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晶
【中国先秦史】
清华简《金縢》与《尚书》郑注文本考——兼论《史记》述《金縢》的今古文问题
李 晶
提 要:前人认为郑玄《尚书注》“兼采今古文”,但是单凭存世文献,辨别郑注哪些属于今文经说、哪些属于古文经说是个难题。而近年新出的清华简《金縢》篇是战国中晚期的古文本,通过文本对读等方法,可以推断郑氏经说主要采用了古文,亦可确知《史记·鲁周公世家》述《尚书·金縢》兼采今古文经说,构成了《史记》采用古文的新证据。
清华简;《金縢》;郑玄;《史记》;今古文
一
东汉末年的经学大师郑玄曾遍注群经,据《后汉书·郑玄传》载:“凡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孝经》、《尚书大传》……凡百余万言。”1范晔:《后汉书》卷35,《张曹郑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212页。然而至今保存完好的只有《周礼注》、《仪礼注》、《礼记注》和《毛诗笺》四部,其他经注早已亡佚,所幸尚可通过后人的辑本略窥郑注之原貌。郑氏早年师从古文经学家张恭祖、马融习《古文尚书》,而且《后汉书·儒林列传》也记载“扶风杜林传《古文尚书》,林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作传,郑玄注解,由是《古文尚书》遂显于世”,2范晔:《后汉书》卷79上,《儒林列传》,第2566页。所以郑玄注《尚书》使用的应为古文本。至于郑氏注《书》的特点,前人也多有讨论,如皮锡瑞言:“(郑玄)注《尚书》用古文,而多异马融;或马从今而郑从古,或马从古而郑从今。是郑注《书》兼采今古文也。”3皮锡瑞:《经学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42页。但是自孔壁《古文尚书》亡佚以后,并没有真正的古文本可以作为参照,郑氏《尚书注》究竟是如何兼采今古文的,颇难具述,辨别郑注之说解何处为古、何处为今也是个难题。
前人多据《史记》以辨《尚书》之今古文。因司马迁曾从孔安国问故,故前人多以为马迁所录《尚书》均为古文说。此说盖源自班固的《汉书·儒林传》:“司马迁亦从安国问故,迁书载《尧典》、《禹贡》、《洪范》、《微子》、《金縢》诸篇,多古文说。”4班固:《汉书》卷88,《儒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607页。清代学者中也多持此种看法,孙星衍即其代表。5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然而也有相反的意见,段玉裁、陈乔枞、皮锡瑞等人就认为《史记》所录皆今文。6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阮元编:《清经解》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1—125页;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王先谦编:《清经解续编》第4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910—1170页;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当然还有一些折中的观点,如陈寿祺认为史迁兼习今古。1陈寿祺:《史记用今文尚书》、《史记采尚书兼古文》,载《左海经辨》,《清经解》第7册,第200页。这一观点多被后人认同,如近世学者古国顺就《史记》述《尚书》的内容逐条分析,说:“以今所见,计用今文者二百十三则,用古文者二十则,即此可知《史记》采取今古文《尚书》之多寡矣。”2古国顺:《〈史记〉述〈尚书〉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5年,第25页。
以《尚书·金縢》篇为例,《史记·鲁周公世家》几乎全录《金縢》原文,并有所增补。但是关于《金縢》文本的解读,司马迁的解释却与郑注有很大的差异,前人也早已注意到这个问题。3如梁玉绳:《史记志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68页。倘马迁是古文说,则郑注似应为今文,反之亦然。然而这一问题单凭传世典籍,殊难判断。近年公布的清华简中有一篇简文自题为《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者,4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图版第75—84页,释文第157—161页。其内容与今传本《尚书·金縢》十分相近,所以学界一般称之为清华简《金縢》。这是战国中晚期之际的文本,称得上真正的古文本。清华简的出现,为我们多提供了一个判断的依据。故现以《金縢》篇为例,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的不同表述,探讨《尚书》郑注和《史记》中《尚书》经说的具体情况。
二
《尚书·金縢》篇在《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之中,孔壁《尚书》虽亦有此篇,但早已亡佚。因先秦著作中未见引用《金縢》文句者,故此前曾被怀疑为伪作或后出,而近世学者则多信其为先秦著作。5相关论述可参见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3—234页。清华简《金縢》面世后,学者以之与“今传本”即伏生所传今文本《金縢》进行比较,认为二者应分属于不同的流传系统。6如李学勤:《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李锐:《〈金縢〉初探》,《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
郑玄注《尚书》时使用的是古文本还是今文本,其文本信息应保存在郑氏的《尚书注》中。虽然完整的《尚书注》今已不存,但前人的辑佚工作已尽可能地复原了郑注之原貌。7本文依据的辑本有郑玄撰、王应麟辑、孔广林增订:《尚书郑注》十卷,《丛书集成初编》本;郑玄撰、袁钧辑:《尚书注》九卷,《郑氏佚书》,清光绪浙江书局本;马融、郑玄注,王应麟辑,孙星衍补辑:《古文尚书马郑注》,《岱南阁丛书》,清嘉庆孙星衍校刊本。从目前所见郑注佚文来看,郑玄对《金縢》篇的注解与史迁多异。为了直观说明,现将清华简《金縢》以及今传本《尚书·金縢》、《史记·鲁周公世家》的相关文句并录于下,8使用的版本如下:《尚书》为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南昌府学刊本《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史记》为中华书局1982年版校点本,清华简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为了便于行文,简文尽量使用通行字。用以讨论郑玄注《尚书》时使用的文本问题。因篇幅有限,故下面的讨论暂以与清华简内容相关的郑氏经说为主。
(1)清华简: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迟,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慼吾先王。”
今传本: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
《鲁世家》: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群臣惧,太公、召公乃缪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
今传本《金縢》及《鲁世家》皆云“未可以戚我先王”,伪孔传训“戚”为“近也……周公言,未可以死近我先王”。9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85页。而《鲁世家》集解引郑玄曰:“二公欲就文王庙卜。戚,忧也。未可忧怖我先王也。”10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516页。伪孔、郑二家注解不同。
清华简中为“慼”,《说文》作“慽”,“忧”之意也。11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223页。故郑说较长,合乎古文。
(2)清华简:周公乃为三坛同墠,为一坛于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戴珪。
今传本: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
《鲁世家》: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文王。
坛,《释文》曰:“筑土也。马云:‘土堂。’”《书》孔颖达疏引郑注:“时为坛墠于丰。坛墠之处犹存焉。”1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6页。清华简亦有坛、墠的字样,但文句最为简省。
今传本“植璧秉圭”,《书》正义引郑注云:“植,古置字。”2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6页。故郑本用字当为“植”。至于《鲁世家》作“戴”字,可依孙星衍之说,孙氏云:“史公‘植’作‘戴’者,戴亦植也。郑注《丧大记》云:‘戴之言值。’植与值通。”3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325页。而清华简文作“秉璧戴珪”,文字顺序不同,或为传抄之故。其“戴”字,字形写作,从“戠”从“首”,可隶定为“”。楚系简帛中的字,从首得声,读为戴是没有问题的。4沈培:《试释战国时代从“之”从“首(或从‘页’)”之字》,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主编:《2007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论文集》,台北: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2011年,第112—121页。周忠兵:《说古文字中的“戴”字及相关问题》,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5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64—374页。
(3)清华简:史乃册祝告先王曰:“尔元孙发也,遘害虐疾。
今传本: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
《鲁世家》:史策祝曰:“惟尔元孙发,勤劳阻疾。
清华简和今传本之“册”字,《鲁世家》作“策”,《集解》云:“郑玄曰:‘策,周公所作,谓简书也。祝者读此简书以告三王。’”5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16页。可见郑康成所用文本写为“策”,与清华简不同。又因《史记》作“策”,或以为“策”是今文。如《汉书·韦玄成传》、《论衡·死伪篇》皆作“策”。6可参见古国顺:《〈史记〉述〈尚书〉研究》,第313页。
今传本“元孙某”,清华简、《鲁世家》皆作“元孙发”。《书》伪孔传以为“臣讳君”,而郑玄认为“讳之者,由成王读之也”(见《尚书》孔疏所引7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7页。),可见郑氏所用文本盖为“元孙某”,与清华简不同。
(4)清华简:尔毋乃有备子之责在上,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年(佞)若丂(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命于帝庭,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
今传本: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
《鲁世家》:若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以旦代王发之身。旦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王发不如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汝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敬畏。
历来对今传本的讨论多集中于“丕子”和“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两处的解读。
《书》伪孔传训“丕子”为“大子”,但郑玄释“丕”为“不”,《书》孔疏引郑注云:“丕,读曰不。爱子孙曰子。元孙遇疾,若汝不救,是将有不爱子孙之过,为天所责,欲使为之请命也。”8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7页。马本亦当有“丕”字,《释文》云:“丕,普悲反,马同。”9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7页。马、郑所用的文本大概为古文本。而清华简作“备子”,可能是古文的另一种流传文本。备、丕、不皆同音之假借。
《史记》直接释“丕子”为“负子”,负训背,谓背弃子民。《鲁世家》索隐引郑注云“丕读曰负”,10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16页。异于上文所言的“丕读曰不”。两处所引郑注不同,可能本来此处就有异文。但不管是“负”还是“不”,其实一也,同音假借而已。11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253—1260页。
今传本“予仁若考能多才多艺”一句自古解释各异,现依清华简,惟高邮王氏父子与俞樾之说最为可信。王引之《经义述闻》云:“家大人曰:‘《金縢》予仁若考,《史记·鲁周公世家》作旦巧,考、巧古字通,若而语之转,予仁若巧者,予仁而巧也。’”1王引之:《经义述闻》,《清经解》第6册,第796页。而清华简“丂”为“巧”字之初文。
俞樾释“仁”字为“佞”。他在《群经平议》中说:“予仁若考者,予佞而巧也”,“佞”是有才智,“佞而巧,故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也”。2俞樾:《群经平议》,《清经解续编》第5册,第1049页。而清华简有写作“年”者,可读为同泥母真部之“佞”,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注释,第160页。佞从仁声见于《说文》(小徐本),有云:“佞,巧、讇、高材也。从女,仁声。”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22—623页。《春秋》襄公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三传所附《春秋经》文有异,《左传》、《谷梁》作“佞夫”,《公羊经》作“年夫”。5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40,襄公三十年夏五月,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679页。范宁注,杨士勋疏:《春秋谷梁传注疏》卷16,襄公三十年夏五月,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62页。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卷21,襄公三十年夏五月,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268页。是年、佞、仁可相通假之证。
此条目前未见郑注。
(5)清华简: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
今传本: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鲁世家》:无坠天之降葆命,我先王亦永有所依归。今我其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以其璧与圭归,以俟尔命。”
郑注云:“降,下也。宝,犹神也。有所依归,为宗庙之主也。”(见《鲁世家》集解6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16页。)清华简无此语,是郑氏采用的文本与清华简不同。
《鲁世家》集解引马融曰:“元龟,大龟也。”在“尔之许我”条下又引马融曰:“待汝命,武王当愈,我当死也。”7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16页。郑注虽不存,考虑到郑玄曾从马融就学,郑本“元龟”条很可能与清华简不同。
(6)今传本: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
“籥”同“钥”,马融、郑玄与王肃都有注解。《经典释文》:“马云:‘藏卜兆书管。’”8见《金縢》“启籥见书,乃并是吉”条下引。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7页。《书》孔颖达疏曰:“郑玄云:‘籥,开藏之管也。开兆书藏之室以管,乃复见三龟占书亦合,于是吉。’王肃亦云:‘籥,开藏占兆书管也。’”9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7页。
今传本与《鲁世家》的文本区别在于“启籥”与“开籥”。根据《周礼·卜师》郑注“《书·金縢》:‘开籥见书。’”10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4,《春官宗伯第三·卜师》,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373页。可以判断郑本也作“开籥”。
清华简没有类似的文句,故郑氏所见与清华简不同。
(7)今传本: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
《鲁世家》:周公入贺武王曰:“王其无害。旦新受命三王,维长终是图。兹道能念予一人。”
关于郑玄理解的“体”的含义,可参看《周礼·占人》之“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郑注云:“体,兆象也。”随后郑玄又引述《书》曰:“周公卜,武王占之曰:‘体,王其无害。’”11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4,《春官宗伯第三·占人》,第375页。故郑本“罔”作“无”。但清华简无此句,故郑本与之不同,《鲁世家》亦无“体”字。
《鲁世家》“兹道能念予一人”之《集解》云:“马融曰:‘一人,天子也。’郑玄曰:‘兹,此也。’”12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16页。清华简无。
(8)清华简: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乃命执事人曰:“勿敢言。”
综合参考学生认知水平、教学目标,进行问题情境的创设,以此来激发学生的能动性。与此同时,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将问题设计成递进的问题,引导学生跟随问题进行思考、探究,并通过实践验证掌握技术要领,这能增强学生的探究能力、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
今传本: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王翼日乃瘳。
《鲁世家》:周公藏其策金縢匮中,诫守者勿敢言。明日,武王有瘳。
《书》孔颖达疏引郑注:“縢,束也。凡藏秘书藏之于匮,必以金缄其表。”1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5页。三处文意相同。
(9)清华简: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今传本: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鲁世家》:其后武王既崩,成王少,在强葆之中。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当国。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曰:“周公将不利于成王。”
今传本“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一句与清华简及《鲁世家》区别不大。据《诗·七月序》正义,郑玄对管叔及群兄弟的身份做了解释:“郑曰:管,国名。叔,字。周公兄,武王弟。封于管。群弟蔡叔、霍叔。武王崩,周公免丧服意欲摄政。”2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1,《国风·七月》,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279页。另,今传本与《史记》用“国”字,盖后人为避讳而改之。
“孺子”一句,《金縢》孔颖达疏曰:“郑玄云:‘流公将不利于孺子之言于京师。’于时管、蔡在东,盖遣人流传此言于民间也。”3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8页。是郑本与今传本、清华简大致相同。
(10)清华简: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无以复见于先王。”
今传本: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
《鲁世家》:周公乃告太公望、召公奭曰:“我之所以弗辟而摄行政者,恐天下畔周,无以告我先王太王、王季、文王。三王之忧劳天下久矣,于今而后成。武王蚤终,成王少,将以成周,我所以为之若此。”……
今传本“我之弗辟”的“辟”字,马融、郑玄读为“避”,“谓避居东都”(据《释文》4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8页。)。郑曰:“我今不避孺子而去,我先王以谦谦为德,我反有欲位之谤,无怨于我先王,言愧无辞也。”(见于《诗·七月序》疏5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1,《国风·七月》,第279页。)而伪孔传、许慎皆训辟为法,我不以法治管叔,则我无以复见我先王,故解居东为东征。6详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注释,第160页。因清华简缺失四字,无从判断。
(11)清华简:周公石(宅)东三年,祸人乃斯得。
今传本: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
《鲁世家》: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宁淮夷东土,二年而毕定。诸侯咸服宗周。
郑玄认为“居东”是避居东都,云:“居东者,出处东国待罪,以须君之察己。”(《七月序》正义引7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1,《国风·七月》,第279页。)但汉今文家皆解居东为东征,如《鲁世家》和《尚书大传》、王肃(《金縢》疏引)之言。清华简的“石”字为禅母铎部,可读为定母铎部之“宅”,如《尔雅·释言》:“居也。”8详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注释,第160页。至于“罪人”,郑玄以为“周公之属党,与知居摄者”(《诗·鸱鸮》正义引9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2,《国风·鸱鸮》,第292页。),但伪孔传和王肃认为指管、蔡等作乱之人。
本条清华简与今传本相似,惟周公居东的时间记载不一。郑注实采古文家说。
(12)清华简:于后,周公乃遗王诗曰《周鸮》,王亦未逆公。
今传本: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公。
《鲁世家》:……东土以集,周公归报成王,乃为诗贻王,命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训周公……
今传本中周公作诗《鸱鸮》“贻王”。据注,郑本作“怡”,云:“怡,悦也。周公伤其属党无罪将死,恐其刑滥,又破其家,而不敢正言,故作《鸱鸮》之诗以贻王。今《豳风·鸱鸮》也”(见于《鸱鸮序》疏1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2,《国风·鸱鸮》,第292页。)。《鸱鸮》正义又评郑注云:“训怡为悦,言周公作此诗,欲以救诸臣、悦王意也。”2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2,《国风·鸱鸮》,第292页。而清华简写作“周公乃遗王诗”,与郑本不同。
清华简中周公赠诗给成王,但“王亦未逆公”,还是没有迎周公回都。文从意顺,较好理解。并且简文后面述及成王“乃出逆公至郊”,与此处首尾呼应。而今传本所云“诮公”,《鲁世家》云“训周公”,诮、训可通假,皆为责备之意。
相关的郑注有:“公作《鸱鸮》之诗救其属臣,请勿夺其官位土地”(《书·金縢》正义引3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8页。),又“成王非周公意未解,今又为罪人言,欲让之,推其恩亲故未敢”(《诗·鸱鸮》疏引4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2,《国风·鸱鸮》,第293页。),可见郑本与清华简之不同。
(13)清华简:是岁也,秋大熟,未获。天疾风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乃】弁,大夫端,以启金縢之匮。王得周公之所自以为功以代武王之说。
今传本: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
《鲁世家》:……周公卒后,秋未获,暴风雷雨,禾尽偃,大木尽拔。周国大恐。成王与大夫朝服以开金縢书,王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
有关“秋大熟未获”的时间,记载有异。郑玄云:“秋,谓周公出二年之后,明年秋也。”(见《豳谱》正义5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1,《国风·七月》,第277页。)《鲁世家》写明在“周公卒后”,同于《尚书大传》,采今文家说。而清华简明确指出“是岁也”,似于义为长。清华简一出,有关天呈异相以及开启金縢时间的争论可以休矣。
“弁”字有郑注,释之为“爵弁”(《尚书》孔颖达疏6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9页。)。可见郑本此处同于清华简和今传本。
《周礼》占人注提到今本作“以启金縢之书”,7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4,《春官宗伯第三·占人》,第376页。所以郑本应为“开金縢之书”。而《金縢》正义所引郑云:“开金縢之书者,省察变异所由故事也”,8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9页。也确系如此。启(清华简、今传本)、开(《鲁世家》、郑本)之异,可能是由于文本不同,更可能是因汉人避景帝刘启之讳而改。
(14)清华简:王问执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捕书以泣,曰:
今传本: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执书以泣,曰:
《鲁世家》:二公及王乃问史百执事,史百执事曰:“信有,昔周公命我勿敢言。”成王执书以泣,曰:
郑注云:“问者,问审然否也。”(《鲁世家》集解引9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22页。)三本皆有“问”字。
《鲁世家》集解引郑玄曰:“泣者,伤周公忠孝如是而无知之者。”10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23页。此条郑本与《鲁世家》、清华简基本相同。
另,《释文》云:“噫,於其反。马本作懿,犹億也。”11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8页。惜郑注不存。
(15)清华简:“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皇天动威,以彰公德,惟予冲人其亲逆公,我邦家礼亦宜之。”
今传本:“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
《鲁世家》:“自今后其无缪卜乎。昔周公勤劳王家,惟予幼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迎,我国家礼亦宜之。”
今传本之“新逆”,《释文》引马融本作“亲迎”。《诗·东山序》笺云:“成王既得金縢之书,亲迎周公。”1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2,《国风·东山》,第294页。是郑本亦作“亲”之证。但郑玄释之为“新”,《诗·东山序》正义在引述《尚书·金縢》后说:“注云:‘新迎,改先时之心,更自新以迎周公于东,与之归,尊任之。’”2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第8—2,《国风·东山》,第294页。然此条校勘记云:“案,二‘迎’字皆当作‘逆’。《谱正义》引作‘逆’,可证。”可备一说。似郑注同时表达了成王改变主意和亲自迎接周公之意。此条清华简的文义同于马本。
再如《尚书》伪孔传云:“周公以成王未悟,故留东未还。改过自新,遣使者迎之。”3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9页。据清华简“惟予冲人其亲逆公”,可知伪孔释读之误。
至于“逆”,《尔雅·释言》曰:“迎也。”4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卷3,《释言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39页。又如《说文·辵部》云:“逆,迎也,从辵屰声。关东曰逆,关西曰迎。”5许慎:《说文解字》,第40页。其实新亲、逆迎之异文源于通假,最初的文意并无不同,但后世各家经说的引申导致出现了歧义。
“邦家”、“国家”之异,亦是后人出于避讳而改。
(16)清华简:王乃出逆公至郊。是夕,天反风,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尽复筑之。岁大有年,秋则大获。
今传本: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
《鲁世家》: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尽起。二公命国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孰。于是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鲁有天子礼乐者,以褒周公之德也。
伪孔传曰:“郊,以玉币谢天也。天即反风起禾,明郊是也。”马融云:“反风,风还反也。”(见《史记》集解6司马迁:《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第1523页。)可见伪孔传以“出郊”为郊祭。而清华简写得很明确:“王乃出逆公至郊”,郊为城外郊野。
针对异常天气情况,《书》孔颖达疏引郑注曰:“《易传》云:阳感天不旋日,阳谓天子也。天子行善以感天不回旋经日。”7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9页。是郑本可能亦有风雷之变的文句。
今传本与《鲁世家》皆作“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而竹简本作“凡大木之所拔……尽复筑之”。郑注见于《尚书》正义,康成云:“筑,拾也。禾为大木所偃者,起其木,拾下禾,无所亡失。”8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9页。可见郑本盖同于今传本和《鲁世家》。
三
利用清华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即《金縢》)和今传本《尚书·金縢》、《史记·鲁周公世家》的相关部分进行对读,有助于我们深入讨论一些自古以来莫衷一是的经学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其一,在郑玄之说与《尚书》其他各家说法有歧异时,可依清华简《金縢》辨别各说之短长,并辨别辑本郑玄《尚书注》具体采用的文本和经说。
第(1)条《书·金縢》“未可以戚我先王”之“戚”,诸家训解不同。伪孔传训为“近也”,郑玄释为“忧也”,今据清华简可知郑注明显长于伪孔传。
皮锡瑞说过郑玄注《尚书》多异马融,的确如此。如第(15)条今传本“惟朕小子其新逆”,马本作“亲迎”,意为成王亲自迎接周公归都;郑本作“新迎”,成王更改先时之心并亲自迎接。今据清华简“惟予冲人其亲逆公”,可证明郑注脱离了马本原义,反觉纡曲牵强;更可证明伪孔传之成王“改过自尊,遣使者迎之”非是。
至于各家注疏涉及今古文不同经说的,如“葬疑”和“信谗”、“居东”指周公东征还是待罪于东,据清华简新材料可进一步探讨。竹书本云“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于是“周公居东”,且“乃遗王诗曰《周鸮》”,但直到“天疾风以雷”的警示之后,启金縢见书,“王乃出逆公至郊”,亲迎周公回都。很明显,郑玄的训解合乎简文所示,《尚书·金縢》正义引郑注云:“武王崩,周公为冢宰。三年服终,将欲摄政,管、蔡流言,即避居东都。成王多杀公之属党,公作《鸱鸮》之诗,救其属臣,请勿夺其官位土地。及遭风雷之异,启金縢之书,迎公来反。反乃居摄,后方始东征管、蔡。”1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3,《周书·金縢》,第188页。郑注系采古文家的“信谗”说,风雷之变系由于成王听信了管、蔡的流言而致;周公待罪居东,在成王迎接归都后才东征。2彭裕商举周初金文和典籍论证周公居东并非出征,参氏著《〈尚书·金縢〉新研》,《历史研究》,2012年第6期。杨振红也认为“周公‘居东’为‘避居’而非‘东征’”,详见《从清华简〈金縢〉看〈尚书〉的传流及周公历史记载的演变》,《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3期。马卫东认为清华简《金縢》不能证明周公居东为“东征”,参见《“周公居东”与〈金縢〉疑义辨析》,《史学月刊》,2015年第2期。而《史记·鲁世家》相关内容采今文家说,不合西周史实。
3至于传世本和竹简本的版本比较,学者有不同认识。如陈剑认为“今本《金縢》从整体上要晚于竹书本,要劣于竹书本”,参氏著《清华简〈金縢〉研读三题》,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45—169页。而程元敏认为“楚简《金縢》为战国中叶楚人据齐鲁本抄缮,并加改造而成。楚本劣于今本。但多存古字古义,利于治《尚书》小学者资以校雠。”参氏著《清华楚简本〈尚书·金縢篇〉评判》,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9、10合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37页。
其二,三种文本的《金縢》有助于我们重新考虑传世文献的流传问题。
伏生所授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源自秦博士之学。而清华简《金縢》从文字风格看,带有明显的楚风,可视为战国中后期的楚系文化文本。通过清华简《金縢》与今传本《金縢》的对读比较,竹书本没有传世本涉及占卜的文句,在一些关键处还有重要的异文,这说明自战国以来存在同源异流的版本。
东汉以后,《尚书》可能还同时流传着不同的古文本。前辈学者已有推断,如王国维云:
郑玄平生未尝窥中秘,而其注《尚书》、《周官》颇引逸《书》。又其注《礼经》也,不独以古文校订今文,且其所据之古文亦非一本……是其所据古文必非一本,皆非中秘之本。夫两汉人未闻有传《古文礼》者,而传世之《古文礼》尚有数本,则《古文尚书》、《左氏传》等民间有是学者,其有别本可知。4王国维:《汉时古文诸经有转写本说》,《观堂集林》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329—330页。
通过前文的文本对照,我们已了解到郑玄注《尚书》的确使用了古文本。郑玄对《尚书》的训解与清华简《金縢》大致相类者,系采用古文经说。但郑玄所用古文,并非竹书本《金縢》。最明显的例子是第(5)(6)(7)条,竹书本没有传世本关于占卜的内容,行文更为简省,而郑玄所用《尚书》是有这些内容的。
郑注还有文本和经说皆不同于别本者。如第(12)条,郑本作“怡”,意为“悦也”,清华简为“遗”,今传本与《鲁世家》用“贻”。其中惟竹书本的文意与表述最佳。可见郑玄注《尚书》所用古文本与清华简《金縢》也是同源异流的文本。
虽然郑玄在注《尚书》时兼采今古,5东汉《尚书》虽分今文、古文两大家派,但两派所用的文本是混杂的,单从文字上难以做出严格的区别。马融、郑玄所用的《尚书》文本,既有古文,也有今文。东汉《尚书》今古文之不同,主要体现在训解的歧异和经义的区别上。详见赵伯雄:《郑玄尚书注的文本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11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0—74页。但不可仅仅依据郑本与清华简的异文就判定郑氏某条为今文说,也是这个道理。
其三,清华简《金縢》证明《史记》述《尚书》是兼采今古经说,并提供了采用古文的新证据。
《史记》究竟是多古文说,还是多今文说,清人争论不已。其实司马迁自己也说过在著《太史公书》时“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承认对各家的说法兼容并蓄。6司马迁如何兼采众说著成《鲁周公世家》,可参看易宁:《〈史记·鲁周公世家〉引〈尚书·金縢〉经说考论——兼论司马迁“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仅以《鲁周公世家》一篇为例,司马迁以“王出郊”为成王举行郊祭,因郊祭止天变,此前周公已在丰病逝,成王“葬疑”。而竹书本《金縢》明言“王乃出逆公至郊”,是成王外出到郊野,以迎接周公回都,周公显然健在。这是《史记》采今文说的证据。
而第(3)条,周公祷辞中对武王的称呼,竹简本和《鲁世家》皆作“惟尔元孙发”,与今传本的“惟尔元孙某”不同。据周代彝铭所示,西周诸王在祷于先王时径称己名是当时的习惯,如周厉王于先王皆自称己名(钟、五祀钟、簋铭)。1朱凤瀚:《读清华楚简〈金縢〉兼论相关问题》,2011年11月香港浸会大学“简帛·经典·古史”国际论坛论文。战国时期的卜筮祭祷简出土甚多,当时人祈祷时也须对神灵报出己名。2罗新慧:《〈尚书·金縢〉篇刍议》,《史学史研究》,2014年第2期。故而《鲁世家》之“元孙发”,可以看作是《史记》采用古文的新证据之一。
[作者李晶(1979年—),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古籍与文化研究所讲师,天津,300350]
(责任编辑:王彦辉)
10.16758/j.cnki.1004-9371.2016.03.005
*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出金文、简牍与周代官制综合研究”(项目批号:NKZXB1156)、日本爱知大学中国交换研究员项目资助。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