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6-10-26 08:25雷益明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税制改革建筑企业营改增

雷益明

摘要: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作为一项传统行业,具备建筑业特有的管理难点,如粗放式发展模式、资质共享与挂靠、劳务作业人员不稳定等。这些行业特性与管理难点,在“营改增”后,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故而需在以后工作中更近一步的重视税制改革“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关键词:税制改革 营改增 建筑企业 措施

一、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增值税核算有新的特点,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事的工程项目既有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两种计税方法并存是建筑企业的一个特点。建筑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这就需要对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核算,因此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核算需针对不同项目、适用不同计税方式分开核算,核算方式更加复杂,会计核算要求更高。

2、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入账,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对建筑企业融资等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016年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明确规定,对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营改增”后,使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材料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而不能准确的计算工程造价。

(三)对经营模式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格,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对企业资质要求高,加上建筑行业的粗放管理,挂靠经营普遍存在。施工企业按工程造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收入,挂靠单位或个人提供成本发票从施工企业领取工程款。“营改增”后,挂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成本发票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财务人员难于辨别,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对企业流转税的影响

原营业税税制下,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税率3%,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结合当前建筑行业的特点,抵扣链条不完善,劳务成本在工程成本结构中比重越来越大,以及建筑企业自身粗放式管理,很多工程成本难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进而导致增值税税负增加,加大企业税费成本。

二、税制改革营改增下施工企业开展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财务制度体系

财务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构成,制度体系是实施财务管理的基础前提,应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制度体系,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推动“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修改企业内部控制、税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增值税纳税流程规范,设立新合同的价格条款,明确进项税抵扣标准,为“营改增”财务工作提供制度的指引。修订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制度修改内容,步步落实制度,指导营业税的清理工作,做好“营改增”前后的财务衔接,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二)强化内部管理控制

当前,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属于粗放型,在企业的规模、资质方面良莠不齐,且整体的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各种制度不够完善,随着营改增的改革以及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所有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转变原来的经营管理观念,强化内控建设,并将粗放型的经营模式转变为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对财务的管理与监督,针对出现的各种现金业务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及时准确缴纳各种税费,认真检查并安排财务制度的实行,强化专业人士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认真开展“营改增”政策学习

原营业税税制下,建筑企业没有接触过增值税,对增值税业务比较陌生。“营改增”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需要整个企业上至企业管理层,下至项目部密切配合。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作为“营改增”工作的排头兵,在充分学习把握政策后,需要对企业其他各个部门进行全员内部培训,了解把握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合同修订和票据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建筑企业必须谨慎处理过渡期的税收业务

5月1日以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建筑企业需认真自查营业税费,及时申报纳税,避免以后稽查补税风险。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需要认真梳理每项在建工程项目, 分析工程进度情况,经细致测算分析后确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总而言之,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营改增的改革深入,营业税重复计税等不合理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建筑企业营改增是势在必行的举措,在以后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1]宋倩.“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5;20

[2]王振华.“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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