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女性权益保障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发展

2016-10-11 09:13秦仆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现代权益,长期以来不受主流政治生活注重的女性群体的基本权益也得到了肯定和保障,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实践和发展。

【关键词】女性问题;权益保障;人学理论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其现代基本权益在等级制社会中难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致力于现代国家的构建,而社会主体间身份的不平等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现代权益,长期以来不受主流政治生活注重的女性群体的基本权益也得到了肯定和保障,对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进行了有效的实践和发展。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地位的确立,一方面整个社会在其坚强领导下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积累社会财富,为全面社会发展的到来创造坚强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执政党利用行政、法律手段破除不利于整个人类解放的陋习,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在社会上广泛的形成了对女性基本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将哲学层面的精神导向植根于现实世界,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在新中国的土壤上不断强化,其新发展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主体的全面

马克思人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个人”,关注的视野是凝结着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现实与历史普遍关系的现实的个人,破除了把人的生存抽象为一种纯粹的精神实体,或视为简单还原的态度,很大程度上蔑视人类生存的神圣性和能动性。将“每个人”放置在现实和历史活动中,考察人与外在自然、社会,人与内在精神的实践活动本身,揭示人的生存状态和条件的全面而丰富的内涵。此外,马克思人学理论发展主体的全面还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不是某一部分人的全面发展,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体现的是对整个人类生存状态和精神层面的世界性、普遍性关怀。建国初期对女性基本权益的维护,在肯定女性阶级整体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巨大的推动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为马克思人学理论主体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坚实的现实依据。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中的“人”以一种更加全面的方式,即每个人是凝结了生存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和回归人的实践本质的精神条件的集合体,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将成其为目的的本身,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展望中认为,“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把每一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原则的最高级社会形态”。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弱势的女性群体被囊括进新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其基本权益的保障,使得支撑国家发展的群众力量增强。

二、发展的内容全面

人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而自由的发展,且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的兴趣爱好交替地从事各种活动,体现着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内容的全面性,人的生存也离不开体力和智力的支撑。人的体力和智力作为人内在的能力,只有转变为具有活动能力的外在力量,才能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出物质和精神的实体。但人的物质活动能力的形成和提高要在人的物质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女性群体在中国传统封建礼教的束缚中失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个体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三从”限定的礼义规范内,其体力劳动能力发展的需求难以在离开了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丰富和完善。“女子无才是德”的礼仪教育观延续了对女性的奴役性愚民行为,女性缺乏追求自我理想价值的目标,其精神活动和思维意识异常贫瘠。女性群体发展状态的片面性和滞后性恰恰体现在,她们无法从自我的感官意识出发,展现自身的各项能力,体现并受到他者对单个体在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的价值的认可。建国初期对女性基本权益的保障,既是这种认可的肯定,更为重要的是刺激了女性群体展现自我能力的需求,女性阶级的物质活动能力和精神活动能力在这种需求的享受和满足中不断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内容的充分发展。

三、发展本质的全面

马克思根据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内在联系,并结合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发展的社会理想,将人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历史阶段:对人的依赖阶段、对物的依赖阶段及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由自在阶段。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本质上的全面发展表现为发展主体的实质性回归,将“人”定性为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旧式的分工造成了人的自我异化和片面发展,使得现实的人在历史的现阶段无法以自由自在的状态存在。要终结这种畸形的发展状态必须首先将“人”放置于社会生活的动态网络之中,丰富和完善伴随人的无知和精神需求变化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分工不仅是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只有消灭分工”。

传统社会生活之外的女性活动拘泥于男性主导的世界背后,独立人格和意识的缺失,使得女性群体在其生活轨迹中较多的表现出依赖性和随他性,而不是因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来活动,体现出的个人社会网络无法体现个体的诸多现实需求,马克思所言的自由王国中人的自由自在状态的需求也无法得到实现。新中国成立后,从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营造出女性平等而独立的新人格,个体女性的社会活动得到政治主导团体的认可和保障,“小脚女人”的狭隘性受到颠覆,个人的需要越来越丰富,满足需要的活动方式和社会关系也随之越来越丰富和完善,人的全面发展的也越来越得以实现。

马克思人学理论是丰富的,他立足于“现实的人”来思考问题,从生存实践性的高度实现对传统人学的超越,在关怀人类的生存状况、精神困惑、价值选择的同时,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将人的全面发展过程建构成具有时代性和阶段性的变动范畴。沿袭几千年之久的女性社会角色的缺失,在建国初期执政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中予以基本权益的保障,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土壤上,将女性群体吸纳入全人类全面发展的历史运动中,人类的自主能动作用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6页.

作者简介

秦仆,女,汉,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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