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请示报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2016-10-28 15:45
文史博览·文史 2016年10期
关键词:教派藏传佛教中共中央

1923年6月,中共中央曾要求“地方执行委员会开除党员后,必须报告其理由于中央及区执行委员会”。1923年12月,中央曾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发出通告。毛泽东写作于1928年11月的《井冈山的斗争》一文全面向中央报告了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同时提出了要请示和解决的问题,成为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典范。抗日战争中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1937年8月1日中央通过的《总政治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各级领导机关中,必须确立严密的分工与个人负责制,建立有系统的检查和报告制度。”1942年中央再次强调:“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实现民主集中制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开始在党内逐步确立并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成为党内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保证。1953年3月,中央做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指出政府各部门的党组直接受中共中央领导,政府工作中的一切重要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共中央,经中共中央批准后方能执行。

“文革”结束后,党的建设恢复正轨,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逐步恢复并固定下来。1982年十二大党章至2012年十八大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藏传佛教“法王”称号的由来

法王,藏语中为“曲吉嘉宝”,即一教说法之主。原为对佛的尊称。《法华经·譬喻品》:“我为法王,于法自在。”后来也引申为对菩萨的称呼。

“王”有“最胜”及“自在”义,佛为法门之主,以自在化众生,故称法王。如《无量寿经》:“佛为法王,尊超众圣,普为一切天人之师,随心所愿皆令得道。”《法华经》:“我为法王,于法自在,安隐众生,故现于世。”

历史上,藏传佛教对精通佛典、恪守戒律、德高望重的各大教派的领袖也往往称为“法王”。如格鲁派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的“法台”,以及甘丹赤巴等也被称为 “法王”。如明清时期所称的萨迦法王等。

“法王”还是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各大教派佛教领袖和高僧大德册封的僧职称谓,在藏传佛教诸多僧职称谓中有重要影响。如明朝皇帝曾册封有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大智法王等。

新中国成立后,藏传佛教界的一些教派和寺院,仍有沿用“法王”这一称谓的,但中央政府未再认定过藏传佛教“法王”。 (文/尼玛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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