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霞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中各种因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引发矛盾而带来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群众诉求无法得到正常表达,在政府决策中群众诉求得不到关注和满足。建立以满足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理顺利益关系,能从根源解决群众的不满,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群众诉求;群体性事件;预防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287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一定有组织、有目的地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集体性活动,包括上访集会、静坐、聚众闹事等。从社会学角度看群体性事件是一种人数众多自发的无组织行为,在行为方式上常采取非常规方式。从群众诉求角度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体现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群众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和保障,矛盾的累积最终通过群体性事件的形式表达出来。因此构建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构建利益协调、补偿机制是消除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必要措施。
1 群众诉求表达现状与群体性事件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加剧,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矛盾凸显和群众诉求增多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表现出以下特点。
(1)从群体性事件的表现看,群体性事件总体上呈加剧和恶化形势,发生在群众间的群体性事件向群众与企业与政府间的群体性事件转变,冲突形式由和平转向武力,形式更激烈。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是以和平的沟通方式为主,如通过信访、举荐代表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与政府接触、沟通,表达诉求以求得问题的解决。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群体性事件中的行为越来越呈现对抗的特点,往往采取极端行为,形式的冲突逐渐升级。如人数众多、集体围攻、冲击基层组织,甚至与公安、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等。
(2)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看,社会在转型和加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分化加剧,利益诉求出现多元化,而政府并没有及时调整政策重新分配利益,群众特别是社会底层群众边缘化程度加大,利益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满足,群众感到受到社会的排挤和边缘化,无法均等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群体性事件中群众诉求表现出来以下特点。
①诉求表达主要与自身利益有关,内容上具有现实性。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结构正在调整,政府所出台的一些政策必然涉及利益的分配与调整,当利益的分配与调整与部分群众的希望不相符,后者必然会提出相应的诉求。在群体性事件中群众的这些诉求大多都是一些与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具体利益问题。
②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诉求难以表达。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多是向单位和社区反映,或利用市长热线、网络信访等。但这些渠道太单一,且随着单位化解体,单位在满足群众诉求中的作用在降低。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时或者即将被侵害时,而诉求又缺乏渠道无法正常表达,或表达的意愿迟迟得不到反馈意见或者没有满意的答复,必然导致积怨增加,矛盾激化,进而采取上访、围堵政府和交通干道等方式引发群体性事件。
2 群体性事件中群众诉求难的表现
2.1 群众缺乏诉求表达机会
群众特别是社会底层群众由于受教育水平、经济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限制,在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方面与社会强势群体是不均等的。
2.2 群众缺乏诉求表达的便捷渠道
我国的决策权在一个长期的时间内是高度集中的,具有较强的行政指导,这一公共政策的制定模式并不能为群众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便捷的渠道。群众没有正式的渠道向决策者提出自己的要求,进行利益表达,在决策中对利益诉求予以满足。
2.3 群众诉求得不到回应和满足
由于长期以来存在对群体性事件认识和思维的偏差,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后群众提出的诉求往往采取打压和视而不见的方式处理,所以很难从根源上有效地处理群体性事件。群众利益表达久拖不决,利益受到漠视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源。
3 构建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对机制
3.1 转变观念承认群众诉求的合理性
建立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其核心是各级政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者要转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知,应承认群众诉求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对群众诉求勇于回应,对不合理的群众诉求也不遮掩,应采用各种形式给群众明确解释和说明。群众诉求是群众利益在受到损害或发生冲突后向各级政府和人员提出的表达利益要求和愿望,使利益和要求得到满足和实现的过程。以群众诉求为中心来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承认群众诉求并允许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要认识到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的社会现象。以群众诉求为中心首先要求转变群体性事件处置理念,承认群众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转变把群众上访看作闹事、添乱的观念。
3.2 拓宽和疏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建立和完善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必须拓宽和疏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诉求得以表达,信息得到有效传递,使下情得到上传。这就要拓宽和疏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使信访发挥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信访制度是群众提出诉求的合理渠道,应不断提高对群众上访问题处理的透明度和效率。完善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回应制度。听证制度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赋予公民的参与权,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满足其诉求表达的意愿。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时,通过听证和回应,了解群众诉求,在决策中体现群众诉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通过政策的实施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使其成为利益集团表达的主要渠道。利用网络进行网络问政,开通政府听取群众诉求的网络渠道。
3.3 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利益补偿机制
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当事人之所以选择群体性的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是因为利益受损的程度往往大于承担的成本,利益受损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获得利益补偿。因此,建立相应的利益、协调补偿机制有利于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件的处理。这一利益协调、补偿机制由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两部分组成。
利益协调机制是群众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时,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制定的政策应反映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尽可能做到利益均衡。
利益补偿机制是当确定在事件中存在明显利益受损方,应由利益获取方应对受损方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政府加以适度的指导和干预,在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础上,兼顾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出可行的协调方案。
4 结 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疏通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构建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从而了解民意,做到下情上达,通过解决群众诉求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马建中.政治稳定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8.
[2]杨清涛.和谐之道——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