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柱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210003)
理解观视角下的大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再思考
刘立柱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南京210003)
考试诚信是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教育考试具有育人价值。考试育人功能的发挥,需要构建考试与教学、教育者与学习者、教育实践与生活世界之间的理解关系。在哲学解释学的理解观视域下,大学生考试诚信教育须积极关照大学生的生活世界样态,重视大学生的参与性思维,加强大学生诚信言行的制度保障建设,从而构建大学生考试诚信教育的生活化意义。
考试诚信;解释学;理解观
诚信考试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高校学术生态良好的重要体现,反映了一所大学学风、校风建设的成效。然而,在理性主义主导下的现代教育普遍缺乏理解,其所表现出的功利性的“短视”发人深思[1],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考试作弊问题就是典型。为什么诚信考试的教育之声不绝于耳,严控考试作弊行为发生的手段也是越发多样化、全面化、智能化,但是考试作弊现象却越来越严重,这确实是耐人寻味的。
现代解释学主张从人的语言、理解、历史和意义出发,构建与人的生活、生命、传统等具体存在方式之间的理解关系,并倡导通过有效对话,达成视域融合,促进人的存在方式的自我更新与全面发展。这种理解观无疑为当下大学生考试诚信教育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
自考试制度诞生以来,作为一种评价手段,考试为教育服务的功能一直未变。但在教育功利化影响下,今天的考试实践却被异化成教育目的,不再是考试为教育服务,而是教育为考试服务。教育的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开始指向考试,这也正是人们经常批判的应试教育问题。实际上,考试是教育的一种形式,是为教育服务的,其核心功能是激励、反馈、诊断、矫正和发展[2]。通过考试这一教育评价形式反复的检测、修正、提高与发展,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老师的教学效果,师生双方都会在此过程中受益,以此促进教与学的协同发展,促进师生双方知识与能力的自我更新与完善。因此,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促改是教育考试的基本价值,以考促进教育参与者的知识更新与素质提升是教育考试育人功能的根本体现。
作为解释学的核心范式,理解观强调对意义的理解。哲学解释学认为,理解就是人在理解,是主体在理解,而且是作为历史和特定情境中的人在理解。从根本上说,我们的理解能力来自我们在某种情境中的参与,因为是情境使现实具有了意义,离开了情境,任何理解都可能是模糊或含混的[3]14。因此,在理解观的视角内,意义就是主体在特定情境中,因为某种行动本身,通过语言工具而实践生成的[3]14。这种观点打破了传统预设论的教育意义学说,它是在哲学生成观的范畴内,赋予教育意义新的思维模式。因此,对于考试教育意义的理解,不是通过认识的方式为师生所获得的,而是作为主体的师生双方各自以一种主动的方式理解并建构考试背后的教育意义。在此,考试诚信的意义就是基于学生在理解基础上的自觉生成。因为理解,学生的精神世界才能与考试的教育意义形成融合;因为理解,学生才能对教师讲解的诚信考试的意义形成内在的认同感。只有学生真真切切地认同考试诚信的教育意义,他们才能将这种认同感自觉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否则,学生在现实的直接利益诱惑下,就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容易出现考试失信行为。当然,在理解考试教育意义的过程中,需要师生的沟通与配合,推动双方的视域融合,这是达成理解的最高境界。
根据许南[4]等人在《当代大学生教育考试诚信的现状与应对研究》一文中得出的调查结果来看,当代大学生对于考试作弊与诚信的关系、对作弊行为的态度和对监考制度的看法,大部分大学生保持中立立场,态度不甚清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高校在进行大学生诚信认知和情感教育问题上的“缺位”状态。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丧失了对考试诚信品质的追求、丧失了对诚信考试教育意义的真实理解。实际工作中,考试诚信教育往往抱有理想化的态度,毫不顾及受教育者的“前结构”状况,毫不顾及受教育者的个人偏见问题,毫不顾及学生各自所处的真实情境,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在考试前夕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以年级或班会的方式宣讲诚信考试条例,观看诚信考试视频,或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那么,诚信考试自然水到渠成。但尴尬的现实却令教育者伤心失望,刚经过教育“洗礼”的学生们,在进入考场后仍然存在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各种情况。究其原因,就是诚信教育俨然变成了教育者自说自话的独白,在考试诚信教育的过程中,缺乏来自学生一方的真实声音,没有透析考试作弊现象背后的问题本质,没有真切关注到作弊学生的内心世界。于是,在工具理性控制下的说教式教育方式,缺少人文关怀的完全知识化的考试诚信教育模式,远离了学生日常丰富生活世界而成为单向度的考试诚信教育,必然会孵化为意识形态的漂浮物,考试诚信变成了“知而不行”“知而难行”的道德符号。
理解观带给考试诚信教育的启示就是,教育者要密切结合大学生个体的知识结构、身份背景、认知状况、情感态度,对他们给予“前结构”的理解,要主动适应大学生个体的心理状态、年龄结构、个性特征的“最近发展区”状况,以他们所理解的那种生活作为具体语境,积极寻求有效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学生喜闻乐见的载体进行诚信教育知识的传播和诚信教育品质的养成教育,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体悟到诚信为人、踏实做事的意义。当教育者能够自觉地把大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意识所感知的那部分生活与诚信教育有效嫁接起来的时候,当大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境遇能够真正认同诚信言行对其日常生活的指导意义时,对诚信教育的生活化意义进行追寻和拯救才有可能。
考试诚信教育不是说出来的,不是靠签名制造出来的,也不是靠监考约束出来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学生对待诚信教育,只会把其当作一项任务来应付。这种情况下,学生就被束缚在一架由异在的意志所支配的机器中,顺从地做着那指派给他的工作[5]。在此过程中,他就享受不到诚信考试所能带给他的价值或乐趣,那么,诚信考试的意义自然就会游离于他的生活之外,变为空洞的教育符号。
在一线工作中,笔者发现考试经常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不是不懂得诚信考试的重要性,不是不懂得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而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根本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这些违纪的学生普遍有一个特征,他们更愿意顺从于自己的日常生活经验。这些生活经验不是来自于教育者的“苦口婆心”传授的经验,而是来自于他们各自的生活世界——或者来自于学长的“亲身传授”,或者来自于他们自身“屡屡得手”后的侥幸与傲慢。最为可怕的是,这些大学生亲身体验得来的“经验之谈”,却长期没有得到教育者尤其是高等学校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反,在大学生考试作弊行为越演越烈的情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依然还是“自说自话”,对着狂妄的大学生依旧是在抽象化的教育情境中,奉行着公式化的教育语言,继续采取着技术性的教育行动。由此造成师生关系的严重异化,教师视学生为单纯的管教对象,学生视教师为校级校规的守门人。由于缺乏沟通与协调,教与学严重脱节,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流于形式,教育效果缺乏实效。
如何规避这些问题,让教师的教育工作真正有效?只有“当教师关注独特性胜过普遍性、个人问题胜过制度问题”[3]100的时候。也就是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要密切关注大学生的生活世界,注重研究大学生的日常样态,不能用普遍性荡平个别性,不能用老师的生活经验代替学生的经验生活,不能用一般学生的考试经验取代学业困难学生的考试生活。在深入学生生活的过程中,要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问题、妥善解决问题,要以帮助学业困难生考试前的学业进步代替因学业困难而作弊后附加的惩处。只有及时寻找并有效化解作弊行为背后的动因,自觉地帮助学生成长,提高学生诚信品质的精神动力,大学生才能做到将诚信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所谓参与性思维,就是一种行动着的思维,即对待自己犹如对待惟一负责的行动者的思维[6]。重视大学生在理解考试诚信教育过程中的全程参与性思维,就是要求大学生正确认知自身的主体地位,强化自主行动,以行动者的姿态全程参与考试诚信教育互动。也就是说,大学生要主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要立足于自身的具体情境,以独特的生活和学习经验为根基,对教育者传授的教育知识和其中蕴含的教育意义进行自主化的理解,并及时与教育者进行有效互动,以便及时剔除虚假的教育形式,建构真实的教育模式,最终达成对诚信意义的体悟、认同与践行。
日常工作中,考试诚信教育的失效,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教育者先行预设了诚信教育的意义,这些教育意义都是书本上、理论上的,属于教育者的,而学生被异化成为了客体,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者的思想灌输。但是这种灌输由于没有切入到学生的内心世界而变为抽象、形式化、毫无意义和价值的符号系统。在现实利益的诱惑下,在从众行为的心理引导下,大学生们就很容易铤而走险,打破这种“无意义”的符号系统,不惜以失信换取分数和奖励。可见,是我们教育方式的简单粗暴,剥夺了大学生对诚信教育行为进行个性化理解的权利,而将这种理解降低为是一种对考试诚信简单的认识形式。如果缺少了大学生的主体参与,那么对诚信教育意义的体认就不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而是外在附加于他们的。既然不属于大学生自身的外在物,那么这种考试诚信教育对学生而言就是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的,自然就不会促进个体的成长与进步。当大学生感觉到诚信教育游离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之外,自身没有机会在自我与文本、自我与教育者之间达成对话、沟通与理解时,他们就会对诚信教育失去理解的动力。自然就不会接受诚信教育的规则,也更不会在情感上认同考试诚信,考试作弊就会愈加多发。
理解观“直面问题”的思维模式带给我们的教育启示就是,我们需要直接面对学生,直接面对每个学生鲜活的生命样态,直接面向学生每天所处的生活情境,直接面对学生的所思所想所需。这就要创设符合当代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符合大学生日常生活样态、符合大学生多元价值观念、符合当代大学生个性化思维特征的优良制度。我们要以制度的刚性、教育的柔性、环境影响的协同性,降低大学生失信行为发生概率,共同推动守信行为的常态化。
首先,强化考试监考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据调查资料显示,考场上监考老师的态度、监考规则、考试后评价体系的缺位都是影响大学生作弊行为的因素之一。因此,强化监考制度的执行力建设迫在眉睫。
其次,构筑诚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要强化大学生诚信信息的数据收集、整理、发布、查询与分享平台建设,在兼顾隐私权保护基础上要与诚信信息的网络化共享,促进个体自觉践行诚信言行,自觉抵制失信言行。
最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实践能力与研究能力的协同发展。要以制度设计来促进辅导员的转型发展,努力促进辅导员做一个实践型的研究者。也就是说,辅导员既要从事实际教育与管理工作,也要强化研究思维,从教育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把一个个的考试失信事件串联起来,以研究者的视野,把个别、特殊、不合理的经验现象,剥开、抽离、分析,探究现象背后的原因,寻求规律性,找出普遍性,探究问题解决的策略。另外,辅导员要主动与作弊者进行沟通,共同探讨把抄袭事件转化为一种有意义的学习经验分享会、交流会,主动帮助作弊者克服学业中的知识盲点,教会他们如何改变考试综合征,研究得出从作弊到诚信考试的控制与转化策略等,就可以形成系列意义事件,因为研究也是意义理解的一种途径。
在理解观的视域下,考试诚信教育是一种“慢教育”“软教育”,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这是个全面、漫长、容易曲折反复的艰难过程。我们在进行大学生诚信教育过程中,务必要摆脱“单调的独白”即只见教育者一方在行动的怪圈,要向着交流顺畅、沟通有效、奖惩有度的常态化互动模式转向。既要让学生在关于考试诚信的知识教育中自我理解、在考试诚信的意义教育上相互理解,又要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大学生在诚信行为习惯养成中达成诚信指导他们日常生活的意义性。学生只有通过切身的感悟,理解了诚信对个人生活的教育意义,理解了诚信与自身生命存在的逻辑关系,才能够养成诚信行为习惯,才能藉由诚信教育涵养自身的精神成长,促进道德进步。
[1]王永辉.解释学的“理解”观对教育的启示[J].教育评论,2OO6(6):3.
[2]王后雄.论教育考试的功能性缺陷与价值冲突[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OO3(1):49.
[3]邓友超.教育解释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OO9.
[4]许南,李双贤,何晶.当代大学生教育考试诚信的现状与应对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O15(3):71.
[5]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M].王德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46.
[6]巴赫金.巴赫金全集哲学美学(第1卷)[M].晓河,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45.
(责任编辑:韦家朝)
G641
A
1008-5254(2016)01-027-04
2O16-O1-O6
2O15年南京邮电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校级规划项目“解释学视域下的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生活化路径研究”(xc215O2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梦语境下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社会性发展中的精神动力开发路径研究”(2O14SJBOO3)。
刘立柱(1932-),男,江苏徐州人,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