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悲鸣
游学记趣
话说一日我在所居住城市里开车;走近一个十字路口,右侧路边停了一辆救火车,两条车道被堵住一条,所有车辆被迫并入左侧车道,正好又是上下班时间;车速已经比步行还慢。这个十字路口有个“红灯禁止右转(no turn on red)”的牌子。我在车流中极其缓慢地开到十字路口,也已经转过了45度。正在这时,绿灯变成了红灯。我既无法前进,也无法后退,眼睁睁停在一个指挥交通的警察跟前。警察回头看了看红灯,当即掏出罚单给我开了一张。
警察给我开的罚单上有两个选择。其一是认罚,按照上面的金额开一张个人支票,放进罚单附的信封里寄出。另一项是不服,在罚单上一个要求“听证”处勾一下,注明自己的地址寄出;等候传票出庭申辩。
我一看罚金不菲,便选择了“听证”。
过了好几个星期,收到听证通知。预约又在好几个星期之后。
届时我到了法院,看到许多人都在那里等待。一问听证时间,都和我一样。时间一到,一个警察把我们集合起来,走进一间很大的法庭。警察向法官报告,这批听证者共有六十名。
我一看坐在法庭正中的是个长得非常标致的女法官,不但身材苗条,而且相貌姣好。她身边站了名身高近两米的男警察,荷枪实弹,腰挂手铐。
带我们进来的警察开始唱名。一个个被点到者走到法官面前,只见她“手中批判,口中发落,耳内听词,曲直分明,并无分毫差错”,不管是被赦免的还是不被赦免而去交罚款的都心服口服地离去。简直是《三国演义》中凤雏(庞统)再世;我看得目瞪口呆。
不到一个小时,六十名申辩者除了我,全部判完。人均不到一分钟。
等到所有申辩者走完,警察才发现还剩了我一个,便问我的姓名。我报了出来。警察看了一下名单,说已经叫过了,但我没答应。于是我最后一个走到法官面前;诚实宣誓之后,法官问我怎么回事。
我向她要了纸笔,画了我吃罚单时的状况,强调一辆大救火车停在右侧挡了一条车道,逼得车辆必须左并再右转;造成严重塞车;而且我右转时还是绿灯,因为塞车,直到红灯亮了我都没能转过去。
法官一听,合情合理,便当即赦免。我在近处细看女法官,脖子上已显露出褶皱;估计已人到中年。
记得《三国演义》第三十五回水镜先生曾言:“伏龙、凤雏,两人得一,可安天下。”想不到,美国这么个城市交通法庭竟能有这等凤雏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