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问题的政治哲学解析

2016-10-31 09:15李三虎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广东广州510070
探求 2016年5期
关键词:权力价值政治

李三虎(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广东 广州 510070)

关于技术问题的政治哲学解析

李三虎(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广东广州510070)

在当代社会中,技术本身成为问题,或者说技术成为政治问题。对技术问题的政治哲学解析表明,专家占据主导价值地位的技术权力不对称现象存在于大多数技术领域,它为从自由、正义和民主等方面审视当代技术范式转换留下足够空间。就技术与自由的关系看,尽管肯定-共时和肯定-历时状态以技术的正价值判断承接了人类的自由和幸福,但否定-共时和否定-历时状态又以技术的负价值判断表明我们不能把人类的终结自由完全交付给技术。进入到社会正义评价上来,必须着眼于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对技术权力不对称进行调整,以技术负价值最小化作为目标承诺,涵盖技术正价值最大化实现。这种评价也意味着技术的可选择性,它要求技术与社会的共同在场,为技术的负价值最小化提供更为广泛的协商民主政治平台,以便从技术与人类美好生活和环境可持续连接方面展示人类可能的未来。

技术问题;技术权力不对称;技术-自由关系;社会正义;公共领域

在当代社会中,技术本身成为问题,或者说技术成为政治问题。技术本身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的行动不能没有技术,而我们使用技术又会产生或好或坏的结果;技术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是因为必须要面对技术产生的或好或坏结果,我们必须要做出技术发生学或生成论决断。亚里士多德说:“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1](P1)。人类作为技术或工具制造的动物,借助自身的智力和自由改造自然甚至自身。在工具论意义上,人们由此将技术看作一个能够为人类带来善的独立王国,让人们不再在价值上对技术行动产生任何怀疑。但是,批判性技术哲学表明,技术行动在价值方面是形成“地球灾难”的渊薮。鉴于这种理论情形,亚里士多德对技术的目的性判断表明,技术范式转换仍然存在着技术究竟是善的还是恶的这样的政治伦理纠缠。对于这一纠缠,我们应该如何给予评价?以下我们将把这一问题开放给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结合权力、自由、正义和民主等概念,展望当代技术范式转换的政治建构方向。

一、技术权力不对称问题

技术与政治存在着如下双重关系:一是技术是一种政治相关的行动,其突出表现是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必须要介入带有政治色彩或包含利益争执的协商过程,以便使研究开发活动获得国家、政府和企业法人支持;二是技术也是一种政治现象,不仅技术对政治产生普遍影响或对企业、政府乃至国家起到权力支持作用,而且研究机构、企业、政府部门、产业部门和其他公众会将各自的世界观或价值观带到技术生成中来,体现技术的政治意向或意识形态倾向。技术的这种政治关联是历史的,随着技术日益呈现出强大力量而获得不断增强。在这种越来越被强化的技术-政治关联中,突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存在对抗技术或反技术的政治现象?对于这种政治现象,远的有19世纪以砸烂机器为目标的卢德运动,近的则有反转基因技术,至于部分地包含反技术的环保运动更是成为当今社会运动或微观政治常态。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我们必须要把权力作为讨论技术问题的政治哲学起点。

罗素曾指出:“权力是故意的效果性产物”[2](P35)。用形式化语言表达,就是说“当A对B的行为产生故意的效果时,就可以说A对B有权力”。在一般政治学和政治哲学那里,A和B的关系只是指人、阶级(阶层或群体)、社会、民族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但是,它的更为广泛的含义在于,权力是指人类对待世界或事物的任何方式。当我们把技术置于人-世界关系中加以考察时,就可以将技术看作一种权力关系。技术是一种符合目的的有效性工具,技术作为人类的智力产物是一种人对非人世界的权力关系。依照这种看法,技术作为一种权力只是手段,它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或者说是平权的。但是,问题在于技术难道不是部分人对部分人拥有权力吗?如果就广义的技术行动者要素来说,那么技术难道不是人对自然拥有权力吗?对于这些问题,今天的技术哲学已经为我们看待技术权力提供了一种批判性视角。它表明,技术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它对人和世界的征服和支配不断得到强化。这种理论改变了人们将权力看作一种纯粹通过法律、禁忌和审查机制进行控制的否定或压制性力量的司法-政治理论观点。17世纪以来,随着人口增长需求和现代技术发展日益成为国家社会管理的关注焦点,围绕“日常生活”管理,开始形成了权力创造知识和知识诱导权力效应的新型权力机制。福柯把这种新型权力机制,称为“权力/知识之网”。他拒绝那种认为只有在权力和利益缺场时,知识才能存在和发展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观点,认为“‘权力/知识关系’的分析不应建立在‘认识主体相对于权力体系是否自由’这一问题的基础上,相反,认识主体、认识对象和认识模态应该被视为权力-知识的这些基本连带关系及其历史变化的众多效应”。[3](P29-30)福柯也许并不总是关注技术或从总体上看待技术本身,但芬伯格表明,技术在权力/知识之网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按照福柯的理论,权力/知识是一种社会力量和张力的网络,每个人都作为主体和客体深陷其中。这个网络是以技术为中心构造的,这些技术中有些具体化在机器、建筑或其他设施中,另一些则体现在举止行为的标准模式中。后一种类型的技术与其说是强迫和压制个人,不如说是最充分地利用个人的生产能力。”[4](P82)

如果按照芬伯格的观点来定位技术在权力/知识之网中的位置或角色的话,那么技术实际上是通过其功能和意义而被体验为一种强制。这种强制表明,技术权力不是如工具论表明的那种平权关系,而是表现为部分人对部分人起支配或主导作用的权力不对称关系。

当然,技术权力不对称关系实现并不是从外部强使技术介入人-世界关系的政治和社会功能,而是巧妙地通过这种功能表达出来,从而通过提高权力的间性作用提高技术的功能性效率。尽管技术人工物存在多种不同的作用和行为方式,但温纳表明,不同的意识形态或世界观可以嵌入到技术人工物中来,从而导致相应的政治和社会结果。例如,在纽约通往长岛的道路上,较低的天桥(大约9英尺高)使黑人和穷人使用的公共交通根本无法通过。温纳认为这是天桥的设计者摩西故意选择设计的效果性产物,正是摩西将其社会阶层和种族偏见理念内嵌于天桥这种技术人工物中,才使天桥让拥有小轿车的上等白人阶层或中产阶级到达长岛琼斯海滩度假,其结果是限制少数族群和低收入群体接近长岛。[5](P123-124)温纳的“摩西天桥”例证,有些类似于福柯的“全景敞视监狱”。所谓全景敞视监狱是指边沁设计的圆形监狱:四周是由许多囚室组成的环形建筑物,中间是能够环视囚室的瞭望塔,这样既可以以较少的人员监控囚犯,又可以避免囚犯串通和传染疾病。福柯把这种全景敞视监狱看作一切权力/知识关系的典型人类制度平台——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由此对工业工厂、学校、医院、收容所、军营、城市、居住区、临床医学等这类权力/知识关系的空间组织进行批判性考察。这种考察表明,无论人们出于何种目的设计和使用人工物及其空间,似乎都能够产生同样的权力控制效应。温纳的“摩西天桥”,也具有这种权力控制效应,但是,韩连庆认为:“温纳的优点是更直接地将权力与技术人工物的设计意图联系起来,并通过‘摩西天桥’这个简洁有力的事例阐述了这层关系。”[6](P44)当然,温纳并没有停留于摩西天桥的例子,而是由此阐述一般技术政治学理论,认为现代技术引入社会虽然出于有效性和功能效率承诺,但它体现了特定的意识形态形式和“特定的权力和威权形式”[5](P121)。在他看来,所谓政治是“与人类相关联的权力和威权安排以及在这种安排中发生的所有活动”,而技术则是与此相应的“一切现代实践技巧形式”[5](P125)。技术作为一种权力机制表明,技术精英在技术共同体中占据绝对优势,他们在高技术时代必定会以主导的价值形式取得相应权力。

在当代技术哲学中,对于温纳以上摩西天桥的技术权力不对称观点,显然存在着某种解释学相对性。约尔格斯表明,在摩西于1924年设计长岛公园大道及其低矮天桥之前,1877年已经开通了曼哈顿到长岛的铁路线路,摩西甚至在长岛公园大道旁边建设了一条高速公路,因此像黑人这样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即使不使用摩西后来建设的公园大道,也可以到达长岛[7](P417)。同时,在美国进入汽车社会之后,汽车制造商设计了较低的公共汽车,以便适应摩西天桥高度,最终达到长岛;随着低收入阶层收入增加,他们也会拥有自己的小汽车通过公园大道,而富人如果为了外出野营而驾驶大型汽车,则会被禁止通过公园大道或穿过摩西天桥。这些解释似乎表明社会建构论的“解释弹性”,但这种解释弹性并不意味着技术的价值中立性,并不能否定对技术人工物的政治伦理价值判断。

对技术人工物做出政治学解释,必定是将它置于特定的历史情形和使用背景中进行,而不是如工具论那样,进行去背景化解释,因此解释弹性表明的是技术人工物的解释学相对性。约尔格斯提到拉图尔曾举出的自动门关门器的例子,表明老人、孩子和带行李的人都不容易通过这种门,有钱人则雇人拿行李。这种自动门与温纳的摩西天桥一样,都产生了权力歧视或控制效应。但约尔格斯指出,拉图尔试图由此要表明的是,这种歧视来自技术人工物的“客体间性”:“诸物的权力不在于它们本身,在于物的关联,它是物的组合和分配方式的产物。”[7](P414)也就是说,只有人带着行李进门时,自动门才会构成“歧视”。当然,这种解释与温纳对技术人工物的政治学解释是不同的。温纳的解释着重于设计者的设计意图——技术人工物负荷政治意向,拉图尔则是强调技术人工物的具体使用情境及其意义。如果按照拉图尔的这种解释学方法,那么一切围绕摩西天桥的与温纳不同的解释,似乎都是脱离初始设计意图而进入使用情境的意义解释或价值判断。无论如何,任何技术的功能和意义解释都要以技术人工物的背景之在为前提。正如布雷指出:“人工物也许会对来自其自身物理设计特质的环境产生限制,且可以推测这种限制常因环境或背景不同而不同。”[8](P64)摩西天桥因其9英尺高的设计而具有背景依赖性,它对黑人的限制仅仅在于黑人在经济地位上缺乏优势且没有其他选择时才能够成立。一旦脱离这种具体的历史背景就会存在其他可能的背景依赖或选择,因此技术人工物的权力歧视或控制效应应该说是一种背景相关效应。

当然,温纳并未限于对技术人工物意义的经验解释,而是在技术生成论意义上勾画出技术人工物负荷政治价值的两种情形:“在第一种情形中,我们了解到,一项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和安排的特征,可以为建立给定背景下的权力和威权模式提供便利手段。这类技术在其物质形式维度上,具有一定弹性。恰恰是因为这种弹性,要理解其社会后果,必须要参照影响设计和安排选择的社会因素。在第二种情形中,我们考察了某些技术难以驾驭的特性与特定权力和威权的制度化模式强有力地也许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方式。这里有关是否采用某物的初始选择,对其后果具有决定性影响。一旦做出选择,便不会再有可能造成明显不同后果的替代性物理设计或安排;也真的不可能因为不同社会体制(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参与,改变实际物的不可驾驭,或显著改变其政治影响品质。”[5](P135)这里第一种情形是温纳以“摩西天桥”例示的技术威权模式,它作为一种经验模式具有设计意图和使用情境的解释学相对性,因此对技术范式转换也是开放的;第二种情形是一种技术生成的制度化模式,类似于海德格尔的技术“座架”、马尔库塞的技术“意识形态”和福柯的圆形监狱模型。海德格尔、马尔库塞和福柯以各自的技术本质概念或模型,把技术人工物的权力控制效应看作是其使用者的普遍体验,其理论的困境在于:一是在技术方面赋予了它生成的权力不对称性关系,威胁到技术的整体合理性;二是在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又进入纯粹的现象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分析,排斥对技术权力不对称的抵抗或斗争,从而未能为技术范式转换留下足够空间。与此不同,温纳并未将难以驾驭的特性赋予全部技术,同时还将这种难以驾驭的特性仅仅看作一种选择。这意味着,正如摩西天桥例示的技术威权模式一样,即使是第二种情形也能通过改变设计意向推动技术范式转换。问题在于,难以驾驭的技术特性既然是强有力地甚至是不可避免地与权力行使联系在一起,那技术权力不对称性问题便绝不只是局部现象,至少是存在于大多数技术领域。温纳自己也指出:“在我们的时代,人们常常情愿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作出戏剧性改变,以适应技术创新,而同时却抵制类似的政治上合法的变革”[5](P136)。这意味着人们普遍地屈就于技术不对称性且习以为常,但对相应的政治变革表现出滞缓。因此即使把技术权力不对称看作一种普遍倾向,温纳也在政治方面为技术范式转换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二、技术的自由关系重塑

就技术生成论来说,技术权力不对称作为一种制度现象,是建立在技术领域本身的内在结构差别上。芬伯格认为,技术结构内在差别是指“技术体系的操作中命令者和服从者之间的力量差别”,而确定这种力量差别的前提在于“技术是一种双面现象:一方面有一个操作者,另一方面有一个对象”[4](P18)。如果接受这种对技术行动的双面解释,那么在批判意义上,技术操作者(或命令者)与技术对象(或服从者)之间存在四重权力关系(参见表格1):一是当技术操作者和对象都是人时,技术行动就表现为部分人对部分人的权力控制关系;二是当技术操作者和对象分别是人和物时,技术行动就表现为人对物的权力控制关系,如人类征服自然等;三是当技术操作者和对象分别是物和人时,技术行动就表现为物对人的权力控制关系(马克思意义上的拜物教或技术崇拜),如人为物役、技术控制人类等;四是当技术操作者和对象都是物时,技术行动便表现为物之间的权力关系或客体间性,随着技术进步,技术人工物对自然物越来越具有强大的控制力。

表格1 技术权力的四重权力关系

以上四种技术权力关系展示出一种间性框架——人-技术-世界关系。技术政治学的基本前提,是把这一框架还原为人际权力关系——将所有人对物、物对人和物对物的权力关系看作人对人的权力关系,且能从这种权力关系中窥见技术的新型发展途径或建构方向。正如芬伯格指出①:“当操作者和对象都是人时,技术行为就是一种权力的实施。更进一步说,当社会是围绕着技术来组织时,技术力量就是社会中权力的主要形式。单向度就是来源于根据正义、自由、平等等概念来批判这种权力形式的困境。但是技术权力的实施引发了内在于单向度技术体系的新形式的抵抗。这些抵抗暗中对以技术为基础的特权阶层提出了挑战。因为受技术控制的地方影响技术的进步,所以从下层产生新的控制形式能够使技术沿着新的途径发展。”[4](P18-19)这里对技术权力形式的叙事至少包括如下三层含义:一是当我们把技术看作一种主要的权力形式时,就必然允许其他的权力形式(如批判权、公众参与权等)以自由、平等、正义之名而存在;二是当我们以自由之名批判由技术权力引发的单向度社会时,我们不会否认许多技术可能都是以摆脱自然的约束、人对物的自由或解放之名而生成;三是来自下层的公众政治抵抗或参与权力形式引起的技术建构方向,必定需要诉诸上层自觉的技术范式转换。这三层含义意味着,我们必须要从权力批判转向自由概念审视,以便重塑人对技术的自由关系。

在政治哲学中,自由概念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谁或什么是自由的,然后才是何为自由的问题。当我们谈论“X是自由的”时,是说X作为政治主体的个人、团体(群体)或整个社会甚至国家,可以从多个选项和替代项中作出选择,然后根据这些选择而有意图地行动。在广义上,自由是一种无阻碍的力量或能力。讨论技术与自由的关系,必须要诉诸技术操作者和对象的双面要素。就操作者来看,从洛克、穆勒到亚当斯密的经典自由主义适应工业革命形势,坚持从市场框架出发,诉诸自然规律、功利主义、资本流动和技术进步等信念,强化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和政府支持研究开发活动,以便推动技术为社会带来最大福利,但是,经典自由主义只是关注技术操作者的自由探索,包括追求新知识和开辟新技术领域。这种自由探索的政治承诺,是技术对整个公民社会带来最大福利。这种政治承诺无疑带有深刻的工具论色彩,那就是把技术锁闭于操作者的独立王国,而无视技术对人类健康、自然环境的广泛影响。也就是说,经典自由主义是从技术操作者来看待自由的,这种自由是一种“有限自由”。与此不同,批判性技术哲学是把自由的概念从操作者范畴扩大到对象范畴。海德格尔主张自由是“让存在着存在”,认为追问技术本质的意义是以对技术的权力控制、“最高危险”进行批判,提醒我们“期备一种与技术的自由关系”[9](P924),但是,人类如何期备一种与技术的自由关系呢?自1970年代之后,新自由主义一直作为欧美国家发展的理论基础。它发挥作用的历史时段,被贴上了诸如“后工业社会”、“信息时代”、“后现代性”或“后福特主义”等标签。直到2007-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新自由主义被部分学者看作是这次危机的思想根源。在学术方面,新自由主义基于其市场框架,力图把技术与环境可持续性联系在一起②:“新自由主义与技科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内含于技科学对供给侧经济、知识、创新和生物物理资源密集使用的聚焦中。……按照技科学要求,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性被理解为一种越来越具有生态效益的工业生产力,它在市场框架下是以技科学知识和生物资源紧密耦合为保障条件。换言之,可持续性、技科学和市场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强化。市场竞争激励创新,创新使生态效益增长成为可能,生态效益增长反过来能够进一步引起市场竞争。”[10](P6)

新自由主义将其市场框架与技术结合起来,虽然仍然带有技术工具论痕迹,强调自由独立的技术、知识和创新供给,但它以自由、理性和责任为主导的经济人假定并不是固定的或随机的应变,而是把技术赋能的人类未来自由置于对“人类美好生活”和“人类进化方向”的政治价值判断上[10](P109)。

新自由主义以上转向技术与环境可持续关联问题的观点,激发了技术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流行。技术自由主义主要强调自由、个体性、责任感、去集权化和自我意识等思想,主张技术应该为每个人不受控制提供便利,其核心信仰是政府、经济、公民自由、教育和科学以及环境建设,同时注重各种权力平衡。技术自由主义这里是在广义上使用技术概念,超越经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思想,把原先属于自然规律范畴的市场(即以物易物、讨价还价和货币交换的人类天性)系统完全看作一种整体的人工物建构。从技术对象看,技术自由主义完全相信技术能够解决任何问题,包括技术广泛应用产生的环境可持续性问题,完全相信技术用于增进人类幸福和自由必定伴随着人类的整个历史进程。当然,有关技术与自由的关系,远比技术自由主义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得多。因此郝费于1996年从肯定-否定和历时-共时两个维度对技术-自由关系给予了分析,提供四种人类状态[11](P202)③(见表格2)。他在对这四种自由状态的论证中,肯定方面主要限于科学范畴,否定方面则扩大到技术范畴。以下从技术操作者和对象方面,分别对这四种人类自由状态给予说明。

表格2人类的四种技术-自由关系

第一,肯定—共时状态。在这一状态中,技术的积极作用得到最明确体现,人类由此可以积极地争取幸福和自由。这一状态限于科学容纳了人类对自然(包括人类自身)的自由探索,但从技术来看,它包含了人对世界的广泛自由度。这至少包括人的自然、社会两方面自由。一般来说,动物不享有自由,唯有人才有自由,因为自由是人意识到的自由,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意识或观念自由推断出科学是人类获得自由的前提,而是应该强调人的意识的器官(大脑)只有在技术活动中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强调技术是“人从自然中获得自由的主要杠杠”[12](P31)。技术使人类在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中,能够按照自身的意志,发展让自己的生命活动超越自然限制的属于人的自由。必须要指出,原始人没有自由,奴隶也没有自由。现代以来的技术突破和社会进步,瓦解了前现代社会以地缘和血缘为基础的共同体,使“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空间得到充分发展和扩大”,标志着“人在社会中自由度的大大增强”,同时“技术的持续进步,使人们在文化的学习、传播、交流和选择等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自由”[12](P33-34)。

第二,肯定—历时状态。对技术的自由价值的肯定,是历史的和现实的,也是指向未来的,因此它要求一种可持续性。也就是说,技术以其不断趋于更加精致的进步,在满足当代人的自由发展需要的同时,不能影响我们的后代人自由发展,此即可持续发展。

第三,否定—共时状态。肯定—共时状态是以技术的正价值为前提,但对人类自由而言,技术行动的展开悖论,是它的正价值和负价值的同时在场。就技术操作者来说,技术赋予人以参与和变革自然的巨大力量。当这种力量对自然的干预和影响未超过自然本身的自我调节界限时,它便呈现出一种正价值,人当然也由此获得相应的自由度,但是,当它超越自然承受能力时,便会呈现出反自然或使自然异化的负价值,人也会由此“受到技术异化和自然异化的影响和制约”[12](P31)。技术在改善人的社会交往空间过程中,实际上是以“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对“人对人的依赖关系”的取代或替代,所以它在确立了人的“独立性”或“使个体在社会共同体中的自由度获得了空前的加强”的同时,又“使个体能力的发展片面化与个体生理器官发育的畸形,使个体自由的发展受到压抑”[12](P33)。可以说,自由是一种理性或意志,技术行动可以实现人的自由,但自由又是一种实践选择,技术行动必须要经受价值判断的考验,才能避免技术为人类带来不自由。就技术对象来说,任何技术都能推动历史进步,但同时也会威胁到人类生命的整体存在。核武器无疑是人类武器史上的巨大进步,但当核武器使用威胁到人类生存时,便需要通过国际政治力量和协商途径来制止它的使用对人类造成的可能威胁。

第四,否定—历时状态。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肯定-共时状态来把握技术行动的未来正价值,相信技术的未来潜力能够为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选择、舒适以及轻松自由,达到肯定-历时状态。但是,另外一种情况是,一种技术行动也许有利于肯定—共时状态,但却有可能极大地危害后代人,形成否定-历时状态。这种状态表明,我们并不需要过分信赖技术的有效功能及其未来潜力,不能将人类社会的命运完全交付给技术,而是要注重消解技术为未来发展留下挥之不去的可能隐忧。

三、技术的社会正义评价

上面人类自由状态框架,容纳了技术现在和未来的正负价值判断及人类自由边界。对于这种技术价值判断和自由边界,我们可以概括为技术的正价值最大化和负价值最小化实现。这两种诉求看上去近乎一致,以致人们在决策上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特别是带着明显工具论色彩的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或技术自由主义太过于强调技术的正价值最大化(这实际上就是功利主义强调的人类幸福和自由最大化目标的技术政治哲学表达),以致于常常以正价值最大化遮蔽负价值问题,甚至以技术中立的哲学态度将其负价值排斥于技术之外。按照自由主义或功利主义主张,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是以市场交易决定技术开发和使用,包括知识产权规则下的技术全球化扩张,无需关心技术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广泛影响。这种市场框架话语,虽然考虑到城市工业经济系统的不可持续,但却认为技术会带来一种新的可持续发展方式,相信技术始终能够解决新的问题,包括环境可持续性问题[10](P179-181),但是,从激进观点看,各种新技术应对目前城市工业经济系统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困难,有的新技术发展还可能会产生不可预料的社会后果。因此就技术的广泛社会意义来说,技术正价值最大化并不意味着负价值最小化实现,或者说正价值最大化并不必然导致负价值最小化。

当代批判性技术哲学,看到了技术负价值的文化情形。从政治哲学上看,这隐含了技术负价值最小化及其人类自由理想实现的整体利益诉求。当代技术哲学进展进一步表明,与其如自由主义那样强调技术正价值最大化实现,毋宁倡导以负价值最小化实现涵盖正价值最大化实现。在政治学意义上,技术负价值最小化实现命题,实际上源于对公平、公正或正义问题的哲学考虑。这不仅包括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应用方式涉及的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包括如何公正决策和公正执行决策等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技术选择或决策权力的社会来源和分配正义,它使就技术的广泛社会意义进行社会正义评价真正成为一个政治哲学或政治伦理论题。

自柏拉图以来,正义概念逐步成为各种政治哲学流派——自由主义或功利主义、契约主义或社群主义共享的一个理论视点。就技术与正义关系来说,自由主义或功利主义强调的是,技术的正义性在于为“最大多数人”提供“最多的善”或“最大的自由”。这种技术正价值最大化要求将技术正义开放给公共领域并把技术作为一个政治问题加以对待,但它忽视了技术操作者和对象的权力不对称问题。基于对自由主义或功利主义的政策批判,契约主义和社群主义者设想新的技术方式,以便取代或至少是对市场基础的技术发展方式起到某种平等主义补充。罗尔斯较早提出了契约主义思想[13](P50-57):公平取决于理性的个体拥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契约协商起点足够丰富就能确保契约公平,即使在“无知之幕”下不知道自己的最初立场,也不会赞同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因为功利主义虽然指向的是总体福利增长,但其结果是弱势群体福利减少;站在弱势群体立场上,所谓“正义即公平”是要确保弱势群体获得相应的权利或利益,使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得到同等对待。如果将“正义即公平”概念用于技术发展评价,那么无需在目标上进行激进性变革,仅仅要求在鼓励商业活动把“饼”做大的同时,确保通过致力于公共产品的研发项目,有意识地推动弱势群体利益最大化实现就可以了。这就是所谓的“包容型功利主义”。它强调技术研发从一开始就应着眼于“美好生活”或“事先平等”实践。这种模型主要包括市场交易、市场导向的公共资金激励和意在帮助弱势群体的公共研究计划三种分配机制。这些分配机制虽然各自采取不同的工具或方法,但与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一样,仍然无法改善不断增长的不平等情形。这样,问题就变成了人们目前推动技术发展,能否减少这种不平等现象?这里社群主义也许是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意识形态途径。按照这一思想,一个行动只要能强化社区生活,就能拥有正义的道德优势,因为它的重要指向是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和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广泛的社会价值实现)。在社群主义者看来,由于“技术密集区域的不平等似乎与社区建设格格不入”,所以需要“对社区建设采取与对经济增长一样的严肃态度”[14](P91)。社群主义并不像契约主义那样,需要确定普遍的正义标准,它不过是针对财富极化的现实情形,建构另类的道德规范或标准。但是,在技术正义主题上,社群主义和契约主义一样,都是以人-技术-世界的权利平衡为主导,推动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共同繁荣。这里涉及基本的技术正义原则是:

A)每个人在伸张其自由权利时,必须要注意与其相应的责任相匹配。任何与技术相关的社会群体均要关注未来,始终将对未来的责任贯穿于工作和生活中。

B)在技术操作者与对象之间,必须要对技术权力不对称进行调整。技术研发项目、公众协商等的一切活动,必须要有助于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以技术负价值最小化作为目标承诺,由此来涵盖技术正价值最大化实现。

A)原则侧重于技术的生成正义,B)侧重于技术价值的分配正义。技术的生成正义和分配正义问题,其实是一个自然资源在现在与未来之间的可持续代际正义问题。从规范评价看,技术及其产品使用涉及的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技术的正价值和负价值积累贯穿于整个发展的生命周期,从原材料来源、运输和加工、消费直到废物处理。按照A)和B)两个原则,对技术进行社会正义评价,可以在如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以人类生命和环境可持续性为底线确定技术边界和发展方向,体现程序正义,避免伦理原则的先入为主;二是在经济与社会之间进行取舍,以机会平等平衡多方利益,尽可能减少技术负价值;三是在伦理道德上坚持以不伤害人本身(当代人和后代人)为最高目标,照顾不同国家和社会的技术鸿沟和差异。沿着这种思路,技术正义性至少包括如下三个层面含义:

第一,技术专家正义性。在这一层面,工具论赋予技术专家以特殊的权力优势,从而有了技术专家治国论。技术专家治国论包括两种指涉:一是技术人员掌控着驾驭自然、操纵机器的技术权力,从而成为世界力量的源泉;二是在公共管理机构、私人企业、军队、大学及一般组织中,唯有技术专家才能够收集决策信息并对决策施加影响。这意味着任何技术权力不对称问题,均来自技术专家权力。所谓技术专家正义性,不仅是指他们以其创造和发明或技术操作表明其职业的角色定位,而且也是指他们以自己的良心、责任感契合对技术的广泛影响的道德关注和历史态度。在当代政治领域,尽管技术专家作为个人常常抱怨自己缺乏社会权力,但他们事实上已经成为最受尊重的社会群体之一。一般来说,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判断或意见,往往会受到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在目前整个社会氛围下,技术专家意见越来越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一旦围绕诸如克隆技术、干细胞、核力量或全球气温变暖等问题出现争论或政治冲突,冲突双方总是会以知识/权力或技术威权之名提供辩护。当技术专家以便利的证据解释说某种特定技术可能或不可能,判断其开展或放弃时,他们常常会声明这是社会赋予自己的权力或义务,但是,由于新兴技术毕竟包含各种偶然性或不确定性因素,所以技术专家自身并不能确保不发生可能或不可能的风险问题。面对这类非技术问题论证,技术专家的社会权力事实上已经变成一种无需协商就可以采取行动的可行性要求或绝对命令。这样,技术问题似乎并不属于社会或政治伦理问题,也不能从中看出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说技术专家拥有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垄断权力,而仅仅是强调社会权力与历史责任感关联的重要意义。

第二,技术共同体正义性。技术专家虽然是技术研发或技术生成的最基本社会单元,但是技术生成的整体现实是技术共同体。技术共同体既有科学家或工程师合作(如实验室研究小组或团队、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等),又包含有其他社会角色或社会群体或团体,如政府、公司、社团组织、劳动者、妇女和老年人甚至公众。例如,围绕克隆技术,有各种从事实验研究的生物科研机构进行研究,但对于是否克隆人这个问题则会吸引来自经济、政治甚至文化领域的各种社会群体。支持者认为至少可以生产足够的器官而满足人体器官移植需要,反对者则认为克隆人会最终造成人自身的毁灭。在这种意义上,技术正义性便不再不限于技术专家个人,而是涉及整个技术共同体。这至少包括如下三方面正义性评价:

A)考虑到经济、劳动力和生产安全问题,必须要为技术研发及其应用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就需要把社会协商,看作一个制造商与工人之间互动的平等政治过程。这里显然不能将在社会伦理问题界定排除在经济、劳动力和安全问题考虑之外。在考虑技术安全和国家竞争力时,要突出工人的社会权力地位,包括技术信息获得权、平等社会参与权等。

B)公众意见处理、公共媒体修辞覆盖等问题,应该受到关注。按照平等、公平和正义等原则,需要将这些问题纳入社会或政治伦理范畴加以考虑。技术专家也许会担心,公共媒体宣传因过于强调技术研发及其应用的不确定性而贬低技术的正价值。他们相信这种过分宣传会影响到公众意见,最终在决策及其实施上很难实现其预见的技术前景。为使指向正价值的技术推进与强调负价值的技术评估处于平等地位,需要将相关伦理问题与经济、政治和国家安全等问题平等地加以看待,正视社会与技术之间的内在相互关系。

C)在技术专家与公众之间,对技术负价值最小化实现目标,政府应该承当重要责任。许多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包含负价值,技术专家作为个人和技术共同体作为集体是分别基于职业和社会契约体现各自正义性,但是,当这些因素失去应有效果时,国家或政府就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这不仅是因为国家作为巨大的政治经济体,能够推动技术创新运用于实践,对技术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有最大责任,而且因为政府也拥有最大体制优势,如技术政策、技术规划和监测以及防范风险体系(法律体系)等优势,可以用来控制和消除技术不良后果产生。因此所谓技术政治伦理治理就在于,为了兑现技术负价值最小化,必须要为不同社会群体处理利益冲突寻找出路或途径,以便澄清它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义务,推动它们以负责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权力,包括承认他人的权力和利益边界。

第三,技术全球化正义性。技术在空间上的表现,是它倾向于向全世界转移或全球化。技术全球化已经是一个事实。应该说,任何技术的经济乃至社会收益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但如果考虑到“技术鸿沟”、知识产权费用昂贵、资本霸权甚至国际政治关系等因素,一个非正义问题是,发展中国家不但由于无法接近研究设施、资金和人力而不能从技术研发中公正地获得正价值,反而要接受可能的技术负价值影响。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会把那些有严重负价值的技术产品生产,放到发展中国家,使之成为自己的原料产地,发展中国家由此承担这些技术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欧美和日本的制造业“外包”表明,资源消耗性的制造工厂往往被迁往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而这些产业的兴盛往往以工人的极低工资、资源的巨大消耗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这种技术转移行动虽然保护了转移国居民和经济体利益(当然也为被转移国的当地居民带来一些实惠),但并未因此减轻技术的负价值。一项技术在一个地方产生正价值而在其他地方产生负价值,这种空间分配不可能是正义的。同样地,目前农业和食品工业领域,包括种子、植物、动物和其它农业食品技术等,已经和正在形成许多相关发明专利。这些专利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的一些大公司。这预示着发展中国家及其农业的自然产品(如橡胶、棉花、咖啡和茶叶等)处于劣势,而在农业技术产品方面需要强化进口依赖,并要承当或容忍食品生产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从全球社会正义看,一个国家的科技战略和经济政策不能以另一个国家损失为代价。也就是说,必须从一开始就要强化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由此使技术能够适应其社会、文化和本土制度背景,以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利益、价值需要和责任感确立自己的技术地位,使技术在消除贫困、支持发展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四、技术发展的民主议题

在上面讨论中,如果说技术权力不对称问题表明的是技术正价值最大化承诺并不是唯一声音的话,那么技术与自由的关系重塑和技术的社会正义评价则强调技术与社会的共同在场,必须要为技术的价值最小化实现提供更为广泛的协商民主政治平台。这意味着技术问题的政治哲学解析,必须包含技术发展的民主议题。进入到技术的生成历史中,我们会看到,技术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印刷技术、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发展,已经成为民主、自由和正义的最佳保护神。但是,这种发展进程的悖论在于,民主并不因为技术对民主的政治意义而对技术发展具有建构意义。对于这一悖论,温纳指出:“毫不奇怪,我们认识到各种技术系统被深深地编织进现代政治状况中。工业生产、战争和交通系统等的物理安排,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的运作和公民经验,但是,超越这一明显事实,认为某些技术本身具有政治属性,这乍一看似乎完全是错误的。我们都知道,人有政治,物没有政治。如同神化人的技巧和回避自由和压制、正义和非正义的真相、人性根源一样,要从钢铁、塑料制品、集成电路、化工产品等的总体形象中发现善恶,这种做法的错误是再清楚不过了。当我们对公共生活状况作出判断时,责备硬件设备较之责备受害人甚至更为愚蠢。”[15](P20)这表明,技术实践的确有体现出人类民主、正义、生态可持续和人类尊严的价值意义一面,但大多数技术系统设计和制造并不参照民主、自由、平等和正义原则。当代技术社会保留了过去许多不良的习惯,如过渡消费自然资源、破坏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监督和控制以及审查工具、消除文化差异、武力解决分歧和冲突等,从而导致灾难性后果或负价值。如果有人反对技术系统表现的这些坏习惯并试图改进它们,那么你也许就会被扣上“反技术”或“反进步”的大帽子,被斥责为“错误”甚至“愚蠢”。这种政治情形源于现代民主理论包含的两个技术实体原则——技术决定性原则和技术中立性原则。当对技术正价值进行赞颂时,现代民主理论会强调技术是决定性的;当面对技术负价值的指责或质疑时,现代民主理论则又倾向于指出技术是中立的,技术与价值无涉,技术人工物没有政治。这样,就技术生成来说,所谓技术权力不对称便演变为一种技术的资本霸权或政治霸权。正如芬伯格指出:“现代的霸权形式建立在对各种社会活动进行一种特殊类型的技术调节之基础上,不论是生产还是医疗,教育还是军事。”[16](P90)。面对技术的霸权形式,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技术民主化问题呢?当代技术哲学进展表明,技术民主化发展与如下三个命题密切相关:

A)技术包含负价值,这使技术成为一个政治问题;

B)技术是公共产品,这使技术进入公共领域:

C)技术价值具有可选择性,这使技术成为可参与性建构实践。

在上述三个前提中,A)前提构成了技术民主化发展的必要条件,B)前提则是技术民主化发展的充分条件,C)则成为A)和B)的逻辑结果。

A)前提表明,技术负价值与公共利益的直接相关性。如果把科学和技术开放给公民社会,那么人们可以参照现代民主理论,强调科学共同体的民主价值观和世界观,指向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公民理想标准预设。默顿为此预设了约束科学共同体的四条道德共识或制度化规范:一是普遍主义,指任何关于真理或实在的断言,都必须服从于限定科学的非个人标准,强调科学具有非个人性和实际上的匿名性或客观性,它要求拒斥特殊主义,对所有有才能的人开放,不分民族、国家、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二是共有主义,强调科学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公共知识积累,科学发现作为社会产物属于社会所有,应将科学中的知识产权(发现优先权)削平到最小程度,科学家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对它的社会承认和尊重;三是无私利性,它由共有主义原则衍生而来,要求科研成果的可检验性或可证实性应受到同行专家的严格审查,科研成果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有效性或实用性,科学家自身的得失让渡给社会,必须优先确保公共利益;四是有条理的怀疑主义,指依照逻辑和经验标准悬置判断并公正地审视信念。这里的无私利性强调科学的广泛社会实用性,实际上是以技术正价值作为科学应用的结果遮蔽科学家自身的利益诉求,其前提是共有主义。这种公共性或无私利性虽然触及公共利益,对任何公民都具有开放性,但问题在于,普遍主义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仅仅限于由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科学共同体内部,似乎并不完全支持公共利益的广泛开放性。就人来说,普遍主义限于科学共同体是一种技术专家治国论;就物来说,它有关自然知识的普遍适用观点,又排斥任何地方知识或特殊主义。这样,这种普遍主义与其说包含着共有主义,毋宁说是一种非民主的客观性武断或知识沙文主义。与此一致,有条理的怀疑主义完全限于科学共同体内部,排斥科学共同体外部的声音或质疑。

如果将默顿的以上科学精神气质扩大到技术领域,那么这种矛盾更为明显。一方面,技术研究开发属于私人领域(独立发明人或企业法人),其知识产权要求不受人侵犯,在法律上私人利益优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正如科学一样,对技术正价值虽然也涉及公共领域或公共利益,但它的中立性原则排斥技术专家之外的任何质疑。温纳曾经就政治哲学或政治学长期将技术领域与政治领域割裂开来的理论情形,指出一种现实的技术政治趋势:“技术生活与政治生活领域,已经以不同方式融合,共同交织为各种特殊情景。在这些情景中,人类生活的共同形式变得日益依赖或由通讯、计算、医疗、批量生产、交通、农业等领域的技术设备和系统构成。在越来越高的程度上,技术人工物的品质反映着人类生活的可能性——人类的如期所然和向往达到的生命存在。与此同时,人变成了其周围技术的镜像。我们每天都能看到,人类活动和意识因技术嵌入和技术调停而拓宽。”[17](P78)

人类生活深受技术影响的政治情形,表明技术的知识或资本霸权力量。我们认为技术只有在其负价值意义上,才能真正作为政治问题进入公共领域。技术负价值已远远超越私人领域,影响到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由此导致的生态危机限于私人领域无法得到解决,那就必须要进入公共领域加以审视。因此技术作为操纵和控制自然的认知和实践旨趣,可以与其政治旨趣联系在一起,可以把似乎是属于私人领域的技术实践作为政治议题,置于公共领域,围绕技术负价值最小化实现进行某种协商和对话。

把技术置于公共领域加以看待,不仅源自技术负价值最小化的实现要求,而且也源自其公共产品属性,即命题B)。技术的公共产品属性至少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就技术使用来说,技术具有外溢性,只要超越其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相关技术及其知识,且一个人对某种技术的使用并不妨碍别人使用该技术;二是就技术影响来说,任何人可以接受正价值的技术消费而对技术负价值提出批评;三是就技术生成来说,尽管技术属于私人领域,但现代以来技术研发越来越成为各个国家或政府的投资领域。第二方面属性前面已多有论及,第三方面属性以第一方面属性为归宿,是当代技术发展或生成的重要特点。即使是企业技术研发行动背后也打有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深刻烙印,从而形成了当今时代技术-资本-权力联盟。国家军事武器投资开发、科技规划和政府直接技术投资或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使技术民主化发展成为可能,因为任何国家开支或政府投入都要接受公民的民主监督。

基于命题A)和B),技术发展的民主化议题最终要落实到公共领域上来。所谓公共领域是相对于私人领域而言的,它有着不同的生成历史语境。阿伦特指出:“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分野相当于家庭与政治领域的分野,两者之所以能以不同的单独实际物存在,至少是因为古代城市-国家兴起;但既非私人领域又非公共领域的社会领域兴起,严格说来是一种相对新的现象,它的起源契合了现时代出现并在民族-国家中获得了它的政治形式。”[17](P28)。他对前现代时期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区分的表达显得非常谨慎,那时的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长期处于一种原始胶着状态。即使在古代城市-国家情形下,也不过是私人领域使公共领域为政治生活而存在,因为政治生活只有借助私人生活的“普遍意见”获得其合法性,然后再以这种合法性对私人生活加以规定。随着现代社会兴起,公共领域作为“社会领域”逐步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分离出来,它既可以是由诸多私人有序组织的公众对国家制度和政府行为之合理性表达意见的领域,也可以是国家或政府表达意志的领域,因此代表着人类社会关系之网与政府之间的“间性世界”。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意义的公共领域是指处于以国家和司法为代表的公共权威领域与以市民社会和私人关系为代表的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空间,它“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而“作为私人的人们”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众”,就“普遍利益问题”通过“各种对话”形成“公共意见”[18](P139)。

但是,技术进入公共领域仍然面临着如下困境:随着技术性模式的广泛而深刻的同化和渗透,公共领域作为技术同构对象,很难容纳技术民主化的政治要求。这种困境在理论上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技术专家职能与政治家职能存在着根本不同,技术专家虽然在职业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诸如研发计划和投资的权力结构下又必须要依附于政治家;二是政治家依附于技术专家,政治家成了对技术专家所作的决断的执行人或对统治合理化的漏洞的填补者,国家成为合理化的行政官僚机构。这两种情形的潜在假设是技术只有正价值,它们不过是技术中立性原则的两种政治表现而已。如果说第一种情形代表着工具论依据的技术政治历史和现实的话,那么第二种情形则是工具论追求的政治目标(技术专家统治论目标)。

当然,第二种情形的政治家依附于技术专家已经超越了技术中立原则,它力图要使技术正价值占据统治地位。批判性技术哲学,由此指出了技术民主化的困境所在。马尔库塞认为:“在有步骤地将自己规定为政治事业的过程中,科学和技术将超过它们曾因其中立而从属于政治的那个阶段,并反对它们作为政治工具的专门功用。”[19](P213)摆脱中立性之后的技术,是以自由、正义和人性之名,规划和建构一个“对自然的统治依然同对人的统治相联结的领域”[19](P151)。在这种技术统治下,技术共同体内部即使存在民主向度,也是仅仅限于技术专家与政治家之间,对一般公众并不具有开放性。对于这种情况,鉴于马尔库塞把技术看作一种无所不包的“力量”或“生产关系”,哈贝马斯力图回到工具论上,“从分析的层面上,把一个社会系统的制度框架或者社会生活世界(社会生活世界似乎包括在社会系统的制度框架中)和前进中的技术系统加以区分”,废除技术系统包含的“统治系统和文化系统的历史关系”,在公共领域中“发起一场把社会在技术的知识和能力上的潜力,理性地、负责任地同我们的实践知识和愿望联系起来的政治上起作用的讨论”,由此以一种政治意志“把社会生活世界形成的制度吸收到前进中的技术系统中的理性化”。[20](P372-279)这有些类似于芬伯格的初级工具化和次级工具化理论,但与哈贝马斯不同,芬伯格是要借助这种工具化理论指向命题C),即技术选择的民主价值。他指出技术系统并不是封闭的,技术在其设计过程中通过对政治伦理内容的“技术符码”锁定嵌入了实质性的政治选择:“设计反映的是因以往条件而带有偏见的合适技术选择遗产,因此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存在一种技术历史性,技术是支撑围绕美好生活形成的特定利益和特定理念的传统承载。”[21](P139)这表明,技术“设计反射出背后的社会秩序”[21](P87)。

通过以上理论考察,技术不是具有不可改变的文化价值,也不是价值中立的工具,而是具有历史的可锻性或可塑性,从而包含了更多的民主价值。例如,在计算机领域,IBM机(IBM公司的计算机系列)与Macintosh机(苹果公司的计算机系列)之间的文本界面-图形界面之争就体现了这种情况。早期的文本界面精妙地代表着多数程序员的计算机用户价值,但随着计算机民主化传播越来越超越作为程序员的用户,图形界面便较好地代表了更为广泛的计算机使用者价值。当然,我们今天并不能看到这种民主价值之争,因为当技术设计过程结束时,进入这一过程的负荷民主价值的政治选择已经“黑箱化”而被封存为“技术符码”。这种“技术符码是以与其已获得的社会意义一致的技术术语规定客体,这些符码如同文化本身一样是不证自明的,所以通常是暗藏着的”[21](P88)。

特定文化价值进入技术装置的实线连接,在单向度意义上强化了技术自主命题或技术命定态度,但它本身包含着技术价值的可选择性。为了去除单向度文化决定的技术命定态度,进入到技术-价值实线连线中,芬伯格以“技术网络”概念强调一种平民主义的“强民主”出路[21](P139-140)。这种技术网络作为技术渗透的公共领域,尽管以威权的抗议和争论地点而发挥作用,但一般公众仍然可以进入到诸如医学、城市、生产等许多网络中,拥有较多的政治景观和作为。技术尽管在全球化意义上表现为大型网络,但其本土矫正仍然成为基本的社会或政治制度环境。技术网络最终会归结为技术网络化场域,个人总是能够为这种场域所吸纳并以自身的“参与者利益”,进入技术“活动的设计和构象”[21](P140)。这种参与者利益参照的是技术活动对个人的多方面影响,包括副作用(不管是有益的还是有害的)、社会先决条件和结果、生存条件影响等。这样,技术负价值便成为技术的“深度民主化”的根本前提,技术深度民主化由此也成为对技术专家统治的政治替代。这意味着,尽管技术发展渗透于公共领域并深刻改造了公共领域,但也由此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显界限(特别是互联网络技术的普遍推广已经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交杂在一起),一般公众不再是被动地从公共领域获得相关的技术产品及其知识,而是可以以自身的利益参与到技术发展中来。这种参与如果不是简单地纯粹为了控制而是为了民主和利益诉求的话,那么它就应该是把技术领域当做公共空间,成为一种对技术的“前构象”,以便从技术与人类美好生活和环境可持续连接方面“展示一种可能的未来”[21](P108)。

[注释]

①安德鲁·芬伯格著,韩连庆、曹观法译.技术批判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8—19.

②Luigi Pellizzoni and Marja Ylönen(eds.).Neoliberalism and Technoscience:Critical Assessments.Farnham,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2,P6.

③Otfried Hoeffe.Vernunft und Recht:Bausteine zu einem interkulturellen Rechtsdiskurs.Frankfurt:Suhrkamp Verlag AG,1996,P202.

[1]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B.A.W.Russell.Power:A New Social Analysis[M].London:Gorege Allen&Unwin.,1938.

[3]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4]安德鲁·芬伯格著,韩连庆、曹观法译.技术批判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Langdon Winner.Do Artifacts Have Politics[J].Daedalus,1980,109,(1).

[6]韩连庆.“解释的弹性”与社会建构论的局限——对‘摩西天桥’引起的争论的反思[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1).

[7]Bernward Joerges.Do Politics Have Artifacts[J].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1999,29,(3).

[8]P.Brey.Artifacts as Social Agents[C].In H.Harbers(ed.).Inside the Politics of Technology:Agency and Normativity in the Co-Production of Technology and Society.Amsterdam: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2005.

[9]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海德格尔选集(上下卷)[C].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10]Luigi Pellizzoni and Marja Ylönen(eds.).Neoliberalism and Technoscience:Critical Assessments[C].Farnham,Burlington: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2.

[11]Otfried Hoeffe.Vernunft und Recht:Bausteine zu einem interkulturellen Rechtsdiskurs[M].Frankfurt:Suhrkamp Verlag AG,1996.

[12]乔瑞金、管晓刚.论技术导引下的人类自由[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7).

[13]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4]Susan E.Cozzens.Distributive Justice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J].Science and Public Policy,2007,34,(2).

[15]Langdon Winner.The Whale and the Reactor:A Search for Limits in an Age of High Technology[M].Chicago and Lond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6.

[16]安德鲁·芬伯格著,高海青译,成素梅校.民主的合理化:技术、权力和自由[J].哲学分析,2014,(1).

[17]Hanah Arendt.The Human Condition[M].Chicago&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8.

[18]哈贝马斯、汪辉.公共领域[J].天涯,1997,(3).

[19]马尔库塞著,刘继译.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0]哈贝马斯著,郭官义、李黎译.理论与实践[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1]Andrew Feenberg.Questioning Technology[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9.

责任编辑:周权雄

B565.6

A

1003—8744(2016)05—0058—1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3年度)一般项目“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间性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3BZX026)的阶段成果。

2016—8—26

李三虎(1964—),男,博士,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主任,《探求》杂志主编、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技术哲学、社会空间理论和政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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