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背景

2016-10-14 10:29刘苑秋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哈哈萨克斯坦贸易

岳 立,刘苑秋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背景

岳立,刘苑秋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论文依次从规模、水平、结构三个角度,分析1999年—2014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状况。结果表明:中哈能源产品贸易规模扩大,但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集中于石油产品,其中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占主要地位,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此基础上对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进行探究,考察经济规模、收入差异、贸易公平程度、外商直接投资等四个因素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为发展中哈能源贸易提供实证依据及合理建议。

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GL指数;PQV指数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重大战略构想,为深化和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在油气资源和市场方面具有独特的互补优势,在油气运输合作领域具有优越的地理便利。“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实施为深化能源合作提供了宏观环境。中亚经济带地处亚洲中心,扼守亚欧陆路通道,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我国与中亚各国在资源能源方面的贸易合作由来已久,自1992年与中亚国家建交以来,双方贸易额持续增长。哈萨克斯坦作为中国在独立体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哈贸易额在中国与中亚地区贸易总额中约占71%①,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资源与能源合作的重点国家。

产业内贸易是指某一国家基于规模经济、消费者偏好、产品差异性以及需求的多样性等因素,在一定时期内既出口某一产品又进口同一产业内产品。随着产业内贸易的逐渐兴起,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对产业内贸易做出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农业领域。例如,冯中朝[1]对中国与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规模、水平和结构进行分析,认为中国—欧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比较低。吴宏[2]通过研究中美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从产业分工的角度对我国发展中美农产品贸易提出较好建议。许统生[3]等利用多个指标测度中美制造业边际产业内贸易,提出减少调整就业成本的对策。高敬峰[4]采用进出口单价比较法探究了我国制造业产业内贸易异质性特征,强调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积累对提升制造业的重要意义。佟家栋[5]对中国与日韩制造业产业内贸易进行了分析,发现中国与日本及韩国在制造业贸易调整成本方面的不同。目前关于中国与中亚国家贸易领域的研究集中在探究两地区比较优势以及贸易互补性和竞争性(江丽等[6]),能源领域集中在研究能源合作模式(毛汉英等[7])、能源安全(胡鞍钢等[8])、能源产业发展及其影响(袁培等[9])等,对于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基本处于空白。

鉴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新形势下中国与中亚地区的能源领域合作的重要地位,且从产业内贸易角度对能源产品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将对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规模、水平、结构以及影响因素等进行研究,进而对如何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中国和丝路国家的能源合作提供理论基础及实证依据。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一)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数据。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商品贸易数据型资源库,该数据库涵盖全球97%以上的商品贸易。商品分类方法主要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按广泛经济类别分类BEC。本文采用SITC Rev.3三位数的编码对能源产品进行分类,主要涉及第3部门——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下四类能源产品,共计21个分组。四大类能源产品的范围界定如下:第一大类是煤(煤、焦炭及煤砖),包括321、322、325分组;第二大类是石油(石油、石油产品及有关原料),包括333、334、335分组;第三大类是天然气(天然气及人造气),包括342、343、344、345分组;第四大类是电流,只有351一个分组。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电流方面贸易非常少,因此只考虑煤、原油、天然气三个大类能源产品。由于1992年至1998年间,中哈能源产品贸易往来仅限于煤和原油,天然气的贸易始于1999年。因此,为全面考虑能源产品,本文选择1999年—2014作为时间区间对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产业内贸易规模测度

基于Grubel等[10]计算方法,构建能源产品的产业内贸易规模指数如下:

2.产业内贸易水平测度

本文采用G-L指数测算某一时期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当一个国家某一产业净出口额占该产业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越小,该国该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其计算方法为:

GLi表示能源产业i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Xi和Mi表示产品的出口和进口额。在本文中,为简便计算,将能源产品划分为煤、石油、天然气三大类,需要将每一类别下的产品进行加总。当GLi>0.5时,则该产业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否则就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3. 产业内贸易结构的测度

从专业分工的角度而言,产业内贸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品牌、消费者偏好等原因引起的,不会使产品产生差异,即水平型;另一类是由于产品质量档次不同导致的产业内贸易,即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的类型一般用PQV指数进行划分,计算如下:

垂直型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计算如下,当产品为垂直型时,记为VIIT,水平型则记为HIIT。

三、 实证分析

(一)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规模分析

自1992年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建交以来,双方贸易额保持总体上升趋势,尤其是在能源领域的贸易合作得到较快发展。1999年—2014年,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测度结果如表1所示。

总体上看,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规模逐渐扩大,由1999年的3.8百万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370.1百万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5.58%。尤其是在2011年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2011年—2014年均增幅达到153.67%。从能源产品角度来看,哈萨克斯坦煤、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量都很大,煤、石油和天然气的探明储量分别为336亿吨、300亿桶和45.7亿立方英尺②,而我国与哈萨克斯坦三大类能源产品贸易中,原油的贸易额平均约占贸易总额的94%,另外两类能源产品共占6%,这表明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在能源领域的贸易合作深度和广度仍有较大开拓空间,能源产品的贸易结构亟待调整。从产业内贸易发展进程来看,原油的产业内贸易开展较早,天然气贸易尽管始于1999年,但直至2011年才开始有产业内贸易往来。

表11999年—2014年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额

(单位:百万美元)

从表1可以看出,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时期:第一阶段(1999年—2003年)为原油贸易时期,中哈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产业内贸易以原油进出口为主,煤炭仅限于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少量出口;第二阶段(2003年—2010年)贸易扩展时期,原油双边贸易额增加,煤炭仍以出口为主,有少量进口,同时我国开始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天然气;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贸易快速发展时期,煤、原油、天然气贸易额猛增,尤其是两国天然气贸易迅猛发展,该时期进口贸易额年均增长241.5%,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重点发展贸易的能源产品。

(二) 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分析

总体而言,中哈两国能源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较低,GL<0.5属于常态,表明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在能源贸易方面主要是由于各自比较优势导致的贸易往来,产业内贸易的驱动因素不明显。从各类能源产品来看,2013年以前,煤基本表现为产业间贸易,但是2013年和2014年呈现产业内贸易虚高猛增的状态,这是由于2013年、2014年,中国在对哈萨克斯坦主要出口煤炭的基础上开始大量进口煤,导致煤的产业内贸易水平瞬时增加;原油产业间贸易水平呈波动状态,但近两年呈上升趋势;由于中哈天然气双边贸易的发展,可以预见未来产业间贸易水平应呈上升趋势。从各分组具体能源产品来看,煤产品中,SITC321和SITC322在少数年份具有产业内贸易特征,但我国对SITC325完全出口,GL=0,属于完全产业间贸易;石油产品中,SITC333产品GL=0,我国对该产品是完全进口国,SITC334和SITC335石油产品GL指数波动较大,个别年份GL>0.5,表现出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情形,总体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天然气产品中,基本以产业间贸易为主,我国多作为天然气资源的进口国家,仅SITC344产品在近两年有较少产业内贸易。

从表2总体GL指数变化中可以看到,尽管上文分析中得出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的贸易规模是持续大幅度上升的,但是产业内贸易水平却并没有相应快速增长,甚至还呈现出略微下降的趋势。这表明,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规模增加的同时,产业间贸易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并且增长的势头超过产业内贸易,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升。

表21999年—2014年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G-L指数

年份煤原油天然气总体19990.0000.0880.0000.16520000.0000.1320.0000.20820010.0000.1350.0000.29320020.0000.0590.0000.15620030.0000.0310.0000.13820040.00010.1100.0000.32320050.0000.0830.0000.20820060.0010.0050.0000.05220070.00020.0050.0000.02720080.0000.0040.0000.03520090.0010.0050.0000.01520100.0000.0030.0000.02220110.0000.0020.00010.01820120.0000.0070.0110.01720130.8170.0250.0010.02920140.4730.0780.0010.082

(三) 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结构分析

分别对煤、石油、天然气中存在产业内贸易的能源产品计算PQV指数,分析各类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类型,结果如下:煤能源产品具有混合的特征,SITC321属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SITC322属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我国出口该产品的单位价值大约是进口价值的25倍~45倍③;石油下属两类产品均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类型单一并且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天然气尽管开始贸易较晚,但是具有产业内贸易的年份,均属于较高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如2012年,我国出口SITC344产品的单位价值约是进口价值的9.5倍。

在上文分析中得出,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来源是石油类,而对于SITC333产品,1999年—2014年我国属于纯进口国家,不存在产业内贸易,因此对石油类下SITC334和SITC335两大能源产品计算其PQV指数的年变化趋势,用以反映产业内贸易结构的变迁。SITC334结构类型波动较为平稳,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结构。SITC335结构类型波动较大,尽管其平均PQV指数大于SITC334产品,但具有较大不稳定性。未来期间,继续深化石油领域贸易合作,进一步扩大产业内贸易的水平,调整结构。

表3煤、石油、天然气产业内贸易能源产品PQV指数

产品类别产品代码PQV类型特征煤SITC321SITC3221.131.94水平型垂直型混合石油SITC334SITC3351.291.31垂直型垂直型单一且低水平天然气SITC3441.81垂直型单一且高水平

图1SITC334、SITC335两类产品产业内结构变化

四、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构建

本文使用2003年—2013年数据④,针对中哈能源产品产业贸易情况,选取经济规模、收入差异、贸易公平程度、外商直接投资四个因素作为自变量,探究其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影响。

二是参考标杆管理,对标对表明确专科发展方向。结合建设西南一流、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发展目标,医院要求各专科全面对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深入分析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加大外出进修学习、外请专家来院指导力度,以实现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整改、不断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最终目的。

lnGL=β0+β1lnCGDP+β2lnDGDP+β3lnTIB+β4lnFDI+μ

上述模型中,βi均为常弹性系数。CGDP是指中哈两国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采用世界银行数据,用于衡量两国能源市场平均规模,一般而言,市场平均规模越大,贸易水平越高,因此估计β1应为正;DGDP表示两国人均GDP差距,采用世界银行数据,用于衡量收入差异,两国收入差异越小则消费偏好及需求越相似,故预计收入差异的系数小于0;TIB=|X-M|/(X+M),衡量贸易的不公平程度;FDI表示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外商直接投资额,数据来源于《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二) 检验及回归结果分析

1.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

在进行回归之前,为避免存在“伪回归”问题,首先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DF方法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自变量和因变量都不平稳,即存在单位根。将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后,ADF的值都显著小于临界值,一阶差分后的序列是平稳的。通过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可知,GL指数与上述影响因素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2. 模型结果分析

表5结果表明:模型调整后的R2大于0.9,回归的整体解释能力较好;lnDGDP、lnTIB、lnFDI分别在5%、1%、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由于lnCGDP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影响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是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公平程度、对外直接投资。

表4单位根检验

变量ADF值临界值 P值平稳性变量ADF值临界值 P值平稳性lnGL-1.2111%:-3.7505%:-3.00010%:-2.6300.6689非平稳d(lnGL)-3.0171%:-3.7505%:-3.00010%:-2.6300.033平稳lnCGDP-1.3461%:-3.7505%:-3.00010%:-2.6300.6078非平稳d(lnCGDP)-2.9571%:-3.7505%:-3.00010%:-2.6300.0391平稳lnDGDP-3.0741%:-3.7505%:-3.00010%:-2.6300.0285平稳d(lnDGDP)-2.6251%:-3.7505%:-3.00010%:-2.6300.0878平稳lnTIB-1.4171%:-3.7505%:-3.00010%:-2.6300.5740非平稳d(lnTIB)-4.7211%:-3.7505%:-3.00010%:-2.6300.0001平稳lnFDI-1.5381%:-3.7505%:-3.00010%:-2.6300.7481非平稳d(lnFDI)-3.5461%:-3.7505%:-3.00010%:-2.6300.0069平稳

表5回归方程估计结果

变量回归系数标准差T统计量P值β00.4772.8950.160.875lnCGDP6.6933.7231.770.127lnDGDP-1.1660.391-2.980.025lnTIB-6.9051.246-5.540.001lnFDI0.2060.0982.100.081R2未调整94.97%调整后91.61%

(1)中哈两国收入水平差异对于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具有显著影响。人均GDP差异每上升1%,将减少产业内贸易水平1.166%,呈现明显的负效应。我国人均GDP低于哈萨克斯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哈两国能源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3)我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额会促进产业内贸易,对哈直接投资每增长1%,将带来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0.206%的提高幅度。未来应继续加大、深化与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推动产业内贸易进步。

(4)此外,尽管如猜测一样,能源市场规模对于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具有较大正效应,但是这一效应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极有可能是中哈两国能源市场规模扩大对产业间贸易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但仍可以乐观预计,能源市场规模的扩大,会极大促进中哈两国能源产品产业间及产业内贸易。

五、结论与建议

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总体上,我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规模在持续增长,但是产业内贸易水平一直较低,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其次,产业内贸易主要集中在石油产品,产业内贸易结构在三类产品中类型差异较大,煤产品垂直和水平型兼具,石油属于低水平的垂直型,天然气属于高水平垂直型;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收入差异、贸易不公平程度和对外直接投资规模。

由上述结论可知,中哈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能源陆路通道的大背景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我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

第一,充分发挥能源产品开发及加工技术优势。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能源市场供求、能源合作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互补性。充分发挥我国在能源资源开采和加工方面的技术优势,增加能源产品的技术附加值,利于形成与哈萨克斯坦垂直型的产业内贸易,一方面可以满足哈萨克斯坦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能源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我国对于基础能源资源的需求。

第二,调整中哈能源贸易的产品结构。我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产品贸易集中在石油领域,作为能源需求大国,在构建国家安全能源通道的战略背景下,将与哈萨克斯坦保持长久的能源合作,调整能源产品结构尤为重要。在稳定石油产品贸易发展的同时,加快两国天然气产品贸易进度,充分利用天然气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优势,实现能源产品来源的多样化。

第三,通过加大在哈萨克斯坦油气项目投资,深入拓展两国能源产品贸易。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外商直接投资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两国产业内贸易发展水平,加大在哈萨克斯坦油气领域的直接投资额,推动哈方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开发力度,可直接带动两国能源贸易水平提高。除此之外,进一步缩小我国与哈萨克斯坦人均GDP水平差异、缩小贸易不平衡程度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双方能源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

注释:

① 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与中亚四国贸易额达402亿美元,其中中哈贸易额达286亿美元。

② 资料来源于英国石油公司BP的《2013年全球能源统计报告》。

③ 根据2004年和2007年(具有产业内贸易的年份)该产品出口单位价值和进口单位价值计算得到。

④ 由于受到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直接外商直接投资(中方统计)数据的限制,本文无法获取2003年度之前数据,故以2003年—2013年作为时间段进行分析。

〔1〕 冯中朝,朱诗萌.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规模、水平和结构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9-34.

〔2〕 吴宏,胡春叶.中美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9(6):26-31.

〔3〕 许统生,万兆泉,涂远芬,等.中美制造业产业内贸易对就业调整成本影响的估计[J].经济学动态,2012(1):35-40.

〔4〕 高敬峰.中国制造业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和产业结构升级分析[J].东岳论丛,2008(2):69-73.

〔5〕 佟家栋,刘钧霆.中国与日韩制造业贸易调整成本的经验研究——基于边际产业内贸易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6(3):3-12.

〔6〕 江丽,高志刚.中国与中亚五国商品贸易发展的比较研究[J].亚太经济,2014(6):91-96.

〔7〕 毛汉英.中国与俄罗斯及中亚五国能源合作前景展望[J].地理科学进展,2013(10):1433-1443.

〔8〕 胡鞍钢,马伟,鄢一龙.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1-11.

〔9〕 袁培. “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深化发展问题研究[J].开发研究,2014(1):51-54.

〔10〕 GRUBEL H G,LLOYD P J.Intra-industrytrade:thetheoryandmeasurementofinternationaltradeindifferentiatedproducts[M].London:Macmillan,1975.

(责任编辑周吉光)

Analysis on Scale, Level and Structure of China-Kazakhstan Intra-Industry Trade of Energy Products—Based on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as Strategic Background

YUE Li, LIU Yuan-qiu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Gansu 730000)

This study analyzes intra-industry trade developments of energy products within China and Kazakhstan from 1999 to 2014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cale, level, and structure. The result shows that: energy products trade scale is expanding, but the inter-industry trade is predominant, intra-industry trade has focused on oil products and vertical intra-industry trade is playing more important role, the intra-industry trade of energy products has great room to improve. Thus, empirical evidence an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Kazakh energy trade by analyzing the factors affecting intra-industry trade within China and Kazakhstan from the point of economic scale, income difference, trade fair degre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silk road economic zone; energy products; intra-industry trade; GL index; PQV index

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3.009

2016-03-24

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5LZUJBWZX013);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中心”资助。

岳立(1969—),女,新疆哈密人,经济学博士,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

F113

A

1007-6875(2016)03-0045-06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3.009.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6-06-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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