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诚+张远帆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消费信贷领域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指出目前该领域存在交易成本较高、产品同质化倾向明显、信贷资金流向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地区发展不均衡等四个主要问题。本文认为,未来我国个人信贷消费领域发展前景看好,并指出要通过整合和建立信用平台、完善信贷法律法规、提供多元化产品、依托“互联网+”发展中低端市场、树立个人终身发展链的消费信贷服务观念等五个方面来应对未来发展中的挑战。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P2P;电商平台;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F832.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3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和个人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新型业态,逐步进入普通百姓生活,成为促进我国居民消费、提高生活品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在个人消费信贷领域起步较晚,基础和体系还不完善,在未来发展中必须面对相应挑战,才能担起发展经济重任。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概况
(一)定义
消费信贷又称为消费金融是当前较为新型的经济学领域,目前对于其定义还有一定的差异。由于个人消费信贷带有明显的消费驱动性,且以借贷人未来收入作为主要信用依据,笔者认为,个人消费信贷可以理解为是以刺激个人消费或满足个人对相关商品(服务)为目的,以个人未来收入为基础,由各类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以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二)发展概况
1.我国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背景
不少研究认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起步较晚(郭慧,周伟民,2007;尹一军,2016),1999年前后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及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开始出现较大规模的个人住房贷款,2007年开始在广东地区试点消费金融,2009年7月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3年9月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2015年6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叶纯青,2016;尹一军,2016),国家鼓励进行个人消费信贷的政策导向逐步明晰。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超过六成达到66.4%,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稳增长和“经济新常态”的到来,消费在拉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一趋势也与我国消费信贷占比不断攀升相印证,数据显示,我国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额比重由2010年的14.75%增长到2015年的18.80%(见表1),呈现出总量和占比都不断增长的趋势。
2.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主要业务品种
个人消费信贷是以个人信用(未来可支配收入)为主要基础,用于消费目的,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主要业务品种包括:(1)住房消费贷款。有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二手房贷款,以及对住房消费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创新又发展形成了一些亚类,例如:住房接力贷、固定利率住房贷款、住房抵押循环贷款、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等。(2)汽车贷款。包括住房抵押汽车消费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险汽车贷款、零首付汽车贷款系列等。(3)个人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助学贷款和留学贷款等。(4)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5)综合消费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6)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包括装修贷款、医疗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信用卡贷款消费等。
3.我国目前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渠道及主要模式
与西方国家发展历程不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快速期正好是互联网快速普及时期,因此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主渠道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银行体系。银行体系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方面起步最早,从最初主要以房贷、车贷为主,逐步扩展到目前针对中高端人群的无抵押消费贷、信用卡借贷等服务领域。
(2)P2P金融公司。P2P金融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指个人),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有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第一网贷,2016)。
(3)电商平台系统。由于电子商务普及程度高,我国电商个人消费信贷以阿里、京东、苏宁、国美等为代表,在各自的数据系统中挖掘用户,并建立起授信体系,形成了蚂蚁金服系列(如花呗)、白条、任性付等等。它们主要服务领域是电商平台销售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应该说,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布局,P2P金融公司和电商平台系统都是借助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易成本偏高,存在潜在风险
当前,我国信用体系碎片化,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导致交易成本高、交易风险管控难度大。一是我国信用体系尚未在全国完全建立起来,征信采集的信息点较少,真实性不足,缺乏科学权威的评估评价体系,各类金融及非金融机构难以把握个人收入真实状况,增加了评估难度和交易成本。二是各类信用平台或系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例如:电商平台只能通过掌握的在本消费平台中进行消费的客户消费习惯和购买能力来估计消费者能力,而银行也只能通过其信用体系进行评估,同时税务系统、社保系统等也未能接入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估体系中,这也造成评估流程繁琐、需要的各类证明材料多、费时费力,交易成本高。三是由于信贷环节多,需要开具各类证明的这类市场主体庞大,加之法律体系不完善,相关中介机构通过一些手段虚增借贷人收入,导致了潜在信用风险。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指各类传统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和电商凭借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应用程序等所提供的信贷、融资、理财、支付等一系列金融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本文剖析了我国网络金融热潮出现的原因、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理顺网络金融的政策原则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9-000-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迅速发展。2012年中国平安的董事长马明哲宣布其正在与阿里巴巴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筹划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中国互联网金融热潮由此兴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统计,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04.56亿笔,金额6.89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21.13亿笔,金额1811.94亿元,网银交易规模则达到了约900万亿元。2013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筹建了小微金融服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支付、小贷、担保以及保险业务。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二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使用了“互联网金融”一词;2014年“互联网金融”被写入了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从此进入官方视野。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以“异军突起”来描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势,同时明确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目前各界对“互联网金融”概念尚无统一定义,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指各类传统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和电商凭借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应用程序等所提供的信贷、融资、理财、支付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广义上,“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包括在网络的基础上对原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原有流程、运作方法、运作模式的创新以及与其运作模式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和相关的监管等外部环境的改善。”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的机械相加,它是信息技术和资本市场在互联网平台上联合所出现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向金融主体提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现代信息科技完成融资、支付和交易等服务功能。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一是第三方支付,如PayPal、中汇支付、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微信支付、融宝等;二是网络借贷等P2P平台以及基于电商交易信息的阿里小贷等信用贷款;三是众筹融资,如追梦网、淘梦网、点火网、众意网等;四是网络销售金融产品,如余额宝等;五是金融机构基于网络的创新平台,如善融商务、众安在线等。
我国互联网金融热潮的出现是以下几种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
首先,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发展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伴随着新浪微博、京东、阿里巴巴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纷纷上市,互联网得到广泛宣传,互联网应用与发展模式创新速度加快,互联网理财、网络购物不断普及,这极大地拓宽了民众了解、接触互联网的渠道,推动了互联网普及率的攀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较2013年底提升了2.1个百分点。[2]网民规模的扩大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和业务发展平台。
其次,电子商务为互联网金融崛起提供了契机。2015年8月3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对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调查结果。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而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仅4.5万亿。
最后,互联网金融自身优势能够满足顾客的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其优势主要体现在服务成本低、对信息的挖掘和处理水平较高以及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等方面。由于它将传统的业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系统化,以电子流实现了商流、物流、资金流的高效统一,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突破了时空限制,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交易效率。网络金融的业务基本上是在虚拟空间展开,这就省去了传统金融行业营业网点的运营成本。网络金融的信息优势在于其能够借助所掌握的海量客户数据,精准地掌握客户消费行为、信用等级,从而发掘客户需求。互联网金融在融资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传统金融机构。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披露,2013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满标时间最低可达到0.4小时。
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是利弊兼呈的,其自产生之日起就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同时它又促进了金融业的整体变革和创新。
第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货币理论和政府宏观调控提出新挑战。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银行依赖存款准备金制度储备一部分资金仍是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意味着,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一个民间的、私人化的货币供应体系正在兴起,这无疑会削弱央行对货币总量的控制力,对政府宏观调控构成新的挑战。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传统金融业构成了巨大冲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其掌握的海量数据及电子商务平台,逐渐渗透到支付结算和信贷等传统银行的核心业务。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网络金融不仅是传统银行的强劲对手,还很有可能成为银行的替代者。甚至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三个趋势:一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二是人人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三是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这就意味着“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可以取代传统金融融资模式。现在断言互联网金融能否彻底代替传统金融可能尚为时过早,但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是有目共睹的。互联网金融会与传统金融业分流客户,形成竞争。互联网金融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需求。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根据互联网提供的信息自愿寻找交易对象,整个过程透明高效、方便快捷。但是传统的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由于长期享受体制和政策的红利,仍然会处于核心和垄断地位。可以预计的是,其存贷款利差过大、贷款门槛高、手续繁琐,必然导致传统金融业在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