在开放、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即各种要素可以没有阻碍地在不同的区域和细分市场上流动;而资本(K)是农业生产单位以往劳动的积累结果;0时期代表的工业化程度低于1时期代表的工业化程度。图1的上部T-L象限表示生产单位产品的土地和劳动之间的替代关系,下部L-K象限表示在使用土地代替劳动力的情况下农业资本深化的状况。
在T-L象限中,P0P0′曲线和P1P1′曲线分别是0时期和1时期的土地—劳动的等成本曲线,其负斜率是劳动力与土地的价格比率,该价格比反映了不同时期劳动和土地这些要素的相对稀缺性。T-L象限中的I曲线是一个时期内与可利用的知识和人的能力开发出来的所有技术相对应的单位等产量曲线的包络线,而i则是生产者在追求成本最小化过程中选择的一组技术。等产量曲线与等成本曲线的切点,即是这一时期农业经营最适度的规模。在L-K象限中,ZZ′曲线反映农业生产单位随着经营规模的变化而需要的资本量,该曲线是一个凸函数,意味着当用资本替代劳动力时资本—劳动比(K/L)比将会急剧增长。例如,在农民仅有一亩三分地时,他们仅利用锄头、犁、耙、镰刀等简单的生产工具就足以应付;但当土地规模扩大,要在保持单产至少不下降的前提下进行耕作,就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状况,这时就必须使用更为先进的拖拉机、播种机和耕耘机等生产工具,即土地装备率上升;同时,化肥、农药、除草剂、地膜等生产资料的投入也将随之增加。
下面我们来考察在从0时期的要素禀赋结构向1时期的要素禀赋结构变迁过程中,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变化情况。在0时期,土地要素稀缺而劳动力要素丰富,这一时期与等成本线相切的是等产量曲线为I0,生产者选择过a点的技术i0。此时,农业生产单位最为适度的经营规模组合为劳动力L0、土地T0、资本K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当从时期0进入到时期1时,土地要素价格相对于劳动力价格出现下降,P0P0′曲线斜率变得陡峭,转换为P1P1′曲线。此时农业生产单位最为适度的经营规模组合为劳动力L1、土地T1、资本K1。I1曲线高于I0曲线意味着农业产量、质量的提升,也符合当前农业发展的特点。过ZZ′曲线c点的切线斜率无疑小于过d点的切线斜率,这说明随着耕作土地面积的扩大,单位农业劳动力所需要的资本量是上升的;同时也说明,尽管资本要素投入的总量在不断上升,但单位资本相对于劳动力的价格却是下降的。endprint
四、政府过度干预要素市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对上述模型的讨论是建立在开放、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的。那么,如果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其中,政府的市场干预主要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讨论。
1.政府对农用地市场的干预
(1)政府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盲目规模化
政府强行推动土地流转,其含义是政府作为土地流转的第三方,在要素禀赋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的权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将土地要素向大户集中。图2以图1为基础,描述了政府强行推动土地流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PtPt′曲线是政府在0时期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土地—劳动力要素的等成本曲线,其负斜率反映了劳动力与土地要素价格比。从图2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在土地—劳动力要素价格比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PtPt′与P0P0′的斜率是相同的),将土地要素人为集中至可以采用规模化生产技术i1的水平。此时,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经营规模达到了Tt的水平,而劳动力数量下降到了Lt。从表象上来看,政府似乎政绩卓著,通过行政手段达到了规模经营的目的,但实际上却因为采取了偏离要素禀赋结构的强制措施而隐含着严重的问题。
首先,强行土地流转、盲目规模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出现大量失地、少地的农民。农民流离失所,很可能引发社会甚至政治问题。在0时期,劳动力要素相对于土地要素而言仍然丰裕,这实质上反映了工业部门和城镇并没有吸纳更多劳动力的能力和需求。农民在失地、少地之后,他们将面临严峻的生计问题。其次,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也将面对巨大的风险挑战。事实上,在速水的模型中,农业生产技术从应用i0到i1的转变(即从a点到b点)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同时还需要“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这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与此同时,在现实中,ZZ′曲线并非是一条平滑曲线,它本质上应该是一条在试错过程中描述出的诸多散点回归后的结果。如果人为减少必要的投资试错,很可能造成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链断裂、土地撂荒、农业生产下滑等现象。在近年来中国推行农业规模化的实践中,这一状况凸显,也被许多专家所病垢。
(2)政府禁止或限制农用地流转这里的流转,是指农用地以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并不包括农用地的转用。
政府禁止或限制农用地流转,是指政府在要素禀赋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利用自身的权威,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限制农用地向农业生产大户集中。政府禁止或限制农用地流转也是政府过度干预农用地市场常见的行为之一,该行为与政府强行推动土地规模化相反,它往往是为了保护土地改革成果,防止农村出现阶级分化的措施根据速水的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进行了农地改革,将大量农地分售给了佃农和自耕农,这一改革对日本的社会和政治安定有很大贡献,但是却产生了一股“稳健的保守势力”,至今仍然阻碍着日本农地规模化。无独有偶,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采取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集体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保卫革命胜利的果实。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样的措施逐渐成为阻碍产权转移和经济结构升级的绊脚石。
图3描述了政府禁止或限制农用地流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PtPt′曲线是政府在1时期禁止或限制农用地流转的土地—劳动力等成本曲线,其负斜率反映了1时期的劳动力—土地要素的相对价格。图3的含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农业生产单位所处地域的要素禀赋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政府却禁止或限制农用地流转,使得农业生产单位在面对依旧细碎化的土地时不得不采取原有的技术i0。其结果是:一方面,大量农业劳动力仍然被“锁定”(Locked)在土地上,难以完全抽身向工业部门和城镇转移。这在许多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实践中表现为大量农业劳动力的兼业化、副业化。从模型中我们看到,尽管农业劳动力数量还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从OL0下降到OLt),但与事实上应该达到的OL1′还有很大差距,同时L1′Lt的劳动供给被锁定了,这也反映了因农用地流转市场的扭曲而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率无法得到有效提升,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由于土地经营规模的狭小,许多新技术无法利用,土地装备率依旧很低,难以企及更高位置的等产量曲线,这也意味着农民务农收入的低下。从这个模型我们还能发现,由于土地无法规模化,农业资本积累缓慢,农业生产单位所使用的资本量仅仅在e点。
2.政府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约束
当今世界,仍然对农业劳动力转移进行约束的政府屈指可数。不过,在历史上,许多采取计划经济的国家都有着通过诸如户籍制度一类的城乡二元分割政策将农业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的经历。在一国还未完成人口转变的前提下,除非出现大规模的人道主义危机,农村人口会持续不断地增长。此时,由于土地供给具有刚性,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束缚将会不断降低劳动力—土地要素的相对价格,从而出现由1时期向0时期转变的逆过程。
采取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约束政策的国家,往往是为了实现经济赶超战略而不断从农业汲取剩余。由于K表示的是过去的资本积累,从d点向c点转变的逆过程反映了工业对农业剩余的剥夺。这种政策,只能使得农业生产单位的效率下滑(跌落至更低的等产量曲线),使农村更加落后和贫困,甚至在农村地区出现饥荒朝鲜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仍然采用户籍制度的国家之一,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朝鲜的农业发展状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况愈下,时常伴有大规模的饥荒,人均GDP也不断下滑。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统计,2013年朝鲜人均GDP仅为583美元,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由于前人对此已有大量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3.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抑制
所谓金融抑制,是指政府通过对金融活动和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而金融体系发展的滞后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金融抑制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等人针对发展中国家实际提出的(Mckinnon,1973),用于解释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因抑制而不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现象。由于农业的弱质性特征,金融抑制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抑制,将使得ZZ′曲线将变得更加平缓,难以诱致出代表更高产量和质量的技术i1,其结果与政府禁止或限制农地流转相类似。endprint
图4描述了政府农村金融抑制政策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ZtZt′曲线是政府采取农村金融抑制措施后的资本供给曲线,假设它是线性的。当工业化进程从0时期进入1时期后,农业生产单位所处的要素禀赋结构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P0P0′曲线变为P1P1′曲线。但是,由于金融抑制的存在,P1P1′曲线很难获得采取技术i1的足量资本K1,仅仅只能获得Kt单位的资本。因此,该农业生产单位不得不在1时期的要素禀赋结构下采取能充分利用Kt单位资本相应的技术。为了简化模型便于讨论,假设该技术就是0时期的技术,Kt等于图3中的Kt,这时农业生产单位能够作业的土地规模Tt小于最优的土地规模T1,而Lt却大于L1。具体而言,农村金融抑制意味着农业生产单位缺乏足够的资本扩大土地经营面积、进行土地整理和对土壤进行改良,而由于务农回报低,大量农户将仍以兼业化、副业化的方式向土地投入劳动。资本量K1与Kt的差额则被覆盖至农村的金融体系从农业转移到其他产业部门。
五、我国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现状分析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来,党和政府开始用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改革来释放红利,逐步取代行政措施对要素市场的干预。
1.现阶段承包地流转状况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农村土地改革定调以后,中央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思想,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要使土地流转形式更加灵活丰富。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加快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出台,使这一轮被称为农村“新土改”的政策供给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当前的农村承包地流转呈现出三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土地流转总面积不断增加,且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从图5可以看到,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经从2008年的1.1亿亩,增加到2014年上半年的3.8亿亩,短短7年时间就翻了两番;其占总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也从8.9%增加到288%。二是承包权流转不断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使农业规模效应逐步提升。据统计,2013年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了287万户,家庭农场数量也达到了87万个。三是承包地流转面积比例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比例基本同步,说明当前承包地流转总趋势是良好的。2014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大约为1.6亿,占农村劳动力的29.6%,这一数据基本与2014年上半年承包地流转比例28.8%一致。
尽管当前承包地流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设施仍然亟待完善和发展,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干预土地市场的现象。截止到2013年,我国已有800个县(市)、12 000个乡镇建立起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但没有建立流转中心的县和乡镇仍然有一半之多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著《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3—2014)》。 。我们的调研也发现,许多流转中心仅仅是信息发布中心,一些信息长久未能更新,无法起到衔接承包地供需双方的节点作用;跨区域、跨市场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资本难以真正激活;一些中心一年之内真正达成土地流转成交的数量屈指可数,中心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现象比较普遍。此外,当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不顾本地区要素禀赋结构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农地流转,从而在集中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整理以获得建设用地指标(罗浩轩,2013b)。这种做法不仅危害农业生产,还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2.现阶段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
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为农业要素禀赋结构升级、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在1996—2002年一直徘徊在50%左右,2003年以后下降到50%以下,且近年来下降幅度逐年增大。农业就业人数的不断下降与农村务工人数的逐步增加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化等措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以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移而不迁”的“伪城镇化”问题——伪城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造成农村空心化、农民兼业化的根源,严重阻碍农业要素禀赋结构升级。然而,户籍制度改革仍然受到较大的资源约束。根据成都市有关部门的测算,城镇人口增加所带来的社保成本是0.84万元/人·年,如果全部解决2.6亿多外来人口的问题,政府每年需要增加投入2万多亿元,这无疑是一笔相当巨额的费用,约为2012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0%。同时,国家要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缺口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不愿意放弃自己在农村所持有的土地资源,一些农民宁愿土地抛荒也不愿意流转;同时,许多农村住房大量空置,利用率极低,且动迁阻力巨大。
3.现阶段农村资本投入状况
近年来,我国涉农贷款持续增加,财政支农力度也在不断提高。同时,政府采取诸多措施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资本投入状况较以往得到较大改善。如表1所示,金融机构面向“三农”的贷款逐年增加。其中,农业的贷款余额增速长期保持在11%左右,农户贷款2013年增速达到24.4%。2013年12月末,涉农贷款总额高达20.8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的27.1%,这充分说明改革对农村金融前所未有的支持。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两权抵押”贷款、土地信托、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措施方兴未艾。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金融机构网点系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支付方式多样化,农信银支付清算能力增强。不过,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但农村资金外流的势头仍然无法得到根本性遏制。与此同时,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加之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放缓、贷款管理不善等问题,农户小额信贷风险增加,涉农信贷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比较突出。这使得一部分贷款被无端挥霍,而某些真正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无法获得有效的贷款。许多农业规模经营失败案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尽快解决。endprint
六、结论与讨论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仅仅只是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在既有的要素禀赋结构下实现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的合理配置才是主旨。同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且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而变迁。因此,静态地讨论某一地区某一时段的农业经营规模是否适度没有太大的意义,而所谓的“土地规模化”“农业资本深化”等农业发展趋势无非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要素禀赋结构升级这个必然趋势的阶段性反映。
在一个开放、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的出发点,应该放在培育农业生产单位的自生能力(viability)上。当农业生产单位所选择的要素投入比例和技术都与整个经济体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相符时,该农业生产单位能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剩余(表现为工资和利润)。同时,随着这些充满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生产单位不断发育,实物积累和人力资本增加又会不断提升整个产业的要素禀赋结构,从而使农业不再成为一个落后的、缺乏竞争力的产业。
政府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著名学者塔斯科克(2012)所说:“农业中的完全自由市场只是个神话。”他指出,即使在农民自主意识很高的国家,农业转型仍然需要政府的公共投资和制度保障。当前,对政府在土地规模化进程中所产生的负面作用的很多批评都未能抓住真正的问题所在:政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必须建立在符合要素禀赋结构的基础上,任何偏离要素禀赋结构的政策都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农业经济发展的低效。
基于上述结论,当前我国应从下方面着力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第一,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是一个紧约束,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笔者在调研时发现,由于财政吃紧等原因,地方政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往往缺乏积极性,建设前规划往往不合理,建成后又常疏于管护,结果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因此,我们建议:在资金方面,市县级政府可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为下辖村给予一定补贴专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基层政府可在相关土地开发建设项目中捆绑相应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可以优先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用电、垃圾回收等问题,为农业从业者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建设规划要考虑细致(包括村民耕作半径、农用车存放等),建设过程中要严禁乱搭乱建、挤占街道和公共用地现象,建设后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进专业的公司对基础设施进行管护,或者将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延伸至乡村以降低管护成本。
第二,要使农业生产单位自发选择符合要素禀赋结构的要素投入比例和技术,必须有一个能正确及时反映要素稀缺性的竞争性市场。政府应当着力打造一个开放、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农业要素特别是土地要素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前,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地方政府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干预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对此我们建议:各地都应稳步推进农交所(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的建设和运营,切忌盲目扩张和走过场;农交所应重点负责市场化业务,强化其中立性和独立性,淡化行政色彩;农交所在建设时要制定相应的市场规则,优化流程,大力发展O2O(线上线下)业务,提高交易效率;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行为也应该被约束在市场规则之下,除公益用途外杜绝非市场化的强拆强征。
第三,中国最终能否从农业大国转型为农业强国,有赖于千千万万的农业生产单位是否具有适应市场环境的自生能力。实践证明,政府直接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去扶持农业生产单位往往是缺乏自生能力的。基于此,政府应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如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单位服务上: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逐步树立“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的理念,致力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优质劳动力向农业流动;各地应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土地确权后的遗留问题,让农村劳动力转移无后顾之忧。其次,地方除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外,还应通过做大农业这块蛋糕来吸引外部资本,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以及农村电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最后,政府应该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合作,大力发展农业小额信贷业务,部分低效的农业补贴应转为低息或无息贷款;各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央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推出相应措施,落实“两权”抵押贷款,激活大多数农民仅有的资产。
第四,由于农业生产单位对要素投入比例的把握和对新技术的选择都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因此农业规模经营无疑是存在风险的,而规模经营本身不能抵抗自然风险、不能降低劳动成本、不能抵御市场风险(朱启臻,2013)。对此,我们建议:政府应当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规定,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进行配套的保险制度和补偿机制建设,降低农业规模经营风险。首先,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市、县级财政对农补贴负担;其次,针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将农业补贴与产量挂钩,还应当与价格挂钩,实施价格保险补贴;最后,逐步建立延伸至农业“全链条”的由再保险、大灾风险准备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共同组成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屈波,2015)。此外,我国还应该构建普惠性农业保险体系,对小农户的农业保险进行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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