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敏
摘 要:中国在从法制阶段向法治社会转型过渡时期,人情社会这个环境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办事讲情面,工作上要相互提携照顾,一定程度上摧生了腐败。本文主要从加大随机抽查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增加抽检次数成新常态;跨省异地调人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终身负责成新常态;对领导干部和职员工作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严厉问责成新常态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对今后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制;高校;党风;探索
1993年以来,在各届党中央集体的铁律保证和铁拳打击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次次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和取得新的更大成绩。但是,党风廉政建设为何问题层出不穷,“按下葫芦起了瓢”,东窗事发常常有,虽穷追猛打查清了部分案子,也确实处理了一些违法乱纪之徒,但震慑力不强、影响力不宽,对后人的警示不足以让他们自觉地不能腐;对于腐败,“前面乌龟爬出路,后面乌龟跟着爬”,腐败程度和领域有局部延伸、翻新之势,手段更加高明、隐蔽,且难于掌握证据,各级党委政府饱受诟病;大腐不敢明里来,小贪不断暗中积;有些贪腐还披上合法、合程序的漂亮外衣:是相关领导、人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且签字手续也完备,腐败就这样一直游离于所谓“民主集中”、“法不治众”的边缘蠢蠢而动。高校的腐败也同样和其它单位的腐败如出一辙,暗流涌动。
中国在从法制阶段向法治社会转型过渡时期,人情社会这个环境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办事讲情面,工作上要相互提携照顾,一定程度上摧生了腐败。就是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检查,大家基本上都是“熟人”,差不多一个系统的,检查套路也是熟悉的,“不看僧面也要看佛面”,于是检查就带上浓厚的人情色彩,对问题大事说小,小事说了,批评也是隔靴搔痒,说些正确的废话,高校亦然。党风廉政建设如何从中国人情社会的泥淖中出淤泥而不染,真正步入法治正轨而少带些人情世故呢?党风廉政建设如何风清气正而取得长效呢?
一、加大随机抽查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增加抽检次数成新常态
在过去一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年终检查中,都是上级单位事先发文或用其它方式详细通知被检查单位定点、定时接受检查考核,在这个“迎评大考”期间,被检查单位紧锣密鼓抽调组织人员,精心细致准备所需检查材料,应有俱有。上级发文过于细化、要求明确具体,下级又有充足时间,完全可以依葫芦画瓢,逐条对照,关门造虚数字、编假材料,查缺补漏,而且表現很完美,最后的检查就成程序化走过常了。
鉴于此,建议上级的发文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检查要求宜粗不宜细,加大平时随机检查力度并增加抽检次数,其好处有:
一是客观上促使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尤其领导干部要自觉认真阅读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规章制度,主动提高从政从业能力,庸碌、庸懒就极易造成乱作为、不作为或渎职行为,产生这种后果的利害大家都是懂的,这比被动要求学习有效多了。
二是把主动作为、自觉创新的空间最大限度留给了执行单位,就能促使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全面谋划工作、主动干事创业、积极建立长效机制,这个时候,领导干部的大智慧能否有实招、出实招、有实效,要么真正得到体现,要么捉襟见肘,此时领导的心思就会在于深思如何把工作干得更多、更好、更有成效而又富于创新,尽职尽责,而不是想方设法贪腐,工作人员也顺理不磨洋工、混日子了,整个工作关系理顺,团结干事的氛围就能形成。
三是加强不定期随机检查。执行单位不知道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何时“造访”或杀个回马枪,也不知一年要检查多少次,所以年初就得超前规划好工作目标,平时既要按部就班、按时按质按量认真完成既定工作,又要随时及时根据情况合理调整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方法,时刻挂念着怕工作做得少、做得不到位、创新不够等等。对工作完成得不好的,可依据程度轻重免职、开除公职,还要严厉问责。在此情况下,执行单位只好上下一心,努力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你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作假都很难,想贪却难于盖账,想腐却无人帮忙。
二、跨省异地调人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终身负责成新常态
就同省交叉检查同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而言,人事较熟,即使不熟,也因为地缘、工作性质而搞通关系弄熟,在中国这个人情和法治交融社会之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检查固然少不了情面因素,检查真成了形式上、程序化的规定动作,腐败的沉疴固疾难于根除。
关于接待检查组,在“八项规定”出台执行后,接待单位虽然不再在外面招待大吃大喝,改为尽量在本单位食堂就餐,但是,被检查单位在接待工作上下功夫,这是亘古未变的惯例,检查组成员一般是过不了人情关的,次生腐败由此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另一股歪风邪气因此派生。“吃人嘴软”,“人非草木,熟能无情”,更有甚者,如果有酒入肚,那真是掉入“酒桌上没有办不成的事”的窠臼而不能自拔了,最后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就无不带上感情色彩了。
实行跨省异地调人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终身负责,意义重大: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人员的选派资格要不低于省级巡视组人员,且组织、纪检部门和本人不能对外公开其身份职务等自然信息,实行编号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跨省异地调人,他们可心无旁骛、无所顾忌地、独立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可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也敢于触及深层次的毒瘤,利于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湿土和毒草。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的饮食起居自理,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接待,少了人情债,抹开了情面,少了许多人情世故,远离了人间烟火的搅扰,检查组人员便能在工作中能做黑脸包公,公正执法,不带色彩。
三是严格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其恪守职责,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其检查工作要终身负责,如有失职行为,先免职,再严厉问责;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乱作为、不作为和渎职行为,按情节轻重送司法机关依法问罪。在严纪、严法、严责高压态势下,我们相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工作人员很难铤而走险。
三、对领导干部和职员工作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严厉问责成新常态
在这个人情社会包围的高校中,同个职级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职员只要不出大的事故,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于是上班时辛苦的人忙于工作,任劳任怨,老实人“吃亏”;闲散的人忙于跑关系、混日子,还怨天尤人,嫌工资津贴低下、待遇不公,办事拖拉扯皮,上推下滑,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至于撞得好不好、撞坏钟没有,过了当天就算平安无事,拍屁股走人,一走了之或退休完事,时过境迁,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也没人过问根究。惩治腐败,除了惩治政治组织纪律上的违犯,经济上的贪污受贿和挥霍浪费,职务行为上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也有工作上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态度上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腐败要具备主、客体两个要件,主体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客体是工作关系、工作环境或平台,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是不会形成腐败的。所以依法惩治腐败,首先要从根本上、从内部用人和工作环境上下手。先要避免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现象,实行定岗定员,公开招聘或公平竞争上岗,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干事、依法办事的工作环境,贪腐之人一定难有帮凶,贪欲之手就难有伸展之处。严明工作纪律是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保障,对工作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是任何人不能逾越的鸿沟,苟有违法乱纪,决不姑息放任,一查到底,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真正维护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