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体制层面看,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创新发展关键在改革现行的科技体制;实施协调发展,重点是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开放发展则应坚持内外需协调,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共享发展要立足“造血型扶贫”,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关键词:发展新理念;经济新常态;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6)04-0052-08
我国经济目前正处在速度换档、结构升级与动力转换的三个节点上,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新理念,最近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很多,本文将侧重从体制层面对如何落实发展新理念作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创新发展的体制安排
毋庸讳言,我们过去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投资与出口拉动,而今天已步入“经济新常态”,发展动力亟待转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1]意思很明确,未来的经济发展将主要靠创新驱动。若如此,在体制层面有两个问题要研究:第一,政府如何支持科技创新;第二,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何为科技创新?并不是要抠概念,而是这概念事关国家的科技投资体制。人们通常认为,科技创新是“科学与技术创新”的总称。这看法虽不算错,但不准确。我们说,技术可以创新,科学是不能创新的。科学揭示的是规律,规律只能发现,不能改变,如圆周率3.14,科学家只能发现它,却不能创新它。既然科学是发现规律而非创新,那么政府要不要资助科学研究?
政府当然应该资助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不同于技术研发,技术研发的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偿转让;而科学研究成果则是某个理论原理,由于没有商品载体,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取得回报。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举世公认的人类伟大发现之一,可谁也不会花钱去买“进化论原理”;圆周率3.14人们也经常用到,也不会有人买圆周率的。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资助科学研究还有一个理由,就是科学研究成果属“公共品”。“公共品”的特点:一是消费不排他;二是不存在边际成本。科学研究正好具备这两个特性。科学家发现的某个规律(或定理)一经公布,不仅使用不排他,使用人数的多少也与成本无关。比如你使用“圆周率”求圆面积,并不妨碍我使用“圆周率”求圆面积,大家同时使用,当初发现“圆周率”的成本不会变。
与科学研究不同,技术研发可以创新,但是否意味着政府就应该资助所有的技术创新?当然不是。国防军工技术与高新技术事关国家安全与国家竞争力,其创新成果通常不能转让,此类创新政府应该投资;而一般民用技术研发与国家安全相关性不大,创新成果又可有偿转让,政府对这类创新只需提供公共服务,应让研发机构面向市场去筹资。
实行创新发展的另一难题,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强调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2]而据公开的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每年受理的专利申请达90多万件,获得专利授权16万多件,连续四年居全球之首,可目前我国专利成果转化率却平均不足20%;产业化率更低,不到5%。政府拿大量的资金支持创新,而大量专利成果却束之高阁。
于是我们要问,为什么我们的科技人员不重视成果转化?去年暑期我到南方调研,与科技人员座谈,大家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成果评价厚此薄彼。以资金来源分,科技课题有政府纵向与企业横向两类。据湖南、云南等地科技部门负责人反映,目前科研院所评职称往往重“纵向”轻“横向”。在长沙座谈时就有科技人员说,他所在单位评职称,无国家课题近于免谈。二是财政大包大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财政对科技投入增长近百倍,特别是近五年,财政投入均增长20%以上。这些资金大多以课题形式投给了科研院所。国家既发工资又拨经费,科技人员高枕无忧自然不关心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三是公共服务平台短缺。目前科技成果难转化的另一原因,是“中试车间”等公共平台短缺。一项新技术从实验室到规模生产,通常需要中试。有数据说,新技术成果通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可达八成;而未经中试成功率只有三成。困难在于,建中试车间一次性投入大,使用率低,科研院所与企业谁也不愿自己建中试车间。
发展观察王东京:用发展新理念引领经济新常态以上因素确实会妨碍科技成果转化,但并非关键原因。我的疑问是,如果是成果评价重“纵向”轻“横向”导致了产学研脱节,那么为何有人评了职称也不重视成果转化?事实上,目前科技人员中多数都是有职称的。再有,说财政包揽导致产学研脱节同样也站不住,可证伪的例子是,欧美国家政府财政也投资科技,可人家成果转化率却达70%-80%。
至于中试车间,说到底是一个谁出钱的问题。中试车间当然最好由政府建,即便政府不建,假若研发者的产业化愿望强烈,而成果又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建中试车间则易过借火。今天国内市场钱并不难找,难就难在研发者缺乏产业化动力,而成果又没有令人乐观的市场前景。
归根到底,以往产学研脱节的主要原因,是科技主创人员不能直接分享成果转化的收益。以美国为例,1980年以前,美国联邦财政资助研发的技术专利权曾归政府所有,其转让收益也归政府,而那时美国的专利成果转化率仅为5%。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将专利权下放给了研发机构,结果转化率一路飙升,今天达到80%以上。
中国的情况与此类似。2007年以前,中央财政资助研发的技术专利权也归国家所有,2007年颁布《科技进步法》后,国家将财政资助研发的专利权下放给了科研院所。照理,我们的专利成果转化率应该提升,可现实却让人大跌眼镜。何以如此?原来国内的科研院所与美国不同,美国的研发机构是企业投资;而我们的研发机构是国家投资的事业单位,专利权下放不过是“大锅饭”变“小锅饭”。
现在看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有两个办法:一是改革科研院所的“事业”身份,让其自立门户成为真正的企业;二是让科技主创人享有专利转让的部分收益。前者要改体制,后者相对容易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1]并且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此已有相关规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二、协调发展的两个层面
协调发展涵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等诸多方面,但若从学理角度看,以上各方面的协调最终要反映为两个层面的协调:一是总量平衡;二是结构合理。
先看总量平衡。我们知道,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总量不平衡表现为商品短缺,即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而市场经济下的总量不平衡,通常表现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即产能过剩或商品过度库存、失业率上升。上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了普遍的生产过剩,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此后凯恩斯的需求管理理论大行其道,并一度成为西方国家的国策。
在凯恩斯看来,扩大需求的重点是投资。理由有两个:一是供求总量要平衡,储蓄必须转化为投资。他是这样论证的:假定一个国家只有企业与居民两个部门(不考虑税收、政府支出与进出口),于是从总收入(供给侧)看:国民收入=工资+利润+利息+地租=消费+储蓄;而从总支出(需求侧)看:国民收入=投资+消费。总收入等于总支出,则:消费+储蓄=投资+消费。等式两边都含消费,故左边的储蓄必等于右边的投资。
上面论证看上去天衣无缝,但其实有疑点。不错,在年底回头看当年的国民收入存量,储蓄确实等于投资;但若在年底看下一年的国民收入流量,保持总量平衡却未必要将储蓄转化为投资。储蓄可向两个方向转化:如果投资需求不足,储蓄可转化为投资;如果消费需求不足,储蓄则可转化为消费。事实上,不仅储蓄转化为投资可以扩内需;储蓄转化为消费也可扩内需,肇始于欧美、今天风行全球的信贷消费,就是将储蓄转化为消费的例子。
凯恩斯主张刺激投资的另一理由,是他认为投资对扩大需求有乘数效应。如投资兴建一家汽车厂,生产汽车需要钢铁,于是可扩大钢铁厂的需求;钢铁厂炼钢需要买煤,则可扩大煤矿的需求,煤矿需买采掘机,又可扩大机械厂的需求。我们不否认投资有乘数效应,但消费也有加速效应:消费者购买汽车,可扩大汽车厂的需求,而汽车厂需买钢铁,又可扩大钢铁厂的需求,以此类推,也一样会产生连锁的需求放大效应。而且经济学并未证明,对拉动需求,扩投资一定胜于扩消费。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陷入滞胀,表明凯恩斯理论并非灵丹妙药。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上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强调在适当扩大需求的同时,通过供给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杠、降成本、补短板”改善供给体系,提高供给的有效性,使供给结构更加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经济思想,既不同于凯恩斯主义,也不同于西方的供给学派。供给学派的重点在减税;而供给侧改革的要义是结构性改革。从结构入手推动总量平衡,无疑是对经济学的重大创新。
说到结构改革,最近大家都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而且“结构改革”已成为全党的共识。现在的问题是结构改革由谁来主导,对此人们还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政府应成为调结构的主体。而按照经济学分析,若让政府作为调结构的主体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政府要事先知道未来怎样的结构是合理的结构;第二,政府官员要比企业家更懂得市场;第三,行政调节要比市场调节更有效。
政府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么?政府官员并非先知先觉,自然很难知道未来怎样的结构是好结构。“九五”时期政府曾提出要振兴煤炭、钢铁、汽车、建材等产业,可到“十五”时期就出现过剩。2009年,国家颁布《十大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而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所涉产业几乎都属于2009年要振兴的产业。
那么政府官员是否比企业家更懂市场呢?官员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错了市场自己不赔钱,无关痛痒;企业家一旦投错了项目,赔的是真金白银,所以一般说来官员不会比企业家更懂市场。倒是行政调节与市场调节哪个更有效,不好一概而论。行政调节相对市场调节见效快,但容易一刀切;而市场调节虽非一刀切,但见效慢。
两害相较取其轻。结构调整的主体我认为应该是企业而非政府。虽然企业家也不知道未来怎样的结构是好结构,但市场知道,因为市场价格会告诉我们供求状况。由于企业家更关注市场,他们能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生产,让供给去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我体会,这其实就是要让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按市场需求调结构。
目前国内有一流行观点,认为判断一个地区结构是否合理,关键要看第三产业比重,第三产业比重越高,结构就越合理。此看法显然是来自“配第-克拉克定理”。威廉·配第在1672年出版的《政治算术》中曾比较过英国农民、手工业者与船员收入,得到的结论是:从业之利,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于是他预言说:劳动力将会从第一产业依次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1940年英国学者克拉克又以40多个国家的历史数据作样本,验证了配第的这一预言。
“配第-克拉克定理”没有错,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该定理只有在两个约束下才成立:一是发展阶段(时间)约束;二是分工范围(空间)约束。发展阶段约束是指该定理只存在于工业化初期与中期,工业化后期并不成立,今天欧美制造业强势回归就是例证;所谓分工范围约束,是指该定理的适用范围要由分工范围决定。若分工仅局限于一个县,该定理就只适用于这个县;分工若扩大到一个省,此定理就适用于这个省;若一个国家形成了地区分工,此定理就适用于这个国家而不适用于某个地区。
举例说吧。假定一个国家有甲、乙、丙三个地区,甲地的比较优势是农业,乙地的比较优势是工业,丙地的比较优势是第三产业。设若这个国家已经形成了地区分工,这样甲、乙、丙三地应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大可不必拘泥于“配第-克拉克定律”。从单个地区看虽然每个地区都不符合该定理,但只要这个国家仍处在工业化中期,其整体结构演进趋势仍会与该定理一致。以19世纪的英国为例,那时英国的结构演进符合“配第-克拉克定律”,但德文郡却是发展农业;曼彻斯特是发展工业;而伦敦则是发展金融服务业。
目前各地都制定出了“十三五”规划,据了解,不少地方政府信誓旦旦,表示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我看来,这还是政府主导调结构的思路。我国第三产业应该发展,但并不等于各地要齐头并进,更不应拔苗助长。不然大家一窝蜂,地区结构肯定会雷同,而且容易导致实体经济虚脱。所以,结构调整还是应该按照中央精神,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政府要做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放开商品价格,让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让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全方位地提供公共服务;针对结构瓶颈补短板。
三、绿色发展的关键一招
迄今为止,人类已经历农耕文明与工业文明两个阶段,目前正处在向生态文明转型的过程中。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1],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启动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
人类文明为什么转型?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伦在分析社会转型时曾有个观点,他说,一个社会哪个阶层拥有了最稀缺的资源,那个阶层就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阶级。如奴隶社会,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最稀缺的是人手,所以拥有奴隶的奴隶主就成了统治阶级;后来随着人口增长,人手不再稀缺而土地变得稀缺,于是地主成了统治阶级;再后来发现了新大陆,土地不再稀缺而资本稀缺,于是资本家成为了统治阶级。
我认为用“稀缺”解释社会转型并不科学,社会转型应该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解释。不过,用“稀缺”解释文明转型倒是可取。比如封建社会产生农耕文明,原因就是粮食短缺。马尔萨斯当年主张控制人口,理由是粮食增长要比人口增长慢。也正由于粮食短缺,封建社会的文化风俗以及各类祭祀活动皆与粮食生产相关,这样便产生了农耕文明。而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工具改进与耕作技术进步,温饱得到基本解决,人们需求层次提升,“奢侈品”就显得稀缺,这样便催生了工业文明。
工业社会的到来,极大地丰富了物质供应,但同时也损坏了生态环境。相对物质供应来说,今天好的生态环境反而稀缺了,人们更需要洁净的空气、健康的食品与优美的环境。三十年前,我们还把“烟囱林立”作为文明的标志,可近年来媒体时有报道,有地方招商由于项目有污染而遭到群众反对。由此看,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既顺乎民意,也顺应了文明转型的一般规律。
怎样才能实现绿色发展呢?若要对症下药,我们得先弄清生态环境为何会被破坏?对此人们可以罗列出许多原因,但经济学认为根本原因就一个: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比如有一家造纸的工厂,其私人成本是企业直接成本(原材料、工资及管理费等),而排放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损害所发生的成本(治理环境的费用与居民受到的损害)却转嫁给了政府或居民承担,故称社会成本。正由于企业不承担社会成本,所以才对生态环境漠不关心,甚至肆无忌惮。
据此分析,保护生态环境的关键一招,就是要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怎样内化呢?上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过一个方案,即先由政府向排污企业征税,然后再补偿给居民。此办法无疑是一个思路,也有国家曾经这样处理。可经济学诺奖得主科斯认为,庇古方案虽能将社会成本内化,但并非解决环境问题的唯一方案,也不是最好的办法。
科斯提出的方案是,根据交易成本高低去分摊社会成本。分两步:首先,将社会成本量化为企业排放权;然后由政府对排放权进行分配。如果政府将排放权全部分配给企业,企业就无需承担社会成本;相反,若排放权不分配给企业,企业就得承担全部社会成本。至于排放权在企业与居民间具体怎么分配,政府要根据交易成本决定。请注意,这里的交易成本是指政府为分配排放权而产生的有关信息搜集、谈判沟通、组织协调、维持稳定等非生产性费用。
中外大量的经验表明:在工业化初始阶段,由于环境未出现普遍污染,公众环保意识不强,若将排放权界定给企业不会有人反对,交易成本会相对低;但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特别是到了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由于环境逐步恶化,公众环保意识增强,若仍将排放权全部界定给企业往往会招致居民抵制,交易成本会升高。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随着工业化提速,企业排放权的分配比例应逐步调低,居民的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
分配排放权是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的重要一步,但仅此不够,政府还得开放排放权市场,让排放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若排放权不能交易,不仅社会成本难以内化,而且大量超标排放企业由于无处购买排放权会立即停产,失业会增加。排放权市场开放后,超标企业可到市场购买排放指标,这样有了缓冲期企业便有时间进行技改,最终实行节能减排。
不过有一个可以预想到的难题,开放排放权市场后,即使市场有排放指标供应,但也会有少数企业因买不起排放指标而难以存活。对此,政府绝不可心慈手软。我们要实现绿色发展,淘汰一些高污染企业在所难免,长痛不如短痛,何况开放排放权市场本来就是为了淘汰部分落后企业。以往限排是靠政府行政指令;而现在用的是市场机制。既然都是淘汰,就不如由市场去优胜劣汰。
要特别指出的是,淘汰部分高排放企业只是目的之一;另一个更重要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减排。比如当政府将排放权指标分配给企业后,若有企业节能减排,自己用不完的指标便可到市场去卖,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正向激励。如果说政府过去行政限排主要手段是“罚”,而排放权交易则是恩威并重,有奖有罚。
四、开放发展的共赢模式
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高歌猛进,对外开放可谓居功至伟。回顾二战后的经济史,战后所有迅速致富的国家,无一不是世界市场的受益者。1945年的欧洲弹痕累累,重振经济需要购置大量设备,资金从哪里来?马歇尔计划其实只是个开端,源源不断的后续资金靠的是欧洲对美国的贸易顺差。
与欧洲同样幸运的还有日本。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国内市场容量有限,但日本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把握住了世界市场的每一个机会,从中东进口石油,向世界倾销产品。用了不到40年的时间,曾经的战败国就一跃成了世界第一大债权国。其它像“亚洲四小龙”,以及后来的“亚洲四小虎”,都是靠出口导向战略起家的。
但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则可能是谬误。1997年以前,几乎所有人都众口一词,说21世纪是亚洲的世纪。可历史却开了一个近乎残酷的玩笑,亚洲的世纪还没有来临,金融危机却抢先到来了。东南亚等来的不是进一步的繁荣,而是企业破产与大量失业!
这样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当前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背景下,我们如何实行开放发展?我们以往的经济高增长曾得益于出口导向战略,那么今后是否还能沿用这一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大家想想,为什么现在中央要强调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享受国际分工的好处。
为帮助大家理解中央的这一精神,我们不妨先从国内贸易分析入手。众所周知,亚当·斯密当年写《国富论》是从分工下笔,指出分工可提高效率。而且他认为(产业)分工是由绝对成本(自己与别人比的成本优势)决定。比如我和你,我种粮的成本比你低,织布的成本却比你高;而你呢,种粮的成本比我高,织布的成本却比我低。这样比较起来,我的绝对优势是种粮,你的绝对优势是织布。斯密说,只要按各自绝对优势分工,我种粮你织布,然后彼此用粮与布交换,双方皆可节省成本。
后来李嘉图对斯密作了拓展,指出决定分工的不只是绝对成本,还有比较成本(自己与自己比的成本优势)。不过无论是斯密还是李嘉图,他们讲分工都有个同样的前提,那就是交换。若无交换,即便存在绝对优势(或比较优势)也不可能有分工。还是举前面的例子,我专种粮而你专织布,但若我不能用粮食换你的布或者你不能用布换我的粮食,不能互通有无,我和你怎可能分工呢?
这例子暗含一个重要推论:企业生产商品是为了卖(满足别人的需求),而卖的目的则是为了买(满足自己的需求)。简言之,国内贸易是“为买而卖”。因为对商家来讲,不卖就无法买,不买也就无需卖。事实确亦如此,在早期物物交换中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只是由于货币的出现,商家这种“为买而卖”的动机渐渐被人们漠视了。
回头再看国际贸易。其实,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道理相通,出口也是为了进口。不然你告诉我,一个国家若不想进口,出口的目的是什么?经济学讲参与国际贸易可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是说出口自己生产率高的产品而进口对方生产率高的产品可以双赢。若你只出口不进口,别人享受了你价廉物美的商品,而你却不去分享他国高生产率的利益,这样你岂不是赔本赚吆喝?
有人说扩大出口可以创汇。出口当然可以换回外汇,但换外汇并不是出口的最终目的。要知道,一个国家出口的商品是国内实实在在的资源,而外汇不过是进口国给出口国开具的借条,若出口国不将外汇用于进口,外汇就是一张纸,毫无用处。这是说,过度追求贸易顺差,实际是对国际分工利益的主动放弃,而且长此还会受人以柄,加大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
这正是当下我们的难题,不管怎么说,外储过多是以往外贸“出多进少”的结果,所以中央强调今后要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为此,我们的外贸政策就应作相应的调整:当务之急,是要在巩固现有出口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向全球扩大市场开放,进一步加大进口力度;同时,要逐步减少或取消出口优惠,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要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让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开放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如何实现开放发展,中央还在操作层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如“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以及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等。可以想见,随着这些战略举措的实施,我国必将出现一个对外开放的新布局,开放的内涵会更加丰富,开放的水平也会进一步提升。
五、共享发展的分配原则
早在1985年邓小平同志就讲过:“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我体会,中央这里所强调的“有效的制度安排”,主要是收入分配要体现公平。
从理论上追溯,最早重视分配公平的思想家是马克思。当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预言资本主义制度将被新制度替代,一个重要依据,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分配制度不公平,从而导致了财富积累与贫困积累两极分化。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必被历史淘汰。
事实上,公平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举过一个例子,把一群人送到一个远离现代文明的孤岛,让他们一切从零开始,谁也没有财产,也不知自己的未来,这样由他们就分配制度设计——均等分配还是差别分配作协商,结果怎样?罗尔斯断定,多数人会选择均等分配。这虽是个假设的例子,但罗尔斯的推定不无道理,人类社会早期其实就是均等分配。
对为何要实行公平分配,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他说,即便社会财富不增加,只要收入实行均等化分配也能增进社会福利。何以如此?他的理由,是穷人一块钱的效用要比富人一块钱的效用更大。对富人来说,多一块钱不过是锦上添花,少一元钱也无伤大雅;可对穷人来说,多一块钱是雪中送炭,少一块钱则可能影响生存。这样将富人的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穷人,社会福利会因此增大。
上世纪前半期,庇古的这一观点广受关注,并影响过西方国家的政策。当然,其间也受到不少人批评。批评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认为效用属主观感受,无法横向比较。穷人缺钱可能买不了自行车;富人缺钱可能买不起汽车,所以不能说穷人一块钱的效用就比富人大;二是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不能顾此失彼。若只强调公平不重视效率,长此经济发展会停滞,最后富人也会变成穷人。
公平分配当然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其实在庇古之前,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就提出过关于福利优化分配的标准。在帕累托看来,福利分配的最优状态,是指在既定分配状态下,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个人状况变好,而不使任何人状况变坏。通俗地讲,若不减少一个人的福利就无以增加另一个人的福利,分配如果达到这样一个状态,便是最优的分配。
帕累托还指出,福利分配除了最优状态,同时也存在次优状态,即不减少任何人福利仍可增加某人的福利。学界称此情形为“帕累托改进”。有这种情况么?当然有。比如当年中国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收入增加,城市居民并未因此受损。帕累托强调,只有“改进状态”的收入调整,才可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
然而困难在于,收入分配调整并不能仅局限于“帕累托改进”,为了照顾公平,政府有时不得不动富人的奶酪。那么富人的奶酪在何条件下才可以动呢?对此美国学者卡尔多提出了“假想补偿原则”。“假想补偿”当然不是真的补偿,卡氏的意思,政府调节收入可以抽肥补瘦,但要有前提,即穷人得到的收入能足以弥补富人的损失,否则动富人奶酪就得不偿失。
举例说,用富人的100元收入补贴穷人,若穷人收入因此增加了110元,这样补偿富人100元损失后还多出(社会总收入)10元,倘如此,卡尔多认为这种收入调整可取;反之若用富人100元收入补贴穷人,结果穷人收入只增加80元,穷人增加的收入不仅不能补偿富人的损失,社会总收入还减少了20元。这种收入调整显然不合算,也不足取。
问题是怎样才能让补贴有效率?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有一个设想,即采用负所得税方案予以补贴。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负所得税(补贴)=社会贫困保障线-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而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个人实际收入+负所得税(补贴)。弗里德曼说,用这种办法补贴穷人的最大好处,是补贴兼顾效率,可鼓励贫困者通过勤奋劳动脱贫。
请看下面的例子。假定政府规定的贫困保障线为1000元,负所得税税率为50%,若某穷人的实际收入为1000元,按上面的公式算可得补贴500元,最后个人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加补贴)为1500元;若实际收入500元,可得补贴75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为1250元;若实际收入为零,则可得补贴1000元,个人可支配收入也只1000元。可见,实际收入越高,最终个人可支配收入也越高。
以上是经济学关于分配的相关理论,转向政策层面,对我们正在进行的“扶贫攻坚”有三点启示:第一,共享发展体现社会公平,事关人心向背,故防止两极分化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第二,调节收入分配应优先“帕雷托改进”,凡是不存在外部负效应的分配改革,皆应尽快推进;第三,调节贫富差距要兼顾效率,上策是社会总收入不减少。为此,政府扶贫要立足“造血”,帮助他们将蛋糕做大。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EB/OL].(2015-11-03)[2016-07-04]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1/03/c_1117027676_8.htm.
[2]霍小光,王骏勇. 习近平: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EB/OL].(2014-12-15)[2016-07-04] http://scitech.people.com.cn/n/2014/1215/c1007-26207571.html.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2.
责任编辑:刘遗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