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闹剧下的油气博弈

2016-10-27 02:03
中国石油企业 2016年8期
关键词:主权海域马来西亚

□ 文/本刊记者 田 野

南海仲裁闹剧下的油气博弈

□ 文/本刊记者田野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7月12日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认定,“即使中国曾在某种程度上对南海水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这些权利也已经在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不一致的范围内归于消灭”,“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这起精心策划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阴谋,中国政府义正言辞地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当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时强调: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案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事实上,我国早在汉代就发现了南沙群岛,唐代以来的历代政府一直对南沙群岛进行管辖。目前,我国政府已陆续公布了清末以来历届政府对南海主权进行的宣示、行使和维护记录。可以说,没有哪一国政府像中国这样虽历经改朝换代,却始终如一地留下一个主权国家行使管理权的历史记录。1945年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占领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包括南海诸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了接收仪式,并立碑纪念。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南海周边没有任何国家对我国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然而,自南沙海域被探明有丰富油气资源以来,南海就成为当今世界地缘政治博弈的中心。其博弈焦点大致可以归结为三个以P开头的单词—政治(politics)、石油(petroleum)和蛋白质(proteins)即渔业。这些利益中的第二项—围绕南中国海日益繁荣的油气资源竞争,也许是导致竞争的最重要因素,菲律宾等周边国家为此先后向中国南海提出主权要求,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南海4个群岛中最大的南沙群岛80多万平方千米的海域上。

南海油气资源有多少?赋存情况如何?为什么说“九段线”是一条历史性的权利线?本期《专家访谈》将对话专家学者,和读者共同感受南海仲裁闹剧下的油气博弈。

记者:南海油气资源量和油气分布情况怎样?目前油气开发情况如何?

汪品先(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同济大学海洋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南海是一个边缘海,从油气成因上讲,其裂开方式、演化方式及形成过程与大西洋非常相似,因而属于油气富集海域。大西洋处于被动大陆边缘,大陆上的剥蚀区沉积物被河流体系带入海洋,会在河口浅水地带的三角洲、陆架堆积起来,有利于深海油气开采。南海陆架新生代地层厚度达2000米-3000米,最厚的达6000米-7000米。其第三纪沉积有海相、陆相及海陆交互相,具有良好的生油和储油岩系,包括三角洲、生物礁、古潜山等多种储油类型。其中,珠江口大型沉积盆地面积15万平方千米,沉积厚度达数千米,盆地中心厚达7500米-11000米,沉积岩主要由上、下第三系组成,拥有良好的生油层、储油层和成群的构造圈闭;北部湾盆地4万平方千米,沉积厚度达数千米,且生油、储油条件良好;莺歌海盆地面积7万平方千米,沉积厚度达6000米-7000米,主要为第三系地层,有8个二级构造和2个礁块带。1977年-1980年,我国油企分别对这3个盆地进行钻探,获得工业油气流;随后,我国油企又与法国、英国、美国等能源公司合作,钻获多口原油质量好、含硫低的高产油气井。

南海油气潜力最富集区域是我国台湾和海南岛间的大陆架区带;越南到加里曼丹岛间陆架区,其中生代和第三纪沉积厚度也很大,国外能源专家认为,仅南沙海域的石油资源量就可达到218亿吨,南海可能成为另一个波斯湾或北海油田。从长远来看,南海深水油气资源潜力比东海、黄海都要富集。

李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尽管南海形成的时间距今3000万年,没有赶上油气生成的最佳时间(油气生成最佳年代距今8800万年前),但南海深处还存在着一个“古南海”,那里有很多沉积物堆积在盆地之中,在地质构造上多了一次大陆挤压,比大西洋多了一次轮回,叠加上多了一层动力机制,这对油气生成非常有利。

与地球46亿年的年龄相比,南海极其年轻。南海形成演化的历史,其实就是中央海盆的扩张史。3000万年前的南海只是一个狭长的海湾,由于地壳运动,这个海湾向南北两侧扩展,变得越来越宽,面积越来越大,直到1600万年前,中央海盆的扩张才结束,留下一段东西向的海岭,其中黄岩岛就是这条海岭中的一座海山。在中央海盆的扩张拉伸过程中,南海陆架、陆坡也发育了很多大大小小的裂陷盆地。

南海周边的河流携带大量泥沙,输入南海之后就将裂陷盆地填充起来,同时填充进去的还有来自海洋与陆地的各种有机质。盆地中沉积物的厚度可达数千米,经过数百万年的地质作用后,就在南海形成了丰富的油气资源。由于还没有进行全面的资源勘查,各方对南海资源的估算数据出入较大。总体上看,我国学者认为,南沙海域至少蕴藏石油268亿吨,天然气41万亿立方米,而美国地质调查局估计,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待发现石油资源在50亿-220亿桶,待发现天然气资源700万亿-2900万亿立方英尺(不包括泰国湾和其他邻近南中国海地区)。2013年2月,美国能源信息署估算,南中国海2P(探明+控制)储量为石油110亿桶、天然气1900万亿立方英尺。2012年中国海油对该区进行资源评价,估算有1250亿桶石油储量和5000万亿立方英尺天然气储量。

除了丰富的油气资源,南海还是自然资源的“聚宝盆”。其中,在水产资源方面,南海海洋鱼类有1500多种,大多数种类在西、南、中沙群岛海域都有分布。在植物资源方面,西、南、中沙群岛岛礁陆地总面积不过10平方千米,但生长着200多种高等植物。在矿产资源方面,南海蕴藏5万亿吨锰结核、3100亿吨镁、170亿吨锡和铜、29亿吨镍及锰、8亿吨钴、5亿吨银、800万吨金、60亿吨铀、250亿吨重水等比陆地丰富得多的矿产资源。在动力资源方面,南海蕴藏巨大的潮汐能、波能、温差能、密度差能、压力差能等海洋动力资源,若能科学地加以利用,其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此外,南海还是一个在地缘政治上极其重要的海域,是世界第二大的航道,每年全球有超过50%的商船要经过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以及龙目海峡;每天有超过160万立方米(1000万桶)原油运经马六甲海峡;每天有6万亿立方英尺液化天然气通过南中国海,也就是说全球LNG贸易量的50%要通过南中国海。

张洪涛(中国地质调查局研究员):近30年来,我国在南海的油气勘探开发仅限于南海北部,即靠近大陆南部海岸线的北部湾海域和珠江口海域,并没有在南沙海域从事钻探活动。而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却纷纷围绕“九段线”周边主要的含油构造,即巴拉望海槽、礼乐滩、文莱-沙巴盆地、东纳土纳盆地、曾母盆地、万安盆地等主要含油盆地展开油气勘探活动,这些盆地均在南沙海域。已经出油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越南东侧,马来西亚(马来半岛部分)东北侧,印尼和文莱北侧,菲律宾西侧。这些油气勘探开发或临近各国海岸线,或位于大陆架上,开采难度不大,相当数量的区块属于“九段线”内,或处于争议地区。目前周边国家油气勘探正在从边缘向中央逼近,从近海大陆架向深海推进。

出于政治和现实两方面的考虑,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一开始就走上一条拉西方“入伙”的道路,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资的方式,邀西方大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海油气资源,形成利益“捆绑”。近些年,美国和日本对南海油气资源开采的投入在不断加大。身为美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的康菲石油,在越南的资产规模达到15亿美元,在越南海岸拥有3个油气项目股权,这3个项目均处于南海争议区。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数据显示,上述5国已与西方200多家石油公司合作,在南海海域合作钻探了1427口井,发现油气构造243个和油气田1980个,2012年各国在南海地区的石油年产量达到5000多万吨。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大庆油田最辉煌时期的年开采量。而我国目前在南沙海域仅有中海油服“兴旺号”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在此进行先导试验,油气产量几乎可以忽略。

黄小兵(中国石化海洋石油工程公司上海钻井分公司总经理):在周边国家中,马来西亚显得十分低调。但实际上,马来西亚是从南海油气开采中获益最多的国家之一。在马来西亚,石油来源几乎全部取自海上。马来西亚已在南海海域打出近百口油气井,年产石油3000万吨。马国从南海获益之丰从其国内随处可见的外国和本国石油公司加油站就能看出端倪。加油站里95号汽油的价格仅1.9林吉特/升(约合4元人民币)。低油价使仅2800万人口的马来西亚竟有1000多万辆机动车。2011年马来西亚油气出口总额高达240亿美元,占其全国出口总额的11.5%。马来西亚石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显示,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高达201亿美元。截至2012年年底,该公司已与多个国际石油公司签署了70多份开采共享合同。

越南是在南海最早进行油气开采的国家。上世纪80年代,越南国家油气公司和苏联石油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白虎油田。南海油气开采成为越南的最大经济支柱,并且使其从一个贫油国变成石油出口国。2011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总收入为478.4万亿越南盾(1美元合2.1万越南盾),占当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24%。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数据显示,越南在南海侵占了100万平方千米的南海海域,有215个区块。现有114个区块已经进入我国“九段线”。截至2012年的5月,已有11个国家的23家油气公司与越南签署合同,联合勘探作业。

在东南亚,菲律宾石油工业非常落后,完全依靠PSC合作模式对南海油气进行招投标。

2012年,菲律宾能源部推出15个油气区块的勘探承包项目招标,我们拿到一份招标区块分布图发现,第3号、第4号区块明显位于我国领海之内。位于巴拉望岛西北部的第5号区块相当一部分从地图上看也与“九段线”重叠。根据菲律宾能源部的规划,菲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在未来20年增加40%。

在南海问题上,我国政府一直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但这种“高度克制”的态度并未换来周边国家的理解与支持。反而使南海变成了“冒险家的乐园”。截至目前,马来西亚海上资源开发范围已深入我国南沙群岛20千米内。菲律宾加强了对南沙海域的军事控制,先后侵占8个岛礁。越南在南沙群岛的32个主要岛屿上驻有军队,其中29个岛屿还配备了卫星电视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后,印尼也卷入南沙海域的划界争端。文莱根据海洋法公约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对南沙群岛的南通礁提出主权,并声称其大陆架延伸到了南沙群岛的南薇滩。甚至连印度这个与南海没有关系的国家也说什么“南海有连接印度的海疆线”、“从阿拉伯海的北面到南中国海都涉及印度的利益范围”。日本也对南海情有独钟,以所谓“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和“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涉足南海事务,觊觎南海油气资源。

记者:“九段线”对我国南海海域权益边界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南海油气资源可以被视作“俱乐部产品”?未来在主权“属我”的前提下,如何进行油气资源共同开发?

汪品先:南海争端的核心在主权,这是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根本利益。在南海争端问题中,领土主权和资源开发权是两个核心问题,只要解决这两个核心问题,南海争端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我国政府一直主张在主权“属我”的前提下,共同开发资源,以资源开发权的“让步”,换取“主权”的稳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难以分割。“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并没有换来越南、菲律宾等国在主权问题上的让步,而是形成我国搁置争议,他国竞相开发的局面。因此我刊建议:不仅要盯住主权,还要盯住产权。既要国家利益,也要实际的经济利益。在主权争议可以暂时搁置的情况下,一定要追求经济利益。也就是,主权问题不动摇,经济开发不放松。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南海油气资源可以被视作“俱乐部产品”,区别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俱乐部成员,也就是周边国家可以来谈产品的分配,而非俱乐部成员,不可以参与。

目前,周边国家已在争议区块开展合作开发活动。比如马来西亚和泰国,一直对位于南海西侧、泰国湾部分海域存有争议。争议区域位于泰国湾马来盆地西北角、距离两国陆地共同边界50千米以外的海域。争议区域总面积为7250平方千米。1971年该区域发现天然气后,两国经过多轮磋商,达成了“搁置争议、合作开发”的方案。共同开发区横跨马来盆地西北部核心地带,顶端指向陆地,位于离岸72千米处,从泰国南部的那拉提瓦省延伸至马来西亚半岛的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可见,泰马共同开发区就其本质而言,属于缓冲海洋划界争议的临时安排。还有马来西亚与越南的共同开发案也值得借鉴。在马来西亚和越南对泰国湾海域的权利主张中,也存在一块面积为2500平方千米的重叠区域。从1986年开始,马来西亚在该区域与外国公司签署3份石油合同,越南当局随即提出抗议。1991年,越南政府向马来西亚发出照会,重申两国间不允许任何一方单独授予第三方在重叠区域内勘探和开发石油的权利,并按国际法就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谈判。1992年6月,两国签署协议,共同开发该区域的石油资源,并且不影响最终界限划定。不久,马越共同开发区就正式运行。1997年7月29日,他们在邦加科洼油田开采出了第一桶石油。

李国强:“九段线”是我国对南海海域权益边界的一种画法。在我国版图中南中国海里有条由9条断续线组成的U形线,通常称为“九段线”,线内区域为中国南海。因此,“九段线”区分了南中国海(面积350万平方千米)与中国南海(面积210万平方千米)。更准确地说,“九段线”应该叫做“U型线”。一来“九段线”原来就不是“九段”而是“十一段”,在我国去年新版地图中,也没有“九段线”而是“十段线”;二来在英文中,“U型线”相对比较严肃,而“九段线”听上去像是非正式的随意划的边界。“U型线”里面的海域既不是内水也不是领海,而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性水域。

我国学术界在“U型线”的法律意义问题上形成了不同观点,最具有说服力的当属我国著名法学家赵理海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我国对这条线以内的岛、礁、滩、洲拥有历史性权利”。事实上,我国依据《公约》在南海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与“断续线”内享有历史性权利二者之间是权利叠加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排斥和矛盾的关系。其一,就法律连续性而言,“U型线”的形成早于《公约》,而我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形成更远远早于现代海洋法律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是基于原有权利的产物,它不能取代、也没有否认我国在南海既往已有的权利;而历史性权利也不影响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其二,从实践上而言,我国在南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来自于2000多年的历史发展和主权、管辖权实践。而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来自于1982年的《公约》。前者反映了政府继承和国家权力的延续,后者反映了现代海洋法律制度。作为沿海国,我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权利和以“U型线”为标志的历史性权利,两者互寓其中,并行不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

张洪涛:近30年来,我国在南海的油气勘探开发仅限于南海北部,即靠近大陆南部海岸线的北部湾海域和珠江口海域,并没有在南沙海域从事钻探活动。而周边国家仅越南在南海的油气开采,就使其从一个贫油国变成石油出口国。2011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总收入为478.4万亿越南盾(1美元合2.1万越南盾),占当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24%。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数据显示,越南在南海侵占了100万平方千米的南海海域,有215个区块。现有114个区块已经进入我国“U型线”。截至2012年的5月,已有11个国家的23家油气公司与越南签署合同,联合勘探作业。

因而,在主权争议的同时,追求经济利益应该成为我们迫切的考量。可以探索创新南海油气开发合作模式,拓展合作渠道,划分相应的开发类型和区块,借鉴国际上有关争议区域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在合同制度、费用分摊与收益分享机制方面大胆探索。最早的共同开发出现在阿拉伯半岛中立区,1922年沙特和科威特两国协议划出一块缓冲区,对该区的资源进行平分。上世纪70年代的伊朗与阿联酋、沙特与苏丹、英国与挪威、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等,共同开发资源案例也都可供借鉴。目前,周边国家与西方石油公司合作时给出的分成比例之高全球罕见。例如,越南政府规定,外方股份最高可占到80%,且外国投资商不用缴纳所得税、海关税或与石油勘探活动有关的进口税;马来西亚、文莱等国的合作条件更优厚,外方甚至可以获得产量分成的70%。最近几年,中国海油每年都会开放一些南海区块,供外国公司以PSC方式参与,但条件严守51%的控股底线,难以激发外资投资热情。

黄小兵:南海争议区最佳合作开发模式应该在声索国之间进行。“马来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越南”两个业已实施的共同开发案例,可以为南海主海在某个特定时间和空间节点实施共同开发提供框架范本。共同开发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之间在未真正解决海洋划界争端之前所作出的一种缓冲争议的临时安排。共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与共同开发的临时性相匹配,没有必要为此成立国际组织乃至赋予其超国家权力。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当事国的政策取向,“公司制”模式适合强化政府联合管理,“联合经营”模式适合促进商业公司灵活经营,孰优孰劣主要看当事国的需要。共同开发所采取的合同制度一般包括产量分成制与租赁制,前者强调国家或国有公司的开采权,而后者强调私有公司特别是外资公司的开采权,国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予以选择。平等地分摊费用与分享收益乃是共同开发当事国所共同遵循的一项原则。当事国可以在共同开发区就民事、刑事和行政管辖权作出某种权宜性的划分,从而暂时解决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但各方必须明确约定此划分不妨碍未来的海洋划界和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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