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通知》指出,要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通知》强调,要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这有利于打破盐业市场垄断,进一步拓宽食盐流通渠道,提高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