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铭(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
关于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思考
李培铭(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观念培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难点,从“依法治国”这一视角,了解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内容,分析大学生法治观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索出培育大学生正确法治观的方法与路径。
法治观;培育路径;大学生
党的十八大提出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群体,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价值观,对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指导、激励和凝聚的作用。加大对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有利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法治,即法的统治,具体而言,包括两层含义:其一,生效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其二,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大力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就是让大学生认真学习法律、崇尚法治,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准则,以法治精神作为个人社会活动的底线,这是造就一大批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从归属上讲,法治观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容上讲,主要是关于法律、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理念甚至包括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培育。我们的法制观培育主要是关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教育。而法治观的培育在于强调法律内容和制度教育的同时强调关于法治理念和精神以及方法和思维的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内容包括公民权利义务意识、守法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是大学生不可或缺的法治意识。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中。明确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依法自觉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法律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法律权利就是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即法律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的行为作为义务和要求人们依法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作为义务,即法律规定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2]。法治培育要使学生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而不是臣民,依法享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学生是社会政治生活及公共生活的重要群体,在法定范围内要积极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法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的,公民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是法治社会的灵魂。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履行这项义务,树立守法观念,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培育的目的。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仅是履行义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民主是人民的自主权、多数人的权利、多数人的意志。在我国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国家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真正享有民主的权利。大学生要积极参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为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尽到应有的责任。
在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的过程中,教育者本身的法律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其特征要求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同时,也要求从事该项工作的教育者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在熟悉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基础上,还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这是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的首要条件。第二,受过正规的培训。受过良好的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培训、有成熟的经验及经历的教育者是提高法治教学的效果、完成法治教学的目标和任务的基础条件。第三,具备法治实践的经验。学生学习的实践环节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大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的过程[3]。因此,要求教育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治实践经验,能够为大学生解答法律实践中的困惑。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培育的内容很广泛,不仅包括宪法意识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而且还囊括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这就对从事该教育的师资提出了高要求。但是,目前高校从事法治教育的教育者有相当部分为非专业的教师,甚至是从未受过专业训练的教师。这部分教育者专业知识较贫乏,理论基础较薄弱,实践经验不足。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完成对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另外,由于学校对法治观培育的忽视,使教育者本身缺少继续学习与进修的机会,造成他们年龄、学历、职称结构不合理,直接影响到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的效果。
首先,从教学过程来看,重视法律知识教育,忽视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律素质是公民个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治社会良好秩序的重要保障。当代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的精英群体,其法律素质高低对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运行和发展规律的客观需要,也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与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我国高校目前的法治培育不应局限于知识教育的层面,还应该把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等法律素质的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目标。此外,还应该在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下,如何有效地通过各种途径把现代法治的理念灌输给当代大学生,这都是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培育要解决的问题[4]。其次,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的内容设置有待调整。目前,高校对大学生法治观培育的内容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教育。但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实际统一为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该门课程在教学课程设置、教学时数、师资配备、教学方式、教学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教师在授课时,只能简单地对一系列知识进行罗列和堆积,谈不上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思想。对学生来说,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一些具体的知识应付过关考试,谈不上注重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最后,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实践环节缺失。法治观培育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不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领略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的。但是,目前的教学在实践方面困难重重,如不能进行模拟法庭训练,不能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所以,传统的法治培育课程仅靠知识的课堂传授,缺失实践环节使学生不能从具体的感性认识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这很难起到课程应有的作用。
在当前的形势下,高校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的忽视,导致法治教材更新滞后、内容陈旧、流于形式。有些法律规范已经修改多年,但这些过时的法律规定、法治观点依然显示在现行教材里,如已经废除的劳教法。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现象、新领域,国家也相应地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制约,这些与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却未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中。针对目前我国高校法治观培育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明确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高校法治观培育的内容过多地强调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使用,忽视了宪政民主思想、法律至上、人人平等等法治原则、法治思想的灌输,造成了我国高校法治观培育舍本逐末,丧失了其应有之意。此外,当代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重视内容目标,忽略过程目标,这造成了高校法治观培育的核心是法律条文或法律案例单纯讲授的局面,而实际上社会主义法治观培育的重点应是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教育[5]。
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接班人的摇笋。多数高校的法治环境通过多方的努力,已发生了较大改观,基本实现了依法治校。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这种改观的不平衡性。首先,部分高校没有落实依法治校的理念。依法治校是保障学校稳定发展和提高育人质量的基础,依法治校的成效势必影响当代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部分高校规章制度不健全,部分人员学法、知法、护法的自觉性较差。近几年来,高校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建、扩招和本科教育水平评估上,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校园的法治环境,侵犯学生和教师基本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大学校园违法犯罪事件也时有发生。所以,高校法治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针对我国高校法治观培育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解决,探讨培育路径。
从法治观培育教师队伍,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法学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教学质量,还对社会法律文化的状况、法律文明的程度及法治水平产生影响。因此,大学法治观培育的首要问题是要解决师资队伍建设问题。一是要加强法律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及高尚的职业情操和法律信仰是一个法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二是要不断提高法律教师的业务素质,坚持教育与实践、教学与科研并举。这就要求法学教师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通过科研、进修、读学位等方式提高自身素养。同时,要恰当参与司法实践,提高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实行高校法律教师的多元化。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进入高校法律课堂或参与学生法治实践活动,使各种法治文化思想相互融合、碰撞[6]。高校法治观培育教师队伍在给大学生授课过程中应该多联系实际,结合教材选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以案说法,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具体化,让学生能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助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养成。
要加强思政理论课相关教材内容的改革。现行与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有关的主要有“法学基础”和“法学概论”两门课程。这些课程,在涉及大学生法治观念培育的部分,有的仅把法治作为工具主义,没有表达或没有充分表达其内在的价值;有的应该设定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而没有设定。建议以科学的法治观念为指导,尽快重新修订学习教材。
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制定完备、合法的高校管理规章。针对现行教育法中存在的不适应之处和高校面临的现实问题,教育部启动了多次教育法规的修改工作,对高校的管理性质、管理权限的划分等问题给予明确的定义,理顺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高校也要制定和完善自身的管理规章,用法律眼光和思维,按照严格的程序来审视校规,建立公正、透明的高校管理秩序,避免高校管理的人为性和随意性。
学校和教师要对“法学基础”这一课程真正重视起来,不仅要通过在教学中增加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数,以保证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时空条件,更要从内心将培育学生的法律素养作为每个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的学校应当配备专业、高素质的法律教师以适应教学的需要。我们的教学内容上应当将理解法的价值、法治的精神作为教学的重点,并贯穿于教学的始终。在教学方法上,我们要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要改变“说教”的教学方式,采用案例教学,精选具有针对性的真实案例,重点分析并讲解相关理论知识。其次,要积极开辟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第二课堂。如举办法律知识学术讲座,举办法律专题报告,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学生在整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最后,在教育内容中,要注意强调和深化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观念,把引导和强化学生对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同作为重点,进而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7]。另外,我国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高校现行法治观培育的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减少具体部门法所占的比例,增加宪法、法理学的比例。高校应当根据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重新安排教学内容。对于原有的教学内容,经过调研确实能够培养大学生法治素质、法律观念的部分应当保留,并适当增加关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发展的教学内容,对于不适应实际需求的部分,应当予以减少或者删除。
学校可以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创新教育手段。人的正确思想观念是从实践中得以产生和发展完善的。在观念的形成中,让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法庭旁听等社会实践活动,无疑是较好的教育途径。通过这种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实践,让大学生加深对法的理解、体验和感受,提高对法的认识,培养对法的感情。
当前,针对“网络谣言”给大学生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要呼吁相关部门科学立法、强化执法,从源头做起,抢占网络宣传阵地,监控、截断网络谣言;另一方面,各级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主动占领宣传教育阵地。尤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积极通过校园网与大学生沟通和交流,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困惑,及时解决大学生提出的现实问题。同时通过校园网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学习“怎样避免网络犯罪及侵害的发生”“健康上网,预防网络不良诱惑”等相关知识,增强大学生对错误思潮和不良网传的判断能力和防御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不盲目转帖,不随意散发虚假信息,敢于对社会不良风气进行批判。学校要充分发挥法治观培育的基础性和长效性作用,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通过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手段等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形成法治文化培育的新特色、新亮点;通过严格依法治校,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法治的校园环境,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通过营造校园法治环境,在落实民生管理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在推进自我管理中培育学生的法治观念。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培育是全民法治观培育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观的培育,是一个长远的任务。高校教育工作者肩负着这一历史重任,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工作,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一条既适合当代大学生实际、又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法治观培育新路子。
[1]夏勇.公法(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O14:3-5.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O14年修订)[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O14:3O-33.
[3]昊一平.试析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J].现代教育科学,2O11(11):12-15.
[4]吕宜灵.要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O13(3):25-27.
[5]韩世强,陈秀君.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J].教育与现代化,2OO9(3):12-14.
[6]赵云芬.论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教育[J].中国成人教育,2O13(12):16.
[7]李娜.论高等法学教育中法律信仰的培养[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OO5:2O-21.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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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254(2016)01—022-05
2O16-O1-O6
李培铭(199O-),男,重庆人,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O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工作与社会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