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留日学生监督制度及启示

2016-10-25 03:32周维甜
亚太教育 2016年28期
关键词:清末民初监督制度启示

作者简介:周维甜(1994-),女,汉族,江西九江人,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摘 要:清末明初,由于原有管理体制的不合理、留学生人数的激增、留学生中出现各种问题以及日本方面的促进等原因,清政府设置了留日学生监督处并完善了留日学生监督制度。当时的留日学生监督制度有诸多亮点,如“有调护指导纠正扶持的职责”、“分设四科”、“部派监督与省派经理员的共同负责制”、“实习管理”等等,都对现今我国的留学生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清末民初;留日学生;监督制度;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10-0281-01

甲午战争后,在严重的民族危机唤醒下,广大学子以留学东瀛为强国之道纷纷赴日留学,举国上下形成了轰轰烈烈的赴日留学热潮。清政府为了能够培养出维护其统治的相关人才,制定了监督制度,并派遣留学监督,设立监督处,对留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各种社会活动进行监视、管理,并为留学生提供服务。

一、留日学生监督处及其产生

(一)留日学生监督处的性质。留日学生监督处是留日学生监督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兼具“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其管理职能主要体现拥有对留日学生学习、生活以及社会活动方面进行管理和处罚的职责和权限;其服务职能体现在监督处及其监督人员有对留学生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学习上的帮助及生活上的支持等义务。

(二)留日学生监督处的产生原因。原有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其一,监督处设立之前,清政府对留日学生的管理处于一种无组织状态。其二,留学生由使署代管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留学生人数的激增。在监督处设立之前,留日学生人数逐年上涨,且发展迅猛,人数的急速增加给清政府带来了管理上的压力和不便。

留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学校之宜制定者、功课之宜查察者、品行之宜匡正者及学费之宜厘定者[1]。

日本方面的促进。其一,留日学生在外的种种不端行为,受到了当时日本诸多报刊的訾议。其二,诸多日本官方人士,都向中方提出希望派遣专门监督人员及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建议。

二、留日学生监督制度的亮点

(一)调护指导纠正扶持的职责。《管理游学日本学生章程》中规定:“管理日本游学生监督处应将学生成绩高下,功课勤惰,旷课月日,品行优劣,据实咨报学部及各省督抚”、“凡游学生调护指导纠正扶持诸事应由监督处妥为经理”。当时的监督机构并不只是对留学生进行约束管理,还负有指导和扶持的职责,体现了监督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统一。

(二)监督处分设四科。“管理日本游学生监督处设庶务、会计、文牍、通译四科,分理游学生事务”:庶务科主要负责“联络学校,接见学生,办理监督处不属于其他科之一切事务”;会计科主要负责“核定应发应扣款项,造报实发实收表册”;文牍科主要负责“撰拟公文信函,繕校公文信函并收发典守,编造表册并收发典守”;通译科主要负责“与日本各官厅各学校办理交涉,撰拟日本各官厅各学校往来文牍,翻译日本各学校章程及各报”[1]。

(三)部派监督与省派经理员的共同负责制。“教育部派监督一人,各省派经理员一人或数省合派一人,由各省查核留学生人数酌量办理”,“各省经理员商承部派监督办理本省留学生事务[1]”。这体现了在留学生管理上中央和地方的共同负责制,由中央和各省分别派员进行留学生的管理,协调合作。

(四)实习管理。“官费学生毕业后如有请部派监督送各处实习者,应以留学医农工各科成绩最优之学生并得各病院及场许可者为限。部派监督应先详报教育部或各本省行政公署查核办理...[1]”

三、清末民初留日学生监督制度对当今的启示

(一)调查反馈学生情况。使领馆应与留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必要时可以亲自派专员到各学校进行调查访问,从而更加直观、具体地了解留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使领馆调查了解到学生的各项情况之后,应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和留学管理单位反馈总体情况。同时发挥自身作用,对留学生进行指导纠正与扶持工作。

(二)按职能分工高效管理。驻外使领馆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工合作,各个部门有各自负责的主要事务,专人专职,高效能全方位地处理好相关留学生事宜。

外联部:负责与学校及学生的联系与接见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学生的学校的学习环境、社会环境、人际关系等的调查工作;行政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撰写、收发及保管工作;翻译部:负责日本各部门、各学校往来文件及日本各学校章程及相关报刊的翻译工作;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应发应扣、收发实收的统计、记录和审核工作。

(三)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对海外留学生的管理,可以形成国家、地方(各省市)和派出单位的三级管理体系,三方在合力协作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进行留学生的管理。其中,重点发挥地方(各省市)的独特优势,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留学生以支持,也是吸引海外留学生回国服务、回地方服务的有利途径。

但是,三级管理不是简单的分权管理,而是在国家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发挥地方(各省市)和派出单位的优势,发挥它们在管理上的辅助和补充作用。

(四)对留学生的实习给予支持。现今中国留學生在海外的实习情况很不乐观,据统计,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近7成找不到合适的实习工作。特别是工程科技方面的留学生,如果不能在实践上得到锻炼,十分不利于他们回国服务发挥作用。

针对这种情况,海外留学生管理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一定的帮助与支持。比如,可以帮助留学生联系实习单位、通过与国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换取实习机会等等。

总之,清政府派遣留学生监督、设置监督处、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留日学生进行管制和约束,不仅在当时对留日学生的管理和监督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对当今我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我们应该以史为鉴,从历史中得真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实际完善我国的留学生管理制度。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学恂,田正平.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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